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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侗族传统生育行为和生育观中的因素分析

2016-04-17 14:5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性别(sex),称之为“自然性别”或“生理性别”,是指与生殖直接有关的解剖、生理、行为特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不同生理结构的“男人”(male)或女人(female)。1性别实质上是人类学理论分析的一种话语,它建立在人类生殖的基础上,旨在不同文化情境下,理解和划分男性与女性之间的综合差别。因此,社会依据男女不同的生理性别赋予其不同的性别角色,使其形成不同的文化特征和差异。男女两性所承担的不同性别角色主要是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社会通过文化传统、习俗、教育、法律、宗教等机制对男女两性进行不同的社会规范,使之具有与其生理特征相适应的行为规范。


  生育作为人口再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男女两性结合生儿育女,繁衍后代的一种人口现象。[2生育作为一种人口现象,是生育观和生育行为在起作用。生育观主要指的是人们在对待生育问题上的看法和态度,它直接支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生育观作为支配两性生育行为的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生育目的、生育数量、生育性别、生育质量和生育时间。因此,被社会性别所规范的两性,在生育行为和生育观这个重大问题上,就有了自己不同的看法。本文将以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的L村为例,探讨当地村民在生育行为和生育观方面的不同差异,并分析其影响因素。


  村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境内,是典型的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的侗族村寨。在村寨中,不同经济收入、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年龄的村民在生育行为和生育观上有着不同的看法。在生育数量和生育性别上,年龄在60岁以上的村民倾向于越多越好,多子多福,这个年龄段的村民一般都是文盲,家庭收入完全靠在家务农;而年龄在40到60之间的村民则一般都具有小学文化水平,家庭收入除了农业以外,还有少量的打工收入,因此,这部分人群一般都倾向于双儿双女;年龄在30到40之间的村民则倾向于一儿一女,30岁以下的村民一般都受过初中教育,家庭收入完全靠打工,所以在生育数量和生育性别上多倾向于要一个孩子,但前提是这个孩子必须是男孩,如果是女孩,则一定要生第二胎,甚至第三胎。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与当地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有关。对于L村村民来说,没有儿子是绝对不行的,没有儿子,就没有人给自己养老送终,也会被别人瞧不起,尤其是女性,如果自己没有给夫家生男孩,就会被婆家瞧不起,而她自己也认为是自己命不好,上辈子做了亏心事,觉得对不起夫家,在夫家抬不起头来,丈夫也会因此觉得丢人。有的男性竟然以此为借口,向妻子提出离婚。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女性都无条件离去。在L村,有五对夫妻就因为没有生男孩而离婚。有一些夫妻虽然没有离婚,但是夫妻关系也不好,尤其是丈夫,经常以妻子没生男孩吵架,妻子觉得理亏,也只能忍气吞声。除了选择离婚和接受现实外,还有一类夫妻则是选择了外出超生,在笔者调查期间,有4对夫妻都是为了要一个男孩而躲在外边生育,其中两对己经有了两个女孩,一对有三个女孩,还有一对己经生了四个女孩,因为没有能力抚养,把其中的两个己经送人。这种生育行为显然与我们国家提倡的计划生育政策相违背。


  在L村,只有两户双女户,其中一户女性因为没有生男孩,已经离过一次婚,这次没有离婚的原因是丈夫原来就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是男孩;另一户是在生育第二个女孩之后被强行做了女扎手术,没办法再进行生育。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独生子女户,没有再生育的原因是妻子在生下第一个孩子之后就死了,而这个孩子是男孩,所以这位村民就没有再婚。对于L村这样一个100多户、700多人口的村寨来说,这样的生育结果显然是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相距甚远。下面笔者就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做一简单分析。


  1、经济因素


  虽然L村只是一个小小的侗寨,但是通过对其生育行为和生育观的简单分析,还是可以大致描绘出整个侗族地区在生育行为和生育观上的态度。从L村几代人在生育数量上的变化,可以看出,他们在对待生育数量这个问题上,主要是基于养育孩子的成本和从孩子身上得到的经济和精神回报,尤其是经济利益的回报。但是,他们在考虑减少生育数量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生育一个男孩,也就是有明确的性别偏好,当然,这也是中国农村生育行为和生育观的核心。在侗族地区,这种思想要更严重一些,这可能与当地的家庭养老有关,因为家庭养老主要靠的是留在家中娶妻生子的男孩,而不是嫁出去的女孩,所以在当地村民心目中,没有男孩就没人养老,自己的老年生活将会很凄惨。所以,他们在生育性别这个问题上,一致都选择生育男孩,往往出现为生育男孩倾其所有、不惜一切代价的现象。著名人口学家贝克尔关于生育成本曾经提出这样的假设:如果孩子的净成本是正值,即父母投入的抚养费高于孩子提供的收益,则对孩子的需求就会降低;反之,如果孩子的净成本是负值,即父母投入低于收益,则对孩子的需求就会升高3。根据笔者在侗族地区的调查,发现随着打工潮的出现和生活成本的提高,生育和养育子女的经济成本也随之上升,因此,村民普遍对生育数量的需求表现出下降的趋势。但是对于生育的性别,却没有任何大的改变,都是要不惜一切代价生一个男孩。


