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供参考,只要自己加一个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就可以了。 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XX县公安局 纪委 蔡新恒 一直以来,“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资料反映,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近两万多名民警以身殉职,二十余万民警光荣负伤,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牺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负伤。可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对此感受颇深,有幸借理论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笔对此问题作以浅析。 一、当前民警执法现状 近年来,民警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被围攻、谩骂、殴打、诬陷等新闻屡见报端。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规避责任,不惜以纠缠、谩骂、殴打等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更有甚者,在未达到目的后竟然采取恶意投诉、告黑状等形式报复、打击民警。XX县为例,近年来,我局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的投诉中,其中查证属实的只占投诉总量的63%。同时,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曾经受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警察怀有敌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场所执行警务活动时,煽动被执行警务群众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人民警察。由于我们的民警身着警服加之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此只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近期,我局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起哄、殴打执法民警,导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伤或抓伤,连执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民警的心理、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大大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诸上事实证明,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警的执法权威,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袭警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少数当事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经常处在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时常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一些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受“条块”领导机制的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众的对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情绪、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个别群众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二)法律对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辱骂、唾吐、侮辱民警,诬告、诬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民警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二是一些民警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预测不到或估计不足。有的执勤行为不规范,对规定的巡逻、盘查、搜查和讯问时的操作程序没有认真落实,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三是平时疏于训练,在执行公务中不能熟练运用有关技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在袭警案(事)件发生后,不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直指国家法律,是对国家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滋长势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民警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从舆论上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有选择地对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群众,唤醒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对袭击民警、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各类现行案(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一般参与和轻微违法者,要加强教育;二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要在对不法侵害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其赔偿民警必要的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是对民警执法和执行公务后受到的不实举报和投诉,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随时澄清事实,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民警的心理压力。对属于恶意诬告并对民警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要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受害民警讨回公道。 (三)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处警能力。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公正、严格执法,又要善于讲究工作艺术,文明执法。同时大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防卫意识、执法水平和实战技能,不断提高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与群众的“磨擦系数”。 (四)健全警务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有的放矢。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服务人民、打击犯罪这一职责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警务保障机制。所谓警务保障,就是确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保障。一是法律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对拒绝、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摸索、健全一套便于操作的民警维权办法。成立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的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协会或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协会,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苦有地方诉,冤有地方伸。二是物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各级政府要在经费、装备、科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一线执勤民警的装备建设,为一线实战单位和一线执法民警配备防弹衣、防暴头盔、警棍等防护设施,为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三是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上级对人民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福利以及抚恤优抚制度。切实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五)提倡民警用法维权。据上海晚报报道:XX市三名治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一醉汉的不法伤害,为维护正当执法权益,三民警把醉汉告上了法庭。我们在为这三名民警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叫好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民警为何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应大力提倡公安民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一是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推动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民警日常执法的合理性;二是打击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侮辱和伤害民警的犯罪人员的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减少侮辱和伤害民警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可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警察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地位,促进群众主动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强化警民关系。为了社会的安定,希望少看到一些侮辱和伤害警察事件的发生。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警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采纳
