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你有什么领悟呢?让我们好好写份读后感,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千万不能认为读后感随便应付就可以,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语言与文化的读后感范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从词语的语源和演变推溯过去文化的遗迹;这个部分之中,罗常培先生举了几个例子,通过追溯几个常见词语的来源极其变化来表现了同一时期文化的变化,例如“墙”这个词语,最初取义与“柳条”,“柳枝”有关,这是数种语言的共通之处,也就是说,在最初,各个国家都是用柳枝柳条一类的东西编织而成,这是一种文化的共通现象,当然,这也表明是当时的人类普遍受限于生存环境和发展状况,除此之外,我们还可知道“柳”应当是易于存活且分布广泛的一种植物。
第二,从造词心理看民族的文化程度;这个部分就是非常直观的且有意思的了,我们可以通过一些词的兴盛和消亡来看出整个民族的文化进步程度,如在中国古代关于牛羊的词汇极其丰富,年龄、性别、形状颜色和病症、动作和品性等等,都有特有的词来对其进行描述,这些词的大量出现,可表明当时牛羊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地位,说明在中国古代里的畜牧生活是不可湮没的。而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这些词几乎不再出现,它们差不多只存于古书之中了,这也表明现代生活中牛羊不再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我们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第三,从借字看文化的接触;我对这个部分最为感兴趣,所以着重来介绍一下这个部分。
文中引用萨丕尔的话“语言,像文化一样,很少是自给自足的。交际的需要使说同一种语言的人和说邻近语言的人的或文化占优势的语言的人发生直接或间接接触。交际可以是有好的或敌对的。可以在平凡的事务和交易关系的平面上进行,也可以是精神价值——艺术、学科、宗教——的借贷或交换。很难指出一种完全孤立的语言或方言,尤其是在原始人中间。邻居的人群互相接触,不论程度怎样,性质怎样,一般都足以引起语言上的交互影响。”
这个部分几乎就是围绕这个内容进行展开的。我们可以从这些借字的来源推测我们与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的历史渊源,有友好的也有敌对的,借的词反映历史邦交关系;从借字出现的文献来考证其时代与年份,并可由此推及同时期发生的其他历史事件;借字出现的缘由亦可反映部分历史事件;由于有些借字由来已久,难以确切考证,就需要我们大量阅读,从众多信息中去筛选,而不可同门琛一样仅凭“鲜卑”一词便断定“师比”源于印欧语;借字由于是“借”来的,所以其稳定性比本土产生的词差上许多,不同的时期可能完全不一样。文中将借字分为四类:声音的替代,新谐声字,借译字和描写词;在每一类中又分别举例说明。
相比之借字,贷字就少得多了,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汉语的方言太过于复杂,说不同方言往往很难顺畅地交流,所以哪怕本国的人也难以辨别一个词是否来源于中国。以前中国对外贸易以丝瓷茶为主,所以随之衍生大量贷字,又由于贸易可能集中于某些地域,所以带上了地域方言的特色,说其他方言的人几乎都无法分辨,但就当地人来看却是极其亲切相似的。
第四,从地名看民族迁徙的踪迹。
地名通常给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以重要的证据来补充他们未完全了解的领域。在中国,地名可以显示当时人们的交通状况,映照一些历史事件。罗先生举的例子我就不再多说,举一个我知道的例子:我来自成都,成都有一个小镇,以前叫什么名字已不可考,现在叫天回镇。据说是唐玄宗在安史之乱一路逃到此处,刚歇下脚,得到唐军大胜,反贼战败的消息,兴奋得坐不住,立刻率部回朝。天子回朝之处,之后便一直叫天回镇。
第五,从姓氏和别号看民族来源和宗教信仰。
中华民族包含了多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之中慢慢融合,许多地方已看不出差别来,但某些细节方面却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书中提及多个姓氏,原本我都以为一直是汉姓,没想到各个姓当中有那么多的讲究;比如马、白、洪、丁、古之类的词,在漫长的历史融合期下,我们早已不会看到这个姓就想到外族;不过反映宗教信仰的倒是会明显许多,像“萨保”这类词明显与汉族的用词习惯不同,不过其究竟是属于哪个宗教词汇,便又需要查证才能明白了。
第六,从亲属称谓看婚姻制度。
根据书中所举出的例子,可以看出其实各个民族各个地域所采的婚配制度不尽相同,要通过亲属称谓来看婚姻制度,必须要根据当地的那套系统来分析,所以十分复杂。但我却觉得这样使用的作用越来越小了,因为我们的亲属称呼其实是随着时代在不断变化。仅书中所述黑夷人称呼其父亲,岳父,公公都一样,在罗先生那个时代看来是很奇怪的,但我们现在的社会许多家庭都采用这种这样的称呼方式了,一来是这样显得更加亲近;二来是因为我们这一辈多是独生子女了,男女地位越来越趋向平等,所以这种由于男方女方而区分的称谓逐渐被淡化了。
从这本书中我确实学到了不少知识,也对语言与文化两个方面都有了更多的了解,但是我也看到关于有些方面的观点不再像当初那样准确了,因为时代的前进,社会在变化,我们再作这些研究时应多结合现在的现象和事实;相比起来现在我们往往太过浮躁,沉不下心来了,而前辈们著书相当严谨,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排除外界的干扰,静心书写,值得我们尊敬与学习。
罗常培先生的《语言与文化》是从语言学跨入文化人类学的成果,被誉为中国文化语言学的“先驱”和“开山之作”。该书开拓了联系社会文化指导语言研究的新道路,这一大胆的突破为今后的语言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搭起了一座桥梁,为建设中国语言学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继往开来的“一代宗师”——罗常培
罗常培,字莘田,号恬庵,笔名贾尹耕,斋名未济斋。北京人,满族。191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文学系,是我国著名的语言学家、语言教育家。历任西北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大学教授,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所长。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筹建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并任语言研究所第一任所长,任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一生两次被评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出席会议。毕生从事语言教学,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方言调查、音韵学研究。与赵元任、李方桂同称为早期中国语言学界的“三巨头”。其学术成就对当代中国语言学及音韵学研究影响极为深远。
二、开拓性著作——《语言与文化》
《语言与文化》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为“引言”,提出了联系社会和民族的文化及历史来研究语言的宗旨,引言第一句话引用了美国语言学家萨皮尔的话:“语言的背后是有东西的。而且语言不能离开文化而存在,所谓文化就是社会遗传下来的习惯和信仰的总合,由它可以决定我们的生活组织。”并简要介绍了其余七章的内容范围。
第二章为“从语词的语源和演变看过去文化的遗迹”,罗常培先生用汉语中和外国语中的一些例子来说明词义演变与文化发展阶段的关系,进而具体地分析了英语中“wan、window、fee、money”等词的词源以及所反映的文化印迹,几种北美印第安语中几个词源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变迁,以及汉语中从“贝”的字和古代货币制度的关系、“纸”的偏旁所反映出最初的造纸原料、“安”所反映的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斩”和车裂惨刑、“家”的原始形式等有关问题。本章结尾还提出了语言学和社会学可以相互启发的观点。
第三章为“从造词心理看民族的文化程度”,用中国西南少数民族语言里的例子、北美怒特迩语的例子、现代英语里的畜牧词语、中国古代畜牧词语的死亡、汉语和印第安语中语义结构对应的词等例子来讨论造词的心理过程与民族的经济发展程度的关系。
第四章为“从借字看文化的接触”,包括“借字”(借词)的定义,汉语借词所显示的中外文化交流、近代中国借词的四种方式(声音的借贷、新谐声字、借译词、描写词)、汉语里借词多于贷词的四个原因、外国语里的汉语贷词研究、贷词还原的误会、研究贷词的困难、英语里的汉语贷词的研究。
第五章为“从地名看民族迁徙的踪迹”,包括地名研究对于历史学和考古学的功用、凯尔特语在欧洲的一条地名带、地名所反映的斯堪的那维亚人在英国的殖民痕迹、北美的印第安语地名、中国地名所显示的古代民族交通的踪迹、侨置郡县和民族迁徙、壮语地名所显示的古今民族的差异、滇缅边境上几个地名的语源等内容。这一章关于少数民族的语言材料都是第一次发表的。
第六章为“从姓氏和别号看民族来源和宗教信仰”,该章包括“从姓氏所反映的民族来源”、“从姓氏和别号所反映的宗教信仰”、“‘父子连名制’是藏缅族的文化特征”等内容。这一章着重研究了“父子连名制”。
第七章为“从亲属称谓看婚姻制度”,该章包括“亲属称谓在初民社会里的重要性”、“黑夷亲属称谓所反映的交错从表婚制”、“交错从表婚制的分布区域”,“亲属称谓所反映的其他婚姻制度”以及用例说明从亲属称谓推断婚姻制度所应有的审慎态度。
第八章为本书的“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语言跟着社会的进程而演变”、“语言学的有机联系”、“语言学的古生物学分析方法”、“文化变迁对于语音和语形的影响”、以及“中国语言学的新方向”。其实,这一章才是这本书有关语言学研究的理论成果。
除了上面的八章正文以外,《语言与文化》还包括邢公蜿写的再版序,陆志韦原来为该书第一版写的序和作者的“自序”。罗常培的自序中回顾了该书的写作过程;本书还包括四项附录,分别为:“论藏缅族的父子连名制”、“茶山歌”、“从客家迁徙的踪迹论客赣方言的关系”和“语言学在云南”。这些附录都是作者早些年所撰的论文和报告,也是产述书中一些观点的基础,附录在书后,分别为前面不同章节的内容提供了更细的例证。
三、读后感想
罗常培在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方言调查、音韵学研究各方面都作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并有突出贡献。罗常培先生是中国现代语言学的奠基人之一,也是这门科学不懈的开拓者。中国语言学界将罗先生称为“继往开来”的“一代宗师”,可以说是对他一生的准确定评。
(一)勇于接受新事物,开创新事物的精神
该书中提及了大量的国外和国内的例子,将语言学与社会文化联系起来,这在当时的四十年代是个很大的尝试和挑战,为今后的社会语言学和文化语言学的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种勇于接受新事物,开创新事物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二)书中例证丰富、文字有简单易懂
在书中罗常培先生讲到了许多有趣的事儿,一部十万字的书,包含了丰富的例证,从古至今、从国外到国内,字里行间体现出罗常培先生丰富的文化底蕴和知识积累,并运用简单易懂的文字来说明,这样读起来很轻松,又体会了书中的乐趣。
(三)架起语言学与文化学的桥梁
在四十年代的中国,把社会文化与语言联系起来可以说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胆尝试。书中从国外和国内少数民族的落后的语言来透视该民族的文化特点,把语言与文化联系起来作为本书的主要内容,为中国语言学的发展指明了一条一的道路。
《语言与文化》一书出自“大家小书”第三辑,作者罗常培。所谓“大家”,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书的作者是大家;二、书是写给大家看的,是大家的读物。所谓“小书”者,只是就其篇幅而言,篇幅显得较一些罢了(出自“大家小书”袁行霈的《序言》)。其中收录有关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各个文科领域的作品,既是名家大家的作品,举重若轻,深入浅出,整齐地展示学术成果;又是大家民众的读物,可以开阔读者眼界,一窥学术堂奥。而一册小书,凝聚着人类的智慧,浓缩了学者毕生的心血和才华。所谓大家,就应该是把他的学术,以深入浅出的方式解读,让所有的读者都可以品味出个中奥妙。那些所谓晦涩难懂的文章,不仅显示不出作家学术的高深,而且更意味着作家学问的贫瘠。
本书作者罗常培,著名语言学家、教育家。北京市人,满族。历任西北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教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北大文科研究所所长。1949年后,筹建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并任第一任所长,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部委员。一生从事语言教学和研究,对汉语音韵学和汉语方言研究卓有成绩,被学术界誉为“继往开来”的语言学大师。
