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但是收入差距扩大,贫富两极分化日益严重。仅以国营企业高管酬薪与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差距为例,据今年3月全国政协会议上一位委员的发言,有的竟高达数十倍之多。广大人民群众对分配问题议论纷纷,理论界对此也展开热烈讨论。但大多数文章只从具体分配政策层面上进行探讨,很少有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上去寻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深入学习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理论,将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研究分配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产品的分配三个方面构成的,但是这三个方面的地位不是并列的,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基础,它对生产关系的其他两个方面起决定作用。毛泽东说:“所谓经济基础,就是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1]P33毛泽东指的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我们知道,生产资料是社会生产的客观条件和物质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质上是社会生产资料为谁所有、由谁支配和使用的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在一般情况下,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也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为出发点的,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也才会有相应的变化。因此,在生产与分配中,生产是决定性的;不是分配决定生产,而是生产决定分配。
毛泽东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原理,他在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以下简称教科书)中,提出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问题,也就是联系生产条件来研究消费品的分配。他批评教科书离开生产资料的分配来谈消费品的分配,并把消费品的分配提高到决定性动力的错误观点。他指出:“这是一种分配决定论的错误观点。就以分配问题来说,按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分配首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资料在谁手里,这是决定性的问题;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消费品的分配。教科书在这里不讲生产资料的分配,只讲消费品的分配,并且把消费品的分配当作决定性的动力,这是对马克思上述正确观点的一种修正,是理论上的一种极大的错误。”[2]P22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3]P306马克思这里说得很清楚,生产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掌握在谁手里,就产生完全不同性质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因此分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是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决定论认为分配决定生产,这是完全错误的。毛泽东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二、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反对平均主义
关于按劳分配的实质,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的:“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3]P304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是按照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消费品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等量的劳动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不劳者不得食;反对平均主义。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内容。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按劳分配,反对平均主义的论述,最早见于1929年的《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在这篇著作中,毛泽东指出:“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他进一步指出:“绝对平均主义的来源,和政治上的极端民主化一样,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不过一则见之于政治生活方面,一则见之于物质生活方面罢了。”[4]P911942年,毛泽东提出:“平均主义的薪给制抹杀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差别,也抹杀了勤惰之间的差别,因而降低劳动的积极性。”[5]P4641948年,《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6]P1314全国解放后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毛泽东更多地论述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反对平均主义,并且在政策上予以体现。195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文件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经济发展上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更合理,但是这只有在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以后才可能实现。没有这个条件而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会伤害人们的积极性,就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产品的增加,也不利于促进共产主义的实现。”“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1]P531959年在《郑州会议纪要》中,毛泽东规定了十四句话作为当时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其中就包括“物资劳动,合理调剂;按劳分配,承认差别”四句话。