警校的论文 其实老师要的是你在警校里的体验和感悟 从你的感悟里和认识中发现了警察行业的点点滴滴 从自身的感悟中领悟到警察职业的神圣和精神 这才是警校中一等的论文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一)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当前,人民法院加大改革步伐,致力于建设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新的形势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根据司法警察自身职业特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有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职业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四、注重仪表、文明礼貌、方便群众 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也体现了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棘手问题。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像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行使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职业实践活动中,通过道德评价、道德规范、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监督等途径建立起来的。要使司法警察队伍真正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还需要研究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自我修养和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和问题。 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外部条件;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内在动力。为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最高法院要求全国法院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主题教育。在司法警察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法警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的内容,要以《准则》为基本依据,并突出法警工作的特点,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当前法警队伍职业道德现状看,应重点抓好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理念、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风范教育。 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形成,还需要实施有效的监督。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在对司法警察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应增加“职业道德”的项目,并把这一内容放在重要位置,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从而建立全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考核监督机制。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二)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不仅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操守和规范,也是全体法院干部包括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参照标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 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结合法警工作特点和《准则》基本要求,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关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大家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由于一定的职业要求和职业关系,在长期职业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并为业内人员普遍遵守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决定的,属于国家司法人员职业道德体系。因此,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除应当具有公民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外,还应体现出司法警察在职业道德上独具的特征: 1、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质上的共同性。警察职业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领域,较之其他职业活动,有着特殊的社会职能,即执行国家强制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两个最基本的社会职能。这种特殊性,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特殊的道德品质。人民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组织,担负着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中统一的活动方式,在履行职务中经常面临着比其他职业更为危险的考验,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英勇顽强、无私无畏、反应快速、令行禁止、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等品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履行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安全保卫、处理突发事件等职责,其职业活动与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有着共同的性质。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能够承受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具备超乎一般人的吃苦精神和战胜困难的勇气。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对于司法警察来说,也就有不同于其他职业人员的特殊要求。
公安级别从下往上分为,警司,警督,警监,副总警监,总警监。你对照一下就行
公安司警督职务级别如下:
1、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处(局)级副职;
2、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正职;
3、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局)级副职;
4、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科员(警长)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第五条 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第十三条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行政机关效率的提高
一。行政效率的概念及作用
1、行政效率的概念
在行政管理中投入的工作量与所获得的行政效果之间的比率,是人们在单位时间内和空间内开展行政活动获得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社会效果。简言之,行政效率是效果与消耗之比。效果是指有形的社会效果和无形的社会效果;消耗是指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方面的综合消耗。
从包含的内容上理解行政效率是行政工作的效果与消耗之比,即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产出或效益之间的比例。这个涵义主要包含三部分:
1.行政资源。行政资源指的是行政活动中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各种资源的总合。行政资源的基本特点是稀缺性,即对于行政工作的需要来说,行政资源总是缺乏的。
2.行政产出与行政效益。行政产出指的是行政活动所得到的结果,它可能是有形的,如行政修建的高速公路、拦河大坝;也可能是无形的,如某一项规则、制度或某一种精神。行政效益指的是行政产出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行政制定的某项政策所引起的公民、社会、法人、组织等方面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的变化就是行政效益。
3.行政效率是一种比值关系。行政效率是将行政效益或行政产出与行政资源相比而得到的,但是由于行政效率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行政效率不可能简单的用一个数值来衡量,所以它体现的是一种比值关系,在实践中本身并不一定是数值结果。要得出某个行政行为效率的高低,在给定条件下,可以用数值来衡量。
2、行政效率的意义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整个社会正处于转轨和变革阶段。在这种特定的社会时期,新旧体制、新旧观念、新旧意识、新旧工作方式和程序之间的矛盾大量涌现,这就特别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行政通过高效的行政管理工作来把握全局、协调关系、及时解决问题,制订和引导事物的发展方向,积极有效地推进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本文从中国时代需要的现实出发,探讨行政效率的确切涵义、要素等,深化了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管理改革的认识。
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经济竞争归结到最后就是科技竞争和管理水平的竞争。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国民经济GDP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本文以行政效率的基本理论,旨在为新时期提高行政效率的路径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二、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
1、权责不清,分工不明
行政责任划分不明或划分过细造成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或责任“真空”,结果是谁都想拥有权力,但谁都不愿承担责任,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官僚主义严重。
行政责任利益化、个人化。行政工作人员将行政的责任和功能从属于自己,作为自己获取利益的手段和途径。行政部门成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官僚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集体犯罪、腐败现象由此滋生。
行政责任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责任缺失将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行政责任不明确、模糊不清,增加了行政权力运行中被滥用的可能性,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会造成办事程序繁琐、行政效率低下。行政责任的缺失还将导致行政道德水准以及欢府诚信水平的下降。责任行政要求行政公务人员作出任何与其责任相背离的行为,都应当承担其后果,即使得不到法律的惩罚,也应受到道德的遣责。行政责任的缺失,使得责任不能落到实处,行政决策就会受损或夭折,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公众对行政的认同将大大降低,行政的诚信度也将受到巨大的挑战。“如果责任机制含糊不清,那些潜在的问题必将形成对整个管理主义模式的挑战,缺乏责任机制可能意味着行政人员的为所欲为,并且潜在的腐败行为将到处发生”.
