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将“深化改革”这一目标落实到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五个方面。而在政治体制方面更是明确指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以加强社会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为切入点,分析了当前社会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析了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下民主建设思路,以期为推动我国社会民主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发展,社会民主制始终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它既规范着党内生活,也是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但是由于党在不同阶段,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奋斗目标的不同,加之民主集中制与党所面临任务密切相连的客观必然性,故而新形势对民主制度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下文将围绕这一建设路径展开探讨。
一、 加强社会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作为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建设自始自终都是党建的重要内容,亦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同时,深化党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也是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要点之一,是新形势下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经之路。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重要命题,将“民主”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使命予以确认,在民主与集中的共同作用下,社会主义民主在取得重大发展的同时,又进一步推进了民主集中制的完善,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真正意义上构成了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序发展的必经之路
我党工作报告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重要命题,将“民主”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使命予以确认。同时,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范畴之一,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又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内在动力。因而在民主与集中制度的共同作用下,社会主义民主在取得重大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推进了民主集中制的完善,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相辅相成。
(二)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永葆青春的根本基础,也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先进性建设的必然选择
种种历史经验表明,党的执政地位是否稳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败与否,都与党的先进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性。党的先进性建设要求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因此,坚持和完善民主制度建设是追随我党核心发展理念的直观体现。
(三)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不可动摇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虽然属于社会经济领域,但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说,与社会政治制度同样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同时,民主与集中的双重作用,对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各种利益间的冲突也起到了一种“平衡”效果,不仅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形成,也是其依法运行的重要保证;此外,还为我党先进性建设,以及依法治党、科学治党等发展要求提供了不竭源动力。
二、当前社会民主建设中的常态问题
关于社会民主建设实践中的常态问题可分作两部分分析:
(一)内部问题
首先,是制度上存在的缺陷。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层次推进,党建过程中制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日趋显现。连贯性和系统性的欠缺,对制度执行时本应具有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过于抽象、不具备实际操作性的内容更是阻碍了制度的推进和实施。没有落实就无所谓发展,就更难以对建设起到真正意义上的积极作用。其次,是执行上的不足,民主制度的组织优势难以得到体现。社会民主制度的贯彻与执行需要相应的制度,而具体的制度落实情况如何,关键还在于“人”。当“人”的权力表现的过于集中,那么民主程度就会被弱化;当“人”的组织能力不够强大、就会缺乏“集中”,导致纪律松弛、无视规章。如此,自然无法实现两者间的有效合作,也就无法充分彰显出民主制度最大优势。
(二)外部问题
客观而言,现阶段社会民主制度发展缺乏强有力的理论研究作为依据,故而呈现出与时代发展相脱节的趋势。相关民主集中制的理论研究工作并没有收获显著的研究成果,同时由于系统性的欠缺,与我国发展相适宜的基本规范也没能成功建立。浮于表面的研究所带来的不利结果,是导致群众无法对民主制度建设形成根本性、全面性的认识,进而也就导致了理论与实践脱节,建设与时代脱节的不利局面。
三、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视域下民主建设思路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当前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和优化党员队伍提出的全新执行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治党的重要原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基层党组织在新一轮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应坚决拥护、严格遵循我党精神与决议,并以此为指导思想为中国共产党培养新一代储备力量,坚持从严治党宗旨,以保持中国共产党队伍纯洁性。
(一)加强对党内监督制度建设
以党内监督机制作为基础,是防止违法乱纪的重要行为手段,也是实现党内章法可依、贯彻落实各项纪律的重要保障。完备的监督机制可以对党内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避免出现败坏党的形象、甚至是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利要素。同时为保证监督机制拥有具体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制定相关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约束、问责以及巡查制度的确立。只有这样,党内监督才能从形式化走向制度化,为社会民主制度建设奠定夯实基础。而任何一种观念的确立,都不可能在局限其本身所具备理论的条件下完成,民主制度观念也是如此。作为现代文化的一种,要想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必须要以现代文化作为基本掌握条件。所以,加强党员干部的科学文化知识,就成了为顺应时代特征和契合民主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鉴于“发展”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的个人的思想与我国所处的社会阶段相适宜,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也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必然要求。如此,党的主体才有可能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自觉抵制来自外界的种种消极诱惑,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确保民主协商主体平等化
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都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体,作为社会各界的利益代表在会议中应享有平等的地位,他们有权利就各界人士的实际问题在民主协商会议中提出合理诉求和解决方案,进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除此之外,在保证专题协商原有协商主体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扩大主体范围,比如,邀请一定比例的普通人民群众参与协商讨论,让他们能够在民主协商会议上就自己所代表阶级的现实问题与其他协商主体展开平等讨论。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各界协商主体的平等性,还有利于维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其亲密性,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同时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在保障主体平等的同时,制度化是民主协商程序最主要的特征,因此,还必须保障协商过程能够始终保持规范科学、务实有序的制度化水平,使得整个协商过程能够充分保障协商主体的自主权和知情权,让协商主体把自己的观点充分表达出来,并能够对各项决策和建议进行深入讨论。需要注意的是,民主协商过程中还要明确协商主体的发言顺序,安排专委会成员就协商主题进行重点发言,也要安排协商会议的群众代表发言,还要给基层群众代表留出发言机会,以博采众谋,有效提高民主协商会议的发言质量。
(三)加大基层党组织德育建设
基层党组织在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拥有基础的作用和地位,它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履行各项党章规定,与地方组织、中央组织一起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整体。因此,加强社会民主制度建设,需要将具体的工作落实到细节,就需要从基层党组织入手,加强基层党员教育、努力发展基层经济、加强团队建设、只有从根本上改变基层组织无章法、涣散软弱的局面,才能保证各项政令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让民主集中制建设获得崭新的动力。
(四)创设多样化协商民主渠道
基于前文可知,在我国民主制度建设中,民主协商渠道较少且形式单一,因此,促进协商渠道多样化就要在坚持过去有效的协商渠道的基础上不断采取新的协商形式,拓宽协商主体的视野。具体地说:首先,应促进专题协商和多主体协商相结合。通常,民主协商形式是由协商主题决定的,因此,对于国家重大决策、经济发展总规划等综合性较强的协商主题,应采用多种民主协商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以便于广大协商主体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其次,应促进会议协商和现场协商相结合。会议协商是传统民主协商工作的主要形式,但是要促进协商渠道多样化,不能仅限于会议内部协商,还要促进会议协商和现场协商相结合,采取现场论证、座谈研究等形式对民主协商主题进行深入研讨,使协商更加生动,贴近现实。最后,应推动民主协商工作网络化。网络平台作为一种信息新载体,对民主协商工作效率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参与政治建设,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基层群众参与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也保障了其政治地位平等性,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政治民主建设发展。
四、 结语
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高速发展的当前社会,合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促进民主制度建设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党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对民主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国内外局面以及我国社会发展所呈现出的态势,也能让民主制度建设在摸索中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建设方向。对此,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及管理者应客观看待并积极改正,努力拓宽基层群众的反映渠道,促进政治协商渠道的多样化、协商主体的平等化和协商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科学发展观的参考下,走出一条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新路,真正意义上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助力,实现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作者:诸葛菁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6年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