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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导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6-05-21 11:3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习近平同志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这一论断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直接作用,体现在国家治理所依赖的制度上,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质是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因此,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下进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的灵魂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依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目标、实现方式及过程中的价值表达,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灵魂,反映并规范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向与方式。


  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追求一致。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基本目标的一部分。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后的“第五个现代化”。所以,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价值目标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追求相一致。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核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征、要求相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主、和谐、法治、友善等,体现国家现代治理目标的时代性与人民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肯定国家、社会与个人三个主体层面的价值,与国家现代治理主体的多元要求相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的文明、民主价值与现代治理方式的文明性、民主性相一致。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依据。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核和实质是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和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因此,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的依据。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提供价值目标导向


  制度的本质是为了实现特定价值目标,是特定价值目标实现的有效方式与保障。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目标,指国家治理制度的价值目标。制度是价值观的载体,是价值观的形式化存在;价值观是制度的内核与灵魂,是制度的价值支撑与价值取向,而核心价值观则决定了制度根本的价值目标与价值取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内核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集中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体现了我国治理制度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的价值目标与价值追求,决定了我国治理制度现代化的性质、方向与目标。因此,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理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为目标导向,即应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价值追求确定为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的基本价值目标。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取向,是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即依靠制度治理国家,而其实质是依靠优良的制度来治理国家,主要体现在依靠良法、道德与其他规则规范治理国家。因此,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是指不断建构并形成一整套关于国家治理的优良制度体系。任何制度都是以一定价值观为原则并在其指导下形成的,优良制度是建立在优良价值观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我国社会主导价值追求,是优良的价值观。国家治理的优良制度应该内含并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核与精神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制度层面的投射。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现代制度体系的构建提供了遵循与指导。


  (一)国家治理优良制度的建构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


  一是遵循建构主体多元化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肯定了国家、社会与个人在国家治理制度建构中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主在于主权在民,要求现代或优良国家治理制度的建构应是以人民群众为主的多元主体。因此,制度的构建要遵循建构主体多元化原则。这一原则是为了赋予以人民群众为核心的各类主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权力。二是遵循建构过程的民主化、法治化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主与法治,要求优良制度的构建应遵循过程的民主化、法治化原则,以保障所制定制度的优良性。建构过程的民主化,主要表现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建构过程的法治化,是指多元主体要依法律程序建构国家治理制度,确保制度的优良性。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优良制度的构建提供方向与内容指导


  国家治理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缺乏与缺陷造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建构具有促进作用。“规范、价值与文化主要通过建立或限制某些类型的正式制度来影响制度的供给,但也会通过剌激某些制度需求和制度恐惧来影响需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是在国家治理制度内容维度和形式维度上对其进行指导。


  1-在制度内容维度上的指导


  一是民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主,要求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应构建民主制度。此民主表达的是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是民主。民主体现在国家治理制度上是民主制度,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都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它是现代优良制度。民主制度在本质上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国家权力的分配制度,其实质是国家权力在人民之间的合理分配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能够平等地参与国家治理。二是文明与和谐的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文明,要求建构文明制度。文明相对于野蛮与愚昧,表达的是进步与先进的范畴。建构文明制度.主要是把进步与先进的理念和要素融人制度建构过程,并以制度的文明与先进与否为标准。而和谐要求所建构的不同制度之间要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和谐融洽,使它们相互配套、协同作用。三是公正与平等的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公正,体现在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上是制度公正,因为公正是国家治理最核心的道德原则。公正制度是公正地分配权利与义务的制度,其最重要的是平等地分配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正、平等的制度应该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要从最大限度地防范人性弱点的角度考虑制度设计,防止因权利与义务分配的不公平而导致特殊利益体对权利的垄断及公器私用等。这种制度能使不同主体在平等、公开的平台上有秩序地进行竞争与合作,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与保障公共利益实现。


  2.在制度形态维度上的指导


  一是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是指依照法律制度治理国家,法治首先就是制定法律制度,治理制度的现代化要求制度法律化。国家治理制度中的核心与重要制度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依靠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与实施的强制性以提升执行能力。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倚重的法律制度应该是优良的法律制度。而良法必须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如民主、自由、正义等。二是道德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上的内容是关于个人道德的价值表达,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表达。道德是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求现代国家治理制度必须包括道德制度,并且是优良的道德制度。所以,建构优良道德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价值依托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必须内含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及公正等价值。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