2、机构的设置不完善
行政职能是行政机构设置的依据和行为规定,而机构是职能的载体,行政机构设置是履行行政职能的体制保障。从目前行政机构设置情况看,尚存在较多问题。
(1)存在“一刀切”现象。改革开放以后进行的几次机构改革,基本上是依靠自上而下的力量推动的。上级政府为了达到机构改革诸多刚性指标的要求,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下一级机构改革做出硬性规定,集中在机构分合、人员增减上做文章,确定改革方案。地方政府也往往脱离实际需要,简单地照抄照搬中央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套现成说法,不仅忽视了中央政府职能和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政府职能在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差别,也没有从理论上搞清合理的政府规模,只是简单地认定机构和人员太多,必须按百分比精简。结果自然可想而知,只能是手段上升为目的,形式替代了实质,改革始终无法跳出传统的怪圈。
(2)存在着“形式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机构精简方面,或是按主观确定的机构数量,强行精简机构,导致“多牌机构”的问题;或是把政府机关的牌子换成了公司的牌子,却在实际上继续承担行政职能,造成所谓“翻牌公司”的问题。在人员的定岗分流过程中,方法过于简单,有的地方按照主观确定的百分比强行精简,造成人员不在编制办的登记簿上,而实际上仍然吃财政饭的所谓“多面人员”现象;有的地方搞亲亲疏疏,搞论资排辈,或者简单地以考试成绩定人员去留,背离了行政人员选任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还有一些机关玩“行政编制”变“事业编制”的数字游戏,把事业单位作为人员分流的主渠道,使事业单位成为人员安置的“蓄水池”和“避风港”,使机关人员分流流于形式。
3、激励、用人机制不健全
(1)行政激励机制不完善,专业人才流失严重。行政人员制度中提供的激励因素不强,按部就班的晋升和按章办事的奖励很难留住优秀人才。从2011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中,流失本科学历以上的行政人员1039人;其中流失比重大的是专业人才。特别是涉及外语、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涉外审计等专业人才。
(2)行政录用制度不完善,许多专业性人才不能进人政府部门。我国行政人员队伍基本上是逢进必考,这对选拔初级行政人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又将大最具备一定阅历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档在队伍之外,使我国政府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
4、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
从现有的问责事件看,各地出台的有关行政问责法规的问责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许多地方和领域,都只有在事故或事件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后,才能促成相关责任人被动辞职。而有些地方可能规定得很细致,例如,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等等,可以给与处罚;以此作为治理“庸官”和“懒官”的根据。而且总的看,目前“引咎辞职”还锁定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尚未真正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领域。这与西方社会广泛的引咎辞职事项相比,显然范围是偏窄的。另外,问责对象具体到何人,在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也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5、行政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行政人员素质中的倾向性问题是:业务知识“旧”、管理知识“少”、法律知识“缺”.因此,行政官员的才能素质也需要补课。
业务知识“旧”是指,行政官员原有的知识储备与结构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政府工作的需要。对此,行政官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吸取新的业务知识,这样才能顺应国际潮流,把握本行业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然而,当前行政官员的学风中存在着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行政官员业务知识“除旧布新”非常不利。这些问题有:一是学风不浓、玩风太盛。在一些机关中,上班聊天、干私事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二是学风不正,形式主义严重。一方面把理论学习当作例行公事,学几篇文章、背几句理论、记几条命题完事;另一方面,把学历当作门面装饰,混一张文凭了事。
三、提高行政效率的建议
1、加强行政责任建设
责任政府具有个体、集体和制度三个意义上的理念。良好的责任政府需要有善于、勇于和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官员,还要有明确的、平等的集体关系,更需要有良好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责任制度程序。
我国目前刮起的追究责任的风暴,是责任行政建设的开始,与长远的良好的制度的形成,还有相当距离。当然,努力总是从此时此地开始的。猛烈的风暴,有利于快速启动责任行政的建设和发展,但要让责任行政真正得到发展,关键是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1)确立政治责任
担负重要政治领导责任的官员,必须获得组织和民意两个方面的支持。目前,我国大都是组织部门推荐任命行政人员,应该立法使这些行政人员得到政党组织和群众意愿两个方面的支持和监督。为此,组织人事部门应制订严格、周密的人员任用规章,制订详细的奖励、处罚条例。此外,还应建立官员定期向群众述职和接受群众质疑和咨询的制度。
(2)确立行政责任
对各级从事行政性工作的行政人员,要制订定期行政考核制度。此种考核既要具有科学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不是一般性批评或表扬。业务方面,应该按照不同工作特点,分等级制定政绩、失误、错误等褒奖、惩处条款。工作态度方面,也应该有考核责任感及敬业程度的明确条例。依据以上诸项条款,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行政人员作出晋升、继续使用、留用察看直至撤职、开除等处理。
(3)确立专业部门责任
政府的专业部门,如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密切的联系,对这种部门,应该有专门的责任立法。这种专业责任应该分为单位责任和值岗个人责任两种。对人才培养、疾病防控、群体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该制定高标准、严要求的责任制度及人员任用原则和奖惩条例,定期由监察部门和民意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
