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10.7文献标识码:A文童编号:1005-0892 (2001) I1-0032AA
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理性思考
文也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领城的各种公共风险最终都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财政作
为综合经济的反映,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财政风险越大,说明社
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会共风险越多,国家机器正常这转透受损害的可能性越大.因此,财政风险不是财政部门
本身的风险.而是政府的风险;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保证财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地方财政;风险;表现形式;原因;对策
作老简介文RI.. ii西kt4}学教9(南A 330013)
自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如何防范和化解财
政风险,保证财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引起各方关注.
其根源在于,人们透过亚洲金融危机看到了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领域的各种公共风险,如金融风
险,内外债风险,社会保障风险等,最终都可能转化为
财政风险.
所谓财政风险,是指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致使
国家机器不能正常运转而巡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值得
注意的是,财政作为综合经济的反映,直接关系到国民
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财政
风险越大,说明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公共风险越多,
国家机器正常运转遭受损害的可能性越大.因此,财政
风险不是财政部门本身的风险,而是政府的风险.地方
政府及财政部门尤其需要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
一,地方财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连续高速增长,财政
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特别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后,中央和地方财政得到了很大发展,财政实力进一步
增强.但是,由于受历史原因,地理因素以及政策,体
制诸多方面的影响,全国仍有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尤
其是一些经济长期落后或老少边贫地区,财政长期处于
困难状态甚至是风险状态.地方财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
式有:
1工.财政赤字.近年来,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刚性不
断增强,支农,教育,科技三项法定增长以及确保工资
发放,政法经费保障,粮食风险基金配套安排,社会保
障"兜底"等多项关系大局的支出,使得一些地方财政
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虽经各级财政努力增收节支,采取
各项措施平衡财政收支,但全国仍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县
(市)出现财政赤字.1998年,全国地方一般预算赤字县
共计,93个,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山东,
广东等7省市没有赤字县外,其他一些较为发达的东部省
份也相继出现赤字县.由于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财政基本
上属于"吃饭型"财政,开支标准较低,用于建设性支
出所占比例很小,因而财政内部调节能力很弱;即使这
些地方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那也是在财力十分紧张或
存在支出欠账情况下的'低水平''平衡.一级财政如果
连续出现高额赤字,且滚存赤字达到年度本级财政收人
的一定比例时,将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不能按时
发放,行政办公经费,法定支出项目等不能按标准及时
开支,从而对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产生影响.
2.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涉外彼务.包括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
款.有资料显示,自1980年我国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席位
以来至1998年,世界银行对我国承诺的贷款总额达到
309.27亿美元.其中,硬贷款214.03亿美元,占贷款总额
的69.2%a;软贷款95.24亿美元,占30.8%,用以支持200
个项目.目前,很多项目已进人还本付息阶段.但由于
市场变化以及天灾人祸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项目经
济效益差,有的投产之日便是亏损之时.特别是有些农
业项目,本来经济效益就较低,还分散到千家万户,因
而还款能力更是一卜分低下.国家不得不通过上下级财政
往来扣款的办法,来确保债务本息的偿还,维护国家对
收稿日期:2001-09-3032
万方数据
外借款的信誉,但同时也给负债县乡R政增加了很大压
力.
(2)国债转贷.为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
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从1998年至2000年,连续3年
增发国债共计3600亿元,用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
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这些国债资金,转贷到地方部分的,目前已
逐步进人还本付息阶段.由于目前那些建设项目还没有
完工或还没有完全取得收益,故地方财政还本付息面临
困难.
(3〕县乡债务.不少地方县乡债务形势严峻,有的
负债规模已超过了财政承受能力.这些县乡债务除了财
政直接借款外,主要是政府,部门,企业借款由财政担
保,其中有国内各金融部门的信贷借款,上级财政周转
金借款以及直接向其他债权人所借的款项.而所借资金
部分被用于投资办厂,搞一些'政绩工程"或兴办一些
社会公益事业;部分则被用于非生产性投资,甚至挥霍
浪费.这些债务已有相当一部分形成不良债务,甚至是
呆账.乡镇财政部门因涉及债务担保事项而遭法院封账
之事已屡见不鲜.
3.财政挂账.其中最为严重,给产粮省财政带来沉
重包袱的就是粮食亏损挂账.至1998年底,全国累计消
化老挂账426亿元,消化进度为78%,其中:政策性挂账
398亿元,消化进度为82%.但老的挂账尚未完全消除,
新的粮食亏损挂账又接踵而来.据统计,从1992年4月1
日至1998年5月31日止,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新增粮食财
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2015亿元,其中新增粮食
财务挂账1466亿元.消化这些挂账,无疑将给产粮省财
政带来巨大的压力.
