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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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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研究论文

试论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途径与方法 摘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越来越重视,都把社会治安作为投资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格局下,破案打击、抓捕犯罪的难度不断增加,无打不安,无防不稳,170万公安民警担负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警力的瓶颈已日益显现,如何在现有的警力中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公安战斗力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研究的目的,旨在于通过对公安机关现状的分析及对策的探讨,为正在进行的警务模式改革提供参考。 本文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的多年经验以及对公安工作的思考,就公安机关战斗力制约要素进行了充分阐述。通过本文的探析,我们认识到,要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必须通过提高公安民警素质、大力推广和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方面解决,从而提高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保证社会政治、治安的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 试论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途径与方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越来越重视,都把社会治安作为投资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新时期,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繁重任务,一手抓打击,一手抓稳定,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成为当前要务。中国刚刚加入WTO,我们还要抓好服务,入世的根本目的是参与以公平有序、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全球市场体系,要求政府在确保法律透明度、统一法律实施等方面履行承诺,作为执法部门,中国警方将在以全球化为背景的舞台上表演。中国警察不仅需要调整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工作模式和警务观念,还要在角色转变之后,探索新的警务体系,为世界警务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170万公安民警担负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警力的瓶颈已日益显现,如何在现有的警力中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公安战斗力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多年来,我一直在基层工作,对基层警务制度有着很深的感触,对民警工作、学习、生活有着最直观的了解,本文将就如何提高基层民警战斗力作肤浅探讨: 一、派出所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派出所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刑侦民警担负打击犯罪,的要务,社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另外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等多方面问题,分管工作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基层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7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据不完全统计,基层派出所民警年均200余天在所加班。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特急性工作与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关健因素之一,也是体现公安机关作风最基本的因素,人民警察的素质直接影响整个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因而要提高公安战斗力首要问题是狠抓队伍的素质建设,向素质要战斗力。 二、狠抓各项教育机制的运行 1、以德育警。加强民警思想教育,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以德治身、以德树威。同时开展多方位的谈心家访活动,了解民警思想动态,把握民警思想脉搏,确立对症下药机制,同时了解民警的家庭实际困难,并积极帮助解决,保证民警以健康的心态面对每一天的工作、学习、生活。 2、分类培训。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地加强民警专业技能培训,不搞千篇一律,进一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实用性,使民警能学以致用。 3、逢进、晋必训制。严格进人机制,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高素质,从源头上把住进入、从警的质量,组织新民警进行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以及各种法律法规,保证新民警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投入公安工作。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初次上岗的民警都必须参加专业训练,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晋升警衔民警参加相关培训,以更新知识,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 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公安队伍是一支纪律化队伍,队伍管理首先要严字当头,具体实施中以《内务条令》为切入口,下大力气抓好从严管理,用制度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改善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服务水平。其次凝聚警心才能激发队伍活力,有活力才有创造力,公安工作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只能激发出了全体人员的创造力后,整个集体才能形成战斗力,做到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才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同时从优待警也解决了各位民警的后顾之忧,不至于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1、大力推进休假制度,建立民警健康档案。现在各基层单位的民警是超负荷运作,到最后往往是民警成批成次地病倒,造成了工作的盲区;再者,我们所要的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而不是一支疲劳之师,列宁同志说:“不会休息的人也不会工作”,拥有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精神的队伍才是一支威武之师,所以要合理安排工作,科学进行警力配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民警的休假、休息,让民警有时间调整一下疲惫的身心,用饱满的精神投入到新一期的工作。同时基层民警基本上都是疾病缠身,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实用性,可以每年进行二次全面体格检查,及时了解民警身体状况,合理安排治疗,避免小病拖成大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建立优抚制度。建立“三个一”制度,即一个基金、一份档案、一项联系制度。“一个基金”是指建立立功创模基金,对有功人员实行物质奖励,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奖金。“一份档案”是指建立功模人员、英烈、遗属、特困民警及家属的档案,每年定期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金、补助金,帮助解决生活上的问题,解决他们后顾之忧。“一项联系制度”是指建立领导与功模人员、英烈、遗属、特困民警及家属的挂钩联系制度,由领导“一对一”进行扶助,对他们的生活、工作、待遇等给予关心和帮助。同时加大优抚力度,对伤残民警、有功人员(特别是牺牲民警)都能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特别抚恤,使民警及其家属能尽快得到优抚。 三、大力推广和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了以竞争、激励为特色的目标管理体系,经过量化后,形成符合目标管理要求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于绩效考核,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绩效考核形成了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环境,通过以考核与物质利益挂钩的方法,奖勤罚懒,激发民警的上进心,形成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的良好竞争氛围。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后进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增加后进赶先进的动力,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先进更先进。 但是,现有的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另外,考核实行至今,有些民警的积极性已被很好得调动,也有些民警对于指定责任区的作法存在异议,我们可以考虑实行责任区竞争选择的制度。在选择前,将各个责任区的地域特征、范围大小、工作基础、拟订目标等情况说明,并根据管理的难易程度分类,各类完成目标的奖励亦不相同。然后由民警以类似“招标”的形式自由选择。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到来后,对责任区民警的工作进行评价。完成预定任务的奖励,未能完成任务的处罚。通过设立这种机制,使民警的工作更具平等性与自觉性,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派出所管理的效果。 四、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格局下,破案打击、抓捕犯罪的难度不断增加,无打不安,无防不稳,如何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提高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这必然要求警力的投入,如何在有限的警力资源内挖掘潜力,这就要在向素质要警力的同时,我们还要向机制要警力。公安工作如何做到以低投入收到更大的工作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服务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全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的明智选择。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以提高治安控制能力为目标,按照各个地区的治安规律和特点,科学整合各种治安防控资源,明确各警种各部门在防控责任区内的职责任务,依靠人防、技防、物防和意识防等各种有效载体,通过协同配合、相互策应、整体作战,实现打防控一体化的系统工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对各种防控资源的有效整合,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是辩证的统一,打击犯罪可以遏制案件的发生,而防范控制则可以减少案件的发生,并可以提供线索人头,为打击破案服务,形成公安工作的良性循环,从而减轻辖区整体的防控压力,跳出“发案-破案-再发案-再破案”,民警疲于破案的怪圈,提高了社会面的“见警率”、“管事率”和快速反应能力,为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总体目标提供了有效载体。 1、优势互补,有机整合,捆绑作战,形成合力。 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有“重打击、轻防范”的弊端,造成刑侦民警忙打击,边打边冒;社区民警搞防范,无所适从,从一定程度上造成警力浪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以来,对社区民警就社区民警五项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与要求,并在不断的探索中完成了可行性论证,形成了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的社区防范队伍。