(4)确立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的官员,承担的是执法的责任。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治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生产安全监督部门等。这些部门只对法律负责,不对问题本身承担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发生了,警察的责任是根据法律去处理交通事故,而不会因为有交通事故,就把警察撤职了。当然,因为执法部门工作不力而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警察就有责任。但一定要确定,行政执法的责任,核心是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对后果负责。对后果负责是行政部门的事情。在这方面,单独确立执法部门的管理和奖励制度是很重要的。
执法不公,也要承担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强化其责任的机会。但这往往是对事情,而不是对执法者个人。因为行政诉讼,往往是针对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而不是针对某个人。当然,如果某个执法者发生一定数量的行政诉讼,也不排除在行政管理上对其有所处理,但这是一个大数概念,而不是一旦有行政诉讼,就把这个执法者开除了。职、责有别是制定执法责任的特点。
2、改革机构,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
“政府雇员制”是全球化及区域一体化背景下政府部门创新机制,引进急需高端人才的一种适应时代需求的新举措。政府雇员能凭借技术优势直接上岗无须培训,基本不占用编制,既节省了财政开支又压缩了政府人员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技术精英行政理念,符合了现代政府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嬗变的内在行政规律,有助于建立起小而强的政府模式,加强政府能力,迎接未来的工作。它的实施有助于政府用人观念更加理性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专家认为,政府雇员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符合公共管理服务市场化的改革趋势;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精简机构,裁减冗员,节约政府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在公务领域适当引进竞争,减少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官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经营者与顾客的关系);有利于减少人事管理(任用、考核、晋升、奖惩、调动等)中的腐败,保障公平和公正。
3.完善人才市场, 实现行政人才的有效利用
未来我国政府终将走向与市场化接轨、充分开发和利用政府人力资源、更加灵活、效率、弹性的多元化用人模式。而要真正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模式。
市场经济需要各种资源充分的流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人力资源也不例外。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政府也需要广泛吸纳各方面人才,以此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人力资源的市场化要求政府从人才市场中寻找到合适的员工。不管是聘任制,还是人才派遣制,都要以完善的人才市场、充足的人才库为支撑。政府的人才库可以是通过人才派遣公司来筹建的人才银行,政府与人才派遣公司联系,要求人才派遣公司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来招募、培训相关人才以供政府使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自己的人才储备库。作为自身发展的后备人才。
例如:上海长宁、南汇等区的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居委会的储备人才,通过考试录用的人员行政关系一般挂靠在人事局下属的人才服务公司,录用人员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期间内若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则可称为正式员工,否则将解除合同,自谋职业。这种公共管理人才的储备就可以视作行政的人才库建设,既实现人才合理流动,又能发挥人才服务公司的“蓄水池”作用,为政府部门提供源源不断的专业人才。
4、健全行政管理法规和工作制度
制度的建设对于行政问责完全是必需的。“我们不应该单纯地从行政人员个人品质上去寻找原因。事实上,无论是谁处于这种地位,都会根据他自己所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行事。这里可能出问题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机构内部的约束机制。”如果约束机制不能提供一种良性压力,以确保任何人处于某一特权地位时均不能过多或丝毫都不牟取私利,那么,再高尚的执政官也不能保证社会公共利益不被他的后继者有意或无意地加以损害。“因而,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从法律的高度来给予其强制力的支持。健全行政问责制度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明确行政问责的对象。行政问责对象的确定,即哪些人应受行政问责制的约束,是建立行政问责制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关于实行党政领导行政人员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笔者认为,在确定行政问责制的问责对象时,应当把握该制度的立法原意。行政问责制的立法是对行政领导行政人员的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的过问,是对将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化所形成的行政责任的追究,超出这一责任范围的不应由该制度加以调整。
(2)明确行政问责事由的范围。问责事由的范围,主要是解决问责对象的哪些行为应当受行政问责制调整。笔者认为,在确定问责事由的范围时,应当牢牢把握权责一致的原则,从权力、职责与责任一致的原则进行考察。要正确认定问责事由的范围,就应该溯源到问责对象的权力和职责。问责对象的职责是对问责对象”应为“内容的具体描述,或者是对其合法活动与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划定,因此成为有效制约问责对象的制度设计。若问责对象未履行或未妥善履其职责,且这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不追究其责任,就偏离了法治行政下塑造责任政府的预期目标,损害了权责明晰、以责任规范和约束权力的制度功能;但一味严苛追究领导责任的作法,也与领导行为内在的灵活、应变特性相左,从而束缚他们的工作,挫伤其积极性。因此,基于上述考虑,问责事由的范围不宜太过宽泛。
