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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综述

2016-09-17 16:3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对我国协商民主政治实践的理论升华和伟大创造,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推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必将做出有益贡献。鉴于此,对已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独特实践,虽然借鉴了西方协商民主的一些研究成果,但主体内容是自己的经验,与西方协商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而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发挥着重大而独特的作用。


  一、基于中国知网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文献分析 在中国知网(http://epub.cnki.net)以“协商民主”为篇名进行文献检索,能够显示相关文献1523篇(截至2013年2月26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所以,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文献分析,放在我国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研究的大背景下进行显得更有意义。根据年度出版文献的篇数走向、主要数据库的篇数、研究机构的篇数分布、不同学科的篇数分布、文献来源的篇数分布、作者的篇数分布、被引用次数、下载次数等8个指标,对1523篇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文献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一)年度出版文献的篇数走向

 

  据所掌握的文献资料分析,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最早出现在1980年,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一词。之后,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真正赋予协商民主动力。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人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传入中国,则是在2001年哈贝马斯来华讲学期间。此后,我国学者开始关注协商民主。2003年,俞可平发表的《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较早介绍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这才真正引起我国学术界对于协商民主理论的广泛关注和热捧。

 

  通过在中国知网上对“协商民主”进行文献检索,文献的逐年分布同我们的结论高度吻合。2003年之前,能够检索到7篇协商民主论文,但是这些论文所谈及的协商民主,在内涵上基本等同于协商政治。自2003年发表的协商民主论文,开始赋予中国协商民主以西方协商民主的内涵,这是因为中国学者找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同西方协商民主的契合点。自2006年俞可平主编的一套协商民主译丛出版后,协商民主理论成为学术研究热点问题,每年都有上百篇有关协商民主研究的文献出版。通过图1可以清楚地显示2003年和2006年这两个重要节点。

 

  图1 年度出版文献的篇数走向 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并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国内再次掀起了协商民主研究的巨大热潮。由于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通过中国知网不能很好地反映出这一趋势,但是截至2013年前两个月就能够检索到42篇协商民主文献,这种研究热潮可见一斑。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综述


  (二)主要数据库的篇数

 

  分析年度篇数走向后,接下来对1523篇文献所归属的主要数据库进行统计,具体如图1所示。其中,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检索到998篇学术论文,占协商民主文献综述的65.6%,比例最高;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有345篇文章,占227%;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有100篇相关硕士论文,占6.6%;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有31篇会议论文,占2.0%;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有12篇以协商民主为选题的博士论文,占 0.8%。另外,其他的数据库还有37篇协商民主论文。通过中国知网对1523篇有关协商民主的文献进行分析,发现期刊和报纸是主要来源之一。

 

  (三)研究机构的篇数分布

 

  我们对发表1523篇协商民主文献的研究机构进行分析,其中,吉林大学共计发表协商民主文献41篇,是国内发表协商民主文献最多的研究机构,之后,南京大学发表31篇,具体如图2所示。而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翻译和介绍到我国起到了重要作用的中央编译局,也发表了13篇协商民主文献。

 

  图2 研究机构篇数分布 (四)不同学科的篇数分布

 

  我们对1523篇协商民主文献的学科分布进行统计(参见图3),发现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学科发表协商民主文献最多,有1048篇,占文献总量的68.8%;政治学学科有199篇;政党及群众组织学科有115篇;中国共产党学科仅有57篇。除了这些学科外,其他学科仅有47篇协商民主文献,占 3.1%。实际上,排名前5位的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政治学、政党及群众组织、中国共产党、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等5个学科都属于政治学一级学科。这说明协商民主最主要是集中于政治学一级学科中进行研究的。

 

  (五)文献来源的篇数分布

 

  我们对1523篇协商民主文献中发表文献篇数相对较多的报刊进行了统计,《人民政协报》发表的协商民主文献最多,达到76篇之多,《中国政协理论研究》发表39篇,《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发表26篇,《学习时报》发表24篇,《人民日报》发表18篇。由此可见,报纸类的《人民政协报》、《学习时报》、《人民日报》和杂志类的《中国政协理论研究》、《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是宣传和研究协商民主成果的重要阵地。

 

