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孩生育意愿的基本情况
我区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初婚家庭中,扣除病患、结扎等特殊情况,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家庭共计48093个。在这些家庭中,育龄妇女为30岁以下的家庭有5993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13%;30-35岁的家庭有10703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22%;36-40岁的家庭有11025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23%;40岁以上的家庭有20372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42%。我们将有生育条件的家庭按育龄妇女年龄进行比例抽样,共抽取500个家庭进行问卷调查。
在被调查的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调查总数的16%,没有生育意愿的占调査总数的63%,不确定的占调査总数的21%(如图)。
生育意愿随育龄妇女年龄影响很大,年龄越大生育意愿越小。不同年龄段的家庭中,30岁以下的家庭,有生育意愿的占该年龄段家庭的35%,没有生育意愿的占38%,不确定的占27%;30-35岁的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24%,没有生育意愿的占44%,不确定的占32%;36-40岁的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15%,没有生育意愿的占66%,不确定的占18%;40岁以上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3%,没有生育意愿的占88%,不确定的占9%。(如图)
二、影响生育意愿因素
1、从受教育程度看,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要高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在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为9%,高中教育的30%,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的有61%;没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的占20%,高中教育的占42%,大学教育及以上的占38%;在不确定生育意愿的家庭中,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的占12%,高中教育占35%,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占53%。
2、从职业分类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生育意愿要高于其他职业。而企业职工的生育意愿最低。在职业分类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二孩生育意愿最髙,为23%,其次是个体工作者、无业人员和企业职工,所占比例分别是19%、15%和14%。没有生育意愿的职业分类中,企业职工排名最高,为67%,其次是无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作者,所占比例为64%、59%和56%。
3、从家庭收人看,生育意愿受家庭收入影响明显,在相同收人层次中,收人高的家庭选择“想生”的比例高于“不想生”,而收人最低的家庭犹豫度最高。在接受调查的家庭中,收人低于5万的家庭占38%,收人5-10万的家庭占46%,收人10-20万的家庭占20%,20万以上的仅占1%。由于家庭收人问题较为敏感,所以这个数据应低于实际水平,但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不同收人水平的生育意愿。
在调查的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收人小于5万的家庭占26%,5-10万的家庭占44%,10-20万的家庭占29%,20万以上的家庭占1%;在没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收人小于5万的家庭占35%,5-10万的家庭占47%,10-20万的家庭占1*7%,20万以上的家庭占1%;在选择不确定的家庭中,收人小于5万的家庭占37%,5-10万的家庭占42%,10-20万的家庭占21%,20万以上的家庭没有选择。
4、“为大宝”是选择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选择“有生育意愿”和“无所谓”的调查者中,有86%的调查者选择“给大宝一个伴,利于大宝性格培养”作为选择生育的原因之一。33%的调查者是因为自己喜欢孩子选择生育,31%的调查者是因为多孩多保障选择生育,18%的调查者是因父母意愿选择生育。
三、存在的问题
1、扎堆生育考验社会公共资源的承受能力。2015年系农历羊年,有属相偏好的的人群会选择提前或者推迟生育,政策放开后,有政策预期的,特别是年龄偏大的群众会选择在2016年生育,预计2016年出生将会有爆发性增长。在生育高峰年,医疗机构的孕产资源、孕婴行业的服务资源以及后期的教育资源等种种资源分配紧张的问题都将考验正常的社会秩序。
2、二孩生育的配套服务和保障机制不完善。在本次调查中,74%的调查者因无人照看孩子而选择不再生育,80%的调查者希望社会提供更多更优惠的0-3周岁的托儿服务;76%的调查者希望增加看护假。在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诸多因素中除了年龄、经济因素外,社会配套服务和保障机制的不完善更是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
3、“想生”但不能生和不敢生的问题。在本次调查中,育龄妇女年龄在40岁以上家庭有20372个,占符合条件家庭的42%,这个数据是排除已知的绝经或手术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但疾病或其他因素影响生育效果的情况未知。选择因育龄妇女年龄过大而没有生育意愿的占调查总数的45%。年龄偏大的家庭会担忧生育能力和生育效果,也是现实存在“想生”却不能生和不敢生的问题。
四、做好二孩政策实施保障工作的建议
1、随时做好政策咨询和办理工作。卫计部门随时提供政策咨询,一旦政策可以实施,要广泛宣传并做好各项手续办理工作。本次调查有意愿生育的家庭中,希望马上怀孕的占近65%,在政策实施后将会有一个手续办理髙潮期,要提前做好预测和准备工作,保证快捷方便。
2、提供全面的孕产期服务。卫计部门应根据出生预报,提前做好规划,提高产科门诊和病房的接待能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流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专业的服务机构,方便有需求的育龄群众随时咨询访问,服务机构孕期随访工作也要做全做细。特别是希望马上怀孕的人群中涉及到相当一部分的高龄产妇,对高龄产妇要建立一套专门孕前、孕中的检査方案,对每一位高龄产妇要独立建档,提高随访密度,加强保障服务力度。
3、提供更多更优惠的托儿、育儿机构服务。祖辈帮忙带孩子一直是我区的家庭养育传统,现政策放开,很多家庭的祖辈年龄已大,无法胜任带孩子的工作。我区现在0-3周岁的托儿机构几乎空白,政府可推出或鼓励社会推出更多优质优惠的服务机构解决这一问题。
4、相关部门可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做好保障工作。劳动人事部门要提前做好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向社会输送更多保姆、月嫂、育婴员等专业服务人员,保障需求;物价部门要监控“婴儿潮”概念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防止漫天要价,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教育部门要根据出生情况,预测生源,做好弹性应对,对于生源陡增的年份,要做好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的配备,保障正常的教育秩序。
刘惠萍
(作者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