5、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素质
(1)更新培训理念。
我们应吸取新国外行政人员培训的经验,在推进培训事业的发展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自觉地用改革创新精神更新培训理念。
(2)增强培训动力。
行政人员培训的经验是培训与录用、任用和晋升有机结合,从制度上保证了行政人员培训的质量。这样,不仅官方重视培训,而且行政人员参训积极性也很高。在对行政人员的培训进行考核时,每一名行政人员都有一张卡专门记载其参加培训的成绩,各种成绩相加的总分为学员毕业的总成绩,并以此作为学员毕业分配和晋升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这种做法值得认真仿效。
(3)完善培训内容
国家行政人员培训在内容上既注意专业训练,又注重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体现了以素养、能力为本的世界培训新潮流。要解决培训的针对性难题,关键点在于培训准备阶段的培训需求分析,即在设计培训的内容时,以行政人员的需求为起点并区分培训的层次,使得各项培训课程能够满足组织与个体的需求,达到预期的目标,提升培训的针对性。
(4)规范培训评估
第一层次是受训者反应的评估,即评估学员对培训课程、培训教师、培训安排的喜好程度。第二层次是受训者学习收获的评估,即学员学习到的知识、技能、态度等及其掌握的程度。第三层次是对受训者行为变化的评估,即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在组织绩效行为和组织公民行为上的变化。第四层次是对培训项目结果的评估,即考察培训项目给政府带来了哪些改变,学员行为的变化是否对政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等。在科学的培训效果评估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培训中的不足,对症下药,从而更好的提升培训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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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不要就事论事。有时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但认真分析一下还是能够发现问题。在看似没有问题的问题中发现了问题,这就是高瞻远瞩。2.见微知著:也就是说,要从报微小的事物中看到一种发展的趋势,看到一种大的事情。3.由表及里:要从表面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进行分析。4.由此及彼:有时两个事物看上去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他们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你要能把他们挂起钩来。注意材料1.占有材料2.库存材料: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对做什么事情都很重要,也要以信息化来促进教学质量。信息是仓库,有的同学说来说去就那么几句话,就因为摄入的信息量少,所以要善于捕捉信息,占有库存材料。3.运用材料:在写作时,要对储存的材料库进行筛选,提取你所需要的材料。语言表达分析提炼出了观点,又筛选好了材料,接下来就是语言表达了。语言不在华丽,关键是准确、简洁,历来大作家们的作品看起来都不是很华丽,但却读起来琅琅上口,耐人咀嚼,而且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就像如今我们读鲁迅的作品,一样能感到语言很优美。其实,大部分同学语言表达不成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材料少,立意不高。
你们学校没有对接的政法单位吗 都是毕业自己找工作?很多政法学校在区域内的认可度还是很高的 就业都很好 如果你们不是这种情况 那么你可以通过政法干警考试 公考 事业编制招考进入 现在逢进必考 即使是有背景 也要自身条件很好 进得了面试才行 如果没有编制的工作 那么好找 合同工也可以 只不过待遇就有点低了
可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进入机关单位。也可以应聘当临时工。
警校的论文 其实老师要的是你在警校里的体验和感悟 从你的感悟里和认识中发现了警察行业的点点滴滴 从自身的感悟中领悟到警察职业的神圣和精神 这才是警校中一等的论文
这篇在3000字左右,您可以加一些自我发挥,希望对您有帮助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力量,是人民警察一个独立警种。其兼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尊严,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司法职能。由于司法警察职能和身份的特殊性,因此,加强法院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铸就一支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高素质的现代法警队伍,对于践行科学发展观,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至关重要。一、队伍建设规范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范化要求,既要体现人民法院和人民警察的共性特点,又要具有法警独具的个性特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其中,“ 服从命令”最能体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准军事化的内在要求。要打造一支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有较高政治素质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必须进行队伍规范化建设。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至少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仪表规范。仪表规范是司法警察精神面貌的外在表现,司法警察在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中要做到:执勤中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行为得体,既要举止文明,又不失庄严。在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管理规范。要按照法院的统一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法警的日常工作和行为。三是纪律规范。