本书引言中,引用美国语言学教授萨皮尔所说:“语言的背后是有东西的。并且,语言不能离文化而存在。所谓文化就是社会遗传下来的习惯和信仰的总和,由它可以决定我们的生活组织”,并且说明想从语词的含义讨论语言和文化的关系。内容分六段:
第一、从此与的语言和演变推溯过去文化的遗迹;
第二、从造词心里看民族的文化程度;
第三、从借字看文化的接触;
第四、从地名看民族迁徙的踪迹;
第五、从形式和别号看民族来源和宗教信仰;
第六、从亲属称谓看婚姻制度。我们可以看出,这些都是社会学和人类学上的重要问题,作者想做的就是尝试给语言学和其他学科搭起一座桥梁。
每一章节中,作者都大量举例说明,足以见得作者在语言学领域的广博学识。第二章,我们可以看到有趣的语义演变,继而了解到文化演变的清晰片影。例如,英语pen从拉丁语penna来,原意羽毛(feather),最初之严格应用于原始的鹅毛笔(quillpen),后来笔的材质虽变化,但这个字依然保存着,如果由此分析现代语词和羽毛的关系,我们可以知道一些古代笔的制度。我国著名的《说文解字》中的字,大都可以看出一些历史遗迹,如“安”,静也,从女在宀下,会意,就是说把女子关在家里便可安静,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对女性的观念。
第三章,从很多语言的习用语或俚语中,我们可以窥探出造词的心理过程和民族的文化程度。
在《语言与文化》下编这部分,一开头就开始讲明了字与文化的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没有文化就没有文字,没有了文字文化也会慢慢失去传承。
作者的态度在这本书里可以很清楚的找到:在文化这辆车上,汉字只是外壳,是轮子,不是发动机,更不是操纵方向盘的。也许通过这个我可以猜测作者的想法是文字是载体,文化是核心,也就是文字是文化发展的一个表现。感觉就像文字是文化的附庸。
可是换一个角度来看,在作者的陈述中也能感觉到的是文字是文化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它和语言、绘画、音乐一样,将文化这种比较抽象的概念,以一种其他人可以轻易接收的方式表达出来。就像女书,就像各个民族的文字。书中所提到的女书的形成,就和当时妇女的生活息息相关,她们不能通过和男性一样的方式——上学读书——来学习文字这种书面的表达方式,可是她们又需要向远方的人倾诉,那时又没有传音的物件,于是女书这种表达方式就出现了,它的出现解决了当时妇女对于向他人倾诉而又无法传达的问题,其实进一步说,就是反映当时当地的社会风气和文化——妇女没有社会地位,但是依然希望能和男性一样拥有倾诉和争取幸福的权力。各民族的文字同样也是反映了各自的生活情况,特别是文字还停留在象形文字的时候,放牧民族的文字多是出现牛羊,农耕民族的文字多是出现土地,放牧民族文字更形象,农耕民族文字更规矩——或许是当时游牧民族的社会结构简单,条文和规矩更少,人们的生活更加自由和简单,而农耕民族更多的是集权制度,人们生活在规矩方圆中,这种情况在文字中就反映了出来。
文化在文字中的除了会以文字结构来表现,还会以文字的排列来表现,这种文字排列就是我们的句子。在句子中,诗句反映的似乎更加明显,就像作者引用的一句“取之于心而注之于手”,对于一首诗而言,取的是一个人的“心”,而对于众多的诗篇来说,取的就是跨越了一大个时代的文化的“心”。就像在诗经中,我们经常能读到的文字多是拟声,拟形的,而且多是一些生僻字。可这些生僻字所代表的事物却简单明了,就像“瀌瀌”拟雨雾之状,“喈喈”逐黄鸟之声,“喓喓”学草虫之韵,闻其声而知其意。简单直接地描述着作者希望传达出来的意景。其实这也间接的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文化——朴实,单纯,还有率直。作者只是用着一个个叠词就让读者仿佛置身于田野森林之中,若不是他们常与自然沟通、常去聆听自然,怎能恰到好处的将读者引入虫鸣鸟叫之中去呢?随着时间推移,文化发展经历了几起几落,到了唐宋时期,文字的表达方式也发生了改变,涌现了许多的优秀诗人词人,留下了大量的作品,可以发现,这时的诗句已经由简单直率变得委婉含蓄,不再是直接说明环境,而是利用简单的几个意象,比如常见的“明月”,“垂柳”,“孤帆”等,勾勒出作者想要描绘的环境,再加几个字的补充,就给了读者自由想象的空间,让诗人想表达的意象自动浮现在读者脑海之中。从诗句中能感觉到,这时的社会环境已经失去了那种简单淳朴,上层社会已经开始逐渐腐败,奢靡之风盛行,有愿者众多,可也难以扭转。诗句词句中透露出来的点点滴滴,无论对也好错也罢,都忠实的反映着当时的文化,或者说就是文化在书面上的表现形式。
所以在读的过程中,感觉到的'最多的就是这些,很多看法和作者表达的态度不同,或许是我不理解原本的意思,或许是误解了作者的观点。但是这就是读完了这部分的最大感受。
人是符号的动物,而语言则是所有符号中最为重要的符号,因此文化与语言的关系,是文化与其他任何关系都不可取代的。如果说人与动物的区别是因为人有文化而动物没有文化,那么,文化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要素,就是语言。
存在。所谓文化就是社会遗传下来的习惯和信仰的总和,由它可以决定我们的生活组织。”柏默也说:“语言的历史和文化的历史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可以互相协助和启发。”由这些话看来,我们可以知道语言和文化关系的密切,以及它们所涉及的范围的广博。下面就来看看有那些方面吧!
从词语的语源和变迁看过去文化的遗迹
在各国语言里有许多现在通行的涵义和它们最初的语源迥不相同。如果不明了它们的过去文化背景,我们简直推究不出彼此有什么关系来。可是,你若知道它们的历史,那就不单可以发现很有趣的语义演变,而且对于文化进展的阶段也可以反映出一个很清晰的片影来。例如,对中国古代语言和文化的关系,我们便不能撇开文字。现在和钱币相关的字,像财、货、贡、赈、贷、赊、买(买)、卖(卖)之类都属贝部。贝不过是一种介壳,何以用它来表示钱币的含义呢?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中国古代曾经用贝壳当做交易的媒介物。秦以后废贝行钱,但是这种古代的货币制度在文字的形体上还保存着它的蜕行。又如当初造字时“纸”字何以从纟(糸)呢?那是因为在蔡伦没有发明造纸的新方法和新材料以前中国曾经用丝絮造过纸。还有“笔(笔)”字,从“竹”从“聿”,《说文解字》解释说:“聿,所以书也。”就是说,聿是用来写字的工具。秦汉时期,笔杆大多是用竹子做的,所以又加了竹字头。
从造词心理看民族的文化程度
从许多语言的习用语或俚语里,我们往往可以窥探造词的心理过程和那个民族的文化程度。现在姑且舍去几个文化较高的族语不谈,单从中国西南边境的一些少数部族的语言里找几个例子。例如,云南昆明近郊的彝族叫妻子做“穿针婆”,云南的少数民族叫“结婚”做“买女人”。从这两个语词我们可以看出少数民族社会对于妻子的看法和买卖婚姻的遗迹。当我们调查文化较低的族语时,遇到抽象一点的语词,像代表动作或状态一类的词,往往比调查看得见指得着的东西困难得多。可是一旦明白他们的造词心理以后也可以引起不少的趣味。比方说,昆明近郊的彝族叫“发怒”做“血滚”,“欺负”叫“看傻”,“伤心”叫“心冷”,这几个词的构成,多少都和这些动作或状态的心理情景有关。在初民社会里对于自然界的现象,因为超过他们知识所能解答的范围以外,往往也容易发生许多神意的揣测。例如,福贡的傈傈族把“彩虹”叫做“黄马吃水”,路南的撒尼(彝族的支族)把日食叫太阳被虎吃,月食叫做月亮被狗吃。
从借字看文化的接触
语言的本身固然可以映射出历史的文化色彩,但遇到和外来文化接触时,它也可以吸收新的成分和旧有的糅合在一块。所谓“借字”就是一国语言里所糅杂的外来语成分。它可以表现两种文化接触后在语言上所发生的影响;反过来说,从语言的糅合也可以窥察文化的交流。例如把外国语词的声音转写下来,或混合外国语言和本地的意义造成新词。就像纯音译的:软椅叫沙发(sofa),咖啡coffee、可可cococa、朱古力chocolate等;音兼义的(即有些借字虽然音译的,但所选用的字往往和那种物件的意义有些关系):广州话把领事叫做江臣(consul),把电话叫做德律风(telephone),还有美国凉爽饮料译作可口可乐(coca-cola);还有音加义的:广州话衬衣叫恤衫(shirt),普通话冰激凌(icecream)、卡车(car)、卡片(card)等。
从姓氏和别号看民族来源和宗教信仰
中华民族原来是融合许多部族而成,尽管每个部族华化的程度已经很深,可是从姓氏上有时还可以窥察它的来源。这种例子在历史上和现代人里都容易找到。比方说,尉迟氏是唐朝的望族。相传于阗王室在唐以前就属Vijaya(藏语)一族。于是于阗国人到中国来往的都以尉迟为姓氏。
至于唐代流寓长安的尉迟氏诸人,大概出自3个来源:一支出自久已华化的后魏尉迟部一族;一支是隋唐之际因冲质子而到中国来的;还有一支是族系和来历都不明白的。还有慕容氏本来是鲜卑姓,他的后裔分化成了两支:一支是广东东莞容氏,一支shiite山东蓬莱慕氏。这两姓看起来你毫不相干,其实是出于同一个祖先的。姓氏和别号有事也可以反映出宗教信仰。中国回教徒的姓固然有和汉人相同的张、王、刘、杨、李等等普通姓;同时也有他们特有的回、哈、海、虎、黑、鲜等纯回姓和马、麻、白、满、蓝等准回姓。纯回姓都以回教徒的谱系作基础,准回姓就有依据汉姓来的。因此我们有时可以根据这些姓氏就可以推断他们是不是回教徒。
以下是我向大家分享的民政 工作 总结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年来,我县民政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指导、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民政干部“孺子牛”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民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县民政事业整体水平有了新的发展。 一、几项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民政部门担负着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基层政权建设“三个一部分”的任务,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为社会上最可爱的人和最可怜的人服务。工作项目主要有: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城市低保、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社团和婚姻登记管理、孤儿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社会福利募捐、老年人事业等,细分约有40余项工作内容。 (一)优抚与安置工作。根据有关章程、条例,为了让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在新的形势下同本地群众同步提高,保持不低于中等标准,并在执行上有章可循,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优抚规定。一是对34名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32名革命伤残人员的定期补助改为定期抚恤;二是对在乡老复员军人中年老多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52人给予定期生活补助;三是对带病回乡或年老多病的退伍军人92人给予定期补助;四是20年来接收退役士兵960人,其中,安置工作250人,推荐两用人才430人;五是义务兵家属、在乡伤残军人及“三属”优待金由乡镇统筹改为以县统筹,优待标准由80元提高到户均400元,居全州中等水平;六是为义务兵办理农村养老 保险 350人次;七是有偿或无偿扶持优抚对象410户发展生产,增强他们的造血功能,提高积极性,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救灾救济工作。我县境内灾情频繁,贫困面较大,脱贫后复贫、返贫的情况也较突出。我局提高认识,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增强自我保障能力。救灾扶贫工作实行有偿与无偿相结合,及时地将救灾款物送到灾区、灾民和贫困户手中。20年来全县65万人次灾民、贫困户的吃、穿、住、治等方面的困难得以解决,防止了非正常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把特殊人群的生活待遇问题落到实处。一是以国家、集体、群众三结合的原则建五保户敬老院3所,先后收养五保老人、孤儿75人次,分散供养的260人给予定期生活救济;二是按政策规定对1984年体改之前退下来的614名“老乡干部”中的210人给予定期生活补助;三是对在上世纪50年代前参加革命,60年代初精简的干部职工180余人发放了生活救济费。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低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低保制度的建立实施,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自XX年施行低保政策以来,人数逐年增加。截至XX年8月,全县保障人数2111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1017人,“三无”人员193人,其他人员901人,月保障金额14万元,人均每月66元。 (四)其他工作。一是全县地名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州的《管理条例》,在法制化管理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地名普查、更新和设置地名标志工作,1991年编印了《漾濞彝族自治县地名志》;二是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容遣送、基层政权建设等社会事务工作也取得显著的成绩。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服务 20年前,我局力量薄弱,1985年初仅有干部职工(包括地名办公室)7人,人少任务重,一人多职多岗现象比较突出,如会计、出纳、统计一人兼职,办公室、优抚安置一人兼职外还要办理一些其他方面的工作。多数乡镇无专职民政职工,且民政岗位的人员大多是多病、年老、 文化 低的同志。工作条件差,无交通工具、无工作用车,到基层下乡、救灾除搭便车外,多数时间要步行;办公条件差,7个人的办公室仅10多平方米,有的职工连办公桌椅都没有。对此,县委、县人民政府极为重视,在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帮助的同时,主动协调解决民政系统的办公设施、人员编制、交通工具、资金等,进一步加强了民政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20年来的努力,各方面的条件都发生了极大变化。交通工具方面,现已有2辆高级越野车;办公条件显著改善,建起了4层楼的办公大楼、救灾仓库各1幢,配备了办公电脑;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20年来,民政工作始终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为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是民政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继续努力,为全县民政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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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析报告格式范文。现代社会是一个大数据时代,职场上的数据分析报告的用途广泛,我们也需要写数据分析报告,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接下来就由我带大家了解数据分析报告格式范文的相关内容。
