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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孙蓉

2023-11-02 03: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发表孙蓉

孙蓉,女,1963年生于成都。经济学博士(师从袁文平教授)。现为西南财经大学校党委委员,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所所长。是四川保险学会理事暨学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科研成果百余项。曾获得全国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西南财大教学名师(首届)等称号,并先后获得四川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10余项教学科研奖。是四川省省级精品课程《保险学原理》的课程负责人。● 主要研究领域:商业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法、农业保险、保险与经济的相关分析等。● 学术成果:共计100余项。先后独著或参著专著 7部,发表论文、译文6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及工具书18部;承担各类课题16项(在研4项)。在学术成果中有8项为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其中全国高校重点教材主编、副主编各1项),1项为省级精品课程教材,20余项发表于《保险研究》、《财贸经济》、《改革》、《生态经济》、《财经科学》、《中国保险》、《上海保险》、《理论与改革》、《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天府新论》、《西南金融》等全国核心期刊;主持及主研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211工程”规划重点课题、校管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重点课题等。● 主要科研目录:(一)在海内外出版的专著《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论》(独立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基于金融混业经营的视角》(领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 《农业保险新论》(第一编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大陆财产保险理论与实务》(参著),台湾五南书局2003年版;《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研究》(参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中国经济改革30年:金融卷》(参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社会资本与城市贫困问题研究——一个理论框架及四川城市社区经验证据的检验》(主著,排名第二),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二)主要完成与承担的科研课题主持:“中国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健全”,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度科研项目资助课题,2002结项;“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西南财大“211工程”十五规划重点课题,2006年结项;“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03年度课题,2007年结项;“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研究”,四川省委2008年度课题,2009年结项;等等。主研:“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3年课题,2005年结项;“中国保险中介人制度研究——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模式”,西南财大1999年211课题,2001年结项;“社会资本视角下的四川城市贫困问题理论与实证研究”, 四川省哲学社科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重点项目课题,2009年结项;“社会资本视角下政府反贫困政策绩效管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8年课题,在研;等等。(三)教材及辞典主编:《保险学原理》(四川省精品课程教材),西南财大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2006年第二版,2010年第三版;《保险法概论》,西南财大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2004年第二版;《财产保险》(全国普通高校金融类“九五”规划重点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副主编:《财产保险》(全国高校保险学系列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2002年、2003年版;《保险学基础》,西南财大出版社2003年、2006年、2010年版;《基础保险学》,西南财大出版社1993年版。参编:《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全国保险经纪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农业保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金融类专业“八五”统编教材),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保险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财产保险》(21世纪高等学校金融学系列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经济法律通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等等。(四)主要学术论文论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保险研究》2002(9);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保险研究》2003(9);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回顾、现状与展望,《生态经济》,2007(2);保险资源配置中的政府与市场,《保险研究》2008(5);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保险业的变迁与发展,《保险研究》2008(12);国有资产管理的自有资金模式与风险控制,《改革》,2009(1);风险认知、利益互动与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财贸经济》,2009(6)。● 海外经历:于1996年、2000年、2001年、2006年、2009年赴香港、俄罗斯和台湾访问、研修或作学术演讲。● 主要获奖情况及其他社会反响:(一)教学类1996年主讲并负责申报的《保险学原理》课程被评为四川省重点建设课程;2004年被评为四川省省级精品课程。多次在学生评教中获得全校第一名、第二名。多次荣获优秀教师等称号,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2007年获西南财经大学首届教学名师奖。2007年获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2007年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二)科研类论文:2000年 “开放保险市场与发展民族保险业”获四川省金融学会第九次金融科研优秀成果奖,该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中心《金融与保险》1998年第9期全文转载。论文:“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 (独立撰写),发表于《保险研究》2003年第9期,2004年获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研究》优秀论文特等奖和2003年度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署名唯一),并被收录到《保险研究》2004年增刊“优秀论文汇编”以及《中国保险论丛——管理之道》(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版)中;被《中国保险网》、《中国保险经纪网》、《世界经理人周刊》、《博爱人》、《和讯网》等保险及相关网站的10余个网页转载,经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四川大学图书馆)核查,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至2006年3月已查找到引用本文的文献共计13条。专著:《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论》(独立撰写),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获2005年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署名唯一)。专著:《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研究》(参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版, 2009年获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署名第二)。专著:《社会资本与城市贫困问题研究——一个理论框架及四川城市社区经验证据的检验》(第二主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2010年获四川省经济学会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署名第二)。(三)其他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多次参加全国经济师、助理经济师职称考试命题工作;全国自考《保险学原理》等课程的命题工作。2002-2010年先后参加全国人大《保险法》(修正案草案)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巨灾保险调研座谈会、《保险法》司法解释草案讨论会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四川省消防条例》(草案)设计论证会,作为专家参会发言及提交书面意见。2004-2009年已先后有10余名(项)指导的学生获得本科生科研奖(科研处、共青团委主办)、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