4.拖欠工资.欠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是近几年
来经济欠发达省份县乡财政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
机构膨胀,人员增加,工资标准提高,财力供给不足等
原因,欠发工资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比较普遍.
从县一级看,欠发公务员和教师工资,主要是"拖"的
问题,一般事后可以补发;到了乡镇一级则更加困难,
有的出现积欠现象,工资不能足额到位.而长期拖欠的
工资主要是地方出台的一些补贴性工资(如菜篮子补
助)以及近年增资中地方财力白筹安排的那部分.然
而,县乡两级的中央或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不仅
没有拖欠,而且有的标准还较高,与当地公教人员工资
情况形成强烈的反差'这种收人七的不对称性,直接影
响到基层公教人员队伍的稳定,也给县乡财政带来了压
力.
5.收支"水份".从经济学上看,经济的发展水平
决定了财政的收支水平.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在经济工
作中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片面追求高标准;为了
体现"政绩"甚至弄虚作假,营造经济虚假繁荣.体现
在财政上,反映最为明显的就是提出的财政收人增长幅
度不切实际,脱离税源,造成一些县乡财政为完成收人
任务,硬性摊派,寅吃卯粮,买税卖税,甚至直接在账
上弄虚作假,虚收虚支,虚frz平衡.这些虚收虚支部分
在一些地方占当年财政收人的程度不一,有的高达10%
至20%,甚至更多.令人担心的是,这些虚收虚支部分
将进人第二年的增长基数,逐年增加,形成恶性循环.
这也是一些县乡财政收人年年增长,而可用财力却停滞
不前的原因.
二,地方财政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1.经济因素.造成部分地方财政存在一定风险的原
因比较复杂,是国民经济运行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综
合反映.但究其根本原因,仍在于当地经济发展缓慢,
经济效益低下,从而导致地方财政承担风险的能力薄
弱.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尤其是东部沿海经济
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但同时,东西部地区经济实力的差
距也在逐渐拉大.据统计,1999年全国地方财政收人
(一般预算收人)亿元县共计593个,其中:亿元县最多
的是山东省,为69个;收入超3亿元的60个县〔市)中,
有53个集中在东部沿海省市.与之相比,西藏,青海没
有亿元县,宁夏仅有i个,其他中西部省份也相对较少.
593个亿元县的地方本级一般预算收人为"10.57亿元,
占全国地方一般预算收人的19.8%.然而,1999年,全
国有地方国家级贫困县574个,大部分分布在中西部地
区和革命老区,这574个贫困县的地方本级一般预算收
人为247.35亿元,仅占全国地方一般预算收人的4.4%,
县〔市)数量基本相当,收人相差却如此悬殊,贫困县
财政状况可见一斑.然而,无论富裕与贫困,一个地方
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提
高,政府所担的职责都是一样的,并在很大程度上是直
接依靠财政才得以维持的,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住
房制度的改苹,企业破产制度的实行等,无不与财政息
息相关.
2.体制因素.其一,从总体上讲,财政体制改革落
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表现在支出上没有解决好"越位"
与"缺位"向题,使财政该退出的没有退出;计划经济
体制下的包袱没有甩下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包袱又背
了上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财政具有公共性,财政
.33.
万方数据
支出应退出一般竟争性行业,项目的投资.但目前从上
至下,公共财政一直处于"构建之中,没有一个明确
的指导意见.其二,从财政体制上看,1994年的分税制
改革,对完善我国的财政体制,提高中央财政的'两个
比重"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即在体制
上把贫困地区与全省财政捆绑在一起,全国一刀切.从
实际情况看,经济发达的省份可以在省内进行调剂;而
经济欠发达省份,省内调剂就困难;贫困地区则要承受
更大的压力.这主要是因为,各省根据本省情况又制定
了省以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但在一些地方,由于基层
财政体制环境并不宽松,从而造成体制土的层层'.盘
剥,.,加大了下级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依赖,影响了县乡
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3.政策因素.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是
导致地方政府偿债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的因素之一.一
方面,由于事权的错位,认为本级政府的事未必由本级
政府自行解决,本级政府的举债总会有上一级政府"兜
底",于是草率举债,形成不了对偿傲的硬约束.另一
方面,一些债务还款时限较长,没有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制,使得一些举债项目经济效益低下,还款能力差.由
于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不相称问题的存在,中西部地区
的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人难以满足履行支出职责的需
要,也是导致这些地方政府俄务增加的另一个重要因
素.特别是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其收人在上解上级政
府的同时,其支出职责范围没有随之改变,财政负担如
故.近几年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虽然年年增加,
但对解决地方财政困难来讲,仍是杯水车薪;另一方
面,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与地方的迫切需求,
也有一个是否相对应的向题.同样,由于政府间事权划
分不清,逐渐形成了"上级出政策,下级出票子的格
局.
