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成效,预防和控制基层公安派出所在执法工作上出现乱作为、不作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公安机关警务督察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其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整体及全局,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目前,把督察作为新的警种推出,如何作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问题是摆在公安机关的新问题。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当时警务督察新思路、新方法,来实现以“三个代表”统领公安工作,来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督察是确保上级政令警令畅通的有效方法,以往是带着“本本”下去的,而被督察对象,尤其是基层如此,由于自身硬软件的限制,公安工作的需要,往往与督察部门在同一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差异,而且有的是合理的,作为警务督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也要摆正位子,换位思考,想民警所想,急民警所急,切忌工作中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生搬硬套某些作法,要转变观念,督察工作对象是民警,触点是基层,督察工作离开了基层单位和民警们认可,理解和支持,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其特殊作用,致使民警工作流于形式,有时影响到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警务督察在通过提前介入,对各级公安机关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督察,及时、准确发现基层单位工作中的问题,也能通过和实战单位的接触掌握民警的要求,及时向公民反馈,针对问题向基层提出督察建议,在纠正工作问题的同时,还要注意服务于基层,把基层民警的意见和要求向上级汇报,使民警的疾苦及时解决,避免浪费警力、清除无谓的牺牲,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热情,使公安决策能够高效准确得到落实。为此,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是十分必要的。督察是一支管理警察的队伍,同时也要成为一支保护警察队伍,目前,如何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我们的民警在流血、在流汗,绝不能再让他们再流泪,这句话让人们感动,更让人深思,民警在执行公务时被围攻、漫骂,殴打的现象屡见不鲜,民警不能还口还不能还手,群众的危难由警察来救助,民警的危难要找谁说,督察责无旁贷,也可以说:保护民警权益,让民警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是发挥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当前,从总体上看,公安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安全可以信赖的队伍,公安队伍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在执法中存在着推诿扯皮,越权办案,滥用械具,超期留置,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违规处罚,办人情关系案问题。但更重要原因还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少数民警忽视和放纵世界观的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对每个公安民警来说都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所以,警务督察是一项长期的监督的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就必须抓住关键的环节,突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把公安业务工作整体推进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要打牢公安民警执法理念的基础,就要深化警务公开,拓宽监管渠道,构建执法权力,阳光平台。树立社会主义执法理念,让警钟长鸣,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来要求民警规范执法行为。通过社会主义理念教育使每位民警更加公正、公开、文明的执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党和国家对于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和希望,规范内务管理,塑造公安机关新形象,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目标要求,公安派出所从基础建设抓起,模范地遵守各项制度,在内务管理中要做到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在廉政建设中,坚持经常性的党纪条规的学习,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在队伍管理上要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人人做到即:乱子不在我身上,事非不惹在我嘴上,问题不踢在我腿上,工作不误在我身上,在日常工作中,警务督察要始终以服务群众、民警、基层为工作目标,把纠违和维权当作执法为民和服务民警的具体工作上来做。警务督察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遵守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的畅通和完善,公安机关监管机制和设立机构。督察工作就是要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防范、抓倾向性的问题,来延展督察职能,做到“不整改不放过”,在履行督察职能的同时,应该把民警的呼声做为第一信号,把民警需要做为第一选择,把民警的利益和功过是非做为第一考虑。督察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习气的侵蚀。努力加强学习和修养,真正做到学习改造完善自我。进一步增强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观念,确保“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认真体察民情,打击贪污贿赂
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期间,为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成效,预防和控制基层公安派出所在执法工作上出现乱作为、不作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公安机关警务督察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其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整体及全局,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目前,把督察作为新的警种推出,如何作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问题是摆在公安机关的新问题。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当时警务督察新思路、新方法,来实现“二十公”推出的以“三个代表”统领公安工作,来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督察是确保上级政令警令畅通的有效方法,以往是带着“本本”下去的,而被督察对象,尤其是基层如此,由于自身硬软件的限制,公安工作的需要,往往与督察部门在同一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差异,而且有的是合理的,作为警务督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也要摆正位子,换位思考,想民警所想,急民警所急,切忌工作中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生搬硬套某些作法,要转变观念,督察工作对象是民警,触点是基层,督察工作离开了基层单位和民警们认可,理解和支持,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其特殊作用,致使民警工作流于形式,有时影响到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警务督察在通过提前介入,对各级公安机关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督察,及时、准确发现基层单位工作中的问题,也能通过和实战单位的接触掌握民警的要求,及时向公民反馈,针对问题向基层提出督察建议,在纠正工作问题的同时,还要注意服务于基层,把基层民警的意见和要求向上级汇报,使民警的疾苦及时解决,避免浪费警力、清除无谓的牺牲,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热情,使公安决策能够高效准确得到落实。为此,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督察是一支管理警察的队伍,同时也要成为一支保护警察队伍,目前,如何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我们的民警在流血、在流汗,绝不能再让他们再流泪,这句话让人们感动,更让人深思,民警在执行公务时被围攻、漫骂,殴打的现象屡见不鲜,民警不能还口还不能还手,群众的危难由警察来救助,民警的危难要找谁说,督察责无旁贷,也可以说:保护民警权益,让民警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是发挥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 当前,从总体上看,公安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安全可以信赖的队伍,公安队伍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在执法中存在着推诿扯皮,越权办案,滥用械具,超期留置,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违规处罚,办人情关系案问题。