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撰写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刊载于中共中央北方局1941年4月15日出版的《党的生活》第35期,收入《邓小平文选》第1卷。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我们党早已成为执政党,但是,这篇文章对我们理解我国政权建设的历史进程,推动民主政治建设,认识和掌握执政规律。仍具有重要意义。
一
1941年,邓小平任八路军129师政治委员,与刘伯承一起领导着晋冀豫等抗日根据地的军事斗争和政治经济工作。当时,抗战处于战略相持阶段,侵华日军对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实行残酷的“三光”政策,力图拖垮根据地;******内的投降势力也力图分化抗日民主力量、制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发展和党组织影响的扩大。在这种形势下,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抗日根据地,加强党在抗日根据地的领导,扩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影响,是中国共产党亟待解决的问题。
毛泽东指出,民主是抗日中最本质的东西;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能给予民主运动发展以有利条件。为发展民主、推动抗日、克服困难。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地方政权组织建设中提出并实行了“三三制”原则。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上,人员组成实行共产党员、进步势力和中间势力按照各占1/3比例分配,按照统一战线政策原则,通过选举和推荐选择参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民意机关的代表;在政策性质上,必须照顾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的利益,保障各抗日党派合法存在的自由权利;在处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内部关系上。共产党对反映在政权中的不同利益、不同政治立场、不同党派阶级的民主政治斗争,不但不惧怕,而且要发展这样的民主政治斗争;既要注意通过“三三制”确定的组织成分实现党对政权领导,党在领导政权工作时。必须贯彻民主的精神,要善于从民主政治斗争中,通过争取群众对党正确主张的接受、拥护、信赖去争取党的政治优势和领导优势。作为抗日民主根据地政权中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政治主张和有关政策也要通过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进行贯彻,在民意机关和行政机关中,中国共产党要以党团组织形式参与基层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工作。邓小平高度评价“三三制”政权。他指出:“因为这种政权表现为几个革命阶级对汉奸、亲日派、反动派的联合专政,既能合乎统一战线原则,团结大多数以与日寇、汉奸、亲日派、反动派进行斗争,又能保证由共产党员与进步势力结合起来的优势,所以这不仅是今天敌后抗战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应采取的政权形式。”(《邓小平文选》,第1卷,8页)
由于中国共产党长期处于武装斗争环境中,缺乏通过或利用民主手段组织和动员群众的经验,这种情况“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许多党员不理解、不善于或不愿意通过民意机关和行政机关中的党团组织实现对政权机关的领导,特别是某些党员所存在的浓厚的封建主义意识。以为党员包办就是绝对优势,把党的优势不是建立在群众拥护上,而是建立在权力上,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这种情况造成了政权组织中的一些非党干部产生共产党是“最高当局”的错误认识,有的消极不敢讲话,群众则认为政府不中用,一切要共产党来决定,把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和错误都归结为共产党的错误(参见《邓小平文选》,第1卷,10、11页)。因此,抗日根据地政权机关中。如何处理好执政党与行政机关、民意机关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执政党与进步力量之间的关系,如何实现执政党对政权机关的政治领导、发挥党员在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中的作用,保持和发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不仅是加强党的建设,也是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和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的突出问题。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晋冀豫等根据地抗日政权建设经验,邓小平写下了《党与抗日民主政权》这篇文章。
二
邓小平从五个方面阐述了正确处理党与抗日民主政权的关系、改善党的领导方式的问题,强调全党要学会通过民主方式实现党对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领导。
首先。“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政权,中国共产党作为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执政党,必须保持党在政权机关中的政治优势和领导优势。通过民主政治斗争在团结抗日基点上协调各党派利益。实现团结;善于运用民主斗争形式,使党的主张更加接近群众,以党的政策正确性受到群众接受、拥护和信赖来保持党的政治优势,实现党的领导。邓小平指出,“三三制”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抗日民主政权,不同阶级的利益和政治立场,不同党派和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和斗争,必然反映到抗日民主政权机关工作中来。在这种民主政治斗争中,保持党对政权机关的政治优势和领导优势,一是利用“三三制”人员比例安排,通过党在民主政权机关中工作人员适当数量从组织上获取政治优势,通过政权机关中党与进步力量的团结来保持其组织成分上的多数,组织成分上的优势地位是保证共产党对政权机关领导的政治优势和领导优势的基础。二是依靠党的正确主张以及各级党组织善于把党的正确主张转化为群众的拥护。以这种民主政治斗争方式获取政治优势,善于把这种政治优势转化为执政优势。三是接受群众监督及时修正党的决定中的失误,克服党员的堕落****,通过群众对党的拥护支持巩固党的政治优势和执政优势。四是善于通过抗日民主政权提供的民主政治斗争手段和方式,通过积极有效的斗争争取多数团结抗日。