4管理因素.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理财方式
上思路不广,仍囿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不善于运
用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来驾驭和调控经济;仍乐于充当
微观经济投资和管理的直接主体.一谈到发展经济,就
采取政府立项,银行贷款,税收优S的办法;一谈到搞
开发区,就一哄而上,廉价出让土地,财政减税让利.
特别是在资金的筹措上,大都通过政府强行干预,迫使
财政担保.对这种财政担保借来的钱,很多借款单位自
然是不愿偿还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在发展经
济上往往急于求成,忙于上项目,疏于管理监督,使当
地经济建设摊子铺得过大,超过财政承受能力.
除此之外,税收的流失和财力的分散也是质发地方
财政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对策
I.从体制上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体制问题
是财政的核心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人的增
多,中央财政收人占全国财政收人的比重在达到宏观调
控比例的前提下,建议中央适时调整对中西部地区"两
税,,的分成比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倾斜政策,调
动这些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在省以下财政体制上,
要适当调整各级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使各级财政履行
其职能有基本的财力保证,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县域经济
上;合理调整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分类确定各乡镇的
财政体制,给乡镇一级更多的经济发展空间和活力.对
一些经济不发达,财政特别困难的乡,可以推广由县级
财政核定其财政支出基本需求的办法,主要是解决好工
资发放和正常工作运转所需的资金,即支出由县级财政
核定,缺口由县级财政补足.建立规范,科学的转移支
付制度,逐步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推动困难地区发展经济,培梢财源.
2.遵循市场规律,加强财源建设.财政问题归根到
底是经济问题,改善财政状况,摆脱财政困难的根本出
路在于按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发展经济,
夯实财政基础,壮大财政实力.要转变财源建设的投人
方式,实现由过去的以政府行为为主向市场行为为主,
由偏重财政直接投人向间接引导,由侧重公有经济向公
有和非公有经济并重的转变.广泛筹措财源建设资金,
摒弃财政直接投资或靠财政担保的办法.采取贴息方
式,充分发挥相关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吸附作用和国债
转贷资金的乘数效应.通过小城镇建设和新兴产业的开
发,抓好投资"载体"的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
特别是民问私人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消赤减债.妥善解决财政赤
字和乡镇愤务问题,对于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具有重要
意义.有赤字债务的地方应结合实际,分步骤制定消赤
减债计划.在清理的基础上,对于确应由财政承担的到
期债务,要建立责任完备的偿债准备金,分年逐步偿
清;对于其中一些仍可经营的项目和设施,按市场规
律,积极予以转制或拍卖;对于不属于财政承担的债
务,则按照'谁受益,准负担,谁借款,谁还款"的原
则,分别进行清偿.加强和细化预算管理,年初预算安
排不能留有缺日;执行中出现的减收增支,要采取措施
子以弥补.对于历年的滚存赤字,主要应由当地逐步加
以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中央,省级财政要拿出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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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力,帮助其渡过难关.
4.科学界定财政供给范围,逐步解决支出"越位,,
与"缺位"问题.应根据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建立公共财
政框架的需要,合理界定财政对事业单位的供给范围,
如可以按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程度相应界定财政是否供给
其经费,以及供给的项目和比例;应把支持公益性事业
发展放在政府的重要位置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
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性事业;应依法保障义务教
育经费.而对有收人的半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只给定
额补助,单位可依法组织一部分收人,如开放高等教育
市场,逐步减少对非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对经营性事
业单位,应促其走向市场,与财政脱钩.同时,应改进
和加强财政管理,增强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越
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越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
人员编制,减少经费开支.
5.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增强还款责任意识.世界银
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政府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的
大量投人,为经济发展注人了活力.因此,地方政府要
高度重视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管理,建立起权,责,利和
借,用,还相统一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和经济效益的论证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收益的实
现;制定每个项目的还款计划,坚持谁借谁还的原则,
明确借款单位是还债的第一责任人;规范政府外债担
保,对需要财政担保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应视财力
情况每年从预算安排上留出偿债准备金,以防将来大规
模还款给财政带来的冲击和风险.同时,建立必要的借
款单位财产抵押和还款保证金制度,完善手续,落实好
配套资金和还贷资金来源.而对市场竞争性项目应采取
借款单位与贷款机构借贷直对方式,按法律程序办理,
财政不予担保.
6.坚持实事求是,努力提高财政收人质量.财政工
作必须始终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弄虚作假行为,把财政
收人增长建立在经济发展和有可靠税源的基础之上.税
收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实现税
收与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既要防止有税不收,又要防
止和纠正为了完成不切实际的收人任务,违反政策收
"过头税"或摊派税收的错误做法;坚决取消少数地方
把干部职务晋升与财政收人增长硬性挂钩的做法,杜绝
垫税,引税,买税,卖税以及摊派和虚收虚支等弄虚作
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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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风险间题的研究
贵任编校:谭安华
(上接第21页)制其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对其进行改造,
增加技术含量,加快传统产业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
化的过程.