但更重要原因还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少数民警忽视和放纵世界观的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对每个公安民警来说都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所以,警务督察是一项长期的监督的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就必须抓住关键的环节,突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把公安业务工作整体推进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要打牢公安民警执法理念的基础,就要深化警务公开,拓宽监管渠道,构建执法权力,阳光平台。树立社会主义执法理念,让警钟长鸣,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省政法委“六条禁令”来要求民警规范执法行为。通过社会主义理念教育使每位民警更加公正、公开、文明的执法。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党和国家对于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和希望,规范内务管理,塑造公安机关新形象,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目标和zyk“四句话”要求,公安派出所从基础建设抓起,模范地遵守各项制度,在内务管理中要做到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在廉政建设中,坚持经常性的党纪条规的学习,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在队伍管理上要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人人做到即:乱子不在我身上,事非不惹在我嘴上,问题不踢在我腿上,工作不误在我身上,在日常工作中,警务督察要始终以服务群众、民警、基层为工作目标,把纠违和维权当作执法为民和服务民警的具体工作上来做。 警务督察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遵守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的畅通和完善,公安机关监管机制和设立机构,zyk部长指出“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伸到哪里”。督察工作就是要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防范、抓倾向性的问题,来延展督察职能,做到“不整改不放过”,在履行督察职能的同时,应该把民警的呼声做为第一信号,把民警需要做为第一选择,把民警的利益和功过是非做为第一考虑。督察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习气的侵蚀。努力加强学习和修养,真正做到学习改造完善自我。进一步增强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观念,确保“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这是个大的工作了!你说的是加强,应该以前有相关的规范和制度。加强你要做好以下几点:1、网络安全监测2、人工巡查监测3、视频等安全监测设备(用智能监控)
对当前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完善警务督察工作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和执法水平。但由于警务督察民警自身工作存在的封闭性和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在民警队伍中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务督察工作形象。因此,研究和分析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机制的新方法、新思路,努力完善和发展出一系列旨在强化执法督察、推进督察规范化建设、进行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内部督察措施,对推动我局公安警务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现就推进警务督察工作谈几点看法:一、强化领导管理,树立督察理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警务督察人员既是警务督察的承载者也是推动者。有人说警务督察是“警察中的警察”,其实并不为过。但有的单位在兼职督察员的选择上普遍具有盲目性,认为反正是虚职,谁兼还不都一样?要真正发挥其作用,提升监督工作有效机制,首先在领导 层面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实践证明,凡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的地方,警务督察机构建设得就快,各项警务工作开展得力,反之则机构迟迟未健全,工作也难以打开局面。重视警务督察,用好警务督察,做督务督察的坚强后盾,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使之大胆开展工作,敢于碰硬,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发挥得力的保障作用,促进公安各项工作服务于维护稳定的大局。二、创新督察方式,健全督察体制不断完善警务督察,是推进公安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要真正使督察工作成为推动工作的一把利器,需要进一步改革督察体制,创新督察方式。公安警察队伍现有的督察方式主要是上级督察,但单一的督察方式无法有效涵盖警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仅依靠上级督察存在时间、人员等局限性。上级督察部门一般只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进行督察。对大量基层单位开展督察时,由于上级警队自身存在工作任务相对繁重,人员捉襟见肘等问题,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督察工作。所以,可以借鉴其它单位的作法,尝试把相互督察等方式引入现有督察机制,以上级督察为主,相互督察等方式为辅的督察机制能够在符合现阶段法警队伍的实际工作情况下,形成优势互补的督察体系。同时,建立督察绩效考核制度,对督察人员的督察次数、督察成效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指标,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提高督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为督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收藏推荐 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督察队伍1.抓督察队伍的作风。督察就是管警察的警察。古人云:"己不正、何以正人。'作风过硬是督察队伍具有生命力的保障。督察队伍首先要有过硬的纪律作风,对自身队伍的纪律作风长抓不懈,处处高标准,严要求,应成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纪律和公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模范,在令行禁止上起垂范作用,在督察中发挥示范督导作用。督察队伍其次应有过硬的工作作风。督察管的是本系统内身边的同志,一般又是专找"茬",有些同志误认为督察工作是得罪人的差使,督察部门的民警要坚决克服这种错误认识,牢固树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思想,在督察工作中,敢抓、敢管、敢动真格,以过硬的工作作风,打开工作局面,全面履行督察职责,树立起督察形象。督察部门树立起纪律作风和工作作风都过硬的督察形象,在督察工作中就有威信和权威,督察工作就能取得广大公安民警和社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抓督察队伍的业务。督察工作是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从督察职责范围看,督察工作面广,几乎涵盖了公安警务活动的方方面面。督察贯穿于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执纪的每个环节,并突出执法、执纪过程中的现场督察。