刑侦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打击破案,要紧抓破案不放,同时利用破案为社区服务,找准刑侦工作与社区工作的契合点,形成以破案为龙头的防范工作,整个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后,理顺刑侦警组与社区警组关系,通过提高警组工作效率,参加派出所日常值班工作,切实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使更多的警力下沉到社区,加大社区的防范力度,从另一个层面上减轻刑侦工作负担,完成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 刑侦、社区工作有共同的立足点:基础工作,刑侦、社区工作的基础工和形成一张互相交错的网,但以前这张网没有沟通,没有形成结点,存在工作上的盲区,这就给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造成防范漏洞。要真正地防控辖区治安,就要求这两张交错的网形成结点,信息互补、资源共享,刑侦民警提供案件信息,发案动态,为防范提供针对性建议,社区民警通过防范提供案件线索,为打击破案提供人头、线索,从而实现公安工作由被动走向主动的转变,解决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传统救火式工作方法,完成由案到人到由人到案的破案模式转变,变被动守候为主动出击。同时在沟通中完善,在互补中互利,从而提纲挈领,全面防范。 单兵作战力量有限,只有诸警种协同配合,才能真正完成全面防控辖区的任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以来,我所积极探索新思路,采用了挂钩责任区的形式完成刑侦民警与社区民警的捆绑作战。自2002年10月份,我所在的长安派出所积极调整派出所勤务制度,形成了两班制、弹性工作制相结合的勤务制度,并将刑侦民警直接挂钩到各警务站,定时、定点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并及时分析通报辖区治安状况,与社区民警相互合作,形成合力。这样一来,刑侦民警进一步了解了辖区情况,社区民警也做到了辖区发案情况了如指掌,避免了盲目防范,双方相互促进,有机组合,大大提高了各警务站战斗力,从而提升了整个派出所的战斗力。 2、全面整合民力资源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源泉。广大社区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治安积极分子都是社区防范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推进警务工作的社会化,把民力吸收到警方的专门工作中来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核心内容,也是解决警力缺口的有效方法。 整合民力,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把松散的群众紧密地组织起来,除开展社区防范宣传、义务护院护弄等传统防范活动外,还可以充分发挥治安志愿者年龄身体条件好、整体素质较高的优势,结合他们的职业特点和作息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法律咨询、义务巡逻、便民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特长。同时,对治安志愿者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激发治安志愿者的荣誉感,增强治安志愿者队伍的凝聚力,使治安志愿者真正面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解决警力的供需矛盾。

二、公安基层管理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 1、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公安基层管理者最重要的素质之一。政治上没有一个较高的素质,其他方面素质即使再好,也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出力,甚至可能成为社会的害虫。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内部查处的一些犯罪案件,涉及到厅级干部、基层领导以及不少的普通干警。这一方面说明形形色色外界社会诱惑的巨大冲击力,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干部政治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公安基层管理者政治素质应当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须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为人当正直,执法要严格,处理问题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要真正按照江总书记教导,以“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要求去衡量自己,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工作,在总揽全局的高度上抓公安执法工作。 2、科技文化素质。作为公安机关基层管理者,科技文化知识不能落后。对科技文化应具有博和精的两方面要求。虽不能要求每一位管理者在科技文化知识的各个方面都处于前列,但对自己涉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的其他知识应当有所涉猎,这是博的要求。与此同时,作为管理者对于自身所从事的专业应当精通,这种精通,便是管理者特长所在,更是作为管理者服众之处。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科技知识的发展与更新达到了惊人的地步,犯罪也紧跟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升级,在科技文化领域里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作为基层管理者,当门外汉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 3、伦理道德素质。公安基层管理者,有才能只是他的一个方面,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必须以共产主义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待人以宽,律己从严。对部属既要有热情,又要有威严,关心和爱护部属。以高素质的道德水平,树立自身的威信,以诚信的道德品质,汇塑成集体凝聚力。作为领导岗位上的管理者,为官要具有良好的官德,与同事相处要有良好的品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给后人留下一个好的口碑。 4、心理素质。在公安机关从事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工作,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内部、外部的协调、人事、待遇、家庭、子女升学、个人的职位等等都会在管理者心理上形成压力。和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可能还要承受犯罪分子对自己或家人的打击报复。内外矛盾的调节处理往往涉及自身权益,往往会形成一种综合压力,扰乱工作情绪。公安基层管理者必须经受住这种压力。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胜任工作的基础。 5、体能素质。当前犯罪活动总量仍呈上升趋势。身体素质是公安人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素质之一。公安机关最讲究实战,仅有理论远远不够。基层管理者长年和犯罪分子打交道,遇上案件,正常的休息、饮食将全部打乱,和犯罪分子的实际斗争中,还会有正面的身体接触,追踪、射击、格斗等等没有好的身体作为物质的基础就难以取胜。 6、指挥能力与技战素质。公安基层管理者所处位置具有特殊性,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工作中,刑侦指挥和治安突发事件指挥,都要具备良好的指挥才能。在实际指挥中,敌情的发生往往瞬息万变,制服犯罪分子、把握战机,不允许出差错,一着错全盘乱。管理者还必须掌握技战指挥能力,了解自己所辖区内民警的技战水平,以便在战时进行有效的战术组合,增强自己队伍的实际作战能力。管理者综合素质如何,对于全局的胜利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三、公安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对实战的影响和表率作用 1、对实战的指导作用。公安工作最关键是实战。基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在实战中会得到充分体现。侦查破案过程中指挥调度,对案情的分析判断,人员的搭配,器材的使用,手段的运用,都需要管理者具有良好的知识水平和心理素质,具备坚强意志。即管理者综合素质对决策具有决定作用,决策又会对具体行动产生深刻影响。管理者的决策往往在一个非常短的时间里完成,有时甚至是在瞬间完成,行动的效果如何,犯罪分子能否捕获,是否发生干警的伤亡,指挥人员综合素质在作战中具有决胜作用意义。像1997年8月发生在萍乡的围捕持枪逃犯战斗,由于指挥和调度没有到位,给公安干警带来的伤亡是惨重的。1999年宜春市公安人员检查旅店,由于带队的人没能把握好检查时应注意的情况,也给公安干警带来了伤亡。而1997年12月萍乡缉捕持枪逃犯,由于领导重视,对案情及时采取对策,一举抓获3名持枪逃犯,缴获5支手枪、151发子弹、5个弹夹,干警却无一伤亡。这充分体现了综合素质的重要性。 2、对部下的激励作用。管理者的素质对于队伍的整体热情具有激励作用。管理者的斗争风格、心理状态、人格力量、知识能力等等都会在实战过程中发挥激励群众斗志的作用。战斗中领导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对部下的鞭策更不可估量。提高部属战斗力,在我们共产党队伍里对于干部最直观最客观的评价是:看你在危急的关头喊的口号是“跟我来”,还是“给我上”。俗话说得好“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高素质管理者往往能带出一支作风过硬、工作出色的队伍。 3、提高警力的作用。研究表明:区域社会治安和警察的综合素质紧密关联,而民警数量和作用并不能划等号。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干警的综合素质,既是警察的命根子,也是社会综合治理的命脉。 当前犯罪分子正在不断提高自己的犯罪水平。这对我们公安干警提出了相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问题。且近年,犯罪陡增,警力不足显得格外严重,有不少地方警察和人口的比例数还不到万分之十,这就更迫使我们向素质要警力。而公安基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对于警力潜能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某公安分局侦查一起系列麻醉抢劫案,头绪纷繁复杂需要众多的人员分头工作。由于领导指挥调度得当,分派有序,利用我们所掌握的高新科学技术却把以前其他公安局一直未能侦破的遗留案件全部查破,挖出一个麻醉抢劫车辆的犯罪团伙,在没有要求增加警力的前提下,缴获被抢车辆30多辆,抓获犯罪嫌疑人10多人。如果没有一个高素质的领导集体,要破获这个案子,就是投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难以奏效的。素质和警力的关系可见一斑。 四、提高公安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的途径 1、培训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管理者,往往全面临这样的矛盾:一旦成了管理者,各种繁杂的事务就一起涌到跟前,想挤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读书,难度就相当大。我们对一个刑侦队进行学习时间的调查,结论是:在上班时挤时间来学习困难很大,队里人员多,安静时间几乎没有,很难形成学习的环境。下班后,如是单身汉还有一点时间可以自己支配,如成了家且又有小孩的话,那就不是自由身。可见边工作边学习确实是极其困难的。作为基层管理者,情况比普通队员更难。在工作和生活双重压力下,培训可能是较好的方法。把单位工作安排好,每年都挤出时间到专门培训班去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开拓视野,对于提高管理者综合素质具有实际意义。 2、自学提高。业务学习完全要靠自己努力。时间再紧也要挤出时间用于提高业务水平,要针对自身的工作,挑选一些重要课程学习,达到提高目的。在关于人才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学业后的继续发展是要依靠自己自学来完成的。基层管理者的素质提高,自学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3、向友邻单位学习提高。公安工作,可说是包罗万象。案件一般各具特色,而这些特点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遇到。向兄弟单位学习,汲取他人经验,就显得十分重要。这可以使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少走弯路,甚至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流血牺牲。善于汲取他人的经验,对于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提高具有特殊的意义。 4、总结提高。公安工作最主要是和犯罪分子打交道。要胜任自身各项工作,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效力,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会总结经验的人是难以提高自身素质的。基层公安机关管理者,对于总结经验,应当有高度的重视,这既是自身素质的要求,更是公安工作的要求。 当前,我们的社会竞争日益表现为人才竞争,没有人才的单位,出不了好成绩。人才竞争又表现为综合素质竞争,一个单位工作效率如何,突出为人才综合素质如何。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决定了我们必须提高综合素质。国家在教育发展纲要中提出,国家的竞争要依靠人才的综合素质。我们在公安工作中也要提高警察的综合素质,而尤其重要的是要提高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有效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曾经指出:只有在人生道路上不断攀登的人,才能到达科学的峰颠。我们公安基层管理者,谁能尽早地认识到素质问题并及时抓好自身和干警素质的提高,谁就能在新一轮的工作中取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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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工作压力研究论文

