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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0后”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6-04-05 17: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人口发展的重大转折期,在这期间,我国仍将面临人口总量持续增加的压力。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査数据显示广东省常住人口达1.043亿,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査相比,增长了20.69%,年均增长率为1.9%。广东省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老龄人口高峰相继到来,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加之城乡的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就业压力不断增加,这些因素促使“80后”在生儿育女与个人职业发展、生活质量之间做着权衡与抉择。在此背景下,“80后”的生育意愿状况如何,有哪些因素起主导作用,这对于今后调整人口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生育意愿。中国改革开放后,“80后”人口数量的巨大,其人口生育观念的发展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城市、乃至整个中国生育水平与性别结构等问题的复杂性,对未来婚姻、家庭形态、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及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伍海霞、李树茁,2008)。实际上,在中国刚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就有国外学者研究国家政策对于已婚妇女生育率以及结婚年龄的影响(Lavely,1984)。也有学者从文盲率、城乡收入水平和民族等视角来研究生育行为,研究了经济发展、受教育水平和生育行为的关系(NancyBirdsall,1983)。Bongaarts(2001)首先发现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背离现象,并且发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背离的不同规律,认为意愿高于实际生育水平是因为生育的推迟、非自愿的不孕不育和竞争性因素,意愿低于实际生育水平是因为非意愿生育、孩子的死亡替代和性别偏好。


  在迁移对生意意愿的影响方面,西方学者提出了四种理论模式,即选择模式、适应模式、干扰模式和终端模式,认为迁移有利于降低生育率(默斯顿,1985)。近些年来,国内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研究日益增多。黄玥(2006)发现女农民工进城后生育意愿发生了改变,理想子女数减少,性别偏好不那么明显,较重视孩子质量,生育意愿趋于经济理性化;李彩霞(2005)从职业、打工时间、交往群体、大众传媒四个方面考察了影响女农民工的生育意愿的城市经历因素;沈毅(2005)通过对苏南地区的流动人口生育意愿进行调査研究,认为生育动机是生育意愿中的核心要素;尤丹珍和郑真真(2002)通过对安徽、四川两省农村外出妇女的生育意愿进行分析,认为外出务工的确对妇女理想子女数的减少具有显著作用;庄渝霞(2008)发现不同代别的农民工在生育意愿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且随着时代的演进,生育意愿逐渐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刘爱玉(2008)基于北京、上海、宁波、东莞、长沙五市所作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问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内部变化不同步,期望子女数的变迁相对较快,性别偏好与生育动机变迁相对迟缓。林湘华(2011)从妇女自身意愿实证分析了年龄、受教育年限、初婚年龄、户口、工作、居住地和所属地区、生育经历等对妇女意愿生育孩子数的影响,发现生育经历作为一个与年龄密切相关的变量,与年龄的交互作用共同影响了妇女的生育意愿选择。


  在对农民的生育意愿研究方面,王金营等(2008)通过对河北省承德市和邯郸市农村居民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的实地调査对比,发现当前我国生育政策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力度减小,认为宽松的生育政策并不一定导致较高的生育水平,而较严厉的生育政策也需要良好的工作和服务达到预定效果。徐映梅、李霞(2010)利用鄂州、黄石、仙桃农村外出和未外出育龄妇女的调査数据研究发现,育龄妇女的意愿子女数主要受其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状况等个人特征的影响,外出过的妇女的意愿子女数要显著少于未外出过的妇女,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外出妇女与未外出妇女本身的结构差异所引起的;在生育目的上,外出与未外出妇女存在显著性差异,外出能弱化传统思想在妇女生育动机中的作用。吴帆(2009)运用半结构式深度个案访谈方法,对我国新一代乡-城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生育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做出深入探析,发现我国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已经被现代生育观所取代。新一代乡-城流动人口从生育观念到现实的生育决策,再到实际的生育行为,受到了各种条件的制约。廖庆忠等(2012)考察了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和性别偏好,发现流动人口同城市人口在生育数量偏好上已经不存在明显差距,但性别偏好观念上仍有显著差异。