  图3 不同学科的篇数分布 (六)作者的篇数分布

 

  为了明晰我国学者对于协商民主研究的持续关注程度和研究效果,我们对作者发表协商民主文献的篇数进行了统计。统计发现,辽宁师范大学的高勇泽发表协商民主文献共计14篇,紧随其后的是陈家刚发表13篇,齐卫平和戴激涛各发表12篇,童庆平发表10篇。这说明我国部分学者一直长期从事协商民主研究,并且发表了一系列相关论文。

 

  (七)被引用次数

 

  在分析不同作者发表协商民主文献的篇数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明确协商民主文献的社会影响程度,我们又对中国知网1523篇协商民主文献的被引用次数进行了统计。统计发现,陈家刚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发表的《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被引用次数高达272次,并且陈家刚的另一篇《协商民主引论》也被引用高达252次。被引用次数排名第3位的是陈剩勇的《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瓦拉德兹和何莉的《协商民主》被引用172次,朱勤军的《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协商民主探析》被引用148次。这意味着,在1523篇协商民主文献中,这几篇文章是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学术文献,为其他学者从事协商民主研究奠定了知识基础。

 

  (八)下载次数

 

  同被引用次数紧密相关是下载次数,如果说被引用次数证明了这篇文献的社会影响,那么下载次数就说明这篇文献的社会关注程度。通过对1523篇协商民主文献做进一步统计,发现马奔的博士学位论文《协商民主问题研究》下载次数最高,总计被下载2504次。下载排名前5位的文献中,有三篇文献是博士学位论文。这就说明,从事协商民主研究的博士学位论文,对于协商民主理论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研究现状 尽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党的十八大才首次正式提出,但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围绕协商民主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实现形式、主要渠道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取得一系列学术成果,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不仅如此,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后,我国学术界对这一全新概括也进行了初步研究。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独特实践

 

  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后,贾庆林在参加北京代表团讨论时强调:“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历史发展过程。第一届政协的成功召开是协商的结果,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已经形成一种制度。目前,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而且在不断丰富和发展。”[1]这就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伟大创造。毋庸置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是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独特实践。

 

  在《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刘佳义在界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时,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除了具备协商民主的一般含义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协商民主的特殊规定性,也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2](p.204)通过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初步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的轮廓有了清楚的印象。由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党的十八大上第一次正式提出,所以刘佳义在《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所给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定义,还有诸多值得商榷和推敲的地方。但是,在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展开全面而系统研究之际,能够有这样一个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初步界定,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实际上,早在十八大召开前,学术界就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了一定的理论研究。例如,李君如在接受《人民日报》关于“协商民主”问题采访时指出:“应该讲,协商民主并不是现在创造出来的,而是我们几十年实践经验的提炼、概括和总结。追根溯源,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重视协商民主,能够创造出人民政协这样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与中国的文化传统也紧密相连。”[3]又如,庄聪生在《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认为:“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创立和实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为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丰富和发展的结晶;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合’思想创造性继承的产物;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 [4]再如,齐卫平撰文《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内生源简论》指出:“协商民主不是舶来品,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紧密相结合,独立探索民主道路和建构民主制度的创造性成果。在近代中国,选举民主没有生长起来,协商民主则得到较快的发展。半殖民地半封建国情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思想、政党联盟的反专制斗争形式,构成协商民主生长的社会资源、理论资源和组织资源。中国的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特色,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5]

 

  由此可见,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学者们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是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独特实践。这为我们进一步更好地理解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西方协商民主具有本质不同

 