【摘 要 题】青少年社会调查
【正 文】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青少年人口群体。(]统计表明,2003年中国14~35岁人口有亿,占总人口的。对于任何社会来说,青少年都是民族的未来与希望。中国社会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时代,现在的青少年是变革的弄潮儿、受益者和风险承担者,他们正在经历着我国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变革,发展变化的速度很快。客观、准确地了解和掌握青少年的现状,才能从实际出发,制定有效的政策,从而正确引导青少年,把青少年一代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本报告主要是依据统计数据对近年来中国青少年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所采用的数据均为撰写本报告时(截至2005年7月31日)中国青少年发展状况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所能获得的最新数据。在本报告中青少年采用14~29岁和14~35岁两种年龄统计口径。
青少年人口状况指标
1、青少年人口总数及比重
2003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14~29岁青少年共有311,217,923人,占总人口的。其中男性158,338,086 人,女性152,879,837人,分别占总人口的和,性别比
为。()14~35岁青少年共有465,259,674 人,占总人口的。其中男性235,453,157人,女性229,806,517人,分别占总人口的和,性别比为 。
2、青少年人口性别年龄构成
分性别年龄结构反映的是男女不同性别人口的年龄分布情况。2003年中国青少年分性别人口的年龄分布基本一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其总人口中都是30~35岁人口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14~20岁人口。人口年龄结构在20~30岁之间出现凹陷,除了自然的人口变动规律(如受人口惯性发展的影响)以外,与该年龄人群的漏报也有较大关系。因为这一年龄段人群处于流动活跃时期,而流动人口的漏报是统计中很难避免的。同时,我国军人也主要集中在这个年龄段,而军人人数是不在统计数据中反映的,这也加大了凹陷的程度。
3、青少年人口分布状况
人口的分布状况主要由地区构成和城乡构成两项指标来衡量。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14~29岁的青少年人口广东省为最多,达2900万人,西藏最少,仅为82万人。各省市青少年占总人口的比重集中在~区间范围内,广东省比重最高,达,最低的为江苏省,占 。14~35岁的青少年人口数分布与14~29岁的青少年人口数分布接近,比重略有差异。各省之间青少年人口差异与各省总人口和它们过去的生育率、死亡率、迁移率的变化都有密切关系。
2003年14~29岁青少年人口31,122万人,居住在城市的有7817
万人,占青少年人口的,居住在镇的有4718万人,占 ,居住在乡的有18,587万人,占。[)14~29岁青少年人口城镇化水平略低于我国的城镇化水平。 14~35岁青少年人口46,526万人,居住在城市的有12,165万人,占青少年人口的,居住在镇的有7234万人,占,居住在乡的有27,127万人,占。14~35岁青少年人口城镇化水平又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4、青少年人口的迁移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我国迁移人口有12,466,250人,其中14~29岁6,749,193人,占迁移总人口的,14~35岁8,396,246人,占迁移总人口的。迁移原因以务工经商、学习培训、婚姻迁入为主,占迁移总人口的七成之多(见图1-3a和图1-3b)。从全国迁移情况来看,学习培训、分配录用、婚姻迁入、务工经商主要是以青年人口为主,均占80%以上。
5、青少年人口的受教育状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14~29岁青少年人口有受过小学以上教育,14~35岁青少年人口比例略低一点 (),但仍以初中教育程度为主,分别占和。这与青少年正处于学习求知年龄不无关系。从全国总人口受教育情况来看,青少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明显好于其他年龄人口,初中以上各级文化程度人口中,14~29岁人口基本占40%左右,14~35岁人口基本占60%左右。
6、青年人口的婚姻状况
青年人正处于组建家庭时期,15~29岁青年未婚人口占,有配偶占,随着年龄的增长,有配偶的比例逐渐增大,15~35岁青年未婚人口占,有配偶占。[]青年人口婚姻关系比较稳定,无论是在15~29岁青年人口中还是在15~35岁青年人口中,丧偶、离婚和再婚有配偶的比例都非常低,分别为和。
7、青年人口生育状况
青年人口不同于老年人口和少年儿童人口,随着其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成熟,开始组建家庭哺育后代。从生育的年龄分布来看,青年正处于生育高峰期。根据2003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全国一般生育率为‰,总和生育率为‰,29岁组累计生育率为‰,35岁组累计生育率为‰。
8、青少年人口死亡状况
青少年人口处于风华正茂、生命力旺盛、死亡率水平最低时期。青年人口死亡率随着年龄的增长略有增长,但增长幅度不大,基本在~‰的小区间范围内波动增长。根据2003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全国死亡率水平为‰,青少年人口死亡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29岁的死亡率仅为‰,14~35岁的死亡率为‰。
9、青年人口的民族状况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居住着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青少年人口。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汉族仍是我国的主体民族,14~29岁青少年人口中有为汉族,为少数民族;14~35岁青少年人口中汉族比例略高,为,少数民族占 。[)少数民族中壮族、满族、回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土家族、蒙古族、藏族人数最多,人口比例均占以上。
数据分析报告格式范文
目录
第一章 项目概述
此章 包括项目介绍、项目背景介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存在问题及推荐等。
第二章 项目市场研究分析
此章 包括项目外部环境分析、市场特征分析及市场竞争结构分析。
第三章 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
此章 包括数据采集的资料、程序等。
第四章 项目数据分析采用的方法
此章 包括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
第五章 资产结构分析
此章 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构成的基本状况、资产增减变化及原因分析、自西汉结构的合理性评价。
第六章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此章 包括项目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的分析:短期借款的构成状况、长期负债的构成状况、负债增减变化原因、权益增减变化分析和权益变化原因。
第七章 利润结构预测分析
此章 包括利润总额及营业利润的分析、经营业务的盈利潜力分析、利润的真实决定性分析。
第八章 成本费用结构预测分析
此章 包括总成本的构成和变化状况、经营业务成本控制状况、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构成和评价分析。
第九章 偿债潜力分析此章
包括支付潜力分析、流动及速动比率分析、短期偿还潜力变化和付息潜力分析。
第十章 公司运作潜力分析此章
包括存货、流动资产、总资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及变化原因分析,现金周期、营业周期分析等。
第十一章 盈利潜力分析
此章 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及变化状况分析,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变化状况及原因分析。
第十二章 发展潜力分析
此章 包括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分析、资本增长性分析及发展潜力状况分析。
第十三章 投资数据分析
此章 包括经济效益和经济评价指标分析等。
第十四章 财务与敏感性分析
此章 包括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财务评价、财务不确定性与风险分析、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分析等。
第十五章 现金流量估算分析
此章 包括全投资现金流量的分析和编制。
第十六章 经营风险分析
此章 包括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分析。
第十七章 项目数据分析结论与推荐
第十八章 财务报表
第十九章 附件
大家都知道,不管是什么文体都是有一定的结构的,当然,数据分析报告会有一定的结构,但是这种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的变化而产生一定的调整。很多文体就是最经典的结构还是“总—分—总”结构,它主要包括:开篇、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当然,数据分析报告也可以是这样的结构。
在开篇的部分包括标题页、目录和前言。正文主要包括具体分析过程和结果;结尾主要是结论、建议和附录。我们会为大家一个一个的解释这些内容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就是标题,标题页需要写明报告的题目,标题需要精简干练,根据版面的要求在一两行内完成。起好标题很重要,好的标题不仅可以表现数据分析的主题,而且能够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对于标题需要注意4点。第一就是提出疑问。这里标题以设问的方式提出报告所要分析的问题,引起读者的注意和思考。第二就是概括主要内容这类标题重用数据说话,让读者捉住中心。第三就是解释基本观点。这类标题往往用观点句来表示,点名数据分析报告的基本观点。第四就是交代分析主题。这类标题反映分析的对象、范围、时间和内容等情况,并不点名分析师的看法和主张。
然后说说目录,如果一份数据分析报告没有目录,那么这个数据分析报告不是一个完整的数据分析报告,目录可以帮助读者快速的找到所需内容,因此要在目录中列出报告主要章节的名称。如果是在word中展现,还要在章节名称后加上对应的页码,对于比较重要的二级目录也可以将其列出来,但是目录也不要太过详细,因为这样读起来不够好。另外,通常公司和企业高管没有时间读完完整的报告,他们只对其中一些以图表展示的分析结论感兴趣,所以,当书面报告中有大量的图表时,可以考虑将图表单独制作成目录,以便日后利用。