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期间,为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成效,预防和控制基层公安派出所在执法工作上出现乱作为、不作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公安机关警务督察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其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整体及全局,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目前,把督察作为新的警种推出,如何作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问题是摆在公安机关的新问题。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当时警务督察新思路、新方法,来实现“二十公”推出的以“三个代表”统领公安工作,来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督察是确保上级政令警令畅通的有效方法,以往是带着“本本”下去的,而被督察对象,尤其是基层如此,由于自身硬软件的限制,公安工作的需要,往往与督察部门在同一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差异,而且有的是合理的,作为警务督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也要摆正位子,换位思考,想民警所想,急民警所急,切忌工作中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生搬硬套某些作法,要转变观念,督察工作对象是民警,触点是基层,督察工作离开了基层单位和民警们认可,理解和支持,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其特殊作用,致使民警工作流于形式,有时影响到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警务督察在通过提前介入,对各级公安机关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督察,及时、准确发现基层单位工作中的问题,也能通过和实战单位的接触掌握民警的要求,及时向公民反馈,针对问题向基层提出督察建议,在纠正工作问题的同时,还要注意服务于基层,把基层民警的意见和要求向上级汇报,使民警的疾苦及时解决,避免浪费警力、清除无谓的牺牲,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热情,使公安决策能够高效准确得到落实。为此,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督察是一支管理警察的队伍,同时也要成为一支保护警察队伍,目前,如何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我们的民警在流血、在流汗,绝不能再让他们再流泪,这句话让人们感动,更让人深思,民警在执行公务时被围攻、漫骂,殴打的现象屡见不鲜,民警不能还口还不能还手,群众的危难由警察来救助,民警的危难要找谁说,督察责无旁贷,也可以说:保护民警权益,让民警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是发挥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 当前,从总体上看,公安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安全可以信赖的队伍,公安队伍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在执法中存在着推诿扯皮,越权办案,滥用械具,超期留置,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违规处罚,办人情关系案问题。但更重要原因还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少数民警忽视和放纵世界观的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对每个公安民警来说都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所以,警务督察是一项长期的监督的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就必须抓住关键的环节,突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把公安业务工作整体推进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要打牢公安民警执法理念的基础,就要深化警务公开,拓宽监管渠道,构建执法权力,阳光平台。树立社会主义执法理念,让警钟长鸣,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省政法委“六条禁令”来要求民警规范执法行为。通过社会主义理念教育使每位民警更加公正、公开、文明的执法。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党和国家对于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和希望,规范内务管理,塑造公安机关新形象,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目标和zyk“四句话”要求,公安派出所从基础建设抓起,模范地遵守各项制度,在内务管理中要做到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在廉政建设中,坚持经常性的党纪条规的学习,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在队伍管理上要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人人做到即:乱子不在我身上,事非不惹在我嘴上,问题不踢在我腿上,工作不误在我身上,在日常工作中,警务督察要始终以服务群众、民警、基层为工作目标,把纠违和维权当作执法为民和服务民警的具体工作上来做。 警务督察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遵守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的畅通和完善,公安机关监管机制和设立机构,zyk部长指出“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伸到哪里”。督察工作就是要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防范、抓倾向性的问题,来延展督察职能,做到“不整改不放过”,在履行督察职能的同时,应该把民警的呼声做为第一信号,把民警需要做为第一选择,把民警的利益和功过是非做为第一考虑。督察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习气的侵蚀。努力加强学习和修养,真正做到学习改造完善自我。进一步增强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观念,确保“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期间,为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成效,预防和控制基层公安派出所在执法工作上出现乱作为、不作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公安机关警务督察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其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整体及全局,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目前,把督察作为新的警种推出,如何作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问题是摆在公安机关的新问题。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当时警务督察新思路、新方法,来实现“二十公”推出的以“三个代表”统领公安工作,来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督察是确保上级政令警令畅通的有效方法,以往是带着“本本”下去的,而被督察对象,尤其是基层如此,由于自身硬软件的限制,公安工作的需要,往往与督察部门在同一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差异,而且有的是合理的,作为警务督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也要摆正位子,换位思考,想民警所想,急民警所急,切忌工作中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生搬硬套某些作法,要转变观念,督察工作对象是民警,触点是基层,督察工作离开了基层单位和民警们认可,理解和支持,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其特殊作用,致使民警工作流于形式,有时影响到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警务督察在通过提前介入,对各级公安机关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督察,及时、准确发现基层单位工作中的问题,也能通过和实战单位的接触掌握民警的要求,及时向公民反馈,针对问题向基层提出督察建议,在纠正工作问题的同时,还要注意服务于基层,把基层民警的意见和要求向上级汇报,使民警的疾苦及时解决,避免浪费警力、清除无谓的牺牲,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热情,使公安决策能够高效准确得到落实。为此,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作用,是十分必要的。督察是一支管理警察的队伍,同时也要成为一支保护警察队伍,目前,如何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我们的民警在流血、在流汗,绝不能再让他们再流泪,这句话让人们感动,更让人深思,民警在执行公务时被围攻、漫骂,殴打的现象屡见不鲜,民警不能还口还不能还手,群众的危难由警察来救助,民警的危难要找谁说,督察责无旁贷,也可以说:保护民警权益,让民警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是发挥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当前,从总体上看,公安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安全可以信赖的队伍,公安队伍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在执法中存在着推诿扯皮,越权办案,滥用械具,超期留置,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违规处罚,办人情关系案问题。但更重要原因还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少数民警忽视和放纵世界观的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对每个公安民警来说都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所以,警务督察是一项长期的监督的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就必须抓住关键的环节,突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把公安业务工作整体推进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要打牢公安民警执法理念的基础,就要深化警务公开,拓宽监管渠道,构建执法权力,阳光平台。