  在分区域研究生育意愿方面,潘丹、宁满秀(2010)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査(CHNS)2006年的数据考察了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的变化对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王学义、王春蕊(2011)同样利用2006年中国健康营养调査(CHNS)数据,对中国18~52岁妇女的意愿生育决策、生育强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家庭已有孩子构成、能力稟赋、资本稟赋对妇女生育意愿有着显著影响,技术稟赋对妇女再生育的意愿和强度有重要影响。李建新、骆为祥(2009)利用江苏省的调査数据,从意愿生育子女数、意愿子女性别、意愿生育年龄等三个维度出发,考察了不同代际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生育观念的差异,发现80年代出生的育龄妇女少生、晚生、优生的意愿趋势明显。郑真真(2011)同样以江苏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査结果为例,发现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是逐步接近现实的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在数量上逐级递减,具有明确的数量和时间的生育计划更有可能转化为生育行为。徐映梅、瞿凌云(2011)基于2421位独生子女家庭育龄妇女的调査数据,发现生活压力大及抚养成本高是制约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个人、家庭、观念和政策是影响独生子女家庭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马小红(2011)对北京市2006年和2008年的城乡独生子女生育意愿作了调査,发现城乡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无论在生育数量还是在子女性别偏好和生育时间上都存在趋同的现象。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一致认为节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出生率的大大降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生育意愿降低的结果。因此,为了掌握和了解广东省“80后”户籍人口生育状况、生育意愿、生殖健康和需求,对广东省“80后”生育意愿和生育数量的实证研究,可以把握未来一定时期内人口总体的变化,为现行生育政策的评价和调整、老年保障等制度的完善提供较为准确的数据参考,使得人口发展规划更好地适应于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数据来源与数据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组织的广东省“80后”生育意愿课题调査,问卷数据内容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被调査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户口性质、职业、收入、住房及家庭基本情况等等;第二部分是生育意愿情况,包括婚姻生育等基本信息,还包括生育意愿的四维要素:意愿子女数、意愿生育性别、理想生育时间、生育动机;第三部分是调査对象对生育动机及相关政策的认知和期待。


  调査采取多阶段抽样方法,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简单随机抽样和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简单随机抽样,选取每个市中的3个区,并在每个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通过系统抽样并按抽样比例抽取个人作为被调査样本。此次抽样调査以广东六普1%抽样调査资料为基础分别在珠三角、粵东、粵西和粵北地区分地区、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工作单位、户籍、城乡等进行抽样。由于21个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都不一样,因此,为了保证样本数量的有效性,每个地区的抽样比例按照《广东统计年鉴2010》各地区所占人口比例进行抽样。


  本次调査发放问卷18500份,实际回收16737份,实际有效问卷数为15273份,有效率为93.28%,剔除非“80后”被调査对象的问卷数据,实际待分析的有效问卷数据为11917份。有效问卷样本数据来自广东省21个地市,其中,珠三角地区有效样本数为4878份,占总数的40.93%,粵北地区有效样本数为2595份,占总数的21.78%,粵东地区有效样本数为2520份,占总数的21.25%,粵西地区有效样本数为1924份,占总数的16.15%。


  (二)数据描述


  1、生育意愿的基本情况


  (1)生育数量


  “80后”的理想生育子女数是1男1女。调査结果显示,广东省居民意愿生育的理想子女数平均为1.81个,其中,选择不生育小孩的调査对象有135人,占1.51%;理想生育子女数为1人的调査对象共有1919人,占21.43%,其中为1男的有308人,占3.44%,为1女的有108人,占1.21%,而对于生育的子女性别顺其自然的占大多数,有1503人,占16.79%;绝大多数调查对象希望理想生育子女数为2人,共有6521人,占72.83%,其中为1男1女的有4490人,占50.15%,为2男的仅166人,占1.85%,为2女的仅57人,占0.64%,而对于生育的子女性别顺其自然的有1808人,占20.19%;3个孩子及以上的有379人,占4.23%。如果完全按理想子女数去生育的话,广东省“80后”居民的生育水平在更替水平之下。但是也有可能如果实际生育的性别达不到理想的话,实际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见表1)。


