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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视角下农村公路养护的分析——以贵州省为例

2016-12-15 11:3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贵州省农村公路养护现状


贵州省地处山区,公路蜿蜒曲折,点多、面广、路线长,尤其是农村公路最为典型,因此,在管理养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自实施以来,贵州省针对自身在公路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进行改革。首先,各乡镇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办公室领导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主要负责其所在的乡镇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其次,由交通局牵头,针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问题制定统一、系统的管理办法、措施及目标,规范相应的实际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最后,交管部门具体、细致的规范了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内容,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运行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比如明确县级道路由县负责,乡级道路由乡负责的责任主体和运用多元化筹资方式。让农村公路养护有具体、实在的内容,运行机制通畅,灵活。贵州省农村公路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渐显现。农民从道路中获得了实际的好处,他们主动爱护道路的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得到有效保护。


二、贵州省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十二五”以来,随着贵州省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加大投入,恶劣的农村交通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基本做好了村村通公路,人民群众出行更为方便,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朝着现代化转变,这些转变为我省农民致富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促进了贵州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但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还存在着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


(一)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缺少法律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进入常态化、常规化工作,应该严格的执行道路归属哪由哪养护的养护管理原则。贵州省长期以来,在农村公路养护方面没有严格的落实相应的责任,没有常态化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养护责任不明确而发生相互推诿、无法落实养护责任的现象。另外,部分乡镇政府缺乏管理养护资金,并且缺乏相关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经验,管理水平低下,使得部分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后不久便出现路面坍塌现象并且长期无人管护。例如,部分地区在组织保障机制方面,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同时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但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及责任,在工作中比较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无法落实的情况。


(二)预防性养护意识滞后。“重建轻养”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普遍问题,尤其是“十二五”以来,贵州的农村公路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村村通公路,老百姓自然喜不自胜,相关部门往往只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而对管理养护问题,特别是预防性管理养护缺乏思考。一方面每年公路的管理开支数字惊人;一方面农村公路得不到高效率的管理和养护。公路养护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耗时耗神的一项大工程,因此,公路建设好后,预防性养护需要提上议事日程。


三、贵州省农村公路养护相关法律问题建议


农村公路的畅通与否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公路建设的周期不应该是建完便结束,这个周期应该包含把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法律责任纳入法定程序。以下是笔者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的一些建议。


(一)依法明确管理养护责任主体。首先,要依法划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的责任。我国《公路法》所规定的农村公路管理主体和《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村公路管理主体是不一致的,这样就会出现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操作中频频出现养护责任不明确、相互推诿、无法落实的现象,使得部分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后不久便出现路面坍塌现象并且长期无人管护。并且管理主体的不一致和重复会把大量的资源浪费掉,这也就是为什么每一年我省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开支数字惊人,公路管理养护成绩却不突出的原因。法律的责任没有明确,农村公路养护都可以管或都可以不管,这样的管理权必然流于形式。所以,应依法明确农村公路的管理主体,相应的农村公路的管理责任才能有法律依据。因此,农村公路管理主体和法律衔接问题相当重要。必须依法制定农村公路管理主体,明确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分工协作,职权分明。


(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执法力度。首先,固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执法人员的法律地位,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和责任。农村公路的执法人员作为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相关部门也要做好公路养护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这种方式,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执法人员便有权行使职权和承担职责,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依法建立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机构和合理的奖惩机制。结合当地公路管理的实际情况,把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执法人员派遣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一线,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使公路管理养护的机构能够无阻碍的运行。制定可量化的目标绩效考核标准,以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将管理养护执法过程中的成功案例共享,依法强化各级政府的监督力度,定期调研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解决。通过试点和成功案例的分享,带动其他乡镇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整体管理养护水平。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资金的法律监管。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资金的法律监管,将农村公路管理资金用到实处。依法完善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专项经费在资金的申请、批复及使用等环节透明,在法律的规范下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强化审计、纪检和财政的监督权力,使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能真正的产生应有的效益,防止浪费、挪用、挤占的现象出现,确保农村道路养护资金的安全。


作者:郭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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