其次。在党政关系中。中国共产党对政府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的政治领导是一种指导和监督关系,要善于把党的要求变成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的决定,并经过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的推动实现党的领导。邓小平指出,“三三制”是我们党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的体现。作为执政党应该模范带头维护抗日民主政权的权威,在处理党与政权机关关系中,各级党组织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各级党组织只能通过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中的党团,使党的政策成为政府法令和施政方针,党的机关有命令政府中党团和党员的权力,在必要时可用党的名义向政府提出建议,但没有命令政府的权力。
其三,党要善于通过统一政府机关和民意机关中党员步调实现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要善于通过党团开展工作把党的指示贯彻到县以上政府机关和民意机关的工作中,以保证党在抗日民主政权中的执政地位。根据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实际情况,邓小平指出,为了保证党对政权机关和民意机关的领导,各级政府中的党团成员要由同级党部指定几个负责干部组成,并在同级党部指导管理下执行任务,上级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中的党团,只能通过同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协调下级政权机关中的党团工作,决不能越过同级党组织或下级党组织直接命令下级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的党团。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工作的党团,在处理与其他党派以及行政、民意机关关系时,要善于通过政权、民意机关中的党员的解释、说明、影响以及非党人士的理解赞同,把党的指示和政策决定变成政府的主张和法令,要善于通过在政府机关中的党员统一行动扩大党对行政、民意机关的影响。
其四,政权机关中党的支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本机关范围内开展统战工作,并对本支部的党员进行监督,以保证党员服从政权机关的工作,同时要把群众意见及时反馈给在政权机关中工作的党团,但无权干预政权机关各种行政工作。邓小平明确指出,政权机关中的党的支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本机关范围内开展统战工作,政权机关中的党支部无权干预行政机关工作,但支部要通过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把群众意见反馈给党团,并报告给党委来支持政权机关的工作,保证党员服从政权机关的规定。
三
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和党执政的经验,是我们党理论宝库中的重要财富。邓小平这篇文章所包涵的思想对我们新时期加强执政党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作为执政党,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群体和利益分化给党的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带来的深刻影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群体的分化、群体利益意识的增强,在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中不会在根本利益上形成矛盾冲突,不同社会群体仍将在根本利益上保持一致。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不同群体在具体利益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别,会在某些领域和范围内形成一定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这就使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任务变得更为艰巨。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和矛盾将会反映为不同利益诉求,执政党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关系,切实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党始终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性。
其次,要根据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使各种利益诉求合法、畅通地表达出来,并能得到充分关注和科学有效的协调。目前,改革处在攻坚阶段,特别是利益分配出现多样化特点,利益诉求也出现多样化趋势,这给矛盾调处、利益统筹带来更大困难。因此,执政党要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做好在新社会阶层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其三,执政党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参与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同时,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善于通过这些组织广泛汇集民意民智,并反映到党的重大决策中,同时又要善于把党的决议建议转化为这些法定机构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行机关的指导意见,还要通过这些机关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