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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 —以长泰县岩溪镇综合改

2016-03-31 08:4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随着小城镇建设的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进入快速转型期,由此必然产生强劲的投资需求并对金融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通过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创新信贷方式,加大信贷投入等办法支持发展配套产业,形成产业集聚区,应成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以福建省长泰县岩溪镇为例,介绍岩溪镇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坚持“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的原则,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生态工贸小城市的经验。

  

  一、小城镇建设:着力打造新兴生态宜居工贸小城市

  

  岩溪镇地处长泰县中部,面积152平方公里,辖11个村、2个居委会,176个村民组,人口3万人,是福建省21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之一。2009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7.49亿元,其中工业产值14亿元,农业产值3.4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亿元,工商税收2332万元,财政收入288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165元。从2010年起,力争用3~5年的时间,初步形成沿龙津溪“一江两岸”为主轴,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特色农业为基础、商贸为载体的新兴生态工贸小城市。力争到2012年,建设成为镇区规划20平方公里、人口4万人、城镇化率60%,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4.78亿元,财政总收入633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026元;并力争到2014年,工农业总产值、财政总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再实现翻番的目标。

  

  (一)工业经济:坚持“筑巢引凤,外引内联”增实力。近年来,岩溪镇认真贯彻落实长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业强县”、“对接厦泉”、“项目带动”三大举措,抓住省道207线岩溪段拓宽改造、福广高速公路建设的机遇,成功开辟岩溪工业区。该区规划面积6.18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8500多万元,完成征地赔青1500亩,平整土地1100亩,路、水、电、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企业投资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福建海大饲料、漳州庆铭工艺品、翊辰菱镁制品等23家企业先后落户岩溪镇,其中已投产12家、在建6家、拟建5家,总投资达10亿元。2009年实现规模工业产值11.49亿元,税收收入2332万元。

  

  (二)农业发展:坚持“品牌运作、创新流通”的发展模式。近年来,岩溪镇持续加大农业扶持力度。一是大力发展芦柑生产。长泰县是“中国芦柑之乡”,岩溪镇作为“长泰芦柑”的主产区,全镇芦柑种植面积1600多亩,生产的芦柑素有“柑中之冠”之美称,是钓鱼台国宾馆、人民大会堂宴会专用水果。二是积极打造顶山茶叶生产专业村。成立“顶山香”知名商标茶叶专业合作社,建立茶叶购销网络,种植茶林8000多亩,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发展茶叶上万亩,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扩大速丰林种植面积,支持创办一批以建材为主的规模企业。全镇速丰林种植面积达5.5万亩,木材加工企业20多家。四是大力发展城市菜篮子基地。发挥邻近厦门、漳州、泉州等中心城市的优势,大力发展芋头、玉米、茄子等无公害蔬菜种植,规模种植1.3万亩。积极申报石铭槟榔等绿色食品商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城镇建设:突出构建“跨江南拓,一江两岸”的城镇发展框架。岩溪镇是长泰县的次中心城镇,省道207线穿境而过,距厦门机场70公里、厦门港60公里,距漳州市36公里。福广高速、沈海高速复线建成通车后,岩溪镇将成为重要的交通枢纽,其独特的区域位置是承接台、厦、泉产业转移的理想区域。近年来,岩溪镇累计投入1亿多元,完成了镇区主干道、商贸中心广场、江滨路等一批城建项目。目前镇区面积达13.28平方公里,全镇11个村中有9个村聚集在镇区,人口达3万人,经商、务工、餐饮、服务等行业从业人员近万人,是一个经济繁荣、人气旺盛’文明和谐的中心集镇。按照县域次中心城镇发展规划,2010年末已完成了包括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和审批工作;完成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绿地、消防、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开发等9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岩溪镇省级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突出构建“跨江南拓,一江两岸”的城镇发展框架。

  

  二、小城镇建设:发展新趋势与金融业服务的缺失

  

  (一)发展新趋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4号,以下简称《意见》),全省在支持小城镇建设有七个方面与金融服务和金融改革有关。

  

  一是管理服务方面。各级政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试点镇发展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

  

  二是财税方面。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2010~2015年对试点镇新增地方级收入实行全留;在试点镇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享受税收优惠;对新入驻的大型商贸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的部分税费给予全额拨补或半额拨补。

  

  三是土地方面。对试点镇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在规模限制上适当放宽;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除宅基地之外,允许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四是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各级政府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投入,符合条件的要列为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试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全额用于试点镇的发展,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税费,全部用于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是房地产方面。推进城市房地产开发政策向试点镇延伸,保障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支持商品住房消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免试点镇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费用,降低开发成本,对山区试点镇可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农民转移就业。