  制度的生命力、价值性在于其执行力,国家治理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运用现代制度体系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与水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提高国家治理制度执行能力“固本引魂”。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提供多元主体、权力保障及素质支撑


  一是多元主体。现代国家治理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制度的执行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制度执行现代化提供了多元主体,即国家、社会、个人三类主体。二是主体权力保障。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主理念指导下构建的民主制度,为国家治理制度执行的多元主体提供了权力保障。民主制度把国家的整体权力合理与有序地分配给多个主体,使它们在治理制度执行过程中拥有相应权力,从而为国家治理制度执行能力提供了权力保障。三是主体素质支撑。国家治理制度执行多元主体的核心是公民,制度执行能力的提升最终要依靠公民来完成。公民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制度执行能力的提升。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基础与关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提升公民综合素质提供价值坐标,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为公民道德素质培养提供了方向和基础,是公民重要的道德素质。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达成共识、凝聚力量、激发动力


  1.达成共识


  在国家治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多元主体尤其公民既要接受国家治理制度的规范与约束,又要参与国家治理制度的执行。这需达成一个共识,即多元主体对国家治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的共识。这是公民成为现实制度约束对象及执行主体的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这个共识的价值基础,公民达成共识即形成制度执行的公共理性需要它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自由,为国家治理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支撑;公正、法治契合了治理制度的合理性;关于国家、社会与个人的价值性表明了多元主体对国家治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2.凝聚力量


  国家治理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需要动员和依靠各类主体,需要科学组织与紧密配合,以形成强大的力量和统一的意志与行动。这需要对各类主体进行价值共识凝聚,尤其是在国家治理制度价值认同上。作为一种公意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并表现社会成员在利益与价值认同上的最大公约数,对各类主体具有强大的诱惑力和感召力。因此,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人国家治理制度执行中,使多元主体在制度执行上具有共同的价值基点,增强对制度执行的支持感和向心力,从而凝心聚力地执行制度。


  3.激发动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整合了各类治理主体的价值观,是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追求,反映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积淀、精神基因以及价值追求,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是推动多元主体执行治理制度强大的精神动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内化于各类治理主体,增强国家治理制度的吸引力,以激发和调动其执行制度的积极性。“如果你能让他人仰慕你的观念,想你所想,你就用不着大张旗鼓地用胡萝卜加大棒驱使他们朝你的方向前进。诱惑往往比强迫更有效,诸如民主、人权和个人机会平等等价值观的诱惑力很深。”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提供现代执行方式


  1.民主方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主,要求国家治理制度的执行必须坚持民主方式。它表达的是过程民主,即制度执行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类方式。它有利于提升制度执行能力的水平与绩效,能最大限度地吸收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制度执行,并用协商、沟通等方式保证不同主体自由、平等地表达思想、分配利益,使其在制度执行中形成合作性行为,从而推进国家治理制度执行力。


  2.文明方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文明,要求国家治理制度执行必须坚持文明方式。文明的制度必须以文明的方式执行,制度执行的文明方式是相对于野蛮和愚昧方式而言的,野蛮如暴力的方式,愚昧如机械及缺乏策略与变通的方式。落后方式不但不符合文明制度的本质要求,而且容易遭到人们的抵制。因此,国家治理制度的执行要采取文明方式,如说服方式、引导方式及服务方式等。


  3.法治方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要求国家治理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法治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法治方式是国家治理制度执行的核心方式。法治对国家治理制度执行的手段与过程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助于规范与高效地执行制度。同时,法治的权威性能够保障国家治理制度顺利执行。


  4.德治方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于国家治理制度执行方式是法治方式,内化于国家治理制度执行方式便是德治,而其关于公民道德价值的内容直接表明德治是制度执行的重要方式。如果说制度执行的法治方式是依靠惩恶,即依靠国家强制力惩罚那些不严格按照国家治理制度治理国家的行为主体,那么,德治方式是通过扬善,即通过赞扬那些依靠内心善良信念推进治理制度正常执行的行为主体。同时,德治更应该依靠道德教育与提升制度执行主体内心的善念与自律,从而积极、主动、严格地执行国家治理制度。


作者:涂畅,王贝,贾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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