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科论文>民主制度论文

基层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需要着力研

2016-05-12 13:5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在顶层,实践落实靠基层。基层政协处在履行政协职能的第一线,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应当也必将发挥积极作用。笔者结合基层城区工作实际,就基层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中存在的状态不佳、参与不力、运行不畅等突出问题,提出实现三个转变、搭建三类平台、完善六项机制的建议。


  一、必须增强协商民主的责任意识,着力解决状态不佳的问题


  当前,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广大基层政协组织和工作者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取得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但也存在-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精神状态上,一些同志存在“等”(等上级统一部署)、“靠”(靠传统惯例办事)、“看”(看同级如何作为)的思想。二是在能力水平上,有些基层政协委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增强事业心和提高责任感入手,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变消极为积极。初到政协的同志由决策变献策、由施政变参政、由“忙碌”到“清闲”,角色转变往往带来一些不适,甚至有些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若长此以往,不思进取,既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个人的身心健康,更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政协干部的教育,充分认识到政协工作是党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到政协工作是组织的安排和事业的需要,同党政其他部门相比,只是岗位不同,没有高低主次之分。必须主动调整心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况,切实增强履职意识,变消极应付为积极应对,保持本色、进入角色、参出特色。不要在乎别人怎么说,关键看自己怎么干,做到耐得寂寞不埋怨、知足常乐不攀比、磨砺意志不消沉、充满激情不懈怠,用“热心肠”坐热“冷板凳”,用“硬本领”做好“软任务”,用“小作为”换取“大变化”。


  二要变务虚为务实。政协的履职方式主要靠会议活动、调研视察、政协提案、社情民意来议政建言,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务虚”多一些。做好政协工作就要善于在“虚实”之间寻求结合点,注重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虚功实做”,从虚中求实、求新。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作为协商课题不要大而全,力求少而精,要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协商,抓住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选择本地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党委政府正在做的中心任务,努力使协商选题最大程度地反映党委所想、政府所为、群众所盼,政协所能。要在建言献策的质量上下功夫,静下心来把情况研究透、分析准,写出能让党政借鉴采纳的精品力作,说出能在本地“生根开花”的良言益策,努力让“智慧之花”结出“发展之果”。


  三要变无为为有为。政协地位的获得和威信的树立,不靠权力靠魅力,不靠协调靠协商,不靠有位靠有为。在政协机关工作特别是从党政机关调来任职的同志,要大力倡导政协工作靠自己开展、局面靠自己开创、威信靠自己提高、形象靠自己树立的“四自”精神,牢固树立政协也是一线、有为才有位的理念。要围绕全局之重,对接阶段之要,踩准点子、协调步伐、跟上节奏,不脱离中心,不坐而论道。深入开展视察到一线看、调研到一线去、提案在一线出、主席往一线走、委员在一线干的“五个一线”活动,力争议重点、宏观、前瞻之事,提应为、可为、能为之见,献务实、管用、对路之策,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服务党委决策、促进政府工作。


  二、必须拓宽协商民主活动平台,着力解决参与不力的问题


  协商民主的本质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伴随着我国政治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人民政协之所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于它确有其它渠道所不具备的智力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一是界别构成好,34个界别组成的结构设计保证了人民政协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组织形式好,政协委员没有上下级之分,打破了区域性和行政性的壁垒,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三是工作机制好,各种形式的会议、视察、调研、提案等形式可以表达意愿、意见,尤其是大会发言制度是其他代表大会都没有的形式。但是,这种优势在基层政协发挥得还不够理想,既存在有舞台没演员的情况,也存在有演员没舞台的现象。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就必须打造多层次、立体型的协商平台。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现有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委会会议”四个层面的政治协商和例会制度,提高政协例会议事的层次和质量,进一步规范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增强协商的实效性。


  要重视_年_次的政协全会的影响力,抓好全会的大会协商,请区委全体常委出席开幕大会、闭幕大会和大会发言,区委书记作主题讲话,联系政协的副职领导对各党派团体的大会协商材料进行点评和总结,并提出采纳意见。


  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是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这一主要形式目前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程度较高,关键是要产生实效。每年的常委会、主席会协商课题要主动征求区委、区政府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域发展的重点谋划,确保紧贴中心不偏题。


  专委会要充分发挥联系委员、联系界别、联系部门的桥梁作用,根据各专委会的职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协商课题,主动与对口联系的部门对接,定期就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邀请相关领域的政协委员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直接沟通协商。


  要重视政协街道联络委的工作,使这个政协的基层组织在整合辖区优势、组织委员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可利用政协全会专门安排时间,召开政协各街道联络委会议,组织评选表彰,总结部署工作。在上述这些会议中,可根据不同的内容和主题,有所侧重地安排不是政协委员的基层群众代表或社区群干列席旁听会议,为他们表达诉求提供有序参与的渠道。


  二是探索新的平台。为了提高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基层政协在继承传统的协商形式的基础上,应当大胆探索建立一些可行的、管用的新方法。


  与高端对话:从每年的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协商课题中挑选一至两个重点课题,分别作为书记座谈会和区长恳谈会的主题,在召开常委会或主席会时,组织政协常委、政协委员同书记、区长及相关部门领导直接对话、双向互动、面对面交流,探讨改革思路,共商发展大计。


  到社区议事:每年定期开展“政协委员社区行”和“界别活动周”活动,组织委员走基层、接地气,听取民意、反映民情、化解民忧。发挥政协组织独特优势,开展科普知识宣传、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组织扶贫帮困等活动,为群众送科技、送健康、送温暖,通过沟通协商,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协调解决问题。对活动中收集的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原汁原味”地向党委、政府通报。