法警要有铁的纪律,实行“警营式”集中训练,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奉为天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更要注意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公克难关。四是装备规范。创造条件改善法警物质装备,改善法警警械、交通、通讯设施,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二、队伍管理制度化队伍管理制度化是管理规范的具体体现。要结合法警自身特点,形成制度化管理长效机制。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殊,一律平等。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警卫制度、值庭制度、送达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文明办案制度等等。在执行制度中一要自觉,二要坚决。从执行的角度来说,要提倡法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制度禁止的,坚决不做,凡是制度要求做到的,努力去做。例如,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要与本院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学习计划、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坚持不懈地教育法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明确职业责任。特别要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教育干警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从管理的角度来说,要加强对制度实行的监督和指导,坚决抓好落实,对模范遵守制度者,要及时予以肯定和表扬,对违反制度者,要及时教育和批评,对违纪性质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对违法者要坚决绳之于法。三、队伍素质职业化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加强法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法警队伍具备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 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讲文明、英勇果断、无所畏惧的政治素质。其次,要加强道德修养,养成自律意识。道德修养是个人品行的自我完善,加强道德修养是适应法警工作必备的前提条件。司法警察只有不间断地提升道德修养,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从细微之处着眼,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时时处处都严格要求自己,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不断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解剖,不断去除思想中不道德的意识、观念和情感,久而久之,潜移默化,成为道德行为习惯,形成法警特有的职业道德。 再次,要加强业务训练,提升专业能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力量,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的规定,实行单独管理、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因此,加强业务训练,提升专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加强心理训练。心理训练的内容主要有:自我意识、情绪控制、抗干扰能力、应急反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记忆力训练、思维分析训练、社会工作训练、解救人质训练等。既重视认知训练又要重视行为训练。二要加强体能训练。司法警察的身体素质与执法工作紧密相连,是执行警务活动的基本保障,需要长期的、自觉的、刻苦的锻炼。法警支队、法警大队都要制定培训计划,要明确训练内容,让法警学会并掌握训练方法,并在日常工作中养成锻炼的习惯,这样才能不断增强体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为社会稳定和谐服务。三要加强技能训练。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全年每人训练必须达到100小时,其中队列训练20小时,擒敌训练40小时,实弹训练8小时,警械具训练4小时,通信常识训练4小时,卫生训练4小时,强制措施的训练4小时,参与执行的训练4小时,值庭训练 4小时,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8小时。要以队列、擒敌、实弹射击、执行死刑的训练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护能力为重点,弱是导致我国民警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的主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强化训练,有意识的加强法警抗击打、摔能力和自卫能力,使每个法警对重点科目都能够达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动作达到规范和整齐划一,要达到动作熟练,能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准。四、队伍装备现代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装备现代化建设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坚持警用装备配备“保障必需、不断完善、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由各法院指定专人负责本院警用装备经费的计划、请示、装备的购置及配备,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数量配齐、配全,保障司法警察能够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司法警察的人身安全。要根据警用装备的年度配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设立警用装备专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标准配备,并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情况,对警用装备及时进行更新换代。要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公务用枪配备标准》进行武器的配备,司法警察部门配备的枪支,只由司法警察部门使用,司法警察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而由其他部门保管的,要保证司法警察公务用枪。要加强对警用装备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及使用制度。防止警用装备丢失、损毁,严格禁止非警务人员使用警械具,严格禁止司法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具。要根据案件数量和工作的需要,结合本院车辆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专用囚车和指挥车,以保证押解、执行、送达等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不得私自对囚车等警用车辆进行改装,以保证工作安全和管理秩序。在队伍装备现代化进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部门。