首先,是在传统结婚仪式上面。中国的传统婚俗有“三书六礼”“三拜九叩”这些繁俗礼节。所谓“三书”,就是指聘书、礼书、迎亲书。(聘书:订亲之书,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纳吉(过文定)时用。 礼书:过礼之书,即礼物清单,详尽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征(过大礼)时用。 迎亲书: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而“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古时婚礼之首,属意女方时,延请媒人作谋,谓之纳采,今称「提亲」。 问名:男方探问女方之姓名及生日时辰,以卜吉兆,谓之问名,今称「合八字」。 纳吉:问名若属吉兆,遣媒人致赠薄礼,谓之纳吉,今称「过文定」或「小定」。 纳征:奉送礼金、礼饼、礼物及祭品等,即正式送聘礼,谓纳征,今称「过大礼」。 请期:由男家请算命先生择日,谓之请期,又称「乞日」、今称 「择日」。 亲迎:新郎乘礼车,赴女家迎接新娘,谓之亲迎。)而在这之间更有换庚谱、过文定、过大礼、安床等一系列的活动。而在这些活动中有着大量的禁忌和礼俗,比如新娘嫁妆中要有剪刀(蝴蝶双飞)、痰盂(子孙桶)、尺(良田万顷)、片糖(甜甜蜜蜜)、银包皮带(腰缠万贯)、花瓶(花开富贵)、铜盆及鞋(同偕到老)、龙凤被、床单及枕头一对、两双用红绳捆着的筷子及碗(有衣食)、七十二套衣服,用扁柏、莲子、龙眼及利是伴着(丰衣足食)等物,每样物品都有其不同的含义。同时,在婚礼进行时也有一定的顺序,按一般的情况,在整个婚礼过程中有:祭祖(男方在出门迎娶新娘之前,先祭拜祖先。)、出发(迎亲车队以双数为佳。)、燃炮(迎亲礼车行列在途中,应一路燃放鞭炮以示庆贺。)、等待新郎(礼车至女方家时,会有一男童侍持茶盘等候新郎,新郎下车后,应赏男孩红包答礼,再进入女方家。)、讨喜(新郎应持捧花给房中待嫁之新娘,此时,新娘之闺中密友要拦住新郎,不准其见到新娘,女方可提出条件要新郎答应,通过后才得进入。)、拜别(新人上香祭祖,新娘应叩拜父母道别,并由父亲盖上头纱,而新郎仅鞠躬行礼即可。)、出门(新娘应由福高德劭女性长辈持竹筛或黑伞护其走至礼车,因为新娘子在结婚当天的地位比谁都大,因此不得与天争大。)、礼车( 在新娘上礼车后,车开动不久,女方家长应将一碗清水、白米撒在车后,代表女儿已是泼出去的水,以后的一切再也不予过问,并祝女儿事事有成,有吃有穿。)、掷扇(礼车起动后,新娘应将扇子丢到窗外,意谓不将坏性子带到婆家去,扇子由新娘的兄弟拾回,掷扇后必须哭几声,且在礼车之后盖「竹筛」以象征繁荣。)、燃炮(由女方家至男方家的途中,同样要一路燃放礼炮。)、摸橘子(迎新车队到达新郎家时,由一位拿着橘子或苹果的小孩来迎接新人,新娘要轻摸一下橘子,并赠红包答礼。这两个橘子要放到晚上,让新娘亲自剥皮,意谓招来「长寿」。)、牵新娘(新娘由礼车走出时,应由男方一位有福气之长辈持竹筛顶在新娘头上,并扶新娘进入大厅。进门时,新人绝不可踩门槛,而应横跨过去。)、喜宴(时下颇流行中西合壁式的婚礼,大都在晚上宴请客人同时举行观礼仪式,在喜宴上,新娘可褪去新娘礼服,换上晚礼服向各桌一一敬酒。)、送客(喜宴完毕后,新人立于家门口送客,须端着盛香烟、喜糖之茶盘。)、闹洞房(新人被整之灾情大小,端视新人是否曾在其他的婚礼上戏弄别人,或平素待人够不够忠厚等。)、三朝回门(在婚后第三天,新妇由夫婿陪同下,带备烧猪及礼品回娘家 祭祖,甚至小住一段日子,然后再随夫婿回家。)。有此可以见到我国文化的繁琐,但不要以为繁琐是我国婚礼的特有特征,其实,不同国家虽然有不同的婚俗,但从繁复的细节与用品的喻意,都可见对婚姻的尊重和期许无分国界。在西方国家中,婚礼时有旧(Something Old)、新(Something New)、借(Something Borrowed)、蓝(Something Blue)等习俗。旧是指母亲传下来之婚纱,头饰或首饰,代表承受美好的一切;新是指朋友送的礼物如裙子,饰物,象征新的生活;借是指可向任何人借东西回来,据说从富裕亲友借来金或银放在鞋内,象征带来财运;蓝是指新娘的一些小饰物或花束用蓝色,意味着新娘的纯洁及贞洁。而在进行婚礼时,西方亦有大量的习俗。比如,在结婚时新娘总要带着一方手帕,西方人认为白手帕象征好运。根据民俗说法,农夫认为新娘在磨擦婚当天所流下的泪能使天降甘露,滋润家作物。后来,新娘在新婚汉天流泪,就变成她将有幸福婚姻的好兆头。而在婚礼典礼时,新娘总是站在新郎的左边,据说,古时候,盎格鲁撒克逊的新郎必须保护新娘子免得被别人抢走。在结婚典礼时,新郎让新娘站在自己左边,一旦情敌出现,就可以立即挥出配带于右边的剑,吓退敌人。在进行结婚晚宴时,要特别定制结婚蛋糕,根据历史记载,自罗马时代开始,婚礼结束时,人们会在新娘头上折断一条面包的材料----小麦象征生育能力,面包屑则代表着幸运。新人必须以糖霜,就形成今天的结婚蛋糕了。由此可见,西方的婚俗并不比中方简洁。其次是在服装方面。在进行婚礼不只是有仪式习俗需要遵守,在穿着方面也有讲究。中国传统婚礼进行时新郎和新娘具着红色的礼服,象征的吉祥如意,预示在结婚后日子红红火火。而西方的新娘则穿白色的礼服。自罗马时代开始,白色象征欢庆。1850年到1900年之间,白色亦是富贵的象征。到了本世纪初,白色所代表的纯洁意义更远超其他。西方认为白色与童贞有关。古罗马的新娘穿着白色的婚纱,蒙着鲜橙黄色的面纱,象征着激情的火焰。在西方的天主教传统里,白色代表着快乐;其他一些地区,白色在他们的婚礼和葬礼里指示各种各样的通路典礼和意义。例如,在安达曼群岛(Andaman Islanders),白色代表一种地位的变化。“传统”的白色结婚礼服,在早期是贵族的特权。在多利亚女王时代,大多数的新娘只能穿传统的国家服装,只有上层阶级才能穿代表权力和身份的白色婚纱。一直到近代,贵族阶级的特权消失以后,白色的婚纱才成为普通新娘的礼服。而相对于西方白色婚纱的历史,中国婚礼中的大红色的凤袍的历史则较简单。龙凤在中国的神话中有着重要的地位。龙主阳凤主阴,而阳则代表男子,阴就表示女子。因此新娘就用凤表示。所以在红色的礼服上绣着凤也就很容易理解了。还有就是在一些小的习惯上面,中西方的婚俗有相似的地方。例如,中国古代有抛绣球迎亲的习俗;而西方的新郎新娘在教堂举行婚礼后,会把手中的鲜花抛向空中,如果有人接到的话就预示着他将很快结婚。中西方在婚俗上面有以上种种的差异,这和中西方人在思想思维的差异有直接的联系。中国人比较保守,喜欢热闹,思维较古板,所以在中国历史几千年的时间里整个婚礼的习俗并没有多大的变化。直到近代西方的文化传入以后,中国的传统文化才开始向西方转化,但在很大的程度上任有中国传统婚俗的礼仪。而中国人爱热闹的性格在中国传统婚礼中可以得到充分的体现。除了中西方都有的结婚晚宴以外,在中国的传统婚俗中,还有一个为新娘饯行的结婚午宴。其次在婚宴结束以后,新人的亲朋好友会去新房中闹洞房。认为在新房中越热闹,新人在婚后的生活越幸福。因此闹新房的成员们无不用所其极,用种种方法刁难新郎新娘。西方人的思想则比较开放,对于婚礼的要求也比较低,他们婚礼的高潮则是在教堂中:随着神圣的《婚礼进行曲》步入鲜红的地毯,娇美的新娘手挽着父亲捧玫瑰慢慢向新郎走去,新娘的父亲将女儿的手放在新郎的手上,将女儿的一生托付给你,所有人的目光注视着这对新人,幸福洋溢在他们的脸上。她是今天最美的新娘。 在神圣的教堂上空,他们的誓言在回荡,带上永结同心的婚戒,只到神父说:“你可以亲吻你的新娘了…… 结婚是一生的盟约,你是要为之坚守一辈子的誓言。 主耶稣说:上帝所配合的人便不可分开。 这一生一世的爱情,因为今天而完美。”然后新郎新娘或是去晚宴地点或是去渡蜜月,并没有中国传统婚俗的种种礼节。另一个造成中西方差异的原因是中西方不同的宗教。中国是以佛教为主,而西方则是基督教为主的。所以西方的婚礼是在教堂中举行而主婚人则是神甫。中方的传统婚俗中的最重要环节就是拜天地,拜了天地以后就算是礼成了。西方的婚礼是属于浪漫型的,整个婚礼从开始到结束到充满了浪漫气息。新娘的礼服一般为白色,新郎是黑色的礼服,使整个婚礼显的庄重严肃.到教堂去举行结婚仪式是整个婚礼最重要的环节.首先,随着婚礼进行曲的节奏,新娘挽她的父亲的手走到新郎面前,由她的父亲将她亲手交到新郎手中.牧师会要求新郎新娘对对方作出一辈子的承诺,这也是整个婚礼的高潮.然后他们会在牧师和众人的祝福下,交换结婚戒指并亲吻对方。而新娘手中的花球也不是一般的装饰用品.在婚礼结束时,新娘就会抛给到场的女宾客,如果谁接到花球,谁就是下一个结婚的人,这就使整个婚礼在欢声笑语中结束了。中国的婚礼就不同于西方,整个婚礼的主色调是红色,这也是中国的传统的代表喜气的颜色。这也就使婚礼变的喜气洋洋.在传统婚礼中,新娘一般穿着红色罗衣,头戴凤冠,上面还有一块红色丝巾.而新郎就穿着红色的长衫马褂,头戴红色大沿帽。新娘乘着大红花轿在后,新郎骑着马在前,随着红娘和迎亲队伍到新郎家中拜堂.双方家长坐在上堂,而新郎新娘在下堂成婚.整个婚礼由司仪主持,在他的指挥下,新郎新娘一拜天地,下拜高堂,然后夫妻对拜,送入洞房.闹洞房是婚礼的高潮,新娘先回洞房等待新郎,而新郎就在外招待客人,酒足饭饱后,新郎在一大堆人的簇拥下来到洞房.众人就开始闹洞房了,新郎新娘在大家的起哄下做各种游戏……这样整个婚礼就在一片笑声中结束了。
1、古往至今,无数的伟人,他们每一个都创下不朽的成就。可他们的为什么能创下成就,为什么能威名远播呢?答案很简单,那便是他们几乎都相信天才是用名为“勤奋学习”的基石筑造起来的高楼。 2、学习需要勤奋,可想而知,一个不勤奋学习的人能成为伟人吗?也许能,但这个可能性无限接近于零。就像买彩票一样中五百万一样,中奖的几率是有的,但这个几率无限接近于零,而不勤奋学习就成为伟人这个几率就更小了。所以学习需要勤奋,也许有了勤奋,你还是成不了伟人,可你还是有成为伟人的机会,但没有勤奋,你便连这个机会也失去了。 3、学习需要勤奋,未来我们所面对的大千世界,无数的挑战,无数的坎坷,机会与危机并存,如果我们不勤奋的学习,掌握好技能,又怎样战胜这些挑战,跨越这些坎坷,抓住这些机会,挽救这些危机呢?就像《增广贤文》中写的一样,“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所以学习需要勤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日后从这变幻莫测的大千世界里找到一席之地。 4、学习需要勤奋,三国时代的诸葛孔明是一位上知天文,下晓地理的谋士。但就是这样才华横溢的伟人,在上学时,为了能够多上会课,利用老师听鸡鸣来判断下课时间的习惯,定点喂鸡,让鸡吃饱不叫,延迟了下课时间。不可谓是不勤奋了。古人尚且如此,现在的我们更应该勤奋学习,以求超越他们。就像毛主席说的一样,“俱往矣,数英雄人物,还看今朝。”经由我们的双手,勤奋学习,开创一个英才倍出的时代吧。 5、无数事实证明了一个平凡的真理“学习需要勤奋”。
从婚礼的细节
草原之家——蒙古包 呼伦贝尔草原锡尼河畔的蒙古族 (布里亚特) 是个游牧民族, 现在大部分已经定居生活了, 但是还有一些零散的半定居的“泥包”。 “泥包”建筑外型很像蒙古毡包,它用柳条排编构筑再和泥覆盖,里间打上木地板,架起火炉来,室内十分暖和。在夏季牧场上可以看到不少空无人住的“泥包”,听牧民们说,到了草绿河开主人们重返这儿时,只须将旧包补修一下,就可以居住了。 习惯于流动的蒙古族 (布里亚特) 更多的还是使用传统的蒙古毡包。这是能够拆移的中国北方游牧民族的典型民居,它具有制作简便、易于组装、抵御风寒等特点。中国其他地区的蒙古族,以及东北的鄂温克、达斡尔,西北的哈萨克、塔吉克等民族多使用类似的毡包。仅是高矮、形状略有差异,名称也有所不同,但是整体构造,甚至民居文化和祖先拜火的遗风,都是同出一辙的。 我为拍摄蒙古族婚礼,初冬时节搭乘拉运牧草的拖拉机进山,到达威特根河一带狭长谷地的草场上,正好看到牧民们在给新婚的儿女搭建新蒙古包。据介绍这里德高望重的男人都参加了这项活动。我此时突然明白建新包是一个很庄严的仪式。那些老人们神情严肃,先将一根根2米多长的木棍,用毛绳捆编联接成圆形围墙栅。新郎的阿爸是这项仪式的主持人,他站在围墙里中间地方,双手高擎穹庐的顶圈,像是在接取光芒四射的太阳(蒙古族等北方游牧民族崇拜日、月、天、地、火); 前来帮忙的人把几十根油漆发亮的长竿搭上这只顶圈,构成雨伞架一般的蒙古包顶架。这时候,新郎阿爸腾出了手,他表情严肃地将铁炉子搬了进来。依照当地的话说,就是把“火”请了进来。这样今后新居主人就可以得到火神女王的保佑,兴业衍子。 方才草场上还晴空丽日,顷刻间扬起了漫天雪霰,但是人们照样忙碌着,他们要赶在新娘接来之前搭好新包。新包的骨架上很快就覆盖了一二层厚实的毛毡,这些牧民自制的毛毡面上还用棕色毛线扎缝了吉祥图案。部分骨架和毛绳尾梢上系着五彩丝带,意喻五色经幡,包上毛毡再搭捆结实了毛绳,新的蒙古包就落成了。 新郎的阿爸这时又忙着置酒去祭祀天地,帮忙的老人们松了口气,被请到旧包中喝奶茶。当男人们认真地搭着蒙古包的时候,女人们则在原来家居的旧包里忙着操办婚宴。这几座风吹雨打多年的旧蒙古包,依然坚固、保暖,人们生活如旧,只是已经成年的儿女们即将走出家门,在草原上另立门户生活了。 新的蒙古包建成后,人们就开始拥入新包,在几位老阿妈指点下,七手八脚地布置起来。照规矩,蒙古包中央是炉灶。门正面边上放置一张长方矮桌,衣箱等主要家具搁在右边,人们在四周铺了一圈毛毡和牛羊皮,而这时炉灶旁的大块地面仍袒露着原来的草地。按习俗,进门的正面和左面是家中长者以及宾客的坐寝处,进门的右侧放着精美的铜床,床上已堆满簇新的铺盖,显然这里是新人的天地。 我在搭好的新包里见到的陈设,旧包里都有,只是新包里暂时没有婴儿吊床和红光熠熠的佛台。我本以为新一代的牧民已经不大信奉喇嘛教了,后来从婚礼程序上我才知道,佛台是要由新郎阿爸恭恭敬敬地请进新包的。 我闻到了旁边旧蒙古包飘来的阵阵肉香,走出毡包只见远近村邻身穿节日盛装,骑马或步行赶来参加盛大的婚宴。马桩那儿已拴了一大群马匹;新蒙古包门口人头攒动,乡亲们挤着看包里的新鲜摆设。不远处的威特根河畔,牧民们在汲水、饮马,太阳光又挤破了天上的乌云,投泻在喜气洋洋的草场上。 这时新郎本家的妇女们都聚集在蒙古包后面的一排大铁箱跟前,准备新郎的婚礼服装和答谢宾客的礼物。这些大铁箱是蒙古族(布里亚特)民居的一部分,他们把大部分衣什存放在这里面。我见过许多已经住进砖房的人,仍在使用着这种大铁箱。 我想人们从这里不难想象得到,蒙古族(布里亚特)的前辈当初从遥远的贝加尔湖畔向呼伦贝尔草原迁徙的情景:千百辆木制勒勒车满载着一只只大铁箱和拆散的蒙古包,蜿蜒成队;老人和孩子挤坐在一辆辆四轮马车上;男子汉们骑乘快马吆喝着大群牲畜,驱车前行;少男少女则纵马在队伍的前后突驰、嬉闹…… 傍晚,迎接来的新娘和娘家的人们,坐车围绕新郎家足足转了三大圈才下车进新蒙古包。因为这一带已是冬季,原本在草地举办的盛大婚礼,只能改在蒙古包里进行了。人们按辈份分包落坐,吃喝、谈笑、歌唱、玩耍。参加婚礼活动是青年男女相识、相爱的极好机会,据说眼前成亲的这一对,就是在以前别的婚礼上相识的。新郎、新娘坐在暖融融的新包里,听着娘家兄妹唱的别离悲歌,却不时浮出幸福的笑颜……
