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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研究现状

2016-04-10 11:4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协商民主的国内外背景


  商民主理论形成于20世纪末期的西方政治学界。它是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主要是指在政治共同体中,自由与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而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性,并经由协商民主达至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其核心是公共协商。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是英美传统的自由宪政主义和欧洲大陆传统的批判理论。协商民主的实质是以理性为基础、以真理为目标,并具有平等性、公正性、包容性、程序性、责任性、公开性、参与性、多元性、集体理性的特征。


  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是为了回应西方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多元文化社会潜藏的深刻而持久的道德冲突,以及种族文化团体之间认知资源的不平等而造成的多数人难以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的问题u协商民主在公共协商过程中,由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对话、讨论、审视各种相关理由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合法性实现公民平等地参与公共事务与公共决策


  近两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结构的多元化,积极推进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更加得到中共高层的重视。二oo五年四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二〇〇六年二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明确强调协商民主是同选举(票决)民主并列的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二oo六年十一月,中共在《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则要求,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〇〇七年,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正在积极地引入和倡导协商民主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地方的民主政治发展迅速,协商、对话和商谈的机制也被广泛引入各地的民主实践中,成为民主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研究现状


  学术界对协商民主开始进行探讨是在1980年,美国约瑟夫教授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主义80年代末,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相继撰写论文谈及协商民主。20世纪90年代后期,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人开始积极倡导协商民主,赋予协商民主以时代价值。1996年,圣路易大学的詹姆斯■博曼出版了论述协商民主条件的著作《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学术界普遍认为,哈贝马斯的公共交往理论和话语民主理论为协商民主提供了基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等著作包含着丰富的协商民主思想u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有关公共理性的论述也为协商民主提供了资源。詹姆斯■博曼和威廉■雷吉主编的《协商民主一论理性与政治》论文集,收录了当代西方学术界著名的学者,系统地论述了协商民主的基本概念、内涵等,并对协商民主的各种争论进行了归纳,是当代西方研究协商民主的重要著作。


  2003年开始,国内学者开始涉足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自俞可平教授在2003年发表的《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一文中首次提及协商民主理论起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中共中央编译局理论处副处长陈家刚博士等人对协商民主理论开始系统性研究。陈家刚主编的《协商民主》一书全面介绍了国外学者关于协商民主的主要观点,为国内提供了协商民主研究的第一手资料。林尚立的《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提出了协商政治在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条件、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基本政治理念。政治研究者何包刚的《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关注中国地方民主协商方面的探寻。俞可平教授编译的协商民主系列丛书中也提到:实施协商民主理想必然要面临缺乏统一或共同的政治共同体、认知和道德的不可通约性、种族文化团体之间的显著不平等三个重要的问题。其后,学术界掀起了对协商民主在中国之发展道路的研究热潮u关于协商民主的学术论文及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出,比如李贺林教授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研究》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理论局理论研究处韩冬梅副处长的《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兼论比较视野中的中国协商民主理论构想》等。


  但这些研究或偏重于介绍国外协商民主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或侧重于对某个国家协商民主理论的实践进行分析,忽略了协商民主在中国己经形成一种政治制度并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在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缺乏系统研究和实践指导上仍存在学术空白。


  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研究意义


  协商民主作为直接民主、间接民主外的第三种民主形式,是我国实现宪政社会的有效方式。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并不是单一的民主制度,它囊括了多党合作制度、协商民主制度、社区民主制度,能多元化的调整政党与政党、政府与人民、人民与人民之间的各种关系,补充了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在操作上的不足,有利于我国进行宪政实践、民主实践,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近年来,中央多次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的发展u2⑴5年至今,中共中央的三个《意见》以及十七大报告皆明确表示出“协商民主”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但我国理论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尚处在初步阶段,对中国视域下的协商民主认识不够全面,在制度体系、运行机制、监督保障上缺乏规范、系统、全面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了实践中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无法满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迫切需要u实践中,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协商程序,没有独立的监督保障机制等等原因,而使得协商民主如同我国的宪政一般成为束之高阁的艺术品,空有欣赏价值。


  因此开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全面研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协商民主法律制度、制定规范合理可操作的协商程序、建立协商民主专有监督保障机构,有利于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扩大和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破口之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研究方向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协商民主的研究状况,笔者认为,未来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研究方向应当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围绕如何建立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并不是单一的民主制度,它囊括了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以及社区民主制度,能多元化的调整政党与政党、政府与人民、人民与人民之间的各种关系,是协商民主的科学发展,有利于我国进行宪政实践、民主实践。


  第二,围绕如何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协商程序。没有程序保障的制度是没有价值的制度。如同因缺失宪政程序而得不到有效实施的宪法一样,缺乏可操作性的协商程序会令协商民主制度形同虚设毫无价值。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可操作的、切实有效的民主协商程序是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的必要手段。


  第三,围绕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监督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有力保障是专门的监督保障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的设立,监督保障对象的确定、监督保障内容的规范以及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将是研究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一个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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