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1.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不要就事论事。有时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但认真分析一下还是能够发现问题。在看似没有问题的问题中发现了问题,这就是高瞻远瞩。2.见微知著:也就是说,要从报微小的事物中看到一种发展的趋势,看到一种大的事情。3.由表及里:要从表面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进行分析。4.由此及彼:有时两个事物看上去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他们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你要能把他们挂起钩来。注意材料1.占有材料2.库存材料: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对做什么事情都很重要,也要以信息化来促进教学质量。信息是仓库,有的同学说来说去就那么几句话,就因为摄入的信息量少,所以要善于捕捉信息,占有库存材料。3.运用材料:在写作时,要对储存的材料库进行筛选,提取你所需要的材料。语言表达分析提炼出了观点,又筛选好了材料,接下来就是语言表达了。语言不在华丽,关键是准确、简洁,历来大作家们的作品看起来都不是很华丽,但却读起来琅琅上口,耐人咀嚼,而且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就像如今我们读鲁迅的作品,一样能感到语言很优美。其实,大部分同学语言表达不成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材料少,立意不高。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一)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当前,人民法院加大改革步伐,致力于建设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新的形势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根据司法警察自身职业特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有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职业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
所谓职业尊荣感,是指从业人员对所从事职业发自内心的尊敬,以及进入职业群体后对职业荣誉的自觉维护。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司法力量,司法警察的言行直接影响法院形象,影响国家法律的威严。提升职业尊荣感,不仅能决定司法警察群体价值取向,支配着司法警察行为,制约着司法警察思维和判断,影响着司法警察工作决策和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纵观各个法院司法警察交流工作理念和内心的感受,现实中司法警察队伍主要存在着以下状况:一、司法警察在法院地位低于审判人员。司法警察在法院的政治前途是远远比不上审判员的,司法警察职务晋升困难,难以提拔,走到法院一把手位置上的人凤毛麟角,正是因为少数领导缺乏对司法警察工作的真实体会,使其对法警职责风险性认识不足,很多人都认为司法警察只负责刑事案件的开庭,工作轻松简单,殊不知法警就算在办公室坐着上班也是一种工作任务,因为随时都要应对因审判工作矛盾激化产生的突发性事件。司法警察是半军事化的力量,部队有那么多人平时也就是训练加休息,等真正要上战场的时候却都是军人冲锋献阵,法警由于疏忽,被告人脱逃,法警面临的将会由职务犯罪的调查,影响一生、影响家庭,法官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既然组织设置了司法警察这一职务就应该从政治待遇,福利待遇上保持上下政令畅通,而不是空头文件,对法警的部分待遇打折扣,极大影响了法警的工作积极性,觉得无职业尊荣感可言。从优待警每年都讲却也只是纸上谈兵,无法落实。二、司法警察的工作内容繁杂无序,无法确保专业性。司法警察在法院的设置目的主要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编制只占法院人数的少数,12%比例配备随着现在诉讼纠纷的增加及种类的多样性、多元化、复杂性,社会集中在法院的矛盾加剧繁多,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越来越多,而司法警察的编制却得不到相应的增加,因此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大幅度增加,加上刑事案件升级及审判流程的规范化,司法警察的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的压力越来越大,再加上协助执行、采取强制措施、本级政府维稳、综治工作的调警都是先行安排司法警察出警。同时许多法院对安全保卫都扩大解释将只要涉及机关安全方面的工作都交给司法警察承担,笔者认为机关安全保卫应该是全院干警共同承担的责任,院里防火防盗等方面的机关安全工作都需要法院全体干警的努力,才能做到机关安全的绝对平安。现司法警察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多,事情越来越杂,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司法警察分身乏术,正是因为在队人员少,其他部门调警随意,打乱司法警察正常的工作计划,对本职工作无法专业的开展。三、司法警察工作职责多、风险大。司法警察履行八大职责过程中,思想上稍有麻痹大意,就会被以渎职罪处理,冲锋献阵的过程中,稍不留神,身体就会受伤,甚至会牺牲自己的生命。这么大的风险让司法警察在法院内部的地位却得不到加强和提高,实际工作中没有院领导想主管法警工作,怕担责任和被牵连。因为跑了人犯,丢失枪支等事故的发生就会让领导被撤职问责。司法警察跟政府、居民、老百姓打交道的机会少,所以别人有求于法警的事情少之又少,主管院领导也享受不了优越感。四、司法警察大队有序管理难以开展。随着国际形势、社会形势的敏感发展,对司法警察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很多基层法院和司法警察编制没有增强,法警队结构呈老龄化发展,且警队在法院不受重视,很多司法警察都分流到其它部门做事,留到警队的司法警察很少,警队要组织学习、开展训练、履行较大的警务保障都要顾及其它庭室的工作,根本不能保证队伍的整体性和完整性,无法进行半军事化的管理。