好的,给你弄了一篇,不能出版哦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简析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相应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复杂、牵扯的利益越来越广泛,所以认定和处理也越来越困难。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重要,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甚至于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风貌。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作为离婚的重点倍受关注。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这种规定一方面强调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又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类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分割的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应当首先分家析产,分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然后夫妻双方再对此加以分割。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独自所有不作为分割对象。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也应平等的承担清偿责任。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共同债务的承担。(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三、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方法(一)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原则分割方法原则的分割方法,是指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基本方法。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原则方法,是均等分割,辅之以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的适当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我国司法实务一贯坚持的方法,即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后,一分为二,平均分成两份。它的依据是婚姻法第17条第2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律均等分割,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公平的后果。为此,在坚持均等分割的原则之下,允许在一些条件下适当地有所差别。夫妻一方在生产、生活上有特别的需要,或者财产来源有特别的情况除外。在分割形式上,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形式: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价金进行分割后各自取得价金。价金分割是在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二)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是对各种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的办法。对于这些具体的分割方法,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本文主要就以下几种情况说明:1. 关于房屋的分割。房屋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最有价值的财产,有关离婚案件中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且比较棘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以及房屋产权等诸多因素。因而,解决好离婚后的住房问题,是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保护房屋产权;(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一方。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2. 关于投资性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条规定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对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在离婚时,影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享有的权益。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4.关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问题。依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到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参考文献:[1]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曹诗权:《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3]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蔡华富:《夫妻财产纠纷解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5]余卫明:《民法学》,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都说婚姻不是儿戏,所以古代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有一个游牧民族却不是这样的。
他们的婚姻方式非常复杂,在今天看来甚至可以说是乱伦,但是回到古代却是令人意想不到的。 查维基奥秘有这么一段文字:不少游牧民族的传统婚姻制度是收继婚制,习惯“妻后母、报寡嫂”观念。当父亲死去后,除了自己的生母外,所有的庶母/后母都可以娶为妻子,兄弟死亡后,也可以娶兄弟的妻子,即夫兄弟婚。此举被农业社会的汉人视为乱伦,但游牧民族有其特别的原因,在他们恶劣的生活环境中,延续生命的重要考虑,而且收继婚制也能使得自家人的财产保留在自家,不落入外人手。 但是回到古代却有着令人意想不到的事,那就是女子的丈夫死后,竟然必须要嫁给自己的儿子。
弟弟还能继承哥哥的老婆,甚至连孩子也一起归入门下,或许这就是为了防止“肥水不流外人田吧!”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只能从影视剧中看到过,那为什么游牧民族会有这样的习俗呢?之所以游牧民族有这样的习俗,还要从一夫多制的制度说起,在这个制度确立以后,男人在族里的地位是越来越强大,因此女人就成了男人们的附属品。在当时游牧民族的生产力没有现在这么发达,再加上居住的地方大多数是在沙漠,条件十分恶略,所以对当时的游牧民族来说劳动力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只要是族里的男子死了,如果有儿子的话,那么这个女人就要嫁给自己的儿子,如果没有儿子的话就会被男人的兄弟所娶。人们只知道昭君出塞的故事,但她的另外一件事和游牧民族有着相同的地方。在汉元帝刚刚继位的时候,匈奴以为与汉朝不能友好的相处,于是两个民族就发展到了绝交的地步,匈奴和其他的少数民族勾结,汉朝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建玿三年,成汤打败了匈奴,汉朝也因此得到了安宁。在后来,又有匈奴来到汉朝的长安,这次来的目的不是为了打仗,而是来和亲的,当然元帝是非常愿意的,于是就将昭君下嫁到匈奴。昭君是元帝的妃子,仪容在红宫中算得上是最美丽的,但是因为没有封上任何的称谓,所以昭君就自愿远嫁匈奴,昭君为了汉族和匈奴的团结,自愿出塞政治联姻。
但是好景不长,昭君入塞没多久,她的丈夫就去世了,匈奴当时有个条例就是女子的男人死后,自己的儿子要娶他的老婆,所以按照这样说的话,昭君就要嫁给自己的儿子,但是昭君身为汉朝的人,当然对这种荒谬的做法难以接受,于是就写信告诉元帝,可还是没有结果,最后还是嫁给了自己的儿子。 虽然这样的做法保证了游牧民族的发展,但在现代人看来,这都是与伦理、人情常理向违背的事。
从婚嫁上看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变化从婚嫁上看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变化一、先秦时代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二、秦汉时代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三、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四、隋唐时期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五、宋元时代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六、明清时代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注释:涉及书目:《公羊传》《诗经》《邶风·谷风》、《卫风·氓》《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诗·邶风·新台》《女诫》《后汉书·列女传》《孔雀东南飞》《三国志》《新唐书·公主传》《旧唐书·列女传》《唐律疏议》《宋史》《元史》《后汉书》《宋史》《大元通制条格·户令》《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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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A 试析离婚房产规定的法律述评与助推效能
论文摘要:《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后,有关离婚房产问题的两条规定引发了媒体和学界的广泛批评。新司法解释的进步意义主要体现在符合《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符合《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基础原理、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三个方面。对于《解释三》的施行将对我国现存法律体系产生的可能性影响,本文归结为“诉讼模式的转变和契约精神的弘扬”、“倾向性立法的重视”以及“婚姻家庭法多元化发展进程的开启”三个方面的助推效能。
关键词房屋权属夫妻财产制女性离婚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并自2011年8月13日起开始实施。该司法解释共19条,涉及亲子鉴定、婚内财产分割、妻子单方面中止妊娠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有关房产问题的两条规定所引起的关注与争议最多。
《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媒体和学界对《解释三》有关离婚房产之规定的批评不绝于耳,究其缘由,担忧这两条规定弱化了法律对家庭中的弱者(主要为女方)的保护,进而将扩大男女两性之间在实质上的不平等,可谓是其成为众矢之的主要原因。有论者认为,这种“公婆买房、儿媳没份”的现象违反我国传统的婚姻伦理,破坏了“修齐治平”的家国文化,它势必将严重冲击甚至于摧毁为国人奉行千年之久的婚姻伦理价值。摒弃特殊的国情和传统文化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违反“筑巢引凤”的生物定律和性别分工的社会定律,一味地推行“谁投资谁受益”现代市场经济的理念“。司法的社会认可程度将会大打折扣,司法的实际功效将无从产生,司法的权威将逐渐损减殆尽”。
还有学者甚至称其为“吹响了‘中国家庭资本主义化的号角’”,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以个人主义压倒家庭价值,使得涵养道德、培养善良风俗和民情的家庭细胞,感染上个人理性算计的病毒,父慈子孝传统将烟消云散”。若将这一资本主义的个人财产原则引入中国的婚姻实践,“破坏的就不仅是婚姻,还有人心”。
然而,这些口诛笔伐也引发了人们的思考:《解释三》的改弦更张是否意味着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对女性和婚姻的立法理念发生了转向?是否真如学者所说,是一个“调拨婚姻家庭关系、败坏人伦亲情”的“离间者”?