  根据调査结果得知,与传统的多子多福的观念相比,1男1女是广东“80后”居民理想生育子女数的主流。另外,对于理想生育子女数为1个孩子的市民来说,对于小孩的性别期望不高,这部分人在孩子性别上更倾向于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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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意愿生育性别


  调査结果综合显示,男性偏好的人数有3455人,占总样本数的29.76%;女性偏好的人数有3037人,占总样本数的26.16%;对孩子的性别顺其自然的有5119人,占总样本数的44.09%。因此,可以看出,广东“80后”居民意愿生育子女的性别偏好与传统的性别偏好有了很大的转变,与重男轻女相比,“80后”居民对于性别没有明显的偏好,生男生女都一样。这说明,广东“80后”居民的生育意愿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传统的生育意愿向现代的生育意愿转变(见表2)。


  从农业户口性质来看,农业户口调査对象对男孩的性别偏好占39.59%,对女孩的性别偏好占28.48%,顺其自然占26.14%;非农业户口调査对象对男孩的性别偏好占32.45%,对女孩的性别偏好占28.48%,顺其自然占39.07%。因此,可以得出广东农业户口“80后”居民对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强烈些,而且对男孩偏好比较严重,这说明,传统的生育意愿观念仍然影响着广东“80后”农业户口居民的生育决策和行为(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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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成长环境来看,成长于直辖市、省会或特区的调查对象对男孩的性别偏好占30.24%,对女孩的性别偏好占26.35%,顺其自然占43.41%;成长于地级市的调査对象对男孩的性别偏好占32.74%,对女孩的性别偏好占29.35%,顺其自然占37.91%;成长于县城的调査对象对男孩的性别偏好占37.22%,对女孩的性别偏好占29.35%,顺其自然占30.23%;成长于乡镇的调査对象对男孩的性别偏好占3133%对女孩的性别偏好占26.86%,顺其自然占41.81%;成长于农

村的调査对象对男孩的性别偏好占39.33%,对女孩的性别偏好占34.28%,顺其自然占26.39%。可以看出,成长于农村的“80后”居民对意愿生育性别偏好更为强烈,而成长于直辖市特区的居民对意愿生育性别则更倾向于顺其自然(见表4)。


  (3)意愿生育时间


  已育调査对象初育年龄以24-26岁为主,占48.48%。在已婚已育调査对象中,初育年龄与初婚年龄的间隔基本都是在1年左右时间,占73.48%;间隔时间为2-3年的占23.18%(见表5)。


  未婚调査对象意愿生育年龄以27-29岁为主,占41.64%,其次是24-26岁,占25.97%。与已婚调査对象初育年龄相比,平均延后了3年。在初婚年龄与意愿生育时间间隔方面,间隔时间为0-1年的占多数,占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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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生育动机


  1孩生育动机主要是由于国家政策号召。意愿生育1孩的调査对象生育动机中,国家政策的原因占45.89%;第二是为了保证孩子教育质量,


  占34.33%;第二是提局生活质量,占27.72%。


  2孩生育动机主要是由于1孩太过孤单。从意愿生育2孩的生育动机来看,48.83%的调査对象均认为1个孩子太孤单是生育2个孩子的最重要原因;其次是1孩单独成长的风险高,占21.13%;第三是独生子女教育难问题,占19.43%。


  3孩及以上生育动机主要是希望儿女双全。


  4.23%的调査对象的理想生育子女数为3孩及以上,其生育动机主要是希望儿女双全,占52.54%;其次,是喜欢孩子,占21.64%;另外,


  养老有保证、长辈的希望等因素也是其中的原因。


  总体来看,广东“80后”居民与父母等上一辈人的生育动机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上一辈人更加注重传宗接代和养老,而“80后”倾向于从子女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来进行生育。


  2、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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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文的模型估计中,选择年龄(X1)、性别(X2)、成长环境(X3)、户口性质(X4)、总收入(X5)、是否独生子女(X6)、自己文化程度(X7)、父母文化程度(X8)、兄妹文化程度(X9)、住房产权情况(X10)、住房面积(X11)、照顾老人数量(X12)、职业(X13)、单位性质(X14)、土地承包数量(X15)等15个自变量,初育年龄意愿、生育理想数和生育孩子性别意愿等3个因变量。