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法院既然设置了法警队这个部门,就应该把法警当作审判员一样的去爱护,这样法警才会在法院这个大家庭感受到组织家庭般的关爱和温暖,法院队伍才更有凝聚力,法警也会尽心尽职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如何增加法警的职业尊荣感迫在眉睫,我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如手1、严格把关司法警察的入警制度,杜绝只进不出的用人方式。现在大部分法院司法警察的入编都是由院党组决定,院党组也是出于对下些过不了司法考试的干警关心,就会帮他们解决法警身份,有些法警纯属依靠关系解决身份,需不知这样法警不仅难以管理,可以素质参差不齐,给队领导带队伍,法院对外树形象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和难度,法警也是一门神圣的职业,是半军事化的部门,对法警的个人素质应该是要求较高,而不是解决待遇的避难所。笔者提议但凡想当司法警察的人员,实行报名制,只要有意愿担任法警的法院干警,可以自愿报名,由省总队统一组织考试,既考察报名者的政治理论修养,又对体能进行考核,对政治理论和体能都达标者择优录取,从而规范法警队伍的管理和根基,又能提高法警的整体素质,树立法警良好的形象。同时对批准入警的司法警察,要制定相应考核制度,对于工作松散,自我要求不高,工作作风拖拉,无所事事,缺乏责任心,协作能力差,缺乏团队精神,不服从管理的司法警察,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必要时清除出司法警察的队伍,不能有穿上警服就脱不下来的观念,要有危机意识、竞争意识,这样司法警察工作才能有长足的发展。2、法警编制的扩充,以高的要求,高的标准的配备,不要搞得上下脱节。现在社会会形势及国际形势的状况,不少于百分之于十二的法警配置已经适应不了法院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由于一些落后山区一些领导的思想陈旧,在配置法警按最少的百分之十二配置,虽然很多法院请了协警,但因协警没有执法权,很多工作参与的话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并且大量协警的存大今后也会是一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所以建议上级法警部门能够和组织部编委协调好,扩充法警编制要应对法院现实工作的发展需要。3、保持法警队的整体性,规范性管理。基层法院兼职法警较多,专职法警较少,现在法院干警流动性太大,特别是年轻干警,现在不限地域,许多外地考入本院的干警没过三、两年又考走了,不能安全扎根于本院工作,导致现在法院做事的人太少,但人均做的事却是越来越多,法官也不堪重负,把法警抽到到各个部门当书记员的、执行员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在队的法确只有廖廖几人,既要担负一年案子庭审保障任务,又要协助执行者的执行工作保障,采取强制措施工作,又要参加本级政府的维护及处突工作,又要参加救火救灾工作,又要服从上级法院警力的派遣。工作量也是比较大的,法警应该归队,规范管理,共同学习,共同训练,共同进步,这样的队伍才能拉的出,打的赢。4、提高法警待遇,坚持从优待警。急、难、重、累、枯燥、清贫、超负荷、高强度常常与司法警察相伴,要切实让法警感受到自己的从值,要提高法警的职业尊荣感,消除法警的消极心理,就必须制订一些倾斜性的制度,通过政策倾斜,在全院中确立法警工作的地位。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法警、关注法警,给予他们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体现自己的价值。政治待遇上不急视,让大家感到做司法警察有前途。坚持正常的提拔使用和晋职晋级,不要在法官受到围攻和危险遥时候,才想到他们,应在组织发展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帮助法警解决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困难,妥善消除法警们的各种顾虑,让法警身在此岗、思虑此业,甘愿为司法警察作出贡献,充分体现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同志们对这项工作的关注,使司法警察能够深刻体会到光荣来自艰苦,荣誉来自奉献,组织的信任来自对艰苦岗位的热爱。5、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文化建设,优化司法警察价值理念。司法警察工作实践证明,凡是注重警队文化建设的发展就快,成绩就明显。特别是近几年来,不少警队面对困难和压力,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加强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狠抓制度规范等警队文化建设,凝聚人心、激发干劲,获得了骄人业绩。而有的警队不重视学习教育,不重视制度规范等文化建设,没有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致使警队人员缺乏大局意识,缺乏工作责任感,缺乏尊荣感,从而阻碍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发展。文化建设有利于净化司法警察的队伍,构建正确的价值观,充实灵魂,从而保持廉洁、自律、自强、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1.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不要就事论事。有时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但认真分析一下还是能够发现问题。在看似没有问题的问题中发现了问题,这就是高瞻远瞩。2.见微知著:也就是说,要从报微小的事物中看到一种发展的趋势,看到一种大的事情。3.由表及里:要从表面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进行分析。4.由此及彼:有时两个事物看上去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他们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你要能把他们挂起钩来。注意材料1.占有材料2.库存材料: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对做什么事情都很重要,也要以信息化来促进教学质量。信息是仓库,有的同学说来说去就那么几句话,就因为摄入的信息量少,所以要善于捕捉信息,占有库存材料。3.运用材料:在写作时,要对储存的材料库进行筛选,提取你所需要的材料。语言表达分析提炼出了观点,又筛选好了材料,接下来就是语言表达了。语言不在华丽,关键是准确、简洁,历来大作家们的作品看起来都不是很华丽,但却读起来琅琅上口,耐人咀嚼,而且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就像如今我们读鲁迅的作品,一样能感到语言很优美。其实,大部分同学语言表达不成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材料少,立意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