二、公安基层管理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 1、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公安基层管理者最重要的素质之一。政治上没有一个较高的素质,其他方面素质即使再好,也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出力,甚至可能成为社会的害虫。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内部查处的一些犯罪案件,涉及到厅级干部、基层领导以及不少的普通干警。这一方面说明形形色色外界社会诱惑的巨大冲击力,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干部政治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公安基层管理者政治素质应当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须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为人当正直,执法要严格,处理问题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要真正按照江总书记教导,以“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要求去衡量自己,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工作,在总揽全局的高度上抓公安执法工作。 2、科技文化素质。作为公安机关基层管理者,科技文化知识不能落后。对科技文化应具有博和精的两方面要求。虽不能要求每一位管理者在科技文化知识的各个方面都处于前列,但对自己涉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的其他知识应当有所涉猎,这是博的要求。与此同时,作为管理者对于自身所从事的专业应当精通,这种精通,便是管理者特长所在,更是作为管理者服众之处。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科技知识的发展与更新达到了惊人的地步,犯罪也紧跟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升级,在科技文化领域里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作为基层管理者,当门外汉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 3、伦理道德素质。公安基层管理者,有才能只是他的一个方面,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必须以共产主义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待人以宽,律己从严。对部属既要有热情,又要有威严,关心和爱护部属。以高素质的道德水平,树立自身的威信,以诚信的道德品质,汇塑成集体凝聚力。作为领导岗位上的管理者,为官要具有良好的官德,与同事相处要有良好的品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给后人留下一个好的口碑。 4、心理素质。在公安机关从事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工作,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内部、外部的协调、人事、待遇、家庭、子女升学、个人的职位等等都会在管理者心理上形成压力。和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可能还要承受犯罪分子对自己或家人的打击报复。内外矛盾的调节处理往往涉及自身权益,往往会形成一种综合压力,扰乱工作情绪。公安基层管理者必须经受住这种压力。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胜任工作的基础。 5、体能素质。当前犯罪活动总量仍呈上升趋势。身体素质是公安人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素质之一。公安机关最讲究实战,仅有理论远远不够。基层管理者长年和犯罪分子打交道,遇上案件,正常的休息、饮食将全部打乱,和犯罪分子的实际斗争中,还会有正面的身体接触,追踪、射击、格斗等等没有好的身体作为物质的基础就难以取胜。 6、指挥能力与技战素质。公安基层管理者所处位置具有特殊性,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工作中,刑侦指挥和治安突发事件指挥,都要具备良好的指挥才能。在实际指挥中,敌情的发生往往瞬息万变,制服犯罪分子、把握战机,不允许出差错,一着错全盘乱。管理者还必须掌握技战指挥能力,了解自己所辖区内民警的技战水平,以便在战时进行有效的战术组合,增强自己队伍的实际作战能力。管理者综合素质如何,对于全局的胜利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三、公安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对实战的影响和表率作用 1、对实战的指导作用。公安工作最关键是实战。基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在实战中会得到充分体现。侦查破案过程中指挥调度,对案情的分析判断,人员的搭配,器材的使用,手段的运用,都需要管理者具有良好的知识水平和心理素质,具备坚强意志。即管理者综合素质对决策具有决定作用,决策又会对具体行动产生深刻影响。管理者的决策往往在一个非常短的时间里完成,有时甚至是在瞬间完成,行动的效果如何,犯罪分子能否捕获,是否发生干警的伤亡,指挥人员综合素质在作战中具有决胜作用意义。像1997年8月发生在萍乡的围捕持枪逃犯战斗,由于指挥和调度没有到位,给公安干警带来的伤亡是惨重的。1999年宜春市公安人员检查旅店,由于带队的人没能把握好检查时应注意的情况,也给公安干警带来了伤亡。而1997年12月萍乡缉捕持枪逃犯,由于领导重视,对案情及时采取对策,一举抓获3名持枪逃犯,缴获5支手枪、151发子弹、5个弹夹,干警却无一伤亡。这充分体现了综合素质的重要性。 2、对部下的激励作用。管理者的素质对于队伍的整体热情具有激励作用。管理者的斗争风格、心理状态、人格力量、知识能力等等都会在实战过程中发挥激励群众斗志的作用。战斗中领导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对部下的鞭策更不可估量。提高部属战斗力,在我们共产党队伍里对于干部最直观最客观的评价是:看你在危急的关头喊的口号是“跟我来”,还是“给我上”。俗话说得好“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高素质管理者往往能带出一支作风过硬、工作出色的队伍。 3、提高警力的作用。研究表明:区域社会治安和警察的综合素质紧密关联,而民警数量和作用并不能划等号。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干警的综合素质,既是警察的命根子,也是社会综合治理的命脉。 当前犯罪分子正在不断提高自己的犯罪水平。这对我们公安干警提出了相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问题。且近年,犯罪陡增,警力不足显得格外严重,有不少地方警察和人口的比例数还不到万分之十,这就更迫使我们向素质要警力。而公安基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对于警力潜能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某公安分局侦查一起系列麻醉抢劫案,头绪纷繁复杂需要众多的人员分头工作。由于领导指挥调度得当,分派有序,利用我们所掌握的高新科学技术却把以前其他公安局一直未能侦破的遗留案件全部查破,挖出一个麻醉抢劫车辆的犯罪团伙,在没有要求增加警力的前提下,缴获被抢车辆30多辆,抓获犯罪嫌疑人10多人。如果没有一个高素质的领导集体,要破获这个案子,就是投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难以奏效的。素质和警力的关系可见一斑。 四、提高公安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的途径 1、培训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管理者,往往全面临这样的矛盾:一旦成了管理者,各种繁杂的事务就一起涌到跟前,想挤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读书,难度就相当大。我们对一个刑侦队进行学习时间的调查,结论是:在上班时挤时间来学习困难很大,队里人员多,安静时间几乎没有,很难形成学习的环境。下班后,如是单身汉还有一点时间可以自己支配,如成了家且又有小孩的话,那就不是自由身。可见边工作边学习确实是极其困难的。作为基层管理者,情况比普通队员更难。在工作和生活双重压力下,培训可能是较好的方法。把单位工作安排好,每年都挤出时间到专门培训班去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开拓视野,对于提高管理者综合素质具有实际意义。 2、自学提高。业务学习完全要靠自己努力。时间再紧也要挤出时间用于提高业务水平,要针对自身的工作,挑选一些重要课程学习,达到提高目的。在关于人才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学业后的继续发展是要依靠自己自学来完成的。基层管理者的素质提高,自学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3、向友邻单位学习提高。公安工作,可说是包罗万象。案件一般各具特色,而这些特点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遇到。向兄弟单位学习,汲取他人经验,就显得十分重要。这可以使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少走弯路,甚至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流血牺牲。善于汲取他人的经验,对于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提高具有特殊的意义。 4、总结提高。公安工作最主要是和犯罪分子打交道。要胜任自身各项工作,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效力,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会总结经验的人是难以提高自身素质的。基层公安机关管理者,对于总结经验,应当有高度的重视,这既是自身素质的要求,更是公安工作的要求。 当前,我们的社会竞争日益表现为人才竞争,没有人才的单位,出不了好成绩。人才竞争又表现为综合素质竞争,一个单位工作效率如何,突出为人才综合素质如何。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决定了我们必须提高综合素质。国家在教育发展纲要中提出,国家的竞争要依靠人才的综合素质。我们在公安工作中也要提高警察的综合素质,而尤其重要的是要提高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有效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曾经指出:只有在人生道路上不断攀登的人,才能到达科学的峰颠。我们公安基层管理者,谁能尽早地认识到素质问题并及时抓好自身和干警素质的提高,谁就能在新一轮的工作中取得成就。

嗯哼,,可以拿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二十一世纪,在党的领导下,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社会秩序的重任,公安机关的任务决定了作为一名人民警察首先要有较高的政治立场,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绝对的一致性。真正的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彻到工作中去。其次,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精通法律知识与业务知识。在前段巡警培训中,使我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还要从思想转变。 一、 首先要从一名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到人民警察的思想上的转变。人民警察是国家的执法体,有一定特权,作为一名执法者,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种特权是人民赋予的,不能利用工作之便耍特权。二、 从理想中人民警察到现实中人民警察的转变。从觉得穿上警服非常威武,有神秘感,更多的想到的是责任,人民警察在现实中是法律的执行者,是一个公正者的形象,要时刻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很有可能会流血牺牲,因此,要有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自己:⒈ 要勤奋。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思考的思想,不断自我加压,自我约束,在学习中完善自己。⒉要无私。踏实工作,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只计较事业成败,为公安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⒊要豁达。培养集体意识,能容人容事,多学习别人的优点,少计较别人的短处,维护集体利益,做到为人坦诚,处事大度。⒋要理智。要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理智地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做到不随波逐流,不因循守旧,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发现,不断创新。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公安业务知识,不断地增强自己的敬业精神,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才能坚定今后的工作,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论文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社会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思想政治工作增加了难度。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完成,已成为当前急需探索的重要课题。