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民主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如何认识和对待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下私人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本文分析了这一思想从提出到嬗变复杂的历史命运,阐述了其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认为该思想对于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毛泽东 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的提出与历史嬗变
“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是1945年5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结论中提出的一个概念。综观毛泽东的一系列论述,所谓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不是泛指中国的一切资本主义经济,它不包括官僚资本主义经济,而是特指由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泛指任何时期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特指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或政权下的资本主义经济。
毛泽东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一个长时期内,应当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不能急于消灭资本主义。早在1939年12月,毛泽东就指出,因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的演说,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在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批评了“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的“左”倾机会主义观点,再次强调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1950年6月毛泽东还批评了那些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主张,说“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
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资本主义并非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资本主义,它的发展必须受到限制,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又不能破坏国计民生。1940年1月,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在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毛泽东认为需要发展的是“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的资本主义,“至于操纵国民生计的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那是不包括在里面的”。毛泽东还科学地预见到“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政策,是必然要受到资产阶级在各种程度和各种方式上的反抗的,特别是私人企业中的大企业主,即大资本家。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1950年4月,毛泽东在全国统战会议工商组讨论会的一份发言稿上批语,强调应当限制和排挤“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即投机商业,奢侈品和迷信品工商业,而不是正当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对于中国由一个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不经过资本主义独立发展阶段而过渡到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1953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以后,这一思想很快发生了变化。首先他批判了刘少奇等人提出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等观点是右倾机会主义。同时,在他亲自修改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宣传提纲》中提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1955年10月11日,毛泽东又指出:“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这是一个很好的事,很有意义的好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到1956年底我国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尽管毛泽东在1956年12月曾提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但这些思想并未能坚持下去。此后,不仅资本主义私营经济被灭绝,连个体经济和农村自留地也被取消。
导致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急剧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是建国初期资本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政权和社会主义经济的矛盾比较明显地暴露出来,以及资本主义经济自身固有的各种矛盾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迫切需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观上是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变化,以及对资本主义经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估计不足而对其消极作用估计过重,因而提出了急于改造、消灭资本主义的政策。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俄国十月革命后“新经济政策”的成功经验
俄国十月革命后的“新经济政策”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俄国“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在无产阶级国家掌握经济命脉的条件下所采取的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它极大地促进了俄国经济发展。毛泽东在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说:“我们不要怕发展资本主义。俄国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还有一个时期让资本主义作为部分经济而存在,而且还是很大的一部分,差不多占整个社会经济的百分之五十”。他还批评党内有的同志急于消灭资本主义,说“人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了,还要经过新经济政策时期,又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时,集体农庄发展了,粮食已主要不由富农出了,才提出消灭富农,我们的同志在这方面是太急了”。
(二)孙中山新三民主义思想的启示
孙中山新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思想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料。新民生主义提出了“节制资本”的思想。所谓“节制资本”,即“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毛泽东批判地汲取了孙中山新民生主义的积极因素,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的合理内核。1940年1月,他说:“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充分肯定了新民主主义政权下资本主义的作用,强调这是“符合于孙先生的原则的”。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他认为一方面要允许一切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存在和发展,但同时应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限制政策。“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依然必须用和用得着”。如果“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
(三)土地革命时期党对待资本主义问题的经验与教训
1931至1934年党内在对待资本主义问题上的“左”倾错误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教训。1931年至1934年,王明在革命根据地推行了一系列打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左”倾经济政策。如1931年11月通过的《劳动法》规定了机械的8小时工作制,名目繁多的节假日,过高的福利待遇,强迫介绍失业工人,降低征税起点,提高税率。这样致使苏区工厂、商店歇业倒闭,工人失业,军民生活极端困难。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努力纠正这些错误政策。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保护私人经济使之与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同时并进的政策。他说:“我们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遵义会议后,毛泽东重新恢复并发展了党的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瓦窑堡会议的决议和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报告都公开宣布: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度推行的在经济上消灭资产阶级的过左政策,不但在今天抗日时期一概不能采用,就是在过去也是错误的。提出要“用比较过去更宽大的政策来对待民族工商业资本家”,从而有力地纠正了王明的“左”倾错误。
在1947年党的十二月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在阐述“保护民族工商业”这一政策时,他指出,对于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经济成分采取过左的错误的政策,如像党在1931年至1934年期间所犯的那样,是绝对不许重复的。针对某些地方侵犯私营工商业的现象,毛泽东发表了《关于工商业政策》、《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问题》等文章,重申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正确政策是政治上争取、经济上保护,强调中国现阶段革命的目的,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某些地方党的组织违反党中央的工商业政策,造成严重破坏工商业的现象,“对于这种错误,必须迅速加以纠正”。 在民主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曾经指导党制定了对待民族资本主义正确的经济政策。1947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就规定“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方针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建国初期又对工商业进行合理调整,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业,实行加工订货和收购产品,促进了它的发展。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的评价与启示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经济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是“保护民族工商业”,即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五种经济成分之一,它的存在和发展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之所以要允许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是由当时中国落后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中国社会的经济状况,从抗战前直到1949年,现代工业占国民经济的10%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而“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占了现代性工业中的第二位,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对于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增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实力,都是有利的。毛泽东正是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角度来认识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问题的。
1947年在党的十二月会议上,毛泽东指出,“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所以必须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在革命胜利后存在和发展。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再次强调,“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于落后状况”,因此,革命胜利后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在毛泽东看来,中国经济发展落后、生产力水平低,这是新民主主义政权下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这无疑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提出中国革命胜利后,不允许建立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但同时毛泽东认为,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不能排斥资本主义一定程度的发展,不能急于消灭资本主义。毛泽东是从反对党内民粹主义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的。他在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中说,“我们这样肯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对于这个问题,在我们党内有些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搞不清楚,存在一种民粹派的思想。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俄国的民粹派就是这样。他们‘左’得要命,要更快地搞社会主义,不发展资本主义”。在毛泽东看来,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下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必要条件。“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发展……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而我国现阶段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则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提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以看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不仅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有指导作用,而且有助于从历史的、理论纵深的角度深刻认识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生产力的必要性,有助于深入理解改革开放的必要性和有关政策的重要性,对于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改革开放政策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
3.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