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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研究综述

2016-05-20 13:1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以民主选举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深入发展,现有的农村基层民主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利益诉求曰益高涨的需要协商民主理论已经日益受到国内学者们的关注为解决农村基层民主问题,学术界试图以协商民主为视角去寻求摆脱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实困境的路径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反复强调“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随后,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又明确指出: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了开展基层协商已经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中之重。而使得开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成为新形势下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在农村地区不断出现的协商民主的典型实例,更加掀起了学术界探索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热潮。基于此,学术界致力于研究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现状,包括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特点、类型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围绕开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可行性和解决的对策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现状


  (一)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特点


  以沟通协商共识为主要构成元素的协商民主,是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手段。学者们普遍认为,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具有参与对象的广泛性、沟通的平等性、偏好表达的一致性等特点。汤兆武认为,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具有四个特点:平等性即“赋予了每个村民平等的机会”,直接性表达即“个体村民可以直接将自己的偏好表达出来”,持续性表达即“使村民的个体偏好做到持续性,常态化表达即“使村民真正成为民主的主人”,一致性表达即“实现个体偏好与公共偏好的统一或整合,最终通过协商过程达致共识”P。吴兴智则认为,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体现为一种体制边缘的创新形式,其以民主恳谈会为例,认为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具有“参与对象的包容性,“契合协商民主的合法性,“具有平等协商的内涵”等特征陈朋认为,以协商主体、客体、场域、过程、方 式结果为核心要素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其主要特点为:公共协商、理性沟通和偏好转換。


  (二)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类型


  在党和国家大力倡导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多种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实践形式,其中以民主恳谈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最为典型,学术界也围绕这两种类型展开探索其一,民主恳谈式。陈剩勇认为,民主恳谈会是民主治理的好形式,通过开展民主恳谈会推进乡村治理,使得广大农民在协商的实践锻炼中提高参与和学习的能力董前程也认为,民主恳谈是一种把协商民主理论应用于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新形式0其二,四议两公开式赵翠萍认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明确了村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运行程序,即村党支部会提出议题一村“两委”会共同讨论议题一党员大会审核议题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商讨决议-公开决议和实施结果g。张永涛以邓州农村治理模式为例,认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最核心的特点就是协商民主的制度化,通过协商民主缓解村民自治的困境,改变了村民在现有制度产权下的不利地位H。虽然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具体表现形式有所差别,但这些形式都进一步畅通了村民的政治参与、行使参与公共政策权利的渠道。


  (三)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当前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已经取


  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学术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讨:(1)协商主体地位不平等何包钢、王春光认为,协商民主把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不平等作为目标之一,但是在民主恳谈会中,却仍然避免不了社会不平等问题的渗入张国献、李玉华也认为,农民往往因政治贫困,致使协商被作为精英的乡村干部操控,协商主体地位不平等^(2)协商民主意识缺乏。刘务勇认为,当前人们的民主观念和民主意识相对淡漠,以平等、理性、审慎、宽容、开放为主要元素的协商民主意识仍然相对缺乏,政治参与能力有待提高韩小凤高宝琴也认为,由于受传统文化和民主制度不完善的双重影响,我国农村仍然存在着参与意识低的问题,协商制度法规不健全。


  张国献李玉华认为,我国农村缺乏的不是协商而是制度,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一直相对滞后,究其原因,则是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缺乏平等、包容的体制因素。苏爱萍以温岭的民主恳谈会为例,认为这一较为成功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以及非制度化的问题,比姐“听取民意”就缺乏一个明确的规定,协商民主方式有待强化张扬金认为,由于我国农村深受传统思想束缚,村民小农意识、集体意识(无主体意识)较为浓厚,无论是公共场所还是公共空间,协商民主方式都有待强化。胡永保、杨弘认为,现在的协商虽然可以通过各种传播媒介进行交流,但是就农村地区而言,其信息通信和传媒等设施仍比较落后,以至于无法实现信息的交流、传递和信息网络化,即使有较为发达的信息网络和传媒设施,这些技术和设施也很少应用于协商治理的实践活动。