为此,现就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浅谈其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当前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对思想政治工作认识不足。当前,一些单位存在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已经过时了,思想政治工作是“虚”的,是在搞形式主义,干些虚的不如干些实的,把思想政治工作简单化,片面化。其实思想政治工作不是简单的说教,不是坐而论道,它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具有其它工作无可比拟的优势,这是不能有半点质疑的。说思想政治工作是虚的,实际是让某些人给人为地虚化了、曲解了、形式化了。具体表现在少数领导盲目追求高指标,搞假、大、空,用物质利益取代思想政治工作,扩大物质刺激的效果,造成一些民警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切向“钱”看,过分追求物质利益,物质欲望越来越高,缺乏奉献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缺乏理想信念和追求,目光短浅,胸无大志,进取意识不强,思想乏味,后劲不足,这正是我们思想政治工作软弱无力的具体体现,是部分领导不注重抓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后果。因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强化不能削弱,片面曲解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作用是非常危险的。(二)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与公安业务建设两手抓还未形成真正合力。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思想政治工作是重视的,明确了抓队伍、保任务的指导思想,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抓队伍的措施。如:“民主评议”、“讲文明”、“树新风”、“集中教育整顿”、“创人民满意”、“公安部十二条规定、“三个代表”教育等等,年年有主题活动,且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应看到少数部门“二手抓、二手硬”还存在一些问题,形式多、内容少,布置业务工作多、布置队伍建设工作少,会上讲的多,做好个别人工作少。有的偏面认为:“业务工作是硬任务,政治工作是软任务”、“思想政治工作难量化,短期难出效益”,存在着“队伍出了问题喊一阵,过了之后松一阵”,“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三)政工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简单。在新旧体制交换过程中,确也存在做好公安工作的难度和面临种种具体问题,公安民警的思想也呈现出矛盾、复杂、变化多样的特点。针对多样的特点,需要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去贯穿。但目前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显得比较软弱,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政治思想教育还没有形成新的路子。从内容到形式还缺乏吸引力,思想政治工作满足于上传下达、念报告、背条文,开大会、讲套话,不能针对性地深入民警心坎。二是部分政工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是生命线作用理解不透,而认为市场经济主要靠经济杠杆,把政治思想工作看成是可做可不做,使之失去凝聚警心的地位和开展工作的阵地。三是领导和部门确实存在现在政治思想工作比以前任何时候多难做的畏难思想,总感到业务工作爽气、效果明显,解决一事是一事,没有后顾之忧,而对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缺乏信心,缺少办法,甚至不愿意去抓,而碰到问题寻找原因时,都有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的说法。这些客观问题的存在,使政治思想工作呈现滞后而缺乏活力。(四)对做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态度不诚,引人反感。思想政治工作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要尊重人、关心人、以理服人,“真诚”二字可以说是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精髓,甚至可以说只要主体的态度真诚,往往能够弥补在方法上的许多不足和失误。如果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不是抱着这种态度,而是不诚恳、不真诚,跟对方寒暄不实,应付差事,打埋伏,设圈套,左右周旋,虚与委蛇,以这样的态度去做思想工作,必然会引起对方的反感,客体带着被欺、被玩弄的感觉,主体与客体心灵之间的距离必然越来越远,就算是你说的天花乱坠也只能是弄巧成拙。二是情况不准,文不对题。做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方能收到实效性。如果工作的主体不看工作对象的具体情况而漠然置之,不关心其痛痒,信口开河,不着边际,文不对题,问答非非,甚至相反,“发烧给个电褥子”。其结果,将会使客体怀疑你工作的诚意,如要对你产生了不信任、怀疑,乃至厌恶,思想政治工作的结果就不会是正面的。三是时机不当,火上浇油。做思想政治工作有一个时机问题,掌握好了火候,事前准备充分,效果就好。反之,不仅效果不好,甚至会产生负效果。如对方正当经济窘近,你要其捐献;对方正在生气,你大讲如何娱乐;对方畏惧病痛,你讲要正确对待死亡;对方有实际困难,你只作泛泛空谈;对方需要冷静,你却浇油助燃;对方应当纠过,你却鼓励支持等,时机不对,火上浇油,势必会产生极其不良的效果。四是压而不疏,矛盾激化。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疏导思想,化解矛盾,说服教育,如果背离了它,以势压人,盛气凌人,对方一时想不通,说了几句错话,办了错事,就上纲上线,抓辩子、打棍子,动辄叫人家吃杀威棒,这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忌之一,其结果必然是压而不服,使矛盾激化,不光原有的思想问题解决不了,反而会产生新的思想问题和矛盾。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无论在任何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握队伍建设始终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变革时期,社会显现出多元化的格局,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使我们的公安工作队伍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形势和任务告诉我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队伍教育力度,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问题。(一)摆正位置,处理好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五个关系。公安队伍建设要先摆正思想政治工作的位置,各级领导、政工干部要深刻认到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可有效促进我们的业务工作。要提高认识、摆正位置,就要处理好以下四个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发扬传统与创新的关系。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必然会对民警的思想意识和行动上产生一定的影响。思想政治工作就不能总是照套照搬老模式,而要正确处理好传统与创新的关系。要在继承我党优良传统的同时,加强思想观念上的新陈代谢,让工作方法适应时代的变化。努力实现从“说教式”向“引导式”转变,从“号召式”向“激发式”转变,从“我打你通式”向“参与互动性”转变,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的本质和潮流。二是正确处理政治建警和业务建警的关系。政治建警的内涵和外延是科学的、广泛的,政治建警是打牢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修正人们思想上形成的想当然的东西,保证其政治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业务建警,就是指熟悉工作业务程序,在实际工作中成为行家里手。这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是系统和完整的。只有处理好政治建警与业务建警的关系,有效地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三是正确处理思想教育与制度管理的关系。我们在队伍教育中要和风细雨,循循善诱,教育形式广泛,内容集中,活动多样,这样才能达到教育效果,而队伍的管理工作,要贵在从严、从实。因此管理要与教育相结合,形成上下一致、内外结合的全方位管理机制,建章立制,由人管人过渡为制度管人。只有坚持教育中有管理,管理中有教育才能见长效。四是正确处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治警一定要严,同时,也要贯彻严中有爱,关心民警,体谅民警的难处,积极在从优待警上办实事,办民警急需解决的事。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教育培训上、福利待遇上从优,尤其是在开发民警智力、调动民警潜能、提高整体素质上加强重视,处理从严与从优的关系才能正真发挥激励机制效用。(二)牢固树立“二手抓、二手都要硬”的思想。现在有些同志甚至领导干部一讲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建警就觉得是政治说教,就是空洞地讲大道理,不会也不愿去做思想政治工作。其实不然,一流的公安业务来自一流的公安队伍,人是第一因素,民警只有在政治上要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打牢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修正思想上形成的想当然的东西,保证政治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才能充分发挥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抓住以人为本做好公安工作这个根本。公安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是系统和完整的,是完成各项工作缺一不可的两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解决队伍与业务的关系。在政治思想工作安排上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强调。在查工作进度时,既查业务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又查工作态度及工作纪律,坚持自身业务与队伍建设两手抓、两不误。这样,促使部门领导注重用思想政治工作手段促进和保证业务工作的完成,也更加激励思想政治工作者,促进民警精神境界的提高。要注意选择“认识高、起点高、境界高、成效明显”的干部作典型,进行宣传。同时也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用考核制度中去。只有处理好队伍与业务的关系,有效地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才能为维护和巩固改革成果,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可靠的服务与保证。(三)学会方法,善于诱导。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完整系统的科学体系,其中就包括科学的方法。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方法,是防止和消除思想政治工作负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和自觉的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同方法,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它能起到凝聚警心、调动干警积极性和工作创造力的重要作用。通过谈心教育能给予疏通开导;通过竞争能给予产生奋发向上精神;通过关心人,解决实际问题,能给予发挥工作潜在力;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能给予产生激励作用;通过领导的表率产生感召力;通过制度约束能规范人的行为等等;在坚持疏导的前提下,因人因事而采取不同的正确的方法,就会活血化淤,舒肝理气,激扬斗志,振奋精神,取得较好的效果。从而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效力,更有效地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达到建设好队伍、树立好形象、履行好使命的目标,把整个队伍建设成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队伍。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尊重人、理解人、启发人、关心人”为前提,以“滋润、渗透”为着眼点,努力实现“灌输式”向“引导式”转变,“号召式”向“激励式”转变,“训导式”向“情感式”转变,“马后炮式”向“及时雨式”转变。要从解决民警的思想问题入手,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对基层单位和民警倾注更多的关心与爱护,努力解决基层民警在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消除化解民警心中积怨,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提高战斗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警的宗旨意识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努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感召力和实效性,引导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民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激励广大民警勇于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砺自己,锻造出顽强的革命意志和英勇的献身精神,在困难面前不消极、不畏缩,奋发有为,建功立业。