  在侗族地区,除了外出打工以外,主要还是以农业为主。从实际角度考虑,男性作为土地上的主要劳动力和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成为父母偏爱的对象。近年来,随着打工潮的出现,年轻男女都选择外出打工,从收入来看,男女都成为家庭收入的创造者,在经济地位上越来越趋于平等。但是如果将男女的收入放进家庭日常生活中来考察,就会发现,在L村,外出打工的男女对自己打工收入的支配是不同的,男性一般都是把收入全部投入家中,而女性只投入少量一部分,剩下的大部分都存起来,作为自己将来出嫁时置办嫁妆的费用。通过对打工收入的分配,我们可以看出,在L村,家庭负担主要还是由男性来承担,女性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在女孩出嫁之后老人的养老问题就落在了家里的男儿身上。因此,在侗族这样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形式的地区,生育一个能够为自己养老的男孩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为生育男孩不惜超生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


  在L村,各个年龄段的村民在对待生育质量和生育时间上有着比较大的差异,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上的夫妇对于生育质量不是很重视,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生育孩子还要考虑质量问题,在生育质量和生育时间上多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而对于那些近几年外出打工的年轻夫妇来说,生育质量问题是非常讲究的,他们从怀孕开始就从各个方面注意,希望自己能生一个健康的孩子。在生育时间上,普遍出现了推迟的趋势,相较于前几代十几岁就开始生育的现象,这些年轻人一般都选择在法定年龄之后生育,而且生育间隔也有所扩大,从以前的一到两年扩大到现在的四年以上。只有少数急于要男孩的夫妇会在二胎还是女孩的情况下缩短生育间隔,不惜超生,力求尽快生下一个男孩,延续香火。


  二、文化因素


  在侗族地区,虽然儒家文化的影响不像汉族地区那么严重,但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打工潮的出现,儒家文化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加上侗族传统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养儿防老思想,决定了侗族地区社会性别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主要是由传统文化造成的。在侗族地区,普遍存在生女孩无用的思想,这种思想己经成为一种观念,深深印刻在每个人的心里,甚至连女性自己都认为自己对娘家做不了多大贡献。在她们为人妻之后,也是急切渴望能赶快生一个男孩,好巩固自己的家庭地位。


  通过上文对侗族地区生育行为和生育观的经济因素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虽然不同经济收入、不同年龄段的村民在生育行为和生育观上有一定的差异,但生育男孩却是各个不同年龄段村民的共同生育目的。美国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本提出了“文化滞后”的理论。文化滞后论认为,相互依赖的各部分文化在发生变迁时,各部分的变迁速度是不一致的,有的部分变化快,有的部分变化慢,结果就会造成各部分之间的不平衡、差距、错位,由此造成社会问题“物质文化”总是先于“非物质文化”发生变迁,物质文化的变迁速度快于非物质文化,二者不同步,就产生差距。就非物质文化的变迁来看,先是制度发生变迁,其次是风俗、民德变迁,最后才是价值观念的变迁。4就侗族地区而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制度、风俗等都发生了一定或者较大的改变,但是生育男孩的目的却一直没有发生变化。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当地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因此,只有改变传统的农村养老体制,这种生育观念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否则,这种早己内化于男女两性意识形态的男性偏好就会长期存在。


  三、政策因素


  目前,在侗族地区,国家政策对生育行为和生育观的影响主要有计划生育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以及对双女户、独生子女户的奖励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在侗族地区的全面推广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一政策的实行,强制性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有助于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在L村,当地政府为了鼓励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给予生育两个女孩后自愿选择结扎的村民夫妻双方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补助,这项措施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超生现象。对于那些不顾政策坚决要超生的人员,当地也制定了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根据超生的孩次处以8000到38000不等的社抚费,迫于经济压力,这些超生人员也会慎重考虑自己的行为,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针对超生现象的政策法规,这里不再赘述。所有政策的实行,都是为了缓解当地的人口压力。


  另外,贵州省根据国家实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当地相应制定了相关政策。在L村,只要是农村户口,每人每年交10元钱,当他生病住院以后,政府就会报销60%到80%的医疗费用。对于那些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也有经济上的奖励,当夫妻双方满60岁以后,就可享受到每年600元的养老补助,这些政策对于鼓励少生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哈瑞斯说过:“我们正在用老年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取代工业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当这一过程完成以后,父母孩子之间真正反哺关系的遗迹也就消失。”


  虽然在现阶段的侗族地区,民众还不能完全接受没有男孩的思想,但是相信随着政府新农合政策的完善和对双女户、独生子女户奖励政策的持续实行和推广“养儿防老’、“重男轻女”思想会越来越淡漠。


  四、小结


  通过以上对影响L村村民生育行为和生育观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侗族地区,两性之间的角色分工是很明确的,男性主要负责养家,承担家庭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女性肩负着家庭传宗接代的神圣职责。这种性别之间的角色分工,己经内化到每个人的意识中,成为规范其日常行为的重要部分,并且直接影响着每个人的生育行为和生育观,这也直接导致了当地较高的出生性别比。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从经济、政治、政策等方面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这样才会使侗族地区的传统生育行为和生育观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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