学雷锋标兵事迹材料

学雷锋标兵事迹材料范文(精选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许多人都写过事迹材料吧,事迹材料是用于表扬先进、树立典型,使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有所效仿,从而尽心竭力地做好本职工作而如实记载和反映工作、学习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的书面材料。那么相关的事迹材料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学雷锋标兵事迹材料范文(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张和平,58岁,6岁时患上小儿麻痹症,1974年开始学医,82年正式成为乡医,90年自筹资金建起诊疗所。从事乡医工作33年来,始终以诊室为家,待患者如亲人,唯有的休息日是自己住过2次院和为父亲去世料理后事。

为让行动不便或年迈的病人享受就诊服务,主动向周边群众公布服务电话,提供上门诊疗服务。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努力提升公共卫生工作水平,协助上级医院定期为老年人、孕产妇、新生儿、慢性病患者进行寻访及检查。

2009年,在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个人出资27万元实施了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建成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标准统一的卫生室,改善了群众就医环境。主动向群众进行政策宣传,为95000人次办理了合疗报销,让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新农合保障制度带来的实惠。 靠着扎实的业务能力、热情的服务态度,在四邻八乡赢得了口碑,周边村甚至外乡镇的病人都慕名前来就诊,仅2013年一年,就诊人次就达26000人次。箭王村卫生室连续3年被区卫生局评为先进卫生室,并多次接受国家、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调研检查。个人也先后获得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西安最美乡村医生等多项荣誉称号。

周寒鹰,女,1970年1月出生,西北妇女儿童医院(陕西省妇女保健院)生殖中心副主任医师,中共党员。

工作以来,坚持立足岗位践行雷锋精神,钻研业务、服务患者、无私奉献。工作上,努力做生殖医学高峰的攀登者。做为ivf中心临床负责人,近2年采取囊胚培养及单囊胚移植,使妊娠率达60%以上,其显著降低多胎妊娠的发生,降低了多胎造成的产科并发症。

2012年在西北地区率先开展经腹中孕多胎减胎及选择性减胎手术,避免因早期漏诊而致多胎妊娠或畸胎的出生,使省妇幼成为国内少数可行中孕减胎的医院。在忙碌的临床工作之余,对科研工作也从不放松,坚持做科研教学的排头兵。 5年来在国内外医学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国外sci收录期刊2篇,主持完成科研项目5项,获得2011年度陕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她对待患者,态度和蔼,语气和善,每天有许多不孕症患者慕名前来就医,每次门诊几乎都会延时到中午1点,下午的门诊要推迟下班1-2个小时是常有的事,她说:病人给我最好的礼物就是病人能怀上孩子。常年的超负荷工作,使她患上了高血压、颈椎病,吃着药坚持工作,带着药片上门诊,克服病痛,竭诚为患者服务。

孙蓉,女,陕西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专职公益律师,从事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年来,始终以一名雷锋精神传承人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业绩,共接待来访来电2000余人次,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0余件,为受援人实际追回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等300万余元。

定期在收听覆盖率较高的农村广播900维权热线做节目,平均每期接听热线10余起,集中回答农民工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中的相关疑难问题,普及法律知识,讲授一些维权知识和窍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定期到劳务市场进行普法宣传,现场做普法培训,直接与农民工面对面交流,回答农民工的咨询,通过宣传与解答提高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了维权能力,深受农民工欢迎。