树立社会主义执法理念,让警钟长鸣,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省政法委“六条禁令”来要求民警规范执法行为。通过社会主义理念教育使每位民警更加公正、公开、文明的执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党和国家对于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和希望,规范内务管理,塑造公安机关新形象,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目标和zyk“四句话”要求,公安派出所从基础建设抓起,模范地遵守各项制度,在内务管理中要做到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在廉政建设中,坚持经常性的党纪条规的学习,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在队伍管理上要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人人做到即:乱子不在我身上,事非不惹在我嘴上,问题不踢在我腿上,工作不误在我身上,在日常工作中,警务督察要始终以服务群众、民警、基层为工作目标,把纠违和维权当作执法为民和服务民警的具体工作上来做。警务督察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遵守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的畅通和完善,公安机关监管机制和设立机构,zyk部长指出“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伸到哪里”。督察工作就是要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防范、抓倾向性的问题,来延展督察职能,做到“不整改不放过”,在履行督察职能的同时,应该把民警的呼声做为第一信号,把民警需要做为第一选择,把民警的利益和功过是非做为第一考虑。督察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习气的侵蚀。努力加强学习和修养,真正做到学习改造完善自我。进一步增强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观念,确保“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在校行政的领导和教务处的具体指导下,20xx年校教育督导委员会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全国一流农业大学的发展目标,按照学校的整体工作部署和教务处20xx年工作计划,我们作了以下主要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到兄弟院校考察学习,借鉴外校督导工作经验
今年3月初,根据教务处安排,我们派出两位同志赴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北京林学院考察学习,听取了兄弟院校介绍的教育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及经验教训,对我们有很大启发。比如北师大新进教师一年内不上课,主要是备课、听课作好助教工作;中国农大评教打分,平均分低于80分者,评职称时一票否决;北京农学院对教师课件问题研究,并已出版了论文集专著;北京林业大学对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很有特色和成效等。这些作法和经验、对我校有关工作有指导和借鉴作用。参观考察情况,已写有《去北京兄弟院校学习汇报》上交教务处,教育督导组也专门开会听取了情况传达和讨论,对改进我们的工作有促进作用。
二、协助教务处做好期中教育检查和期末考试巡视工作
作为常规工作,期中教育检查与期末考试都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管理环节。在上半年的期中教育检查中,主要是检查08—09学年两学期的试卷,校教育督导员分在三个组内,每组都要到5—6个学院进行检查。主要是抽查试卷看改的是否规范,有没有配套的教育大纲,A、B卷及答案要点、评分标准,所写试卷分析是否规范和有针对性。每个督导都尽心尽力,圆满完成了任务。
在下半年期中检查中,主要是对200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相关资料、近三年来新进教师讲课情况和阅卷情况以及高等数学、计算机、物理、化学、电工、力学、制图、中文写作等学科批改作业情况进行了检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教务处领导带领下,校、院两级教育督导员通过紧张工作,完成了任务,并写出小结。检查情况及改进意见,在校教育工作会议上由宋安东处长向会议作了汇报。
三、协助教务处对获教育优秀奖提名教师进行了听课评比
上半年4月中旬,教务处对34个提名教育优秀奖的教师,进行听课打分评比,共分十二个评比小组,校院两级督导员都参加了听课工作。经过一周时间随堂听课、打分、再加上学生评教、评审、公示等环节,其中26位教师获教育优秀奖,使这一工作顺利完成。
四、参加首届校、院两级教育督导员工作会议,总结了工作,交流了经验。
在年初的教育工作会议上,我们建议召开校、院两级教育督导员会议,以便更好交流思想总结工作,提高督导工作水平。今年11月16日,这个会议终于召开,而且各院教育副院长和年青教师代表也参加了会议。在会议上,刘波涛、杨明亮、代丰瑞、李增录、杨建堂、李广安等校院督导员发了言,传达了省督导会议精神,或者谈了个人从事督导工作的作法和体会,并对教育工作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
五、参加了省第六届高校教育督导工作研讨会,加强了校际之间的交流。
今年11月初,校教育督导员在教务处支持下,赴洛阳河南科技大学,参加省第六届高校教育督导工作研讨会。在会上听取了省教育厅高教处领导对河南省教育状况的介绍。对教育战线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以及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期望。有十多个兄弟院校在会上介绍了本校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如郑大是如何处理好督导中的五种关系、河大的“听课报告制度”、河师大的教育督导有效反馈、河南工大的“督导四大功能”等经验介绍,对我们都很有启发,也促进我们改进工作。我们六个督导员分别参加了三个大组的讨论,在会上也介绍了我校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新问题,与兄弟院校同行共同协商,寻找解决办法。会上还积极筹备成立河南省高校教育督导协会(或研究会),我们也表示积极参与活动。
六、协助人事、教务处搞好新进教师的培训与管理,使岗前培训班顺利结束
今年10月底到11月初,人事处、教务处联合对今年新进教师60多人进行岗前培训,校教育督导员全程参与并管理。刘波涛教授、杨明亮教授在培训班上作了报告,引导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创造一流农业大学多做贡献。每天有一个督导员主持并考勤,结束时每个学员写了总结,谈了自已参加学习班的收获与提高,听课记录也上交教务处存档,督导员对培训班作了总结,并提出有关建议,以便改进工作。
七、在督导方面
为8个学院09级学生作“成才之道”报告18场,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其余泶院放到下学期进行),结合学生普遍反映“普化”难学问题,讲大学的学习方法9次,为考研学生辅导3次。
八、对加强教育管理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建议
今年12月29日,教育督导员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今年的工作,并提出了若干建议,以便改进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1、借鉴兄弟院校经验,加强和改进我校多媒体教育的管理。我校多媒体在教育中的运用越来越多,对教育教育工作有很大推动作用。但也应看到,一些青年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育中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我们到北京农学院参观考察时,看到他们对多媒体教育体会的论文集《高等农林院校多媒体教育质量探索与研究》一书,内容丰富,有启发指导作用。书后附有《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评比标准》、《多媒体教育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网络教育技术系列标准(CELTS)分类与编号》对我们规范课件制作与多媒体教育活动有指导作用。建议我们购回一些书,并研究我们的改进意见。
2、每年工会在组织教师进行讲课大赛或课件制作比赛时,能否与教务处联手合作,使比赛成果得到推广,发挥更大效益。
3、每个学院的系是基层教育管理单位,系主任也是骨干教师或学术带头人。建议教务处能否在每学期或每年,有准备地召开一次系主任会议、交流、研究教育中的经验与问题,教务处的文件与指示精神也可直接传达到基层教师中间。
本学期在学校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协助和配合下,教育教育督导室顺利完成了本学期的教育督导、工作。现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教育督导工作
1、教育各环节检查情况
⑴开学前准备工作检查。教务科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教育设施、教育场地、课堂教育秩序、教师到课情况、学生到课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
