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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制约因素研究

2016-04-10 17: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国政府20世纪70年代倡导计划生育之初,开始向已婚育龄群众提供以户籍管理为基础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改革开放之后,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加速推进,人口流动空前活跃,流动人口规模不断增大,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2.36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7%。有预测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超过8亿,未来10年累计需转移农村人口1亿人以上[2]。人口的流动打破了中国城乡二元化结构,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但也为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与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鉴于以户籍管理为基础的服务模式不能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需求,2009年国务院颁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本研究旨在对已婚女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利用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的可获得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1.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涉及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58118名已婚有偶育龄妇女(18〜49岁)进行分析,判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的获取状况。同时选取流入人口较多的浙江湖州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在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人员中开展个人深度访谈和座谈,深入了解服务提供/获取方面的问题及原因。

  

  1.3计划生育服务

  

  本文中计划生育服务是指2011年6月〜2012年5月期间,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免费服务是指对群众而言不需为所接受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包括群众接受服务当时不收费;以及群众接受服务时支付费用,凭交费单据返回计划生育部门报销。部分免费指群众为所接受的服务支付部分费用。

  

  2.结果

  

  2.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需求与免费状况

  

  2.1.1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以宫内节育器和避孕套为主,计划生育服务需求较大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58118名已婚有偶育龄妇女中,避孕构成以宫内节育器、避孕套为主(图1),妇女年龄越小,避孕套使用者所占比例越高;非农户籍流动人口避孕套使用比例高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妇女目前的避孕措施近60%为流动后采取,计划生育服务需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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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逐步改善,但地区差异大,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比例有限2009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孕检和B超查环的全免费比例分别为70.9%和70.6%,2012年孕环情检查全免费比例已达90.1%;2009和2012年避孕药具全免费比例分别为91.7%和98.1%,全免费比例有了显著提升。虽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工作成效逐渐显现,但流入地获取计划生育手术全免费比例依然不高,且存在省际差异。2012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置取宫内节育器手术全免费比例为748%,仅11省达80%,12省在60%〜80%之间,其余省<60%;人工流产手术全免费比例为66.9%,仅8省市全免费比例达80%。

  

  2.2 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面临的问题

  

  2.2.1缺乏定期调整机制,部分省市免费服务结算标准过低目前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市制定,差异很大。以每例宫内节育器放置结算标准为例:辽宁省180元,上海市98元,江苏省50元;而每例孕环情检查上海市38元,贵州省16元,安徽省仅5元。由于缺乏结算标准定期调整依据,各省调整间隔不一,部分省份多年未调。辽宁省2003年出台标准,2010年进行了调整,湖南省于2009年和2012年分别进行了调整,而浙江标准则多年没有调整,结算标准远低于经济发展和实际消费水平的变化。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例:该服务站放置宫内节育器实际费用为105元/例,高出50元/例的结算标准55元;人工流产吸刮术为250元/例,高出170元/例的结算标准80元;抗早孕药物流产为200元/例,高出110元/例的结算标准90元。服务结算标准低于实际服务成本,手术费差额由群众负担,使该地区群众只能享受优惠,而不是免费。

  

  2.2.2卫生服务机构收费有级别划分,计划生育服务全免费比例低因人口计生和卫生服务机构级别不同、价格不同(部分医疗机构因设备更新升级,只提供大型B超、彩超和全血分析仪等服务,而部分地区免费标准是以黑白便携式B超、单项显微镜白细胞计数为基础而制定的),免费服务结算标准没有按服务机构和级别区分,在高级别卫生机构获取服务的群众难以享受全部免费,因此卫生服务机构全免费比例普遍低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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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免费服务获取前提,制约了服务利用虽然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免费服务政策、颁布了条例、制定了实施办法,但各地对免费服务有自己的解释与实施规章。群众接受免费服务需要符合地方解释/规章的条件,出具解释/规章中要求的证件和材料。

  

  以计划生育服务水平较高的上海市为例,根据2006年《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办法》,上海市将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为享受免费服务的条件。2012年上海市流动人口只有64.9%持有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则影响流动人口寻求服务(图3)。江苏、浙江等省虽然也有类似规定,但执行中有替代方法(例如通过信息交换等方式进行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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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全国,除海南和西藏两省外,各省计划生育干部认为流出本社区的妇女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比例均高于该省流出人口的实际持证率,且只有7省流出人群持证率能达到60%,持证获得服务的规定给部分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利用带来阻碍。2.2.4服务机构工作时间与工作繁忙的流动人口服务利用之间存在矛盾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的流动人口受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能保证在服务机构营业时间前去就诊,且医院挂号、候诊、缴费时间过长,他们希望能有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和机动的服务时间。2.2.5信息传播不足影响服务利用被告知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的妇女,在最近1年,76.2%接受了当地的孕环情检查,38.2%获取了避孕药或避孕套,11.6%接受了置(取)节育器手术,3.6%接受了人工流产;而未被告知者接受相应服务的比例分别为59.3%,27.0%,7.6%和2.3%。被告知服务机构电话、地址的妇女,对流入地免费计划生育服务利用比例高。3.1发挥计划生育宣传阵地作用,加强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及早告知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有利于群众接受免费服务,建议在交通枢纽、劳务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相关信息。在宣传中要明确基本免费的范围和标准,避免将免费误解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3.2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为流动人口免费服务的前提

  

  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行全国信息联网,推行凭身份证享受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


     3.3定期调整结算标准


    利用整合后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落实免费政策建议将基本免费服务项目与免费服务范畴外的诊断和治疗区分结算,按服务机构级别执行分级结算标准,缩小流动人口在不同服务机构的免费服务差距。应通过调研确定结算标准调整周期,且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价格同步调整。此外,尚需随科技水平和服务档次的发展而调整免费标准和范围。以置(取)节育器为例,其相关调整应包括检查项目的扩展、彩超的运用,避孕方法材料的更新换代、一次性消毒器材的使用及相关随访服务升级。

  

  3.4加强区域协调


   强化省际流动人口信息交流与服务将省际结算纳入管理,使群众不必再返回原籍报销。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借鉴医保卡的管理运作模式,群众在接受服务时直接按标准减免费用,取消报销环节。如浙江省已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省内结算,其经验值得借鉴。

  

  3.5灵活服务方式


   采用服务预约制度,机动服务时间建议配备流动服务车,定期到市场、企业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提供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服务,方便群众。同时流动人口提前预约服务时间,在方便的时间提供服务。

  

  3.6加强科学评估,定期监测政策覆盖范围

  

  目前,群众并不了解基本免费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只要交费就感觉“免费”名不符实,建议评估指标由全免费改为政策覆盖比例,将全免费和部分免费都纳入政策已覆盖人群,并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使国家的政策得到充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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