二、离婚房产规定的法律述评
《解释三》的进步意义不言而喻。无论是从理论体系的厘清还是在司法实务的操作上,离婚房产规定的立法设计都是进步得,其积极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符合《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
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问题上经历了一个从“夫妻一体主义”向“夫妻别体主义”转变的趋势。“一体主义”的财产立法倾向于将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尽量纳入夫妻共有财产。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别体主义”的财产立法则会尽可能增加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一改先前的惯例,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有财产。《解释三》更是将婚后取得的赠与房屋和获得产权的按揭房屋从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划分出来。可见,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女性的保护却是越来越全面的,并没有随着财产制的变化而减弱。《解释三》有关离婚房产的法律规定恰符合现代家庭立法从“一体主义”向“别体主义”的发展轨迹,更侧重于对女性的财产独立与人格独立予以双重保障,不仅回应了新时代的性别平等诉求,也实现了立法理念的更新。
(二)符合《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基础原理
依据“物权性的期待”理论,在物权合意做出后,获得产权前,买受人享有物权期待,此时的债权具有物权的属性。买受人财产形式从债权到物权的变化都仅围绕其自身为主体而发生,在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获得房屋产权证期间,插入一个结婚法律行为也不能改变按揭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权属界定。在“物权公示原则”下,按揭房产的取得与变更皆以权属登记为依据,缔结婚姻关系不能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从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出发,仅在买受人和银行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既无需公示,也没有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当然地将所欠贷款从个人债务转化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相当于买受人的配偶以默示的方式自愿偿还他人债务,是典型的债务承担行为”。它只能在双方之间产生债权返还请求权,而不是共有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三》明确规定按揭房屋的首付方必须对另一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给予补偿,此处实为新司法解释的闪光点。
(三)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所形成的是民法上的赠与法律关系。在此问题上,原权利人(出资父母)的意思表示对于财产的移转起决定性的作用。从尊重现实的角度出发,由法律明确规定获赠房产仅登记在出资父母的子女名下,即视为父母做出仅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而不包括其配偶的意思表示,也是最具有可信性、最接近赠与人真实意思和最符合民法意思自治之基本原则的法律推定。将获赠房屋一概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很可能导致出资父母用大半生积蓄为子女买房但其子女在离婚时却没分得房子的不幸结果,这将严重违背赠与人的意愿和利益,完全违背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此一来,夫妻双方的“财产自治”就被架空,意思自治的民法基本原则也将严重减损。《解释三》有关离婚房产的法律规定正是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所做出的修正,明确承认了父母赠送房产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己儿女做出的这一“利己”的事实,使得赠与合同的标的不会因为离婚析产而“改名易主”。
三、离婚房产规定的助推效能
将《解释三》有关离婚房产的法律规定放到更加宽阔的视野中,它将对现存法律体系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此,我们不妨大胆的预测一下。笔者认为,它的助推效能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诉讼模式的转变和契约精神的弘扬
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的同仁反映,签订婚前协议的情况悄然增多,极具可能性的一个后果便是,以后离婚诉讼的模式或将有所改变——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进行博弈,还有签订婚前协议时的较量,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中最直接的便是司法成本的节约和诉讼效率的提升。加之,双方当事人于择偶时、结婚时就已经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那随后一系列的行为也将不再盲目,整个社会活动的成本也将随之降低。另外,在个人财产权利优先原则确立后,当事人对双方财产关系的自我治理将得到增进,进而,社会整体的契约精神也将得到推进。这种重视契约精神的私法理念既是发展市场经济的结果,也会反过来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它对市民社会的形成、私法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国家的建设都至关重要。
(二)倾向性立法的重视
有学者一言蔽之的指出,对离婚房产问题的争议“实质上可以归结为到底要用夫妻财产共有制还是用夫妻财产分别制来实现男女平等的问题”。德国、英国、瑞士以及中国台湾等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所采取的夫妻财产分别制在实际操作上的方法对保护女性、实现两性平等这一立法目标有着异曲同工、殊途同归的效果。在分别财产制下,女性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格权,其实际上的劣势可以通过规定家庭共同生活费用主要由男方承担、增加离婚扶养费的数额、或者男方对女方做出补偿等等制度来弥补。毕竟,法律对权利的保护遵循的是其特有的发展规律,即“无财产即无人格”。
(三)婚姻家庭法多元化发展进程的开启
较之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父母婚后赠房的法律规定,离婚房产的权属界定使得女性从婚姻中得到的利益却不如前,其婚姻投资的热情也有所降减。在女性经济地位普遍提升、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健全、职业发展限制减少、教育年限不断延长等诸多复杂的社会背景之下,国人的婚恋行为表现出初婚年龄推迟、离婚率攀升、非婚同居悄然增多等现象。婚姻对女性的吸引力降低了,非传统家庭的不断涌现给婚姻家庭法的适用情形提出了新的挑战。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使得回归家庭与发展事业的选择会导致女性在离婚时将面临截然不同的财产境遇。家庭形态的推陈出新必将促使“婚姻”一统天下时代的结束,而家庭法多元化发展的进程也将随之开启。
四、结语
《解释三》的立法背景是80后、90后的独生子女一代在进入婚恋阶段后所面临的“两地分居”、“房价激增”和“短命婚姻”等快速工业化、城市化所积累的矛盾并发局面。不论是牢不可破的共同财产制还是一清二楚的分别财产制,它们都不是为了确保婚姻美满而设置的。正如耶林所说:“法律上的强制并不造就善良的母亲”,强制的“财产共有”无法保障女性能从婚姻中获得足够的关爱与安全。当男女平等已成为这个时代家庭伦理奏曲中的强音,那财产上的平起平坐也必将成为《婚姻法》的价值追求。这种新型的平等伦理观、法律观将日渐沉淀于人们的心中,进而成为国人的法律信仰。因此,《解释三》的出台是顺应时代变迁的结果,是继续对同籍共财之封建家国文化和性别统治婚姻的反叛,也能够继续承担起加强女性独立人格和促进两性平等的使命。
前述引言(问题的提出)及法律评述部分,你可以作为参考。
情感心理学是心理学中研究人的情感的一个分支,主要是研究人类的情绪所带来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情感的心理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情感的心理论文篇一:《爱自己才能更好地去爱》 摘 要:爱自己,才能更好地爱别人。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如果说他爱别人,那一定是谎言。爱外物 胜过爱自己,但那是真的爱吗?通过学习张老师讲的《情感心理学》这门课,以及自己体验和感受,我认为那样的爱背后隐藏的是自私。 关键词:成长 情感 心理学 爱自己 正文: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大二就结束了,从一个懵懵懂懂,涉世未深的阳光男孩,摇身一变,成了一个已有一些情感经历和社会阅历的小伙子,一路走来,七情六欲,喜怒哀乐,感慨颇多;特别是这学期听过张老师讲的《情感心理学》课,对自身情感、心理有了一个根本性的认识和了解,从肤浅到深刻,有了一个质变的过程。 不知怎么地,慢慢地感觉到上张老师讲的《情感心理学》课就是一种享受,那些动人心扉的歌曲,那些生动幽默的动画,总能紧紧抓住我的眼睛,我渐渐地,渐渐地,融入到了这一门课程之中,享受着张老师给我带来的心灵的洗礼。张老师总是能够从一些具体事件讲起,然后,讲到人的情感,剖析出其中的情感世界,还原出事物的本质,让我们有了一个清清楚楚的认识,有些很残酷,却很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每天生活在一个情感极其复杂的世界,我们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与其挣脱,不如接受,去好好享受。 我认为,首先我们就得好好去爱自己,因为只有爱自己,才会懂得去好好的爱这个世界。 罗曼·罗兰说,爱是生命的火焰,没有它,一切变成黑暗。爱就像是深埋心中的种子,随时会开出蓬勃的花朵,芬芳他人。它从古代一直延续到今天乃至永远,它流淌在每个人的心间,流淌在每个人的血液里。从小我们被 教育 着要爱国爱家爱社会爱身边的每一个人,却没有人教会我们要爱自己。 闲聊时听闻某某学校一个男生为情自杀,唏嘘叹息之余不禁有些惆怅。正是花样年华,轻轻一跃,却为一个不爱自己的人赌上生命,他为了所谓爱情的奋不顾身换来的是如此结局,试问该情何以堪? 其实,我们大可不必为了一时的冲动而误了自己的生命,爱需要发现,只要我们善于发现爱,其实爱是无处不在的,爱就在你身边,爱就在你的心中。亲情,友情,爱情,他们无不都是对爱最好的诠释。你的爸妈,你的朋友,你的爱人,他们都在你背后关心你,支持你,爱着你。 人贵为万物之长,似乎又很脆弱,总是要通过别人的语言和情感才能肯定自己,热爱自己。可是人生中总有些黑暗需要我们自己独自撑过,这些时候没有扶助的双手,没有关心的话语,没有可依靠的肩膀,那时又该怎么办呢? 为什么不学会爱自己呢? 毕淑敏说,每个人都是一个不可复制的孤本。所以她大声的宣告“我很重要”。是的,我也想说,我很重要。对于父母,我是他们存在于世界上的独特的生命的延续;对于朋友,我是他们相知相惜倾心相交的人;对于恋人,我是他于茫茫人海中苦苦找寻的唯一......这一切的一切,难道还不够我们学着爱自己么? 爱自己,不是让我们以自我为中心,盲目的迷恋自己夸赞自己,而是真心的喜爱自己,善待自己。哪怕自己并不优秀,毕竟有谁可以做到十全十美呢?学会爱自己,为自己的勇敢,为自己的坚强,为自己每一次小小的进步甚至是失败,爱自己,只因自己是这世上独一无二的存在。 爱自己,不是让我们自我姑息,自我放纵,随性而为,而是要学会勤于律己和矫正自己。这一生总有许多时候没有人督促我们告诫我们,即使是最亲爱的父母和最真诚的朋友也不会永远陪伴我们。我们拥有的关怀和爱护都有随时失去的可能。这时候我们必须学会为自己修枝打杈寻水培肥,使自己不会沉沦为一棵随风枯荣的草,而成长为一株笔直葱茏的树。 爱自己,是是要让我们学会相信自己,永不放弃自己。即使在最痛楚无助最孤立无援的时候,在必须独自穿行黑洞洞的雨夜没有月华也没有星光的时候,在独立支撑人生的苦难没有一个人能为我们分担的时候,我们能学会自己送自己一朵鲜花,自己给自己一个明媚的笑容,自己给自己一个温暖的拥抱,然后怀着美好的预感和吉祥的愿望活下去,坚强的走过一个又一个鸟语花香的清晨。 爱自己,这并不羞耻,而是一种光荣。