⑵形成期中、期未考试检查制度。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在期中、期未考试及毕业班的毕业考试时,对考场进行巡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⑶教育计划进度的制定情况检查。教育计划进度制定情况检查发现,绝大多数教师都能按照教务科下发的校历表安排教育计划,教研组长按要求对本教研组老师的教育计划进度表制定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⑷对教师教案编写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大部分教师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备课,但各别教师教案填写不完整,备课量不足,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各教师反馈。
2、深入教育第一线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为全面掌握我校教师队伍的教育水平和学校的整体教育状况,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工作例会上提出的要求,由教育教育督导室人员和教研组长,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听课、评课活动。此次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授课教师,听好、评好每节课,对授课教师好的方面予以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人及教研组进行反馈。督促各教研组进行教育工作自查,各教研组开展了教师相互听课、以老带新的活动。
二、存在问题:
1、部分教师责任心不强,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部分专业教育条件不能满足教育要求。
3、部分教师备课不充分,不努力、不主动,照本宣科;对课堂纪律不管不问,个别教师素质较差。
三、建议
1、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可通过以老带新、主题讲座、短期培训班等对新任课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2、加快本校重点专业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如学习培训、转专业学习、重点专业设立专业带头人和教育骨干等。
教育督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教育督导新组建的成员都比较年轻,缺乏对职业教育管理和督导的理论和实践的理解和认识,在处理督导工作上做得不到位。望今后加强学习与各方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自身的督导工作业务水平。
20xx年1月5日下午4:40,我院本学期教育督导工作总结会在会议室300召开。会议由院长助理***老师主持,出席会议的有王**院长和各位督导组成员。本学期教育督导组的各位教师认真努力、尽职尽责,克服了种种困难,圆满地完成了预定的教育督导工作目标。本学期教育督导组成员,共计听课36人次,涵盖了我院开设的研究生、中本、留本和进修生等各个层次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公选课等各个类型。根据学生的评教结果和教育督导组成员的听课反馈,王立新院长认为,本学期学院各个教育层次的教育质量在稳步提高,优秀率不断提升,是我院稳固现有生源和吸引更多的留学生来我院学习的重要保障;对本学期的教育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强调教育督导工作也是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质量,促进我院教师教育业务水平的提高,改进教育方法,稳定和继续提升教育质量的保障。
一、本学期教育工作的成绩
根据督导组成员教师听课的反馈,我院教师绝大部分教风严谨,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等教育环节都很认真负责;对所讲述的课堂内容熟悉,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方法灵活多样,具有针对性,启发性;案例准确、生动,多媒体的运用也恰到好处,师生配合比较默契,课堂气氛比较活跃。这说明,我们学院绝大部分教师的教育业务水平,教育方法和教育效果是好的,是值得肯定的。
二、本学期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前面我们谈到了本学期教育督导重点是青年教师,就青年教师课堂教育中不同程度上也存在一些有共性的问题(其中也含个别中年教师)有如下情况:
(一)课堂秩序较乱、差,教师不闻不问,对学生要求不严格,这种情况以留本为多。需要加强学风建设。
(二)个别教师对课堂的各个环节及驾驭课堂的能力技巧比较欠缺,需进一步加强。
(三)个别教师备课不充分。反映在讲授知识体系的框架时,讲授重点不够突出,往往一带而过。
(四)个别教师方言口音严重。课堂上应该注意,并加强普通话的学习。
(五)个别教师PPT课件做得不够简洁。
三、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形成的建议
根据教育督导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讨论,形成几点共识和下学期教育督导工作的工作重点。
(一)评选优秀教师(优秀课程)不仅要与教育相结合,而且要与精品课程建设相结合,促进学科的建设。
(二)评教依据以学生打分和督导组教师打分相结合,有教育事故和学生反响不佳的教师不能参加教育评优工作。
(三)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课程)应该具有示范性和标杆作用,其比例控制在全体教师人数和所有课程的15—20%。在学生评教的结果上,应该有3—4名督导组成员对其听课的认可。
(四)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应该与上课人数有一个比较恰当的比例关系。并区分不同的类型(研究生,中本,留本和进修生)进行评教。
(五)新任课程和刚参加工作的教师的评教要酌情放宽一些,第一轮的评教结果
(六)优秀教师(优秀课程)的评选以一个学年为一个周期,学院以科研经费的名义给予奖励,额度暂定2000元/人。
(七)教育督导对象以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为主要对象。
本学期的教育督导工作已接近尾声,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对以后的工作提供指引,现就本人在本学期的教育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听课基本情况
本学期共听课12次,其中理学院5次,工学院4次,生命学院4次,数学学院3次,听课对象基本覆盖了校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和参与“以学生为中心”教育模式改革的相关人员,听课成绩优3人次,良5人次,中4人次。
1、授课教师情况
绝大多数教师教风严谨,教育态度认真,备课充分,讲课条理清楚,按时上下课,课堂教育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以学生为中心”试点课程教育情况。理学院刘老师和工学院陶老师教育中都使用了兴趣驱动的案例式教育方法。教师做总体课堂设计,并对所学内容的要点进行讲解,学生在对掌握重点教育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兴趣,选定一个案例进行课堂讲解,在实现对所学知识进行加深和拓展的同时锻炼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多媒体教育情况。所有老师都采取多媒体手段辅助教育,课程信息量大,大部分课程的课件也较规范。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快快来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有什么格式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教学督导工作总结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学期开学以来,各办学单位督导部门按照省校督导处的统一布置,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了学期初以教学准备为主要内容的督导检查,现将3月份系统督导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月工作报表报送情况
按时上报月工作报表的单位有鞍山电大、抚顺电大、丹东电大、锦州电大、营口电大、阜新电大、辽阳电大、铁岭电大、朝阳电大、葫芦岛电大;东港学院、彰武教学中心;全成教学部、职大教学部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
从各单位上报的月报表可以看出,各办学单位的督导部门在日常督导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重点环节加强了督导,参与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大事,如丹东电大的年轻教师的试讲公开课、锦州电大组织的跨专业教师试讲等活动,铁岭电大还对上学期的集中实践环节的档案进行了督导检查,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的建议。同时,各办学单位督导部门还对所辖县级电大的学期初教学准备进行了督导检查,延伸了工作的深度,体现了省、市、县督导工作的立体网络,实现了对系统各层次教学的质量监控。
在上报3月工作报表的同时,部分单位还对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加以细化,制定了4月份的工作安排。
三、X月份工作重点
在3月份工作基础上,4月份督导工作重点放到日常教学秩序和主要教学环节的督导检查上,主要包括面授辅导课出勤情况、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形成性作业进展情况、综合实践环节进行情况等方面,通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要总结教学改革中的经验,调研综合实践环节方面好的做法,对学生面授课出勤情况进行简单分析,并形成300-500字的总结材料,随月报表同时提交到省校督导处。
元月5日,县教研室4位领导对我校教学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督导检查。为了更好的做好我校的教学工作,现将本次教学督导的情况进行总结。