  要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就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同西方协商民主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对此,李君如认为,“协商民主”这个概念,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一些学者提出的概念,他们意识到选举民主存在不足,好多问题解决不了,便提出要推动协商民主,重视公民对话。我们在研究民主的实现形式时,注意到民主研究的这一最新进展及其成果。必须明确的是,我们在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时,只是借鉴了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包括借用了这一概念,但主体内容是我们自己的经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本质上也是对话和协商,但具有中国特色。而且严格地讲,西方在这个问题上还仅是理论讨论范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通过人民政协在实践,具有丰富的经验。这就充分说明,尽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西方协商民主的研究成果,包括借用了这一概念,但主体内容是自己的经验。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同西方协商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 所谓西方协商民主中的“协商”(Deliberation),从词义上看,实际包含着“慎思”(Consideration)和“讨论” (Discussion)两个方面的含义,“协商”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在适当讨论之后,个人依据其学识和良知在对相关证据和辩论进行充分思考的情况下,决定支持某一集体行动的过程。它不仅反对不假思索的决策,更反对为了个人或团体利益而进行讨价还价。从这一意义上讲,Deliberation(或 Deliberative)这个单词在此前的译著中,多被翻译成“审议”或“慎议”,意为“审慎地讨论”,这基本上符合“协商”两个方面的含义。但自 2001年陈家刚将其翻译成“协商民主”之后,“协商”的译法开始流行起来,而误解也就开始产生。与之相对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行的翻译一直是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CPPCC)。Consultation(或Consultative)意为咨询,这符合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在政治安排中的实际角色和作用,但咨询与西方“协商”民主的理念明显不同。另外,西方的“协商”民主更多的是一种理想追求,属于价值层面的信念;而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明显为实际运行的制度安排,属于经验层面的设计。因此,协商民主中的“协商”并不同于中国政治协商会议中的“协商”。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安排中同样包含了一些协商民主所追求的理想因素,正因如此,才有利用中国政治的本土资源和按照中国的政治习惯,将“审议”(Deliberative)翻译成协商的事情[6]。实际上,官方对于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译法为“Improving the System of Socialist Consultative Democracy”。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强调的是“Consultative Democracy”,而西方协商民主强调的“Deliberative Democracy”,这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民主形式。

 

  俞可平认为,协商民主,简单地说,就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协商民主是建立在发达的代议民主和多数民主之上的,它是对西方的代议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的一种完善和超越。离开这样一个前提去看待协商民主,就可能会偏离历史的真实。换言之,协商民主不是一种孤立的理论或实践,它深深植根于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7]。陈家刚也指出,20世纪后期,西方政治理论的重要发展是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协商民主是公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对话、讨论、审视各种相关理由而赋予立法和决策合法性的一种治理形式。协商民主不是民主模式的创新,而是传统民主范式的复兴,其理论渊源是自由主义和批判理论。在现代社会中,协商民主能够促进决策合法化,培育公民美德,平衡自由主义的局限,以及控制官僚自由裁量权。但是,协商民主的实践还面临着一定的挑战[8]。这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西方协商民主具有本质不同。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纵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协商民主同选举民主相结合来进行理论阐释,并且学术界也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展开研究。

 

  江泽民在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9](p.347)可见,江泽民在此就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而提出。这是当前能见到的党和国家重要文献中,我国领导人首次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一同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

 

  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10](p.793)这就以党的意见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2007年11月,《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旗帜鲜明地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经过充分的政治协商,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1]这就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正式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正式提出了“协商民主”,即“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极大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立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加强对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此后,我国学术界对协商民主进行了广泛研究,并且取得一系列重要的学术成果。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学术界对于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关系也展开了研究。具体而言,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主体论与互补论两种观点。主体论认为,我国传统文化以及民主价值观念,决定了我国未来民主建设自然趋向于以协商民主为主体。互补论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我国民主政治的未来发展应采取“选举民主优先,兼顾协商民主”的策略。这两种观点都强调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于我国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其实,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二者不可或缺、不可偏废[12]。 (四)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人民政协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对此,在党的十八大上,胡锦涛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13](pp26-27)这就通过党的报告形式把人民政协上升到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高度。

 

  刘佳义认为,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创设的人民政协,积极参与到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这一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伟大实践中,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工作方法、实践模式和工作网络,有了深厚的历史基础,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人民政协已经成为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渠道,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作保障,依据宪法、党的文件、政协章程规定来开展工作[14]。

 

  此外,李君如认为,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在为人民民主而奋斗的过程中创造的民主形式,其优势就在于它能够在很高的层次上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并进而实现民主政治的终极目的[15]。因此,人民政协应该成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我们强调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是要说明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应该讲,协商民主具有多种实现形式。同时,从整体来看,人民政协能够在协商民主中发挥重大而又独特的作用,并不是说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实行的唯一的民主形式。

 

  作者:董树彬 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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