同时,要从确保公安工作生命线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创造性。(四)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找准载体,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突破口。针对目前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不强,缺乏吸引力、说服力、感召力,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所以,要寻求适合新形势下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手段,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使思想政治工作有新的突破。首要的是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政工干部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力军,政工部门是加强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政工干部队伍素质的好坏,作用发挥得如何将关系到整个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是职责所要求,也是目前队伍现状所必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抓好政工队伍的建设。一是政工干部应当强化自身学习,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通过学好理论和业务,使自己说话说到点子上,工作做在要害上,以防“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二是召开政工干部研讨会,互相交流一个阶段抓队伍建设的做法,探讨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新路子,达到广交流、促提高、积经验的目的。三是加强政工规范化建设,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任务、职责和方法作明确详细规定。制订工作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通过考核,从中发现抓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政工干部,对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该嘉奖的嘉奖,该重用的重用。反之则提出批评和换岗,从而去增强政工干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既自加压力,又看到光明前途,避免个别政工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爱栽花,不摘剌”和“脚踏西瓜皮”的不作为行为。其次是紧紧抓住有效活动载体:如前几年开展“三项教育”活动,把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给思想政治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又如去年开展“三警活动”。即:“知警情、解警忧、暖警心。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解决民警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单凭空洞说教,思想政治工作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围绕民警在想什么?需要什么?面临什么困难?三个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倾听民警呼声,关心民警疾苦,把思想政治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为民警办实事上,从而激发广大民警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为公安工作服务。通过选好、抓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新方法的思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多样化的趋势明显增强,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使得民警思想认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也呈现多元化,公安思想政治工作面临新要求、新挑战。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在整个公安工作中的保障激励作用,不断增强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用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民警思想,凝聚全警力量,切实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一、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使人得到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前提。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必须建立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平等沟通的合作关系,既要尊重和满足民警的精神文化需求,也要尊重和实现民警的物质利益;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所以,在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应当平等待警,充分尊重民警;科学待警,全面发展民警;以情待警,真诚关爱民警。平等待警,充分尊重民警。一要尊重民警的人格尊严,增强民主性。民警作为独立的人存在,都希望人格尊严、民主权利得到尊重。要增强职务有高低、人格均平等的观念,不能用工作中的隶属关系代替政治上的平等民主关系。要养成良好的民主作风,与民警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这是尊重的前提。同时,与民警相处时,要通情达理,在情理结合上体现尊重;在处理问题时,既讲原则性,又讲灵活性,在与人为善中体现尊重;在批评教育时,既要直言,又要诚恳,在循循善诱中体现尊重。因此,要尽量少点训教,多些人性化语言;少点强迫命令,多些商量沟通;少点居高临下,多些软缓着陆,与民警真正建立起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关系。二要尊重民警的志向和选择,扩大自主权。既要尊重民警的自主意识,又要尊重民警的参与意识。鼓励民警有积极的志向、爱好和追求,在工作中充分考虑民警的擅长和意愿。要利用公安机关警种多、岗位多、警务工作多样性、趣味性、挑战性的资源优势,加大民警的双向选择力度,尽量让民警在自己“钟情”的岗位上人尽其才,建功立业。同时还要鼓励民警参与管理、吸收民警参与决策,充分调动民警的智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每个民警身上闪光的东西,并给予充分的认可,让民警切实有主人翁感,激励民警在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三要尊重民警的劳动和价值,营造公平感。既要引导民警保持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又要尊重民警的价值体现。当民警凭其能力和智慧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就要给予应有的回报。要从源头上减少民警心理失衡感。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非常复杂的情况下,广大民警日夜奋战、负重拼搏,对他们的敬业精神应该给予充分肯定。据调研,要求政治待遇公平的指数在我省民警中一直列首位。由于历史原因,以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客观因素,公安机关民警压职压级现象比较普遍,挫伤了一些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在评优选先及干部选拔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平等、公正的原则,使优秀民警得到应有的回报,增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公平效应,形成鼓干劲、争作为、有进取的良好氛围。科学待警,全面发展民警。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民警作为公安工作警力和战斗力的主体,要使其全面发展和进步,就要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不断挖掘民警的潜能、实现警力资源开发最大化。第一,要正确处理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的关系,扩大民警思想活动空间。不要禁锢民警的思想,更不能使民警的思想封闭,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要针对新形势下民警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的特点,科学客观地把握民警的思想脉搏,在正确对待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的同时,还要辩证地看待少数民警甚至个别民警的思想情绪,从而善于在各种因素中统一思想,凝聚警心,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激励民警团结奋斗。第二,要正确处理社会管理与自我约束的关系,提高民警自我教育能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都是民警思想变化的外部条件,只有民警思想自身的矛盾运动才是思想变化的根据。因此,要把灌输正确的思想意识形态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引导民警自觉接受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先进科学管理方法,增强自我约束、自我修复、自我完善功能,不断增强自身素质,从而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第三,要正确处理社会发展与自我发展关系,构建民警个性发展平台。人都有一定的潜能和独特的个性,每个人都希望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所以,要注意引导民警个人发展,为民警潜能的挖掘和个性的健康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与条件,尤其要注意把民警的个人发展纳于公安事业中,做到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第四,要正确处理整体水平与个体差异的关系,关注弱势民警的发展。物竞天择,优胜劣汰是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求生存、求发展是人的本能。但无论任何环境,总有弱势群体存在。改革是公安事业和民警发展的动力,尤其在竞争机制下,必然会出现部分弱势民警,也应当把他们的生存发展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从政治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倾心照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维护队伍的和谐稳定。以情待警,真诚关爱民警。深怀爱警之心,善谋爱警之策,多做爱警之事,切实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是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和关键。要做到这些,应当坚持以情待警。首先,要带着浓厚真挚的感情去做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情”字入手,努力做到“六个心”,即用政策解疑心,用温暖热人心,用感情动人心,用保障稳人心,用解困宽人心,用真情换真心。其次,要充分认识到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都是以情待警的体现,尤其要牢固树立对民警的严格教育管理就是最大关爱的理念。一些基层公安机关长期开展100-1=0的警示教育活动,告诫每个民警遵纪守法,珍视集体和个人荣誉,很有“情味”。第三,可提倡亲情待警。要按照建立温暖大家庭的思路,采取以情暖人,以事感人的方法,关心民警的疾苦,关心民警的生活,千方百计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激发全体民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二、立足警情,坚持“三贴近”基本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党为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人的思想活动新特点,不断把握和探索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方法而提出的一项基本方针。“三贴近”是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要求,也是增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凝聚力,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重要途径和方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从大的方面讲,就是要贴近世情、国情、省情,贴近我们的生活历史背景,贴近我们的民族文化;从小的方面讲,就是要贴近民警的现实生活环境,贴近民警的现实利益要求,贴近在文化背景和现实社会环境中形成并发展着的民警思想状况。所以,坚持“三贴近”,关键要立足警情。