2009年至2011年,为华夏技术培训学院讲授劳动维权相关法律知识,累计授课人数一千余人。因课程安排紧凑,与实际工作联系比较紧密,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深受师生欢迎。承办的典型案例、典型事迹及对案件提出的律师建议等多次被《劳动者报》、《西部法制报》等媒体报道,其办理的祁亚娣工伤案等,由省电台《法眼观天下》栏目录制播放,促使案件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人们常说,小学生是一块未经雕琢的璞玉,遇上技艺精湛的雕刻师就成变成宝。哪一位老师不想让自己的学生成名成家,但只有那些用心去雕琢的人才可能领会到其中的乐趣,也只有那些用情去雕琢的人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可,学生的爱戴。从踏上讲台的那一刻起,佟小刚同志就深深地明白教育的伟大意义和自己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他常常告诫自己说:“教师的每一点疏漏都会带给学生一生的知识或人格缺失”。为力求自己在工作中不出现任何差错,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履地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团结同志,关心学生,工作勤奋,乐于奉献,严于律己,受到了学生的喜爱,家长的尊重;得到了同事的赞许,领导的信任;赢得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和肯定。

一、关爱学生,塑优秀人才

从1995年参加工作至XX年,11年间,佟小刚同志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卓有成效,所带班级曾两次被评为游仙区先进班集体。回想当初,第一年担任班主任的时候,周围的同事曾经怀疑过,甚至学校的领导也曾犹豫过,他们担心这个看上去文质彬彬的年轻人能否胜任这份工作。当时,佟小刚并没有气馁,并没有退缩,他用他的努力,他的自信,以及最后的成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令人刮目相看。他战胜了自己,取得了胜利。

“德为师之本”,作为一名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是最重要的。做教师首先是做人,做真诚的人,做正直的人。不管是在平时的工作中,还是生活中,不管是在学生面前,还是在同事面前,他都注重自身的完美形象,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打动人、感染人。5月12日下午2时28分,校园里歌声嘹亮,突然地面开始抖动起来,而且越来越剧烈。地震了,班上的学生被这从没见过的场面吓得惊慌失措,佟小刚愣了一下,但马上清醒了过来,大喊一声:“同学们,不要慌,听老师安排。”他马上安排一、二组学生分两组从前门撤离,三、四组学生分两组从后门撤离,他和班长断后。10秒钟左右,前门的学生已全部撤离,他刚想跨出教室门,突然想起了什么,抬头一看,果然,坐在三组后面的身患残疾的江××掉在最后,佟小刚老师毫不犹豫地把刚抬起的脚收回来,快速冲向江××,抱起他冲出教室,随着前面的学生把他抱到一楼操场安全的地方。事后,有老师问他:“难道你不怕死吗?”他说:“当然怕啊,但我更要对我的学生负责。”

担任班主任工作,他注重班风学习建设,思想上关心学生,感情上亲近学生,生活上关怀学生,千方百计调动学生的学习内驱力,师生关系特别融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班级在各项评比中成绩优秀,在常规管理考核中名列前茅,在平时的各阶段性学生考试中遥遥领先。

在要求学生搞好学习的同时,更要求学生学会如何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他特别注重学生政治思想素质的提高,用爱心换学生的真心。学生学习压力大,经常产生厌学、逃学,甚至想辍学的念头。对于这些所谓的“差生”,佟小刚老师认为首要的不是补“学习”,而是补“信心”,只有他们有了自信心,有了积极性,没有方法也可自找方法。有时,为了挽救一只掉队的大雁,他经常放弃休息时间,进行家访,与学生个别谈心,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与家长私下沟通,了解学生家庭状况,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在他的鼓励帮助下,曾有多名学生,重拾起学习的信心,扬起理想的风帆,跨进理想的风帆,跨进学校的大门。

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教师对学生的爱更是一种把全部心灵和才智献给孩子的真诚。这种爱是无私的,它要毫无保留地献给所有的学生;这种爱是深沉的,它蕴涵在为所有学生所做的每一件事当中;这种爱是神圣的,它能凝成情谊。我用我的爱心,赢得了学生的尊敬、家长的信任。即使分班以后,一些学生已在不在他班了,还会念叨他的班级,他这个班主任,一些家长还会经常打电话来,跟他谈孩子的情况。在一些节日里,他的办公桌上总会堆满孩子们送来的鲜花、自制的卡片、纸折的千纸鹤等小礼物,每当看到这些小小的礼物和礼物上几句简单的祝福的话语时,他的眼里便会涌出幸福的泪花。