  

  六是户籍和就业方面。居住在试点镇建成区内、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选择在试点镇就业的农民,按本人意愿,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将试点镇纳入全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范围,建立试点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七是金融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镇延伸分支机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与惠农、惠民政策相关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做好就业、消费特别是住房消费等信贷支持工作,支持工业区和商业地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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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融业服务的缺失

  

  1. 金融体系萎缩。随着商业银行机构改革及其战略定位向大城市转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营业网点锐减。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岩溪镇只有2家农村信用分社、1个农业银行网点和4个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由于农村信用社体制和机制都尚未理顺,服务“三农”显得力不从心;且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企业与农民融资渠道曰趋狭窄,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

  

  2. 金融支持倒挂。目前农村银行网点机构吸储的资金大部分划至上级行,只有一小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只存不贷的现象致使现有的金融制度成为一种从农村获取净储蓄的机制,资金的持续流出,动摇了农村地区的信贷根基。

  

  3. 金融产品单一。目前面向农村的金融机构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且贷款手续繁杂,贷款利率较高,加重了农民负担。面对农村资金需求日趋多样化,金融机构依然钟情小额农贷,没有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周期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电子信息网络不完善,银联卡无法在多数乡村使用,资金结算缓慢等现状,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4. 金融服务缺失。在贷款方式上,由于农村中小企业规模小、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缺乏相应的担保机构,企业在寻求银行信贷支持时,难以达到银行的资产抵押和担保的条件与要求,银行为避免企业经营所产生的风险,往往给予少贷或不贷。

  

  5. 金融生态断裂。《意见》规定:加大对自住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目前农村居民购买自住型住房消费的信贷需求在25万~30万元,由于农村居民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无法达到银行资产抵押和担保的条件与要求,从而难以获得住房消费信贷的支持。

  

  三、小城镇建设:产业转型,更需金融服务转型

  

  随着小城镇建设的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进入快速转型期,由此必然产生强劲的投资需求并对金融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疏通农村融资渠道,激活农村沉淀资金,建立农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构建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一是当地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间的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当地优势,注重培育优良客户群,为小城镇建设的稳步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三是建立金融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信贷导向评估监测制度,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的考核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

  

  (二)加强央行“窗口 ”指导,引导金融资源适度倾斜。将支持小城镇建设列入当地人民银行金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金融服务和信贷政策支持的重点,充分发挥央行“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的金融产品和信贷资金投向小城镇建设。一是建议将农业银行岩溪镇分理处升级为二级支行。二是优化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服务,使现有网点功能设施配套齐全。三是增设邮政储蓄银行信贷网点,加强营业网点的人员配备,完善试点镇金融服务。

  

  (三)创新“两权”抵押贷款新模式,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创新贷款担保抵押实现两个突破。为了有效破解农户进城生产经营和购房融资难题,人民银行长泰县支行根据《意见》精神,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探索适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两权”抵押贷款模式,盘活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等存量资产,有效破解农户进城生产经营和购房融资难题,促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进程。二是把办理企业土地证、房产证作为工作重点,集中时间开展为企业补办“两证”专项活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三是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支持帮助地方建立2~3家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通过资金、土地、厂房、设备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贷担保。

  

  (四)扩大信贷服务领域,贷款规模逐步提高。一是增加信贷投入,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各金融机构将小城镇建设的资金需要列入年度经营计划,确定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小城镇建设。从2010年起岩溪镇有4家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全额用于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二是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个人首次申请贷款购买试点镇普通自住房,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减轻购置房户的负担。三是扩大贷款投向。贷款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按揭、消费贷款、企业中长期贷款、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

  

  (五)推广银行卡使用,优化试点镇支付结算环境。一是加强各类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推介和宣传工作。推动试点镇“村村通工程”和“刷卡无障碍示范村”,改善支付结算环境,为试点镇的企业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二是增加布设电子结算设备,提高结算服务水平。通过增设ATM自助服务终端与附行式自动存取款机,新增转账电话、POS机具,普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进一步完善小城镇的电子金融结算服务平台。

  

  (六)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不断拓展项目融资渠道。由政府部门和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定期召开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分析联席会、项目供求信息推介会,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不断拓展项目融资渠道。一方面,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小城镇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引进、经济运行等情况,及时掌握了解金融政策变化,做到政府决策与金融政策相一致;另一方面,把金融环境纳入招商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积极宣传推介各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投放重点和金融服务产品等,增进企业与银行部门的相互了解,避免银行间的无序和恶性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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