警情是同国情、省情紧密相联的,又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只有立足警情,才能贴近警情,符合警情,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化虚为实,深层互动,实现零距离创新。贴近实际,找准契合点,让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具体实在,扎实深入。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是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所以,贴近实际,就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并紧密结合公安中心工作开展,有的放矢。所谓“的”,一个是维护战略机遇期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一个是当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始终围绕和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不能只强调政治而忘掉了“公安”,要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解决实际问题,收到实际效果,以公安发展优势感召民警,以公安发展成果激励民警,自觉为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保驾护航。因此,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中,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发挥生命线的作用贯穿于全过程,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用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民警攻坚克难闪亮点,使“三基”工程建设稳步、健康、协调发展。贴近生活,找准共鸣点,让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入情入理,丰富多彩。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舞台就在民警现实生活当中,就在广大民警的实践之中,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一招一式、一举一措、一言一行能否在民警的思想上、感情上引起共鸣,得到大家的认可,并为大家所接受,就得看这些招式、举措、言行是否贴近民警的生活。要始终把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视点对准民警朴素的生活,平凡的工作,激励民警同心协力,奋发图强,为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和实现队伍的正规化而共同奋斗。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要贴近生活,必须做到点面结合,抓点带面,即要贴近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主体,罩住“面”,又要贴近民警的日常生活,抓住“点”。要深入到民警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反映客观现实,解决具体矛盾,聚焦丰富多彩的生活场景,从现实生活中发现和挖掘生动事例,树立人人都能接受的先进典型。生活中典型示范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直观、现实、可供效仿的形象教育,往往比空洞抽象的说教模式更有感染力和说服力。身边的典型来源于普通民警,生活工作在普通民警身边,他们的事迹真实、可信,感染力强,说服力强,向生活在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就是为了引导民警见贤思齐,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使个别的积极因素转化为倍增的集体效应,激励和带动更多民警和集体成为先进,促进各项公安工作的蓬勃发展。贴近民警,找准着力点,让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可亲可信,打动人心。民警的心,公安的根。贴近民警就是要深深扎根于民警之中,想民警之所想,急民警之所急,办民警之所盼,充分体现民警的心声和意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基本作用就是最大限度地激发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民警的素质,充分实现警力资源价值。离开了民警,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贴近民警,才能了解民警想的是什么,盼的是什么,需要的是什么,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民警最想、最盼、最需要的问题上,才能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应当通过落实民警谈心谈话制度,家庭联系沟通走访等制度,及时了解民警思想状况,多搞一些“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个体性、随机性教育,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岗位民警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达到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并用的效果。民警思想问题是与实际问题共生互动的,思想问题往往是由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难以处理的矛盾引发的。只有诚心诚意为民警服务,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到民警的心上。三、拓宽载体,在深化实践活动中不断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是实践活动,具有教育功能,服务功能,凝聚功能。广泛的群众性是实践活动的基本特点,它能够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充分调动民警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激发民警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目标。选好用活载体,对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活动载体与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关系,属于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属于内容的范畴,但采取何种活动载体去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从而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则属于形式的范畴。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要努力摆正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充分发挥活动载体对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促进作用,通过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把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化,把思想、道德、观念等无形的东西融入到搞活动、办实事等有形的载体之中,化无形为有形、变抽象为具体,变空洞为生动,化虚为实,虚功实做,从而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增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不断创新载体,用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做到载体的主题化、实践化、多元化和目标化。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载体的创新依赖于内容的创新,要克服过去老一套、大忽隆的方式,把着力点放在提高效果上,认真把握好过程与结果的关系,以过程的设计求得效果的落实。要坚持主题创新,针对新情况,注入新内容,始终以新颖的内容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以有效的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从而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拓宽载体,必须拓宽视野和思路,只有不断深化才能创新。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从来没有脱离思想政治的纯而又纯的业务工作,也没有脱离业务独立存在的思想政治工作,否则,就成了两张皮,成了“假大空”。近年来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活动其实都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这三大活动之所以开展得有声有色,与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是密不可分的。再比如各地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由于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一直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的强势载体。各级公安机关在严打斗争、治安管理、队伍建设、廉政爱民等各项工作中大胆引入竞争机制,牢固树立榜样意识,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得蓬蓬勃勃。“窗口”单位和一些“平凡”岗位、警种、部门的民警以“立足本职作奉献、平凡岗位创业绩”的精神,投入到争先创优活动中,形成了你追我赶、奋勇争先、全面加强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生动局面。实践证明,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进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奋发向上的精神,是警力资源开发、充分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创造性、拉动公安工作进步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可持续“增长点”。因此,争先创优活动不仅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而且要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无论拓宽载体,深化载体,还是创新载体,必须以是否有效为前提。一是必须靠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作保障。具体到工作实践中,有些活动载体开始布置得挺周到,安排得也合理,但实际运行起来,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这并非活动本身的原因,而是运行机制的问题。我们在开展活动的同时,必须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加强活动的过程控制,保证活动载体始终处于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从而增强活动的效果。二是必须注重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可以从民警的工作实践中得到启发,创造出更加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形式。对已经付诸实施的活动,可以通过调查研究,掌握载体活动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正确指导。三是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本警种、本地方工作实际,突出特点,富有特色。活动载体只是我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既要认识到活动载体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创造更加有效的形式,同时,要更加力戒形式主义,不要单纯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也不要强求千篇一律,要从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客观规律出发,把吃透上情、摸清下情、了解外情、联系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使活动载体谋篇布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有板有眼,检查督促严密到位。