一、作业备课:本次检查并不是全部检查每位教师的备课作业,而是抽取部分年级的部分学科,比如检查了二年级数学备课,单元测试只是看了二年级的二、四、六单元测试和补偿练习。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看教师是不是把所有的单元测试是否测试批改完毕,或者有的教师存在侥幸心理而只批改部分单元而不全批全改。抽查了科学备课、体育备课。教导处在安排备课的时候,要考虑覆盖到所有学科,不能出现漏备某个学科的现象。因为农村完小教师少,不能只被语数英有教案,有教学参考书的科目,尤其是科学、品社品生、体育、音乐、美术是必须要有人备课的。
二、音、体、美、实验、写字、英语口语技能:音乐是唱音乐教材的一首歌,要求教师必须把教材的歌曲全部教会学生。因为抽测时是检查人员任意找一首歌曲让学生试唱。体育是抽测了五年级立定跳远,要求教师必须按照考核项目,在上体育课时有目的的进行练习。实验方面只是问了酒精灯的使用方法,而没有具体的去让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写字,今年没有写语文教材的字,而是抽取了一年级阿拉伯数字的书写。写字是慢工需要教师平时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三、档案材料:教学档案最好按照C级指标去准备档案盒,因为指标多,检查的人就多。按照B级指标准备,档案盒比较好准备。但检查时,这位检查人员要材料,那位检查人员也要材料,而B级指标涵盖的C级指标又多,势必找材料无序,人为地增加紧张的程度。找起材料手忙脚乱,找了这份材料,又找那份材料,一个档案盒找好多次,翻来翻去准备好的材料反而找不到。
四、教师、学生评价:教师评价要准备教师量化评估积分表。学生要建立成长档案,成长档案材料要充实,档次要高,反映学生成长进步的足迹。
五、蓓蕾读书:要按照蓓蕾读书的方案开展好活动。按照蓓蕾读书工程数目中的目录,每位教师上好一堂优质课,要有教案,听课记录。
六、阅读课:按照打印好的阅读课教案进行二次备课。教师按照教案必须要真正上阅读课,因为为了提高实效性,检查人员要调查学生是否教师真正上了阅读课上了几节。
七、教研活动记录:记录的教研活动必须要找出相关的原始材料,不能材料是材料记录是记录造成“两张皮”的现象。
八、教干兼课、听课:教干必须兼课并认真进行听评课。因为检查时检查人员直接询问教干兼课情况,并检查教干的听课记录。
九、实践性作业:每个学科的实践性作业要注重平时的积累。注重实践基地的建设,要让学生到实践基地进行实践锻炼。
总之,教学督导指标多查的细,把本学期以来所有的教学方面都查到了。准备时,必须要仔细。应该平时下的功夫平时一定要做好,靠临时抱佛脚效果一定不好。教学督导重教学质量的抽测,重教学的实际效果。检查时,必须在实效性上下功夫,抓好教学过程的管理,才能起到实际效果。
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已接近尾声,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对以后的工作有所帮助,现就本人在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听课基本情况
本学期20xx年3月至6月共听课xx节,其中基础课语文、数学及英语8节,计算机课4节,工艺美术课2节,教师上课情况巡查7次。
1、授课教师情况
绝大多数教师教风严谨,教学态度认真,备课充分,讲课条理清楚,按时上下课,课堂教学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 “循序渐进、深入浅出”的理论教学情况。基础课**老师、**老师和计算机课**老师教学中都使用了兴趣驱动的教学方法。教师做总体课堂设计,并对所学内容的要点进行讲解,在实现对所学知识进行加深和拓展的同时,通过问题及练习激发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 多媒体教学情况。多数老师都采取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课程信息量大,大部分课程的课件也较规范。
2、学生情况
在所听课程中多数班级学生课堂纪律及秩序总体上良好,但有部分学生上课讲小话、睡觉、玩手机,迟到特别是缺课现象仍然存在。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在进行听课及巡查的18个班级中,出勤率均达到95%以上,
3、教学材料检查情况。根据教务科相关规定,教师上课需携带教案,xx次课中,多数教师上课时有教案,但还是有个别教师无教案上课,相当一部分教师的教案缺乏规范性和及时性。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教学方法仍需进一步研究、改进,目前仍有部分教师教学方法呆板,对学生缺乏启发,引导。没有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沉闷,影响教学效果。
(2) 部分课程在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时,存在教学内容过多、课堂设计不合理、课件制作不够精细、课件播放过快等问题,尤其部分教师有坐着面对微机讲课的现象,这些都会对教学的效果产生影响。
(3) 部分教师对课堂纪律的控制不够严格,课堂上有讲小话、睡觉、玩手机的现象,不专心听讲,教师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提醒及制止。
(4) 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教师对学生迟到、缺课的管理不够严格,上课未对到课人数进行清点,造成了学生的懒惰心理。
2、相关建议
(1) 教务部门应该重视对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经常开展教研活动,要加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革,特别是要对青年教师进行及时培养,规范要求,提倡青年教师听课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2) 应加强对教学课件的评比和筛选,提高教学课件制作水平,同时采取措施,减少教师对课件的依赖性,真正发挥教学课件的“辅助”作用。
(3) 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素质、课堂纪律等方面教育,形成齐抓共管,以减少迟到、早退、缺课等不良现象。
三、个人督导工作反思
1、本学期是我首次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督导工作,在工作中,我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与同事相互配合,顺利完成本学期的督导任务。通过参加教学督导工作,我对教学督导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这有利于提高后期工作的成效,同时也从一些年轻优秀教师身上学到新的知识和技能,这些都将让我获益终身。
2、但同时也应看到在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由于自己的工作以行政为主,安排听课的时间只能抽空进行,往往计划好的听课因临时有事又不能完成,加之教师讲课后只能进行简短交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导工作的连续性和效果。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总结经验提前制定听课方案,合理安排听课时间,加强与授课教师的沟通交流,以使教学督导工作更加有成效。
一、听课基本情况
本学期共听课12次,其中理学院5次,工学院4次,生命学院4次,数学学院3次,听课对象基本覆盖了校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和参与“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模式改革的相关人员,听课成绩优3人次,良5人次,中4人次。
1、授课教师情况
绝大多数教师教风严谨,教学态度认真,备课充分,讲课条理清楚,按时上下课,课堂教学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以学生为中心”试点课程教学情况。理学院刘老师和工学院陶老师教学中都使用了兴趣驱动的案例式教学方法。教师做总体课堂设计,并对所学内容的要点进行讲解,学生在对掌握重点教学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兴趣,选定一个案例进行课堂讲解,在实现对所学知识进行加深和拓展的同时锻炼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多媒体教学情况。所有老师都采取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课程信息量大,大部分课程的课件也较规范。
(3)质量工程项目相关课程情况。总体情况较好,在进行听课的所有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基本都给予所涉及的课堂教学很高的重视,特别是对部分基础、核心的课程,都安排了具有高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任课,并在多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尝试了使用一些新的教研教改成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学生情况
在所听课程中多数班级学生课堂纪律及秩序总体上良好,但有部分学生上课讲小话、睡觉、玩手机,迟到特别是缺课现象仍然存在。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在进行听课的12个班次中,到课率达到100%的有1个班,95%以上的3个班,大部分班级的到课率都在85%左右,尤其是重修学生的缺课情况较为严重。
3、教学材料检查情况。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教师上课需携带的教学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度表、教材、讲课稿和教师工作手册。在本学期所听的'12次课中,绝大多数教师上课时教学材料齐备,但部分教师教师工作手册的填写缺乏规范性和及时性。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学方法仍需进一步研究、改进,目前仍有部分教师教学方法呆板,对学生缺乏启发,引导。没有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沉闷,影响教学效果。
(2)部分课程在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时,存在教学内容过多、课堂设计不合理、课件制作不够精细、课件播放过快等问题,尤其部分教师教师有坐着面对微机讲课的现象,这些都会对教学的效果产生影响。
(3)部分教师(主要是年轻教师)对课堂纪律的控制不够严格,课堂上有讲小话、睡觉、玩手机的现象,个别教师上课时学生都集中在后面几排,不专心听讲。