  举办委员论坛:发挥政协理论研究会的作用,结合区域发展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委员论坛”和主题研讨活动,就影响地方发展的重大问题不定期举行专题论坛,发挥政协委员“智囊团”的优势,形成科学可行的政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智力支持。如就“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开展研讨,通过理论研讨推动实践创新。


  选派监督员:根据党政部门的需要,每年可选择一批有专业特长的政协委员,对口安排在相应的党政部门担任特约监督员、审计员、评议员、督察员等,全方位地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力。还可以通过座谈、约谈、网上交流、问卷调查、走访企业、考察市场等方式,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再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既肯定这些部门的工作,又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借助外部平台。面对日益多元化的价值追求和利益诉求,基层政协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弘扬“和而不同”优秀传统文化,用公共理性引导多元、分歧、差异带来的冲突,通过对话、沟通和交流,尊重多数,包容少数,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不断凝聚社会共识。


  贯通协商民主与网络民意通道,充分认识网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网上议政,建立网络交流互动平台,多倾听网民心声、关注网民建议,通过网络搜集来自基层的民意民智,提高政协工作的开放性。大力发扬民主作风,营造宽松环境,倡导务实态度,让政协平台真正成为反映民情、吸纳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


  要充分运用好大众传媒工具,建立与新闻单位联系制度,根据宣传的内容定期与新闻记者交流沟通,策划具体宣传工作。通过省市政协的杂志、党报开办的《议政建言》栏目,组织委员撰写稿件,宣传政协协商民主的履职实践,积极参与电视节目《政协论坛》的协办工作。


  主动加强与省市政协的联动,就 一些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视察和民主评议活动,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要把政协工作的触角向外界延伸,从区委办、区政府办、宣传部从事政策研究的干部中,协商聘请部分不是政协委员的同志担任特邀信息员,实现党政信息、新闻线索与政协信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必须完善协商民主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运行不畅的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是协商民主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目前在基层推行协商民主的实践中,由于配套机制和程序上的不尽完善,导致协商的实施和成果难以落实,一方面协商的各个环节缺少制约机制,无法保证决策正常运转;另一方面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与党委、政府部门的规章、工作条例等不够配套,加大了推行协商民主的难度。因此,必须用刚性制度来保障协商实效,通过制度把一些不很明确、不太规范的工作确定下来,使政治协商的内容、程序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形成不因人因事而改变的长效机制,克服协商民主的随意性。具体工作中,应建立完善以下几个机制:


  一是冗善进入机制。就是要通过制度化的安排,确定哪些问题纳入协商的范围、在什么时点进行协商。从时间上说,协商应该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和实施之中,如果采取事后告知,以通气代替协商,走走过场,那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也不成其为协商了。特别是对一些比较敏感问题的协商也应大胆尝试。比如,对政府职能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任免的协商,在党委研究决定之前,先在政协主席会议协商,党委通过后、人大通过前再由组织部门提交政协常委会协商,既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又可减少选人用人失误。从程序上讲,可以每年年初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召开“四大家”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就年度需要协商的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并提出安排建议,经最终审定后列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使政协的年度协商课题和党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置、同落实。重大问题由政协党组牵头,次重点问题由政协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牵头,一般问题由各专委会牵头,通过不同层


  级、不同形式的协商,有效推动一批突出问题的解决。


  二是完善协商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要求,通过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议政会、委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六个层面,积极有序地开展政治协商。政协全会是政协协商议政的最高形式,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围绕政府工作大局和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献计献策,全委会闭幕后及时将委员所提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并转为政协重点或重要提案;常委会议是政协全会闭会期间协商议政的主要形式,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主席会议是具有党际协商特点的协商议政的重要形式,专题议政会就公共政策、改革方案、重大项目等进行协商议政,委员座谈会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进行协商议政,专门委员会通过课题调研进行协商,通过多层面组织的政治协商,丰富协商的内容,扩大协商的参与,规范协商的程序,增强协商的实效。


  三是完善联动机制。在基层党委、政府重大问题协商方面有两种渠道和方式,一个是通过党委统战部组织的每年固定的“双月座谈会”和其他形式的党外干部通报会、座谈会,另一个是通过政协组织开展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活动,以及由政协组织的委员与书记座谈会和区长与委员恳谈会、党政主要部门与委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会。应当把这两种协商形式整合起来,事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在时间上互不冲突,既可加强政协组织与各党派之间的联系,又可以减少党政领导的负担,提高协商质量,降低协商成本。


  四是完善督办机制。将政协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调研报告、建议、提案、社情民意等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党政督办程序,党委办公室定期主持召开由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统战部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就政治协商的组织实施、跟进落实、督办反馈等工作,通过不同形式进行沟通、协调和研究,限期办理、限时回复,及时跟踪反馈,党政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政协定期组织委员开展视察监督活动,对重点提案、社情民意、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办、现场评议,让协商民主不仅仅局限于会议,而且走进基层、走进现场、走进群众。


  五是完善反馈机制。各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和区各民主党派反馈办理进度及有关情况。重要的协商成果列入党政常委会议进行研究,形成采用成果的意见,作为党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协把已经进入决策的协商意见,作为民主监督、专题议政的重点,通过委员视察、调研报告、政协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进行民主监督,促进贯彻落实,确保协商成果的有效、有用、有为。


  六是完善考核机制。将组织协商活动次数、重要工作情况通报次数、建言成果转化利用率、政协提案办结率和回告率以及民主评议结果等指标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范围。通过建立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保障机制,使协商民主真正成为一项具体可行、便于检查、有利问责的制度,确保协商过程受到监督、协商成果有效转化。


作者简介:国洪河,武汉市硚口区政协主席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