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经过了几次重大的转轨和改革,一九九二年党的十四大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决定,从此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前进步伐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为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大又做出了重要指示:“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在当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国际背景下,只有深化改革和更好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妥善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才能给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强大动力,持续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之势,使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一、我国政府和市场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扮演的角色
(一)政府的角色
现阶段,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当的主要角色有:
1、进行宏观调控。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市场缺陷和解决“市场失灵”。通过计划手段、经济手段、法制手段、行政手段和舆论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一方面,通过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创造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条件,削弱经济周期性波动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指导下,通过产业政策影响供给,优化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制定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政府通过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运行。一是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进行规范,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复杂的经济关系,合理地界定和保护产权,促进市场更有效率的配置社会资源。再则,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以及政府不合理的分配和再分配社会资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公正而稳定的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市场的角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体制。” 市场通过自身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
1、供求机制。供求机制是指市场主体根据市场的总供给量和总需求量来调节自己的投资、生产和消费。供求关系一般存在三种情况:一是供过于求,当市场上的总供给量大于总需求量时,产品的价格下跌,生产者减少供应量,从而使供需逐渐趋于平衡。二是供不应求,当市场上总需求量大于总供给量时产品价格上升,刺激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的供应量,使供需逐渐趋于平衡。三是供需平衡,这种市场状态是一种转瞬即逝的现象,是前面两种市场状况不断变化的一种趋势,而不是一种常态。
2、价格机制。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格机制是从价格变动的角度描述市场机制,是指价格变动引起供求变化而对资源配置发挥作用的经济机制。” 价格在市场配置社会资源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市场机制也可以称为价格机制。价格就像一盏信号灯,它的变动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指明了方向。
3、竞争机制。竞争机制是区别于计划经济的一个本质特征。它是众多市场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和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在追求共同目标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竞争机制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功能。一是实现市场公平公正,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刺激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三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
二、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研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过程中,我国大量的专家和学者主要从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视角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从哲学的角度进行探析,运用矛盾论的对立统一观点来解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政府与市场的同一性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反映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本质上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二者作为矛盾的两方面共存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这个统一体中,是互相依存、互相联结、互相渗透、互相贯通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市场与政府是相辅相成的。...绝大多数成功的发展范例,不论是近期的还是历史的, 都是政府与市场形成合作关系。” 由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存在,政府和市场都不能单独担当市场经济建设的重任,只有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有机结合,协调统一,步伐一致,才能使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良性发展,形成一种合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
(二)政府与市场的斗争性
在经济活动系统中,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另一方面两者又相互对立、相互斗争。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民经济发展由政府一手包办,市场被完全消灭。改革开放之后,市场机制逐渐被引入国民经济发展体制,在政府配置资源效率低下的行业和领域,由市场来优化配置。此时,政府和市场成为相互斗争的双方,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二者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变化,以致最终造成矛盾统一体的破裂,即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随即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政府将主导经济发展的权杖交给了市场,由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律调节生产消费和配置社会资源,政府只进行宏观调控,不再作过多的微观干预。
三、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思考
自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变革传统体制和创建新体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和加强。”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的成绩显著,但问题也不容忽视。在政府方面,一是管理的缺位与越位并存;二是政府干预的方式欠妥。在市场方面,一是市场法制不健全;二是市场机制不完备、体系有残缺。面对我国政府与市场现存的诸多问题,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仍需要不断深化。 (一)健全市场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市场法律体系已基本上能维持经济的运转,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尤其在界定和保护产权方面还有很大的缺陷,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交易费用增加,社会成本上升以及资源的浪费现象严重。只有产权更加清晰明确,才能使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更加规范,社会财富实现最大化。健全的法律制度不仅是市场机制正常发挥的保障,也是限制政府权力膨胀和行政行为出轨的主要手段。通过规范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行为,促进政府与市场的相互配合、协调一致。要健全市场法律制度,一是加强立法工作,保证市场经济建设有法可依;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进一步提升政府能力,牢固树立有限政府理念
处理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键在于塑造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政府。首先,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政策的能力。公共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关系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进度。第一、提升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能力,使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更加科学合理;第二,提升政府执行公共政策的能力,使科学的政策落到实处,带来实际的社会效益。第三,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管理的能力。政府与市场是在市场经济中是相互补充的,当市场配置资源出现低效率或“市场失灵”时,此时需要政府实施有效的公共管理,弥补市场缺陷和解决“市场失灵”。
(三)培育市场中介组织
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职业介绍所、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组织”,具有分化社会管理,增强社会自律,延伸政府服务,完善市场体制等等重大作用。目前,市场中介组织在我国已有一定的发展,对调节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中介组织的发展还不成熟,还有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的现实条件下,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更多地中介组织,最大限度的发掘它们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政府与市场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牵线搭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