(4)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教师部分教师对学生迟到、缺课的管理不够严格,长时间未对到课人数进行清点,造成了学生的懒惰心理。
2、相关建议
(1)各学院应该重视对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经常开展教研活动,要加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革,特别是要对青年教师进行及时培养,规范要求,提倡青年教师听课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2)应加强对教学课件的评比和筛选,提高教学课件制作水平,同时采取措施,减少教师对课件的依赖性,真正发挥教学课件的“辅助”作用。
(3)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素质、课堂纪律等方面教育,形成齐抓共管,以减少迟到、早退、缺课等不良现象。
三、个人督导工作反思
1、本学期是我首次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督导工作,在工作中,我严格履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积极上级的和同事配合,顺利完成本学期的督导任务。通过参加教学督导工作,我加深了我对教学督导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这有利于提高后期工作的成效,同时也从一些优秀教师身上学到新的知识和技能,这些都将让我获益终身。
2、但同时也应看到在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由于自身教学任务较重,课堂听课时间安排紧凑,往往在听完一位教师讲课后只能进行简短交流,之后马上赶往下一个听课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导工作的效果。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进一步优化听课方案,合理安排听课时间,加强与授课教师的沟通交流,以使教学督导工作的效果更显突出。
学校教学督导组继续开展以课堂教学听课、参加学校各种教学专项与教学环节检查、评估,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调查、分析为主要工作内容,从而向学校领导与相关职能处室及时反映当前学校教学状况,和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
其具体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参加学校课堂教学听课和指导工作。
课堂教学仍然是学校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的主渠道。开展课堂教学听课以督促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于教学工作中,和检查教师能否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和了解课堂教学状况。根据教学督导组成员本身具有长期在课堂教学第一线的教学经历,也负担起对新登上讲台的教师和青年教师在听课后给予一些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使他们尽快地适应课堂教学。
二、参加学校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工作。
不断总结与完善学校各类教学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对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新上专业和教改项目检查,不仅指出其在建设中的不足之处,还要求帮助总结经验和指出下一步如何改进,即相关的措施与方向。结合高教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地为学校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作些基础性的工作。
三、参加学校某些重要教学环节的抽查与评估工作。
为促进学校更好地规范地办学,也为迎接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各类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作些准备,学校教学督导组将对学校一些主要的教学环节开展经常性、不定期的抽查、评估工作。这些教学工作环节包括:期末试卷,毕业班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计划制订的合理性,学生的实验、实习状况等等。
四、开展以座谈会形式为主的教学状况调查研究工作。
通过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及与教师、学生的个别走访,了解学校的学风与教风的状况。从学生的迟到、早退、随意缺课、逃课、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现象入手,分析原因,找到根源,提出解决办法。从教师提前结束课堂教学,提早下课,未能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完成必要的课堂教学任务,以及课堂上不同教师对同一班学生相同内容的重复讲授等现象,进行一些探讨。分析比较一些衡量学校学风状况的标志性数据,来找出海院与其它高校的差别与差距。这些标志性数据有:英语四、六级通过率(成绩),省级计算机一、二级的通过率,报考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及实际录取率等常规数据;分析与了解诸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英语演讲”等各类大学生中开展的竞赛的获奖与取得成绩的状况。
20xx年度学校教学督导组将以上面四个范围内作为自己的主要日常工作,另外将接受教学研究与监控中心、教务处的工作布置,努力地去完成。
学校教学督导组定于每周二上午作为小组集中活动时间。活动主要内容:(1)交流与总结上周教学督导工作的心得体会;(2)讨论、确定下阶段的工作;(3)分析与归纳向学校反映或汇报的内容与意见;(4)学习一些与教学督导工作相关的资料、文件,以提高自己的素质。
附20xx年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表
教学研究与监控中心
教学督导组
理想是海中的风向标,理想是高山上的雪莲,理想是风浪中的小船,载着我驶向胜利的彼岸。我所受的教育告诉我警察是维护社会正义,为人民服务的楷模。老师告诉我们警察的专业工作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所以他们经常会抓获各种各样的违法乱纪分子,被人民赞颂为英雄,这也是其他职业的人们很少有机会得到的待遇。正因为如此,不管多么狡猾凶残的罪犯只要听到警察来了都会落荒而逃。并且警察为人民利益自己吃苦耐劳,在节日不能与自己的家人团聚,不能和他们一起分享快乐,要为我们的安全更加努力工作,他们从不擅离职守,真正的警察时刻都会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从骨头里疾恶如仇,即使脱掉警服,身穿便衣也仍然保留警察本色,即使退休转业也不改变职业素质,他们每一个基因里都会刻下警察的职业印记,并把这些优良品质遗传给他们的子孙万代。 那次,我和妈妈骑着电动车到外婆家去做客,把车锁在了楼下。不一会儿小姨也来了,问我妈:“大姐,你们是走过来的吗?”我妈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地说:“我们骑电动车来的,车就停在下面。”说着,顺边往下看了一眼。没想到车不见了,开始,我以为小姨和我们开玩笑,把车搬到了一边。可是小姨说不是开玩笑,这下我们可着急了,急忙冲下楼去找车。可是连车的影子都没见着,原来车早已被该死的小偷“借”走了。这下可把我们急坏了,这可是我家新买的车,花去了爸爸整整两个月的工资。车被偷了,爸爸、妈妈心疼得要命,我更是气得牙根发痒,为此,我们全家几天都没有笑容。过了几天,我们在电视上看到有几名偷车贼被抓,我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去认车,居然真的找到了那辆被偷的电动车。我们全家都非常高兴,打心眼里感谢警察叔叔。我觉得当一名警察可太了不起了。从那时候起我就暗下决心:长大了要当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为民除害,为群众服务,为老百姓们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就是警察的责任与义务,和他们光荣的品质,他们都是正义的化身,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将来做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为大家安全做出贡献的英雄,让我们努力学习为我们的理想做出奋斗,为自己人生的道路打下基础,为日后在社会竞争立于不败之地。让我们努力奋斗吧!!
人名?多给别人取名不就行了么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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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香三袁,美丽公安”为题的征文“书是全人类进步的阶梯.”这是高尔基心目中的书;“书是全人类的营养品.”这是莎士比亚心目中的书;“读过一本好书就像交了一个益友.”这是藏克家心目中的书.而在我心目中,书就是一把金钥匙,帮我打开文学之门,开阔我的视野;书就是一叶扁舟,载着我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书就是我的良师益友,告诉我一个个人生道理.如果你失去了今天,你不算失败,因为明天会再来.如果你失去了金钱,你不算失败,因为人生的价值不在钱袋.如果你失去了文明,你是彻彻底底的失败,因为你已经失去了做人的真谛.文明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的主要作用,一是追求个人道德完善,一是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现在坚持日日读书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读书能给你气质的美.读书能使人的心灵得到净化与升华,能使人的心灵摆脱尘俗的纷扰,飞升到一个绚丽神奇的世界,唯有读书让我们在物质、精神生活的两极中保持宁静与平衡;读书是世界上最美的享受.