二、热爱工作,创优异成绩

十多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使我深深地知道:教育工作责任重大。从小处讲,它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前途和命运;从大处讲,它关系民族和国家的兴旺和发展。因此,佟小刚同志从来没有把教师简单地当作谋生的职业,而是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事业做全身心的投入。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如果说德为师之魂,那么才就是师之本。这些年来,他一直担任小学数学教学工作,送了五届小学毕业班,多年担任数学教研组长,已完全胜任小学数学循环教学,成为学校数学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勤苗、扎实、一丝不苟,并且成绩突出。XX年所带班级数学科成绩名列魏城片区第一名,XX年荣获绵阳市综合质量评估二等奖、游仙区一等奖,XX年荣获游仙区综合质量评估二等奖,并被评为绵阳市教育教学质量先进个人。在担任教研组长期间,能协调安排教研组教学工作,多次夺得市区统考第一名。

曾经有人问他:“你为什么不改行?”他毫不犹豫地回答:“我热爱这份职业!”做一名教师,是他人生的选择;做一名优秀教师,是他人生的目标。“衣带渐带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他始终无怨无悔。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教师。我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在34年的教学生涯中,我时时以一个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热爱学生团结同事,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深受学生的喜爱,家长的信任,并赢得同事、领导的认可,多次被评为先进。

一、严于律己,追求工作、学习的`高境界。

1.努力提高个人素养。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为了能更优秀地担当这一重任,工作之余,我积极进修学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1999年参加了第一届普通话水平培训,我认真学习,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顺利通过了当时严格的普通话测试,并获得了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的好成绩,并且优于很多的年轻人。2007年,我参加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考试的培训,因为家里没有电脑,平常又很少接触电脑,所以学起来非常困难。一节课下来,我几乎没听懂什么,但我不服输,课后不停地向年轻教师请教。回到学校,一有时间就练习操作,甚至晚上请学校的信息技术教师留在学校指导自己上机操作。最后,我顺利通过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考试。

2.服从学校安排,认真搞好教学工作。

从教多年来,我从未拒绝学校领导安排给我的任何一项工作,并且能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经常有人这样说:你这人也太老实了吧!其实,我这样做只是愿意换位思考,愿意替他人着想。上期开学时,我认为自己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就主动提出负责学校报刊收发工作。每一天课余,我会把每一份报刊杂志及时送到每一个办公室,送到每一个教师手中。我想:大家都在辛苦着,我也应该多做一点。也许有人会想,这人真傻!那我就做一个傻瓜吧。

也许是父辈遗传给我做事踏实认真的缘故吧,我每一年、每一期,都认认真真工作着,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一切都那么顺理成章,日子平淡充实。学校教学常规考核中,有这么一条:教师批阅学生作业时,不允许替学生改作业。这种现象从不会在我身上发现。因为,当学生作业中出现问题时,我会严格要求学生更正。哪怕是一个小标点,我也会让学生补上。我这样做,不是怕学校检查时被扣分,而是我历来就认为,教师不应该替学生改作业。教师批阅作业时,替学生改下错题,批阅速度确实快些,但学生没有经历更正作业的过程,以后还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工作中,经常有同事对我说:这么认真做什么呢?又没有谁发你奖金。有时候,我发现,我确实太认真,让自己太辛苦。但这些想法,并没有改变我,因为我所做的一切,是为了我的良心。

因为工作过于认真,身体欠佳的我每天回家吃过晚餐,便不知不觉地躺在沙发上睡着了。很少有精力来关心我女儿的学习,以致学习能力欠佳的女儿,成绩一直赶不上来。我总认为,我是一个称职的老师,却不是一个称职的母亲。我觉得我亏欠了我的女儿,这也将是我心里永远的痛。但我从不曾后悔,我觉得我既然干了这一行,就得付出心血,就得努力工作。这样才能对得起教师这个崇高的称谓。我热爱我的工作。以前是,现在是,以后也永远是。