  二、开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及可行性


  (一)开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学术界主要从开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现实性需要、必然性需要以及必然性要求等几个方面对开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进行研究:(1)农民民主诉求日益高涨的现实性需要。李旭臣认为,目前在群众物质生活条件极大改善的情况下,群众的精神文明素质有较大提升,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逐渐增强。宁有才、王彩云也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民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关注和参与空前高涨,公民民主诉求意识在不断增强,而具有参与性、包容性平等性公开性等特性和优势的协商民主则不可避免地成为回应公民民主诉求的重要路径(2)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性需要。李仁彬认为,发挥群众自己管理好自己是基层社会管理最为有效的方式,而协商民主则正为基层治理各方力量提供了解决共同问题和民主决策的议事平台,可以说,协商民主为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刘华景、刘海涛也认为,一方面,协商民主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利益整合机制、公共参与的协商沟通机制;另一方面,协商民主促进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实现善治(3)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稳定农村发展的必然性要求汪家斌认为,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深刻调整期,各种矛盾凸显,但基层民主协商可以使各利益主体平等对话磋商交流和沟通,进而减少或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与进一步激化。宁有才、王彩云也认为,面临基层社会问题的出现,以及广大群众呼吁基层政府作出及时回应的现状,协商民主则可以作为一种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的有效治理手段,从而使其价值和功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开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学术界认为协商民主在中国农村能够得以存在和推行,有其发展的社会基础、文化基础和实践基础(1)社会基础:农村多元化的利益结构何包钢认为“即使是在一个集权社会下,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较量,而且是多个利益群体之间博弈的结果”,基于当前我国农村现状,村级重大事项的决定更需要村民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商。王道坤也认为,目前我国的社会分层仅以农民为例,就已分为农业劳动者、乡村干部、农民工、农民知识分子、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管理者等多个阶层,明显的社会分层以及农村多元化的利益结构为协商民主奠定了社会基础(2)文化基础:中国传统的“和合”文化(庄聪生认为,文化理念的不同使得民主形式也有所不同,中国共产党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合”思想的创造性继承,孕育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念。


    朱勤军也认为,协商民主的确立和发展与中国政治文化密切相关,中国的“和合”政治文化传统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和确立提供了良好的文化背景。实践基础:民主恳谈等多种协商实践形式,何包钢、王春光认为,中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推进,需要赋予村民更多的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和监督权,从而更好地将村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而民主恳谈会正是作为一个为村民提供参与协商民主的平台而存在。苏爱萍也认为,民主恳谈会是对村民民主选举有效补充的新形式,促进了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群众三方共臝局面的形成,为乡村政治带来了新的生机。


  开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围绕维护协商主体的平等地位、树立协商民主意识、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以及丰富协商民主形式等几个方面对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完善路径展开探索:


  (1)维护协商主体平等地位,夯实基层协商群众基础陈家刚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以权利为基础、以平等为前提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现实实践中,民主、共识、平等和参与,以及关注公共利益是完全能够实现的政治目标。就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而言,同样需要开展平等的对话沟通和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夯实群众基础。李仁彬也认为,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不存在领导和服从的关系,各方协商主体应该享有平等的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2)树立协商民主意识,培育协商民主精神。宁有才、王彩云认为,要从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和社会公众两方面来提升协商民主意识,从而实现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和实践的枝繁叶茂。杨生利也认为应从这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应加强基层政府和村‘‘两委”来发展协商民主,重塑乡村行政文化;另一方面要加强公民教育,促进其协商民主意识的提升。


  (3)完善协商民主制度,规范协商民主秩序。张国献李玉华认为,制度是实现乡村协商民主平等公正和高效的重要保障,通过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能够规范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从而确保各协商主体的机会均等。宁有才王彩云也认为,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完善制度建设,使得基层无论是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还是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利益组织等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参与的程序,都能够公开化透明化,从而有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4)丰富协商民主形式,拓宽群众意愿表达渠道。张扬金认为,可以通过采取多样化的协商民主形式,例如村民协商会议民主议事会、村务网络论坛等等,推动实体性协商场所或虚拟性协商空间的形成。刘务勇也认为,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论坛正在以其方便快捷的方式为人们提供关于社会重要问题和公共问题等讨论与交流的平台,这一新形式的兴起和发展,扩大了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视野,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因子。


  四、评述和展望


  党的十八大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协商民主的深入论述标志着协商民主理论逐渐走向成熟。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进一步凸显了党和国家对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目前学术界主要采取历史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对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进行研究例如,有学者采用历史分析法,厘清协商民主和基层协商民主的概念,在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对比的基础上,从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探索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随着协商民主在农村的推行,产生了多种多样的协商民主实践模式,进而多数学者采用实证研究法对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展开探讨。陈家刚以浙江温岭改革为例,对其“民主恳谈”和“参与式预算”等基层协商民主实践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鲜活的经验资源;还有学者以广东省龙门县“四民”工作法为例,明确将提事、决策、管理、监督四个环节纳入到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之中,并清楚地界定每个环节的领导方、组织者、参与者、主要内容、时间和步骤,进而实现村事村民办。这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不断发展,为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于此,学术界已经从对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取得的经验成果的探讨逐步转向对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面临的困境和路径完善的探讨,这是对目前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一个反思,更是学术界的一个最大进步。


                                                                  王乐乐

                                                  (广西大学政治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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