  在调査对象中,男性6054人,占总人数的50.8%;女性5833人,占总人数的48.95%。在成长环境方面,成长于农村和地级市的人数居多,分别有3503人和2896人,占29.39%和25.06%;其次是在县城成长的人口,有2177人,占18.27%;成长于省会城市或特区的分别有1965人和757人,占16.49%和6.35%。在户口性质方面,非农业户口人数居多,有7429人,占总人数的62.34%;农业户口人数为4348人,占总人数的36.49%。在年龄方面,22-25岁年龄段人数居多,有4738人,占总人数的39.8%,其次是26-29岁年龄段的,有4556人,占总人数的38.2%。本次调査的“80后”调査对象中,22-29岁年龄段的被调査者占总调査人数的78%,而22-29岁年龄段的调査对象最能代表和反映“80后”生育意愿了。另外’30-31岁年龄段的有2623人’占22%。


  调査对象中独生子女的人数为3077人,占总人数的25.82%;非独生子女的人数为8051人,占67.56%。这反映了广东“80后”大多数有兄弟姐妹。受教育程度方面,高中(含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数居多,分别有3912人和3647人,占总人数的32.83%和30.60%;其次是本科学历的,有2126人,占17.84%;初中学历的人数有1713人,占14.37%;小学及以下和硕士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的人数分别为151人和89人,占1.27%和0.75%。在年收入方面,被调査对象的年收入多数为10001-20000元,有4018人,占33.72%;其次是20001-30000元,占26.42%;5000?10000元和30001-40000元的分别有66人,占18.05%和10.69%;40001-50000元和50001元以上的共有1001人,占8.48%。


  在现住房产权和租赁方面,被调査对象拥有自己的房子(包括继承和自建)的占绝大多数,占51.6%;已购房(全部产权)的调査对象占16.92%,第三是已购房(部分/有限/居住产权)的占10.46%。在住房使用面积上,80后的平均住房面积为20平方左右。


  在从事职业方面,非农业户口调査对象中,大多数在办公室任一般工作人员、从事商业、服务业和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占24.70%、21.23%和18.87%;其次职业为普通工人占11.87%;少数调査对象的职业为管理者、自由职业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百分比分别为6.77%、6.03%和3.63%。


  在工作单位方面,非农业户口调查对象中,在私营部门与国有公共部门中就业的分别占1546.24%和20.14%。


  在家庭照顾老人数方面,需要照顾2位老人的占46.33%,需要照顾4位老人的占16.95%,而需要照顾1位老人的占11.61%,另外,13%的调査对象目前没有需要照顾的老人。总体上看,调査对象中平均需要照顾的老人数为2.24人。


  三、模型估计及其解释


  (一)方法说明


  广东“80后”生育意愿在生育数量、生育性别、生育时间和生育动机四部分组成,由于生育动机的多样性和难以测度,本文在实证研究广东“80后”生育意愿时,主要从生育数量、生育性别、生育时间来考虑。具体考虑到生育数量、生育性别、生育时间的数据类型,本文将对生育数量和生育时间的影响因素的分析采用一般回归的方法,而对生育性别的实证研究采用有序LogitModel方法。


  (二)模型估计


  本文首先采用一般回归方法和有序LogitModel对初育年龄意愿、生育理想数和生育孩子性别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估计,分别得出Model1、Model3和Model5,由于存在部分变量不显著的情况,所以通过递回归的方法对模型不断估计,最终得出Model2、Model4、Model6,得出最终模型的显著性比较高。