因为这并非出自于一种夜郎自大的自负与狭隘,而是源于对生命本身的崇尚和珍重。这可以让我们的生命更为丰满更为健康,也可以让我们的灵魂更为自由更为强壮。可以让我们在无房可居的时候亲手去砌砖叠瓦,建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灵魂的宫殿;也可以让我们在与黑暗的搏斗中,学会自己顶风冒雪高歌前行;让我们在即使一无所有的时候,依然能够在晴空下拥抱自己,鼓励自己勇敢的向前走。 爱自己是一种责任。有一句古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应该珍惜父母给我们的生命,我们无论做任何事,都应该想想后果,为自己的父母着想,古代孝道说,父母在不远游,不去危险的地方。遵纪守法。保持身心健康。 然后就是实现自我,让自己变得出色。 爱情也是一种责任,因为爱从来就是和责任相伴的。“一切美好的东西都源于爱。爱是光明的使者,是幸福的路人。”弗兰西斯卡是幸福的,因为她拥有了爱情,虽然她和罗伯特只有四天,但她一生都爱着罗伯特,牵挂着他,思恋着他,每分每秒都不曾离开过他,这是一种单纯真挚的至爱,一种超越世俗的精神之爱。每个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力,但爱如果离开了责任也就失去了魅力。选择了婚姻,就要承担起婚姻的义务与责任。即使婚姻是囚笼,但没有到自己非得冲破它的时候,就应该继续做一个痛苦而幸福的“囚徒”。很多中年离婚的男女,打着“爱情自由” 的幌子,不断追求新鲜刺激与肉欲放纵,其本质依然是欲望的“囚徒”而非婚姻的囚徒,可是“有好的婚姻,但其中并无极乐。”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的对外开放与经济的全面发展,人们的物质 文化 生活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及爱情生活得到了显著的进步提高。在婚姻面前,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机遇。正是在这种婚姻爱情语境下,一些婚外恋人为自己狡辩,认为现实的环境与风气迫使自己“被婚外恋”。“背景又可以是庞大的决定力量,环境被视为某种物质的或社会的原因,个人对它是很少有控制力的。” 事实是这样的吗?不可否定少数婚外恋的人有自己充足正当的理由,但从人性最原始、最本质来说,大多数婚外恋的人都是肉欲的奴隶。在燃烧自己身体的时候,连自己的理性与灵魂也一起烧掉了。 爱自己,才能更好地爱别人。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如果说他爱别人,那一定是谎言。爱外物胜过爱自己,但那是真的爱吗?通过学习张老师讲的《情感心理学》这门课,以及自己体验和感受,我认为那样的爱背后隐藏的是自私,是冠以为对方好的名义满足自己控制欲,目的是要对方无条件的接纳并且还说我是为你好,我爱你。但是内心呢?内心期待的是对方给予自己同样甚至是更高的回报。总是在比较两人之间究竟谁爱谁更多,谁付出的更多。当对方无法满足,给予不了的时候,便觉得失落,甚至抓狂。其实爱自己的意思是能够自我满足,接纳真实的自我哪怕不完美、不够可爱、不那么温柔。爱正如慈善一样,当你拥有更多的时候你才能给予更多,而这个拥有来自于我们充实的内心,丰富的体验,满怀希望的人生和真实真正的“大爱”,而不是依靠别人的给予,等待对方回报之后自己再付出。只有这样的爱自己才能用真正的爱感染对方,温暖对方,进而让两人的相处相得益彰。爱的目的不是占有,而是自由。我承认离开是一个选择,一个人生态度,倘若因为明白而离开那么将会是一个新的开始,相反只是为了逃避或者用离开来忘却,那么真正的问题并没有面对和解决,在将来的生活中这些未被解决的事还将如影随形。正面的信息真的很有力量,好好的爱自己,安守本分,活在当下,我们自然会觉得爱与被爱同时存在。 有一句很流传很广的话: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但我认为生命还是要放在首位的,没有了生命一切都是白谈。所以,我们要好好地去珍爱自己的生命。 爱自己,才会懂得怎样更好地去爱这个世界。 参考文献: 1、斯宾诺莎、《伦理学》; 2、罗什福科、《道德箴言录》。 情感的心理论文篇二:《浅谈大学生情绪情感和心理健康》 一、大学生的情绪特点 大学阶段是人生的第二个 “心理断乳期 ”,是一个非常关注自我 , 注重个性表达 , 情绪体验丰富 , 情绪波动起伏的时期。大学生常见的情绪有: 快乐、兴趣、羞愧、内疚、羞涩、悲伤、惊奇、敌意、愤怒、蔑视、厌恶、恐惧等。大学生情绪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情绪的丰富性。从自我意识的发展看 ,大学生出现较多的是自我体验 , 自我尊重的需要强烈 , 易产生自卑、自负等情绪; 从社交看 , 大学生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大 , 同学、朋友及师长之间交往频繁 , 有的大学生开始了恋爱 , 情绪表现得更细腻、更复杂; 大学生通过各种活动了解社会 , 学习社会的道德规范 , 对自己的身份、角色、志向、价值等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 理智感、美感、集体荣誉感等高级情感也有所发展。 2、情绪的不稳定性。由于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完全定型 , 认知能力还有待提高 , 大学生的情绪活动往往强烈而不能持久 , 情绪活动随着认知标准的改变而改变。喜怒哀乐无常、阴晴雾雨变化是大学生情绪常见的现象 , 风平浪静之后可能就是疾风暴雨。大学生情绪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 高兴时忘乎所以 , 看什么都顺眼 , 消沉时心灰意冷 , 看什么都别扭 , 情绪呈现不稳定状态。 3、情绪的掩饰性。大学生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 , 思想内涵的丰富 , 在情绪反映上较隐晦。他们已具备在一定的情景下压抑控制自己愤怒、悲伤等情绪 , 而将真实的情绪掩饰起来的能力 ,形成外在表现和内心体验不一致的特点。他们会根据一定的条件来表达情绪 , 如对一件事情或对某人明明是厌烦的 , 但由于种种原因 , 可能表现出较好的或不在意的态度。 4、情绪的冲动性。有的心理学家把青年期形容为 “疾风怒涛 ”时期。大学生的情绪往往表现得快而强烈 , 常因一点小事振奋不已 , 豪情万丈。大学生情绪的冲动性一般表现为对外部环境或他人的不满 , 情绪失控 , 语言、行动极富攻击性 , 如果不予以引导 , 会给大学生本人以及社会带来危害。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天之骄子的大学生 , 作为国家的希望 , 未来的人才 , 应试是充满信心和蓬勃朝气的。但是 ,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 , 竞争压力的增大 , 面临的心理负荷却越来越重。据南京脑科医院统计 , 在2 200多人心理疏导门诊中 , 90%是大学生; 国家教委对 1216万大学生调查表明 , 有 2013%存在心理问题; 天津市对 5万名大学生调查发现 ,有 26%存在心理问题; 云南师大调查发现有2617%存在心理问题; 北京 16所大学统计 , 因心理疾病休学的逐年上升。 目前 , 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环境适应问题。经过 10年寒窗苦读, 刚进大学校园的大学生常常会 “自我感觉良好 ”,但是, 经过一段时间的比较, 发现 “天外有天 ”、“强者更有强中手 ”之后, 不仅自我感觉一下子消失, 还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有些学生面对新的生活环境、新的集体、新的学习方式不能及时调整心态和习惯, 会产生失眠健忘、精神恍惚、沉默寡言等问题。长期的心情压抑、无精打采、情绪低落最终会产生抑郁、焦虑等心理疾病。 2、人际关系协调问题。当代大学生个性比较强 , 强调自我意识 , 不知道如何与人沟通 , 不懂 人际交往 的技巧与原则 , 处理问题常常以自我为中心 , 对别人要求严 , 对自己要求松。有的大学生不愿与人交往 , 孤芳自赏 , 缺乏全局意识和团队精神 , 不善于同他人开展合作, 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差。有的大学生由于不擅长协调人际关系 , 合作能力差 , 走入工作岗位后不受单位的欢迎 , 也得不到应有的重用。 3、承受挫折能力问题。目前在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大部分没有经历过挫折。在进入大学之前 , 他们是老师喜欢的好学生 , 父母的掌上明珠。多数学生只能接受表扬和赞许, 而无法接受来自身边人的批评。当他们面临学业、生活、感情、就业等方面的压力、挫折时 , 就会显得无所适从 , 不知所措 , 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 甚至会怀疑人生。贫困学生在独立性、未来感、自由感、自信心等方面更容易受挫折。 三、情绪调节对身心健康的影响 1946年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提出的心理健康标准有以下四个方面: (1 )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 (2 )适应环境 , 人际关系彼此谦让; (3 )有幸福感; (4 )在职业工作中 , 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 , 过着有效率的生活。 部分国内学者认变 , 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应该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情绪; 自我评价 正确; 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能力; 意志健全; 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健康; 能积极主动地适应新环境 , 调节、平衡各方面的心理冲突; 能够从心理上接纳自己;勇于面对现实; 对生活、对自己充满信心; 学习 方法 得当等。 情绪是心理因素中对健康影响最大, 作用最强烈的因素, 强烈的负性情绪会影响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现代医学证明, 精神状态不佳、情绪不稳定, 可能导致不少疾病, 如头痛、神经衰弱、消化不良等。情绪问题不仅会使大学生身体上会出现病症反映, 还会导致学习能力降低, 如不能有效地记忆、想象和思考等。 当大学生的情绪处于良好状态时, 身体各器官功能协调, 有益于身心健康。当大学生处于内疚、悲伤、愤怒、厌恶、恐惧等负性情绪状态时身体内部各器官功能紊乱, 引起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方面的问题, 使大学生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研究表明 , 情绪调节对心理健康的影响较大 , 积极的调节能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 而消极调节则会降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 且消极调节对心理健康的消极影响更为显著。所以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 , 应引导大学生认识自己的情绪特点 , 尝试进行情绪自我调节。 四、如何进行情绪调节 1、自我控制。它是个人对自身的心理和行为的主动掌握 , 是个体自觉地选择目标 , 在没有外界监督的情况下 , 适当地控制、调节自己的行为 , 抑制冲动 , 抵制诱惑 , 坚持不懈地保证目标实现的一种综合能力。当某些消极情绪被激发起来后 , 有的大学生会哭泣、吼叫、打人、骂人甚至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这时就要先冷静下来 , 有意识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控制 , 先要仔细考虑采取这种行为的利与弊 , 然后选择一种适宜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另外 , 平时要注意不能随意乱发脾气 , 要求在生气、发怒时尽量控制自己 , 不能随意扩大某事的严重性 , 尽可能做到“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 这样能更好地促进自我控制能力的提高。 2、注意转移。把注意力从引起不良情绪反应的刺激情境转移到 其它 事物上去或从事其他活动的情绪调节方法。当出现情绪不佳的情况时, 要把注意力转移到使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上, 或暂时避开令人伤心的地方。如: 外出散步, 看电影, 听听笑话, 看看幽默小说, 打球, 下棋, 找朋友聊天, 换换环境等, 这些活动有助于使情绪平静下来, 在活动中寻找到新的快乐。这种方法, 一方面中止了不良刺激源的作用, 防止不良情绪的泛化、蔓延; 另一方面, 通过参与新的活动, 特别是自己感兴趣的活动而达到增进积极情绪的目的。 