当前,公安工作正处在一个全新的战略发展期,这给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面对这个知识更新迅速的时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要起到鼓实劲,求实效的作用,现成经验的局限性和不适应将会越来越明显的表现出来,我们只有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积累新经验、开辟新思路、发现新途径,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投入少,效益好,从而也才能更好地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是从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建国以来,这一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保障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和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一模式与公安队伍实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误区”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 “误区”一:说教式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造成民警心理反感,无法适应新形势公安队伍发展的需要,使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目前,基层公安思想政治仍沿袭传统的读读报、念念文件、传达一些上级的规定、通报、通知等,千篇一律、枯燥无味,甚至有的动辄追究责任,造成民警心理压力,产生对工作的“逃避”心理;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大道理压人,对一些问题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随意上纲上线、扣大帽子,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工作产生逆反心理,使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基层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以传统观念衡量民警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以传统道德作为评判民警行为的标准,死搬硬套现有规定,对民警行为不是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做循循善诱的说服引导,而是一出现与传统道德观念不相符的行为即一棍子打死,导致思想政治工作苍白无力 “误区”二:强调警察职业的神圣化,忽视了警察也是社会人、经济人,也有追求物质、精神回报的需求,使民警的警察职业荣誉感弱化。在目前形势下,基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者仍沿袭传统的教育方法,不断强调警察是人民的保护神,国家和人民给予了警察多少荣誉,享有多高的待遇,过分强调警察的政治责任,而没有把警察看作其除了政治人、法律人之外,还是社会人、经济人,没有看到警察职业已没有了上世纪八十年代那种令人向往、热血青年趋之若鹜的火热局面,一些优秀人才、专业人才已不愿加入到公安队伍中来,而公安队伍中已有的优秀、专业人才也在千方百计地设法跳出公安队伍,一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因与自己同等学历、相同经历的人逐步走上领导岗位,而自己仍然是普通一警致使其产生无前途之感,从而对工作丧失信心。由于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生活待遇等与其他部门甚至同一部门各警种之间的相差悬殊,致使警察职业的荣誉感不断弱化,而这时的思想政治工作如果仅凭空洞的说教,仅靠理想信念教育是苍白无力的,是没有影响力和感召力的。 “误区”三:忽视民警的经济、文化、生活需求,强调政治的主导作用,使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警察是政治人、法律人,但他首先是公民,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群众,即使是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都对警察职业的认识存在误区,强调警察应该向社会多奉献,而对警察在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强调较少,许多人甚至不知道和平时期的警察日日有牺牲、时时在流血。警察往往面对来自社会、单位、家庭的压力,执法环境的变化,要求民警公平、公正、严格执法,而民警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又往往无人作证,消耗了民警大量精力,且往往因无人作证而使证据搜集不全面、不系统,导致案件处理不公正,使警察形象受到损害;作为单位,为了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不断采取各种方法对民警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同时,又是末位淘汰、竞争上岗制,造成民警心理巨大压力;在家庭,由于机构改革、体制更替过程中,警察的家属有相当人数被减员分流或下岗失业,而这其中的大部分是一些年富力强、正在工作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民警的家属。由于这些民警的家属没有固定工作,亲属的赡养,子女的就医、入学全靠民警微薄的工资,使民警生活压力增大,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面对这样的状况,仅仅依靠思想政治工作是无法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的。 “误区”四:以行政命令代替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命令混为一体,造成民警工作时心情不畅、情绪不佳。基层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面对日趋复杂的思想政治工作形势,不是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主动进行和风细雨式的、深入细致的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而是动辄采取行政命令,用命令方法要求民警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如任务完成不及时或完成得不理想,就采取某种措施,有时任务还未下达,责任追究办法先行,使民警不能或不敢以自己的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压制了民警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造成思想政治工作者、领导与普通民警之间存在芥蒂,思想不统一,行动不一致,虽然在行政命令的强制力量下,工作任务得以完成,但民警在工作时心情不畅、情绪不佳,有推委拖延,甚至消极怠工现象,给工作造成被动 如何使思想政治工作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具有实效性、针对性,为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认为: 一、建立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机制,随时掌握民警思想发展变化的特点,找准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点。要把民警思想状况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长抓不懈,既要调查了解民警在想什么、盼什么,又要调查了解民警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难题,希望得到怎样的解决。要根据不同时期公安工作重心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开展民警思想状况的调查。调查方式既可采取问卷设问式,又可采取座谈了解式,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以了解清楚民警思想的发展变化为目的。只有了解清楚了民警在想什么、盼什么,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消除部门、警种之间的差别,切实为思想政治工作辅设坚实平台。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从优待警的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在落实这些措施上作了大量不懈的努力,也解决了长期以来民警压职压级和各项政策性补贴、津贴未落实的问题,但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之间执行标准和职级待遇审批、福利发放机关的不同,造成部门、警种之间民警政治待遇、福利的不同,使民警产生不平衡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要使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外,还应建立符合实际的、统一的民警政治、福利待遇标准,使机关内民警的政治、福利待遇相同。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要坚持择优原则,坚持把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优的同志提拔使用起来,使广大民警切实有盼头。同时,要把表彰奖励作为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拓宽表彰奖励面,既表彰常年战斗在一线的民警,又表彰默默无闻、为公安工作服务的民警,使服务保障的民警能够安心自己的工作,更好地服务公安工作。只有认真落实了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在全体民警中建立平等的政治、福利、表彰等待遇,才能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才能使广大民警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为公安工作服务,也才能为思想政治工作搭建坚实的平台。 三、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民警的切实需求出发,充分体现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文关怀。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是转变民警的思想、净化民警的灵魂、提高民警的觉悟,任务是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民警的许多思想认识问题,多与物质文化生活、权益保障、个人成长进步等利益的需求、个人价值的实现有直接关系,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引导民警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稳定,还要引导民警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提高综合素质。在分析民警的思想行为时,要从多方面去分析,不能孤立地观察认识问题;要从深层次上研究民警的思想行为产生的根源,把民警的思想作为一种复杂的现象来考察,不能仅以表象看待问题。在进行思想疏导时要立足实际,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民警着想,切实做到尊重民警的权益,理解民警的处境、愿望、心理和性格,讲实、讲清道理,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起到解扣子、长见识、促进步的作用。 四、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以理论诱导和人格感召双重力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基层警营思想政治工作,一方面要靠思想政治工作者用理论说服人,另一方面更要靠领导者的模范行动感召人,依靠行政命令压服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失败的。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一方面,要放下架子,改变那种“我讲你听,我管你服”的心态;在感化民警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坚持以平等相处的态度,多做换位思考,站在被教育者的角度思考问题;采取研究式、讨论式的方法,在思想观念的碰撞中启发民警独立思考问题,以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提高民警的自我约束能力。另一方面,就是坚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为人表率,通过自身过硬的作风,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感染力

公安工作论文500字

理想是海中的风向标,理想是高山上的雪莲,理想是风浪中的小船,载着我驶向胜利的彼岸。我所受的教育告诉我警察是维护社会正义,为人民服务的楷模。老师告诉我们警察的专业工作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所以他们经常会抓获各种各样的违法乱纪分子,被人民赞颂为英雄,这也是其他职业的人们很少有机会得到的待遇。正因为如此,不管多么狡猾凶残的罪犯只要听到警察来了都会落荒而逃。并且警察为人民利益自己吃苦耐劳,在节日不能与自己的家人团聚,不能和他们一起分享快乐,要为我们的安全更加努力工作,他们从不擅离职守,真正的警察时刻都会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从骨头里疾恶如仇,即使脱掉警服,身穿便衣也仍然保留警察本色,即使退休转业也不改变职业素质,他们每一个基因里都会刻下警察的职业印记,并把这些优良品质遗传给他们的子孙万代。 那次,我和妈妈骑着电动车到外婆家去做客,把车锁在了楼下。不一会儿小姨也来了,问我妈:“大姐,你们是走过来的吗?”我妈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地说:“我们骑电动车来的,车就停在下面。”说着,顺边往下看了一眼。没想到车不见了,开始,我以为小姨和我们开玩笑,把车搬到了一边。可是小姨说不是开玩笑,这下我们可着急了,急忙冲下楼去找车。可是连车的影子都没见着,原来车早已被该死的小偷“借”走了。这下可把我们急坏了,这可是我家新买的车,花去了爸爸整整两个月的工资。车被偷了,爸爸、妈妈心疼得要命,我更是气得牙根发痒,为此,我们全家几天都没有笑容。过了几天,我们在电视上看到有几名偷车贼被抓,我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去认车,居然真的找到了那辆被偷的电动车。我们全家都非常高兴,打心眼里感谢警察叔叔。我觉得当一名警察可太了不起了。从那时候起我就暗下决心:长大了要当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为民除害,为群众服务,为老百姓们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就是警察的责任与义务,和他们光荣的品质,他们都是正义的化身,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将来做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为大家安全做出贡献的英雄,让我们努力学习为我们的理想做出奋斗,为自己人生的道路打下基础,为日后在社会竞争立于不败之地。让我们努力奋斗吧!!