  对于“80后”的初育年龄意愿来讲,其影响因素主要是年龄、性别、成长环境、总收入、住房条件、照顾老人数、职业、单位性质和土地承包数量。其中年龄、性别和总收入对“80后”的初育年龄意愿影响最显著,这实际上说明了“80后”的初育年龄意愿主要是考虑到生育成本的影响,在年龄较小和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女性是不愿意过早生育的。这也就为提供女性更为保障的生育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生育理想数来讲,其影响因素主要是年龄、性别、成长环境、户口性质、自己文化、父母文化、住房产权情况、住房面积、照顾老人数和职业。其中年龄、性别、“80后”自身的文化程度以及他们照顾老人的数量对生育理想数的影响最为显著,这说明了生育理想数量和“80后”的文化程度和面对的小孩的抚养成本有着最为明显的关系,因为文化程度的不同决定了“80后”的生育文化的差异,而抚养老人数量和抚养小孩在成本上具有一定的替代关系,抚养老人数量多在一定收入的情况下必然抑制“80后”夫妇生育数量。


  对于生育孩子性别意愿来讲,其影响因素主要是性别、户口性质、总收入、是否独生、自己文化、兄妹文化、住房产权情况、住房面积、职业和单位性质。其中性别、户口性质、总收入、是否独生子女影响“80后”生育孩子性别意愿最为显著,户口性质和独生子女的特质决定了生育文化的差异决定了“80后”生育性别意愿的不同,在一定的收入情况下,农业户口和独生子女更倾向生育男孩子。


  性别、住房面积、照顾老人数、职业和单位性质这些因素共同影响着初育年龄意愿、生育理想数和生育孩子性别意愿。广东“80后”不同群体生育意愿存在差异,男性和女性在意愿生育数量(分别为1.8个和1.79个)和意愿生育性别上并无明显差异,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对1男1女的理想子女数要求可能更为强烈。成长于农村与非农村地区的广东“80后”居民意愿生育子女数差异比较明显,在农村成长的“80后”居民的意愿生育子女数明显要高于在非农村地区成长的“80后”居民。在农村长大的广东“80后”居民理想子女数为1男1女的要求最为强烈,在意愿生育性别上,成长于农村的广东“80后”居民对意愿生育性别偏好也高,而成长于中心城市的居民对意愿生育性别则更倾向于顺其自然。


  广东“80后”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少生育。在意愿生育性别上,小学及以下文化的广东“80后”居民对生育子女性别为男性的偏好较强烈,这可能是由于这部分居民受教育程度低,经济负担较重,生育男孩以扩充家庭劳动力;不同收入群体的意愿生育子女数差异较大,从意愿生育性别上看,广东“80后”居民中,收入越低者,其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则越强,而且对男性的偏好又高于对女性的偏好,这表明人们心目中的男性经济效用比女性要大的观念仍占据主导地位。此外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意愿生育子女数存在明显差异。


  目前广东“80后”生育动机主要是为了注重子女生活健康和教育质量,而较低的收入无法满足“80后”的生育意愿;同时相对于农村落后的医疗与社会保障水平,家庭在养老方面也面临比较大的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他们的生育意愿。


  四、对策建议


  本文采用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支持的调研数据,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户籍状况,家庭结构及财产状况等因素共同影响着初育年龄意愿、理想生育数和生育性别意愿。总体来看,教育程度及经济因素对“80后”的生育意愿的影响越来越大。家庭养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他们的生育意愿。因此,针对“80后”生育意愿出现的新趋势,需要做到:


  (一)大力发展经济,提高“80后”居民收入


  受社会经济结构和水平影响的经济压力成为影响当地“80后”群体初育年龄、理想子女数量、二胎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面对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提高“80后”居民收入可以降低他们生育孩子的成本,减轻他们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同时要注意完善收入分配体制,由于“80后”群体中,大部分人还是处于中低收入水平。提高个人的收入对于生育行为的改变、个人生育观念的转变有较大影响。



  (二)建立生育补偿基金,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


  经济因素成为影响人们生育行为的一支“无形之手”,其作用与政府强制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等行政干预手段同样有效。因此,为了稳定生育水平,可以通过对超生罚款所得的资金建立起补偿基金,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偿,从而激励“80后”理性生育,同时也补偿生一个孩子所带来的风险,不断完善以经济利益为导向改变人们生育意愿与行为的政策与机制。


  (三)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制


  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减少由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而进行生育的动机。除此之外,要建立社会保障的监察体制,确保正常运作,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确保社会保障体制健康发展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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