[7]P141962年,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1]P56在工业企业内部,由毛泽东提出制定并经党中央批准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也明确规定:“国营企业的分配制度必须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员工的技术业务的熟练程度、劳动数量的多寡和产品质量的高低决定劳动报酬的大小,反对平均主义。”[8]P207 毛泽东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对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和制度,它包含两个原则,一是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尽自己的能力积极参加劳动,不劳动者不得食;二是社会总产品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个人消费品按照他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正比例地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也就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毛泽东特别强调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两句话密切相连,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不可分割。他在批评教科书片面强调物质利益时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前一句话是讲要尽最大努力来生产。为什么把这两句话分割开来,总是片面地讲物质鼓励呢?”“列宁说过,唯物主义者最‘唯心’。他们最能够刻苦,最不怕死。金钱是物质,可是金钱收买不了唯物主义者。他们有最伟大的理想,因此他们有顽强的战斗性。”可是在唯心主义者那里,“唯物主义者就成为不战斗的了”[9]P279-280。
三、贯彻按劳分配要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反对钱能通神
毛泽东说:“反对平均主义,是正确的;反过头了,会发生个人主义。过分悬殊也是不对的。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7]P130因为脱离劳动实际及差别、劳动报酬上高低过分悬殊,也是违反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是因为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且随着科学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这种差别将会逐步缩小。因此脱离劳动实际及其差别,任意扩大报酬差别,造成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违反和破坏按劳付酬的分配原则,就会挫伤劳动的积极性,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毛泽东指出,实行按劳分配,重视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但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仍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旧社会遗留的私有观念尚未从人们头脑中完全清除,因此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甚至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严重个人主义行为仍在一部分人们中存在。这就需要除了实行按劳分配,给劳动者以物质鼓励外,还必须辅以“精神鼓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只有把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正确地结合起来,按劳分配的原则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广大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也才能持久地、长期地发展下去。对教科书中的“利用每个工作者从物质利益上对劳动结果的关心是社会主义经营的根本方法之一”,毛泽东认为“这个提法可以赞成”,但对书中“让工作者从个人的物质利益上关心劳动结果是刺激生产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毛泽东说把物质利益“当作决定性动力,就不对了”[7]P133、148。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那些机会主义者,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拉萨尔的“工资铁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杜林的暴力决定论,以及列宁在《做什么》中批判的俄国“经济派”,都是把物质刺激当做社会发展的决定动力。他们“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这其实是一种“开倒车”的现象。[3]P306毛泽东强调:“要保证人们吃饱饭,然后人们才能继续生产。没有这一条是不行的。物质利益是一个主要原则,但总不是唯一的原则,总还有另外的原则,教科书中不也常说‘精神鼓励’原则吗?同时,物质利益也不能单讲个人利益、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还应当讲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应当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他们现在强调的是个人、暂时、局部的利益,不强调集体、长远和全局的利益。”[7]P133-134毛泽东指出:“这本书很多地方一有机会就讲个人物质利益,好像总想用这个东西来引人入胜。钱能通神。……似乎离开了个人物质利益,就什么事也办不成。试问达尔文的进化论是物质鼓励出来的吗?”“教科书把物质利益片面化、绝对化,不把提高觉悟放在主要地位,这是很大的原则性错误。”[9]P283-284
毛泽东进一步指出:“他们所强调的个人物质利益,实际上是最近视的个人主义。这种倾向,是资本主义时期无产阶级队伍中的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在社会主义时期的表现。历史上许多资产阶级革命家英勇牺牲,他们也不是为个人的眼前利益,而是为他们这个阶级的利益,为这个阶级的后代的利益。”[7]P134毛泽东认为教科书“要重新另写,换种写法。应当强调艰苦奋斗,强调扩大再生产,强调共产主义前途、远景,要用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人民。要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要讲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像他们那样强调个人物质利益,不能把人引向‘一个爱人,一座别墅,一辆汽车,一架钢琴,一台电视机’那样为个人不为社会的道路上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如果只看到足下,不想到前途,不想到远景,那还有什么千里旅行的兴趣和热情呢?”[9]P326
四、分配上过分悬殊是和平演变的社会基础