人名?多给别人取名不就行了么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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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情报工作论文

不知道你是指的哪种情报信息。就我的理解而言,公安情报信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实时的案事件线索情报信息,还一类是分析研判类的情报信息。如果是案事件的情报信息,这个就没有什么范文,针对性很强,例如一个在逃人员,其活动轨迹、性格爱好之类的都属于情报信息。如果是分析研判类的情报信息,又分为几种。1,、四类线索信息。四类线索信息就是政治性事件线索、暴力恐怖事件线索、群体性事件线索、综合性事件线索四类,这个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简单的范文,一会附在下面。2、警情研判类的情报信息。这一类情报信息一般都是110指挥中心或者情报信息中心专职情报员分析研判某一类警情得来的。例如盗窃案件,本周内盗窃案件有多少起,入室盗窃多少起,占多少比例,入室盗窃发案时间都是什么,频发时间是什么,多发地域是城区还是农村,作案手段等等,然后做出相应的预警信息,打防建议。3、还有一种公安信息,如果您不是在指挥中心或者情报信息中心工作的话,写的公安情报信息应该是公安信息,不带有情报二字的普通信息,一般也就是工作动态,经典案例什么的,我认为实际指导意义不大。四类线索信息(范文)xxxx退休公安干部带人闯入学校殴打学生 5人被拘网曝XX县XX局退休领导X某,带头进入校园殴打学生。校园监控视频一经发布,三天点击量超过14000次。XX县XX局回应称,X某等5名涉案人员已经被拘留。网友XX局退休人员殴打学生三天前,网友“难以容忍的社会”在一家视频网站发布一段校园群殴视频,三天来,这段视频被广泛关注,点击量超过了14000次。视频显示,X日下午X时X分,在X县民族学校X年级教室门口的走廊内,一对中年男女、一蓝衣学生和几名年轻男子动手殴打一名白衣学生,随后几名学生和他们打了起来。该网友称,X县XX局正科级退休领导X某,带领X多名社会人员,进入X县XX学校,殴打学生,破坏正常教学秩序。他呼吁“还校园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孩子一个安心读书的地方”。对于事发缘由,有媒体援引一被打学生家长的话称,“X月X日下午,我儿子在厕所与该校一名七年级男生发生了冲突,事后这名七年级的男生叫上了他的双胞胎哥哥,到我儿子的教室打了我儿子。随后,该男生又给自己的姥爷X某打了电话,半小时后,X某带领10多名社会人员闯进了我儿子的教室。”警方5名涉案人员被拘留网友“难以容忍的社会”称,领头的是X某,是XX局退休领导,知法犯法。对此,昨日下午,X县XX局XX科X承认,X某在XX局干过。但时隔久远,他也不清楚X某是什么职务。目前,X某等5名涉案人员,已经被拘留。学生之间发生怎样的矛盾,引起了这起群殴事件呢?冯科长称,他只知道,群殴是学生之间发生争吵引起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需了解情况后给记者答复。但截至昨晚8时,记者多次拨打X科长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分析:密切关注,防止舆论影响,杜绝少数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浑水摸鱼,煽动社会舆论,为其违法犯罪打造环境。建议网监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预警防范。

情报学与公安情报学公安情报学是情报学理论、方法运用到公安警务领域,并在公安情报工作实践中抽象、总结原理规律而形成的一门具有部门行业特征的应用情报学科。探讨和阐明情报学与公安情报学的关系,是确立公安情报学学科体系的基础,是明确公安情报学其特有理论结构、性质和功能,掌握公安情报学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特点、方向及其演化规律的前提。情报学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二战后,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技情报成几何级数增长。为了应对与解决“情报爆炸”问题,促进科学交流,提高研究效率,学者们开始关注并研究情报交流、情报离散、情报检索等问题,并产生了一系列情报学理论著作。美国的萨拉塞维奇在《情报科学引论》(1970年)中认为,情报学是专门研究人类交流现象和交流系统特性的科学[1]。前苏联情报学家米哈依洛夫在其经典著作《科学交流与情报学》(1976年)中认为情报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科学交流的理论[2]。我国第一部正式的情报学教材《情报学概论》(严怡民,1983年)中也认为[3]“情报学,是以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着的社会现象的情报和整个情报交流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情报学是专门研究科学情报的构成和特性,以及研究科学交流全过程的规律性的科学学科。”此外,哥夫曼的情报传染理论[4]、费桑的微观情报传播理论[5]、维克利的情报传递理论[6]、丰成君的“信息栈”与信息交流对数变换理论[7]已经将情报交流从科技领域扩大到社会信息范围,重视传播过程的研究,从而发展了科学情报交流理论。直到今天,交流理论是我国情报学界的主流研究范式之一。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情报学进入发展低谷,这一期间,许多刊物停刊,发文量锐减[8]。为此,情报学界就情报学学科建设进行了一次大讨论,讨论的重点是把“情报”扩展到“信息”概念,把“情报学”延伸到“信息管理学”领域。文献[9]统计表明,我国情报学期刊发文论文以“情报”或“情报学”打头的论文正在逐渐减少。这种迷茫和阵痛一方面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影响,从历史上,我国情报学专业是依附于图书馆学、文献学等传统学科,在图书情报领域颇有成果,而对于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行业,包括公安情报领域,学科积累不多。我国大多数高等院校情报学专业设置特色并不突出,各校的情报学专业的发展方向集中在图书情报、竞争情报两个领域。笔者查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共检索出公安情报学类有效论文73篇[①],其中以“公安”与“情报”(或“情报学”)为关键词检索出论文35篇(含公安情报理论5篇,公安情报工作18篇,公安院校图书馆建设12篇);以“犯罪”与“情报”(或“情报学”)为关键词检索出论文26篇,无重复25篇;以“情报”与“刑事”(或“侦查”)为关键词检索出论文共26篇,无重复13篇。73篇论文中有12篇是传统图书情报内容,所以与公安情报领域完全相关论文共61篇。统计发现,公安情报类论文几乎全部集中发表在公安警务类期刊上。公安情报类专业教材也为数不多,内容主要包括犯罪情报学与刑事侦查情报学,如王志华的《犯罪情报资料教程》、于凤玲等编著的《刑事侦查情报学》、倪德源、龚里的《公安基层情报信息分析》等。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一本以“公安情报学”命名的专业基础教材。这些都表明公安情报学学科的建设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一门学科既有它的普遍性、一般性,也有它的特殊性、专门性。当代情报学研究可以尝试划分具体领域行业来研究,每一个行业有该行业的情报工作特征,对情报的处理、分析也必须具有该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情报学理论是支撑整个各项社会情报工作的“骨架”,是指导情报实践的方法论;公安情报学是众多情报种类的一种,它是“血肉”。光有“骨架”而无“血肉”,情报学的研究就只能在纯理论世界中徘徊,这也是我国当前情报学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情报学基础理论方法加之公安专业知识是我们构建公安情报学科的原则。公安情报学要紧紧围绕这一原则来进行学科的构建,唯有这样才能办出学科特色。情报学是一门方法论科学,它指导着具体的情报实践,是一切情报工作的基础,具体从事某个方面的情报工作就必须掌握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情报学教育是旨在让人们掌握情报运动过程的规律,建立情报思维,培养情报素质,使人们在工作中使用情报学的理论与方法手段去分析解决问题[10]。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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