不知道你是指的哪种情报信息。就我的理解而言,公安情报信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实时的案事件线索情报信息,还一类是分析研判类的情报信息。如果是案事件的情报信息,这个就没有什么范文,针对性很强,例如一个在逃人员,其活动轨迹、性格爱好之类的都属于情报信息。如果是分析研判类的情报信息,又分为几种。1,、四类线索信息。四类线索信息就是政治性事件线索、暴力恐怖事件线索、群体性事件线索、综合性事件线索四类,这个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简单的范文,一会附在下面。2、警情研判类的情报信息。这一类情报信息一般都是110指挥中心或者情报信息中心专职情报员分析研判某一类警情得来的。例如盗窃案件,本周内盗窃案件有多少起,入室盗窃多少起,占多少比例,入室盗窃发案时间都是什么,频发时间是什么,多发地域是城区还是农村,作案手段等等,然后做出相应的预警信息,打防建议。3、还有一种公安信息,如果您不是在指挥中心或者情报信息中心工作的话,写的公安情报信息应该是公安信息,不带有情报二字的普通信息,一般也就是工作动态,经典案例什么的,我认为实际指导意义不大。四类线索信息(范文)xxxx退休公安干部带人闯入学校殴打学生 5人被拘网曝XX县XX局退休领导X某,带头进入校园殴打学生。校园监控视频一经发布,三天点击量超过14000次。XX县XX局回应称,X某等5名涉案人员已经被拘留。网友XX局退休人员殴打学生三天前,网友“难以容忍的社会”在一家视频网站发布一段校园群殴视频,三天来,这段视频被广泛关注,点击量超过了14000次。视频显示,X日下午X时X分,在X县民族学校X年级教室门口的走廊内,一对中年男女、一蓝衣学生和几名年轻男子动手殴打一名白衣学生,随后几名学生和他们打了起来。该网友称,X县XX局正科级退休领导X某,带领X多名社会人员,进入X县XX学校,殴打学生,破坏正常教学秩序。他呼吁“还校园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孩子一个安心读书的地方”。对于事发缘由,有媒体援引一被打学生家长的话称,“X月X日下午,我儿子在厕所与该校一名七年级男生发生了冲突,事后这名七年级的男生叫上了他的双胞胎哥哥,到我儿子的教室打了我儿子。随后,该男生又给自己的姥爷X某打了电话,半小时后,X某带领10多名社会人员闯进了我儿子的教室。”警方5名涉案人员被拘留网友“难以容忍的社会”称,领头的是X某,是XX局退休领导,知法犯法。对此,昨日下午,X县XX局XX科X承认,X某在XX局干过。但时隔久远,他也不清楚X某是什么职务。目前,X某等5名涉案人员,已经被拘留。学生之间发生怎样的矛盾,引起了这起群殴事件呢?冯科长称,他只知道,群殴是学生之间发生争吵引起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需了解情况后给记者答复。但截至昨晚8时,记者多次拨打X科长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分析:密切关注,防止舆论影响,杜绝少数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浑水摸鱼,煽动社会舆论,为其违法犯罪打造环境。建议网监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预警防范。
情报学与公安情报学公安情报学是情报学理论、方法运用到公安警务领域,并在公安情报工作实践中抽象、总结原理规律而形成的一门具有部门行业特征的应用情报学科。探讨和阐明情报学与公安情报学的关系,是确立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的基础,是明确公安情报学其特有理论结构、性质和功能,掌握公安情报学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特点、方向及其演化规律的前提。情报学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二战后,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技情报成几何级数增长。为了应对与解决“情报爆炸”问题,促进科学交流,提高研究效率,学者们开始关注并研究情报交流、情报离散、情报检索等问题,并产生了一系列情报学理论著作。美国的萨拉塞维奇在《情报科学引论》(1970年)中认为,情报学是专门研究人类交流现象和交流系统特性的科学[1]。前苏联情报学家米哈依洛夫在其经典著作《科学交流与情报学》(1976年)中认为情报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科学交流的理论[2]。我国第一部正式的情报学教材《情报学概论》(严怡民,1983年)中也认为[3]“情报学,是以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着的社会现象的情报和整个情报交流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情报学是专门研究科学情报的构成和特性,以及研究科学交流全过程的规律性的科学学科。”此外,哥夫曼的情报传染理论[4]、费桑的微观情报传播理论[5]、维克利的情报传递理论[6]、丰成君的“信息栈”与信息交流对数变换理论[7]已经将情报交流从科技领域扩大到社会信息范围,重视传播过程的研究,从而发展了科学情报交流理论。直到今天,交流理论是我国情报学界的主流研究范式之一。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情报学进入发展低谷,这一期间,许多刊物停刊,发文量锐减[8]。为此,情报学界就情报学学科建设进行了一次大讨论,讨论的重点是把“情报”扩展到“信息”概念,把“情报学”延伸到“信息管理学”领域。文献[9]统计表明,我国情报学期刊发文论文以“情报”或“情报学”打头的论文正在逐渐减少。这种迷茫和阵痛一方面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影响,从历史上,我国情报学专业是依附于图书馆学、文献学等传统学科,在图书情报领域颇有成果,而对于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行业,包括公安情报领域,学科积累不多。我国大多数高等院校情报学专业设置特色并不突出,各校的情报学专业的发展方向集中在图书情报、竞争情报两个领域。笔者查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共检索出公安情报学类有效论文73篇[①],其中以“公安”与“情报”(或“情报学”)为关键词检索出论文35篇(含公安情报理论5篇,公安情报工作18篇,公安院校图书馆建设12篇);以“犯罪”与“情报”(或“情报学”)为关键词检索出论文26篇,无重复25篇;以“情报”与“刑事”(或“侦查”)为关键词检索出论文共26篇,无重复13篇。73篇论文中有12篇是传统图书情报内容,所以与公安情报领域完全相关论文共61篇。统计发现,公安情报类论文几乎全部集中发表在公安警务类期刊上。公安情报类专业教材也为数不多,内容主要包括犯罪情报学与刑事侦查情报学,如王志华的《犯罪情报资料教程》、于凤玲等编著的《刑事侦查情报学》、倪德源、龚里的《公安基层情报信息分析》等。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一本以“公安情报学”命名的专业基础教材。这些都表明公安情报学学科的建设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一门学科既有它的普遍性、一般性,也有它的特殊性、专门性。当代情报学研究可以尝试划分具体领域行业来研究,每一个行业有该行业的情报工作特征,对情报的处理、分析也必须具有该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情报学理论是支撑整个各项社会情报工作的“骨架”,是指导情报实践的方法论;公安情报学是众多情报种类的一种,它是“血肉”。光有“骨架”而无“血肉”,情报学的研究就只能在纯理论世界中徘徊,这也是我国当前情报学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情报学基础理论方法加之公安专业知识是我们构建公安情报学科的原则。公安情报学要紧紧围绕这一原则来进行学科的构建,唯有这样才能办出学科特色。情报学是一门方法论科学,它指导着具体的情报实践,是一切情报工作的基础,具体从事某个方面的情报工作就必须掌握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情报学教育是旨在让人们掌握情报运动过程的规律,建立情报思维,培养情报素质,使人们在工作中使用情报学的理论与方法手段去分析解决问题[10]。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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