毛泽东特别反对分配上的过分悬殊,主张逐步缩小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个人收入的差距。他认为苏联赫鲁晓夫集团脱离群众实行领导干部高薪政策是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的社会基础。1959年12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长篇讲话:“敌人的策略是什么?硬的软的两种策略。目的是保存自己――保存资本主义,消灭敌人――消灭社会主义。策略:一是在和平的旗帜下准备战争,大搞基地、导弹,准备用战争的方式消灭社会主义。这是第一手。二是在和平的旗帜下,大搞腐蚀、演变,用各种办法包括文化、人员往来等等,以腐蚀,演变的方法消灭社会主义。这是第二手,是着重的一手。杜勒斯在世的时候,这个政策就定下来了。”毛泽东强调:“杜勒斯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演变策略,是有社会基础的,高薪阶层,重技术不重政治,图享受不讲斗争,斗志不旺等等。社会主义社会出高薪阶层,就像列宁说的修正主义与工人贵族一样。现在北京有所谓‘三等’:一等礼拜六,二等发薪,三等死。优哉游哉,聊以卒岁,意志衰退。”[9]P244-245
在《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中,毛泽东把“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作为马列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主要内容之一,指出:“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10]强调社会主义阶段对少数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实行高薪是必要的,但在党内、在工人阶级内都是不允许的。对少数资产阶级分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保留高薪,这是“赎买性的”,是对资产阶级的政策,工人阶级不要和资产阶级比,比不得。这是两个不可比的阶级。 毛泽东不仅反对收入分配上过分悬殊,还率先垂范,带头降低国家领导人和他本人的工资。1956年,毛泽东对我国现行工资制度表示不满,他曾提出过:“现在的工资标准把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了。”这一年的工资改革前夕他又提出,工资可以增加一些,“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缩小上下两方面的距离”。但1956年公布的新工资标准较以前没有任何降低差距的趋向性变化,毛泽东的提醒没有发生作用。对此,他在1956年11月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严厉批评:“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也减少一些薪金。”他坚持自己不接受最高级别的工资待遇,只同意拿400元左右的工资。[11]当人们提出党和国家的正职都应拿国家行政一级的工资时,毛泽东说:“我看我们都拿行政二级的吧,把一级工资留给那些为革命牺牲的烈士吧。”结果,包括毛泽东在内的正副级国家领导人都拿行政二级工资,只有宋庆龄副主席由周恩来特批拿国家一级工资。[12]也就在这次全会的15日会议上,毛泽东说:“要勤俭建国,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艰苦朴素,同甘共苦。过去长征路上过草地,根本没有房子,朱总司令走了40天草地,也没有什么地方睡。我们的部队,没有粮食,就吃树皮树叶。同人民有福共享,有祸同当,这是我们过去干过的,为什么现在不能干呢?只要我们这样干了,就不会脱离群众。”[13]P385为此他提出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发动一个增产节约运动。1957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57年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其中就有“逐步改革某些不合理的工资福利制度,并且彻底地消灭铺张浪费现象”[14]P161。1960年1月7日,在上海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又说:“工资在400元以上的干部,永远不再增加工资。”[9]P304
五、毛泽东提出“既得利益集团”的概念,还说按劳分配是一个历史范畴,不能“彻底巩固”
1958年,毛泽东指出:“事物总是有始有终的……各种东西都是逐步发展、逐步变动的。讲这些,是为了解放思想,把思想活泼一下。脑子一固定,就很危险。”[14]P375按劳分配是历史范畴,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不能是一成不变的。赫鲁晓夫的“彻底巩固”论是错误的,一种社会制度在一定条件下要巩固,但总要有个限度,不能永远巩固。按劳分配是一个历史范畴,怎么能“彻底巩固”?如果“彻底巩固”,集体所有制怎么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如果“彻底巩固”,按劳分配又怎么能过渡到按需分配?质变是由量变的积累和部分质变开始的。量变质变是统一的,没有大部分的量变和部分的质变,最后不可能有根本的质变。从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过渡是一个量变到部分质变再到全面质变的长期过程,它不是突然的,而是渐进的。因此赫鲁晓夫把按劳分配看做是社会主义唯一的分配形式,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是不符合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除按劳分配外,毛泽东认为还有按需分配的因素,《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提到的“社会主义物质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工作需要”,这里的“工作需要”就是按需分配。所以按需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虽然比例很小,但也是存在的。又如公费医疗,不同工种的不同待遇,工作人员、工人的防护用具等等,都属于按需分配。他指出按需分配也是从局部开始逐步实现的,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在主要物资上首先实行按需分配,然后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再在其他物资方面实行按需分配。在这里,毛泽东预示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过渡从主要物资上实行的目标指向,其高瞻远瞩的科学预见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1959年,毛泽东特别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每一个时期,总会有这样一部分人,保持旧制度对他们有利,用新制度代替旧制度对他们不利。他们安于已有的制度,不愿意改变这种制度。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总要对旧制度有所破坏,不能只有建设,没有破坏。要破坏,就会引起一部分人的抵触”[9]P267-268。“既得利益集团”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出现的新的特殊阶层,也是新的剥削阶层,将在历史上产生重要影响。因而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贡献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