3、自我安慰。这种情绪调节方法主要是当一个人追求某个事物而不能实现, 为了减少内心失望, 找一个借口或理由, 以缓解矛盾冲突, 消除焦虑、抑郁、烦恼和失望情绪。人不可能处处顺心事事顺利, 学习、就业、人际交往中遇到了困难和挫折, 在经过最大努力仍不能改变状况时, 可适当地进行自我安慰, 要说服自己适当让步, 将不成功归因于客观条件和客观现实, 同时要勇于承认并接受现实。这种方法, 对于帮助人们在大的挫折面前接受现实, 保护自己, 避免精神崩溃是很有益处的。经常用 “胜败乃兵家常事”、“塞翁失马, 焉知非福”、“坏事变好事”等词语来进行自我安慰, 可以摆脱烦恼, 缓解矛盾冲突, 消除焦虑、抑郁和失望, 达到自我激励、 总结 经验 、吸取教训之目的有助于保持情绪的安宁和稳定。 4、适当发泄。当情绪发作时, 人体内潜藏着一股能量 , 过分压抑只会使情绪困扰加重 , 积聚起来有害身心健康。大学生有焦虑、烦闷、抑郁等负情绪时 , 也不能一味地把不良心情绪藏在心底 , 进行适度的宣泄 , 使压抑的心境得到缓解和改善 , 有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情绪的发泄有直接和间接两种, 直接的宣泄就是直接针对引发情绪的刺激来表达情绪。当直接发泄对于别人或自己不利时, 则可以用间接发泄, 如找个僻静地方大声叫骂、抨击、使人恼怒的对象; 或是尽情地向亲朋好友倾诉的不平和委屈; 或是通过 体育运动 、劳动等方式来尽情发泄或是在感觉生活压力太大时, 通过写 日记 的办法将负性情绪用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一旦发泄完毕, 心情也就随之平静下来, 负性情绪得以缓解。 在采取宣泄法来调节自己的负性情绪时 , 要有一定的自制力 , 不能随便发泄 , 要采取正确的方式 , 要把握 “放松自我 , 利己利人 ”的原则选择适当的场合和对象 , 以免引起不良后果。 情感的心理论文篇三:《浅谈 儿童 心理情感的构建平台》 【摘 要】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认知活动的发展,而认知活动主要体现在儿童的心理情感的发展上。因此,认识和了解儿童的情感体验,可以正确全面地了解儿童的心理活动特点及规律,也能够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文章 通过分析儿童情感对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了从家庭、学习以及社会三个方面来构建儿童心理情感的平台。 【关键词】儿童心理;情感;平台;构建 一、儿童情感在儿童心理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对儿童教育的普及和重视,很多教师和家长意识到情感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情感和情绪从来都不是应该被忽略或者轻视的,它是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方面,情感以及情绪对儿童的心理和行为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年龄越小,情感的影响越大,因此,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的平台对儿童今后心理的健康成长具有重大的作用。 首先,情感对儿童心理活动以及行为的发生具有激发和刺激作用。对于很多儿童来说,他们的行为完全是受情感和情绪的控制与影响,情感让他们去做或者不去做这样那样的事情,比如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下,他们就会积极地区做任何事情,而在情绪不满的情感体验下,则会表现出不听话、不配合、不积极。当一个儿童认可或者喜欢一位教师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听老师的话,对老师教的知识也能容易的吸收,而当儿童对一个教师具有排斥心理的时候,则老师说的就不愿意听,注意力不容易集中,对老师讲的知识也掌握不好。儿童所谓凭兴趣做事,高兴不高兴、愿不愿意就是情感对儿童心理与行为的影响。 其次,情感可以帮助儿童组织构建心理活动。儿童认知活动的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受情感情绪的影响较大,很多心理学家都对儿童的认知活动做了研究,表明情感和情绪对其心理活动的作用,比如利用一些刺激与激励手法去帮助儿童掌握一些教难的知识,具体表现为:对于外界新鲜事物的刺激,儿童的情感表现在兴奋和恐惧两种情绪之间;愉快和积极的情感体验有利于儿童智力的开发,而消极和不愉快的情感体验则会阻碍儿童智力的开发;即使同一种情绪在不同的强度下,对儿同的影响效果也不同,过低和过强的情感体验都不如适中强度的情感体验。总之,不同的情感体验和同一情感的不同强度都对儿童的认知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 最后,情感以及情绪对儿童的个性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虽然人的个性是后天环境影响的结果,但是婴幼儿时期的情感体验对人的一生的性格有重要影响,一是在儿童时期接触到的不同的人和事物中,儿童学会了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不同的人和事并以此产生情感体验,比如,有一个儿童由于家长做生意而平时很少有时间陪伴,甚至连参加家长会都是委托亲戚来的;而另一位儿童的爸爸妈妈从他一出生就学习和研究儿童成长方面的知识,并且懂得如何处理儿童的一些心理情感问题,因此,这两个儿童在以后的上学以及为人处事方面会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前面的一个有点自闭,不爱与学生交流,而后一个自信、乐观。因此,儿童情感体验对儿童今后的成长有重要的意义,需要教师以及家长各方面的配合与努力。 二、构建儿童心理情感的主要平台 (一)家庭平台:儿童心理情感构建的基础 家庭教育 是终身性的,家庭对儿童心理情感的影响也是潜移默化的,家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一是家庭教育水平的高低,和谐宽松的家庭环境对儿童的心理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家长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要克制情绪,给儿童温暖和幸福的环境。儿童具有较强的模仿能力,会对家长的一些 言行举止 进行模仿,因此,家长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为儿童起到榜样示范作用。除此之外,家长要适当地与儿童进行交流沟通,对孩子讲述的事情要有耐心、要做出及时的回应,对孩子取得的成绩要及时的肯定和鼓励,对孩子的挫折要鼓励克服,在于家长的交流沟通中培养孩子的表达能力,使儿童在与家长的交流过程中学会与其他的人进行交往。 (二)学校平台:儿童心理情感构建的主体 学校为儿童提供了健康发展的主要平台,尤其学校教育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教学目标,在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将学生的潜力得到最大化的开发,为此教师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为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努力。首先,儿童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儿童心理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掌握一定的儿童心理方面的知识,要有实施心理教育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和儿童发展的意识。其次,根据儿童的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需要展开针对性的心理引导教育,比如寓教于乐,使儿童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获得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再次,儿童教育工作者要具备博大的胸怀和无私的情感,对学生能够付出真挚的情感,对每一位学生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管是在课堂上还是下课,应该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情感变化。最后,尊重儿童的尊严和人格,好奇心是儿童的天性,他们对一些事物难以判断对错,对此教师应该对学生的错误宽容对待,让儿童了解过失的原因,教会他们如何改正错误,慎重使用惩罚 措施 。 (三)社会平台:儿童心理情感构建的保障 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应该受到全社会共同的关心和重视,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儿童的教育环境也得到了改善,但是,发达的网络科技以及多媒体的普及,对很多儿童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对此,应该净化儿童心理发展的环境,“今天的教育就是明天的社会”。同时应该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咨询服务体系,为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晓华.3-6岁儿童情绪理解的特点研究[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01). [2] 解军.影响儿童心理健康的因素例述[J].心理科学,2001 (05). [3] 邵宇曦.家庭生活与儿童心理健康[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0). [4] 郑毅.亲子关系与儿童心理健康[J].少年儿童研究,1995 (01). 猜你喜欢: 1. 浅析心理学的论文3000字 2. 大学生恋爱心理健康的论文3000字 3. 关于心理健康的论文3000字 4. 大学大一心理健康课论文3000字 5. 大学生心理健康关于爱情的2000字论文
海商法的行吗?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蒙古族有抢婚和聘婚两种婚姻制度。抢婚是奴隶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公元13世纪以前,蒙古族社会多半为抢婚制。公元13世纪以后,蒙古族进入封建社会,即普遍实行聘婚制。求亲,是青年男女在定亲之前,男方要向女方求亲,如果女方家同意,就可以定亲。聘礼,青年男女定亲后由男方家送给女方的礼品,又叫彩礼。聘礼的多少根据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牧区常以牛、马、羊等畜牧为聘礼。嫁妆,女方陪送女儿的出嫁礼物。蒙古族非常讲究陪送嫁妆,男方送多少聘礼,女方就要陪送相应数量的嫁妆。娶亲时新郎在欢乐的气氛中,穿上艳丽的蒙古长袍,腰扎彩带,头戴圆顶红缨帽,脚蹬高筒皮靴,佩带弓箭。到女方家后新郎和伴郎手捧哈达、美酒,向新娘的父母、长亲逐一敬酒,行跪拜礼。礼毕,娶亲者入席就餐。次日清晨,娶亲者起程时,新娘由父或姑父抱上彩车。新郎要骑马绕新娘乘坐的彩车三遭。然后,娶亲者和送亲者一同起程离去。拜火,蒙古族婚礼中的重要仪式。各地蒙古族尽管拜火的形式有所不同,但在婚礼上是不可缺少的内容。新娘、新郎从两堆旺火之间双双穿过。接受火的洗礼,使他们的爱情更加纯洁,坚贞不渝,生活美满幸福,白头偕老。尽管地区不同,形式各有差异,但都非常隆重热闹。 一般牧区婚俗是:当娶亲回到男方家后,新郎、新娘不下车马,先顺时针绕蒙古包三圈,然后新郎、新娘双双穿过两堆旺火,接受火神的洗尘,表示爱情的纯洁,新生活的兴旺。新郎、新娘进人蒙古包后,首先拜佛祭灶,然后拜见父母和亲友。礼毕,由梳头额吉给新娘梳头。梳洗换装后,等待婚宴的开始。婚宴通常摆设羊背子或全羊席,各种奶食品、糖果应有尽有。婚宴席上,新郎提银壶,新娘捧银碗,向长辈、亲友逐一献哈达、敬喜酒。小伙子们高举银杯,开怀畅饮;姑娘们伴随着马头琴放声歌唱。婚宴往往延续两三天,亲友陆续离去。而女方送亲者还要留人陪新娘住一至三日。有时。新娘的母亲也送亲,要住十多日。通常婚礼举行后的第三天,新娘家要来人,看望新娘和拜见新郎家的亲属。来者多为姑姑、嫂嫂等人,她们各带礼品或食品来到新郎家举行认亲仪式。新郎家设宴款待。男女双方彼此相识,相互问安敬酒,充满着热情洋溢的景象。一个男子同时和几个女子结为夫妻关系的婚姻形式现已废弃。蒙古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或封建王公贵族常以纳妾为俗。一男一女结合成夫妻的婚姻形式是蒙古族群众历来的婚俗,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抢婚或包办买卖婚姻逐渐被淘汰,男女自由恋爱、自愿结合的新婚俗已蔚然成风。
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