二、从爱出发,甘心奉献,取得教育教学最好成绩。

德为师之本,作为一名教师,自身的修养是最重要的,在平时的工作中,我都处处为人师表,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打动人,感化人,把我对学生的爱,对事业的执着,化为自觉的行动。面对课堂上爱插嘴,但语言能力很强的学生,我没怒吼,也不曾采取粗暴强硬手段,而是尽量让他们在课堂发言,并针对他们的优点进行鼓励、表扬,让这些学生的优势得到发展。课后我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部分学生已有了良好的习惯。课堂上,他们心理有什么想法要说,一定会先举起手来。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越来越强。在他们的带动下,课堂上很多不愿意举手发言的同学,也积极举手发言了。同学们的学习劲头越来越足,整体成绩稳步上升。 我的工作格言是:我愿把爱洒向每一个孩子的心田。我是这样想的,我也是这样做的。课堂上、课余间,我都会关心每个学生,不会因为学生的成绩好坏而另眼相待。我相信,老师把对学生的爱,对事业的执着,倾注到工作的每个细节中,才是真正的成功。

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做合格人民教师。

早些年,很多学校乃至全国都存在着教师收费带学生的现象。我的身边也不乏其人。我从不曾为此动心。其实,我的家庭条件差,女儿上中学,我又身体不好,长年需要吃药。有增加收入的机会,我肯定会想抓住。但我认为这样做,是与教师职业道德相违背的。况且,我认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把过多的心思放在收费带学生上了,势必会影响教学。我认为我应该做好我的本职工作,恪守着自己的职业道德。

教书育人是我人生的选择,做一名称职的教师,是我人生的目标,做一名优秀教师,是我一生的追求。

人身保险论文

人身保险论文范文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人身保险论文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 要: 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 :保险利益 保险法 时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

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

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其次,是对保险利益要求时效的分析。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这是因为

(1)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所以不必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一定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定其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和赌博行为,如果签约时做了严格控制,道德风险一般较少发生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基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血缘、婚姻、雇佣等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极易由于人们的某些行为而消失,而寿险合同多为长期合同,因此此项规定有助于维持寿险合同的继续进行,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利。而且寿险合同多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能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丧失而被剥夺,否则,有违保险宗旨,也有失公平。

2.下面就由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利益的问题做几点说明。首先,保险利益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发生了变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再具有保险法上规定的保险利益关系。又由于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问题上强调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所以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相应的又会出现关于财产分割等一些的问题。而人身保险虽然带有一定的储蓄性,但却不同于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随意进行分割。2003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受益人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

2.1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对投保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在以子女为受益人的问题上,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当然也不需要返还现金价值,因为夫妻双方即使离婚对子女仍然具有无限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

2.2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而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保险合同解除,应返还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在离婚后不存在保险利益,易引发道德风险,危及被保险人生命,保险合同应解除。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以夫妻共有财产来投保的,所以应返还被保险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2.3当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并且以对方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费,要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在以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中,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离婚也不至于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合同可以继续维持,在被保险人要求继续缴纳保费的条件下,应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3.法律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时遵循了几个方面的原则:首先,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身保险必须不能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其次,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合理分配:该不该返还;谁来返还;返还多少等问题。保单现金价值可以看作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负债,是保单解除时返还投保人的那部分价值。离婚时需要进行分配的财产当然也包括人寿保单中的这部分价值。因为保单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寿命,对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所以投保人中途解除保险合同只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现金价值,而不能觊觎数额较大的保险金。至于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情形可以看作遗产的继承,因而不需要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返还是由离婚后保单的持有人来进行返还的,因为他拿到了之前的保单现金价值,理应对投保一方作出补偿。至于返还多少,则应视原投保人对保单的贡献而定,若以其自己的财产投保,则应全部返还;若以双方共同财产投保,则应返还一半的现金价值。最后,这些规定的实施,均可以降低保单的失效率,维护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的利益。若一味地强调保险利益,而在保险利益丧失后只得结束保险合同,这将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韦生琼.人身保险 [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孙蓉.保险法概论 [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方志平.论保险利益的区分认定及其效果 [J].上海保险,2010(03).

求几个关于农业保险论文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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