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以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教训为借鉴,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曲折过程中,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进行了深层次的战略性思考,并展开多方面的探索性实践,积累了极为宝贵的经验教训,形成了富有独创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
一、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1949年6月,毛泽东曾激情洋溢地展望到:“中国人民将会看见,中国的命运一经掌握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1]“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始终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的价值取向,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高价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宗旨,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坚信“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2]将“一切经验”都“集中到一点”的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实行广泛的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劳动者管理管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3]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刘少奇1954年9月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宪法草案的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而“我们采用这种政治制度,是同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相联系的。中国人民就是要用这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4]
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诉我们,人民民主专政是保障革命胜利果实和建设社会主义,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有力武器。1957年3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立后的“短短几年”,“给我国的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开辟了道路”,“不论在经济方面,在文化、教育、科学方面,都已经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5]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要始终坚持并不断巩固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主义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二、加强党内民主,完善国家领导制度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亟待加强党内民主,这需要“在国家制度上想一些办法”。八大党章草案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此外,毛泽东在1956年主动提出不再担任国家主席。1957年4月,他同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认识谈话时表示:到二届人大一定辞去国家主席。同年5月,亲笔书写《关于不再当下届国家主席的批语》,并要求政治局讨论。他认为,“可以考虑修改宪法,主席、副主席连任时可以再任一届。第一任主席有两个理由说清楚可以不连选:(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加上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已满八年,可不连选;(二)按宪法制定时算起,可连选一次,但不连选,留下四年,待将来如有卫国战争一类重大事件需要我出任时,再选一次”。[6]毛泽东甚至考虑,在将来适当的时机不再继续担任党的主席。八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可见,在斯大林问题披露后,党中央包括毛泽东在内,对如何汲取苏联教训所进行的反思是极为深刻的。在认识到加强党内民主重要性的同时,也涉及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国家主席任期不能超过两届等一些深层次的重大问题。
加强国家领导制度方面的改革,必须反对官僚主义的“官风”,不能“会议多,联系群众少”;不能“文件、表报多,经验总结少”;不能“蹲在机关多,认真调查研究少”;不能“事务多,学习少”;特别是要“创设条件”,抵制这类官僚主义作风,不能任其“春风吹又生”。[7]同时,在态度上,要扫掉大多数领导干部的“官气”,要“以真正平等的态度对待干部和群众”,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坚决反对“贵族姿态”和“老爷派头”。[8]
三、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共同建设新中国
1949年春,时任北平师范大学文学院院长的黎锦熙对毛泽东说,新中国将要诞生,北平九三学社的人数不多,这个团体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正准备解散。毛泽东听后诚恳地说,九三学社不要解散,应该认真团结科学、文教界的知名人士,积极参政,共同建设和新中国。[9]1950年4月,毛泽东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期间郑重和诚恳说道:“要向大家说清楚,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认为民主党派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去不拔去都一样的说法是不对的,从他们背后联系的人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不可藐视”。[10]在毛泽东坚持主张的继续同民主党派合作的思想指导下,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得到大胆任用。在1950年底,全国各民主党派成员不足1.3万人,而在中央人民政府6位副主席中安排了3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务院4位副总理中安排了2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5位政务委员中安排了9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34个部委中安排了15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正职,49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副职。[11]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而“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12]同年9月,中共八大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知道方针,它极大调动了各民主党派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生动活泼的民主政治局面。曾任民建中央主席的成思危谈到我国的政党制度,深有体会:“西方的政党制度是‘打橄榄球’,一定要把对方压倒。我们的政党制度是‘大合唱’,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共事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为了保持社会的和谐。要大合唱,就要有指挥,这个指挥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着,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胜任”。 当然,中国的各民主党派也不是“政治花瓶”,肩负着对执政的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的重任。1956年毛泽东在《对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稿的批语和修改》一文中指出:“我们还应当借助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批评来克服缺点和错误。这对于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事业是有益无害的”。[13]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也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特色,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四、加强法制建设,保障人民利益
毛泽东的诸多法制思想,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主持制定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据胡乔木回忆,毛泽东始终关心《共同纲领》的起草情况,从1949年9月3日至13日,毛泽东至少对四次草案稿、共计200余处进行了细心修改。[14]《共同纲领》颁布后,他要求:“共同纲领必须充分地付之实施,这是我们国家现时的根本大法”,[15]这为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奠定了新中国治国理政的法律基础。
从1953年到1954年,毛泽东领导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16]1954年1月15日,他在给刘少奇及中共中央的电报中,谈到起草小组具体而详细的工作计划,还在电报中列出了关于中外各种宪法的书目,共十种,要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抽时间阅读。后来在谈到这部宪法成功经验时说:“这个宪法草案也总结了从清朝末年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经验”,“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17]据统计,从1954年到1957年,仅中央一级就颁布了430多件重要法规,使广大人民的权益得到法律重要保障。对那些“不顾公共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对那些“可能利用和歪曲我们的方针,故意提出无理的要求来煽动群众,或者故意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的人,“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的制裁。”[18]
毛泽东等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最初探索,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最初基础和基本框架。毛泽东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筚路蓝缕之功,无法抹煞。此外,以毛泽东为首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精简国家机构等方面提出众多建设性思想。通过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1957年7月,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表达了希冀造就“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19]以利于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主义。毛泽东所追求的这种目标,也是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所赞同的,除刘少奇、邓小平在八大会议上的报告中有明确的体现外,1957年8月,周恩来谈社会改革问题时说:“政治上的制度要适合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要改革,要改革成为民主集中制。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纪律;又有个性的发展,又有统一意志”。[20]
综上可见,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全面的探索和深入的思考,提出了诸多真知灼见,贡献巨大;在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在毛泽东诞辰120周年之际,重温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