3.努力提高服务贸易出口.我们应该看到,以外贸
依存度作为衡量对外开放程度的标准有一个很大的缺
陷,就是未将服务贸易的情况考虑在内.而服务贸易是
未来最具增长潜力的领域.所以我们不应满足已取得的
成果,要以加入W"LO为契机,加快服务贸易国际化进
程.特别是鼓励中国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出口,加强政策
协n和指导,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在更
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4.在强调努力发展外贸的同时不可忽略扩大内需.
根据前面的分析,出口依存度的增长应该对国内生产总
值的增长有贡献,但不宜喧宾夺主.中国具有典型的大
国经济特征,从长远看,扩大内需是根本.根据林德的
代表性需求理论,一种工业品要成为潜在的出口产品,
首先必须是一种在国内消费或投资生产的产品.也就是
说国内需求是一种产品形成比较优势的前提,所以扩大
内需也可以成为促进出口的手段.只有走内,外贸相结
合的道路,才能保证中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
地发展,而那种条件下的外贸依存度也一定是最适合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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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01商品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111.财经问题研究
责任编辑:刘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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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风险是现代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之一,是贯穿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范畴。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务管理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在近几年的国家发展中,事业单位的运行体制进行了修改,随着改革体制的逐步深入,单位中各个部门的管理制度也开始进行改变,财务管理是事业单位中的重要部门,财务部门原有的核算方式与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有所出入,因此,事业单位中财务管理制度不适应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事业单位财务的特征
事业单位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大部分单位都是不能自给的单位,在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和处理事件时都需要财政部门的拨款,并且财政部门的经费几乎都是每年的纳税收入,由于这样的特殊性,事业单位中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与大型私营企业的工作方式,与在单位中发挥的作用也有不同之处,由此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中的财政管理制度,区别于私营单位财政管理。
二、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
1.事业单位中的财政管理作用
在我国的管理体制下,事业单位的工作有着其特殊性,在单位中贯穿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抱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态开展工作,主要展开公益性的活动为主。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为管理与科学化的分配各种资源,将部分资源合理化分于单位中各个执行部门,协调各个部门有效的开展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主要作用包括,在年初根据实际情况预算今年的整体开资;管理整合单位每年没能及时回笼的资金;其次管理与计算出单位的资产;计算单位每年进行实际业务的支出资金;还要管理事业单位中为每个项目申请的基金;
2.财务管理的弊端
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由于收入的特殊性,加之我国现代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的改革,单位的财务管理在实际的操作中容易出现多种问题,其中问题有工作中的内部问题,也存在外部造成的不可调控的问题,在本文中主要将造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单位内部问题简单阐述与分析,在外部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所造成财务管理的问题还有待国家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控解决。
(1)外部环境造成现代制度的不健全
随着我国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渐深入,各省份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的改革还在进行的同时,相当一部分成员抓住财务管理与控制的漏洞而造成不良的影响,其中主要体现在执行力上,由于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对于单位经费的管理缺乏严格的把关,在单位对上级申请项目资金时,项目缺乏必要的论证实行,导致实际资金与项目脱节,资金没有或很少的部分用到相应的项目上,由此导致财务管理对资金的使用记录出现含糊不清现象。
(2)财务管理的实行力度不足
由于在事业单位部门使用资金时缺乏计划,给单位财政部门的管理造成困难,并且财务部门都是在后期结算总账,部门在前期的时候时没有做好严格计划,每次结算时各个部门都在向财务部进行汇报,很可能导致超出今年的总预算情况,并且在这样的模式下进行工作,使部分成员钻了空子,造成资金流向不明现象或出现死账,造成资金的使用率降低。
(3)财务管理预算的松散
在事业单位中部分财务管理部门的自身出现松散现象,其中造成影响和资金流失不明的环节主要在于部门预算上,在实际的预算当中做出不合理的规划,导致资金没有用到实处,如在预算中出现浪费现象,部门人员使用公款旅游,单位公用车辆超标,公款吃喝,招待费用谎报等现象,严重导致事业单位的经费不足,也对自身的公众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在财务管理中没有对于单位经费做出详细的规划,如: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对全年的重要项目保留足够资金,导出项目在实际的实行中出现资金不足后又用其它资金继续进行项目实行,长期出现这样的情况将导致部门资金使用不明确,造成后期工作的困难。
(4)财务管理中个人的违纪行为
由于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进行改革,财务管理出现变化,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很少有学习的时间,因此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会出现后备知识存储不足,长期的工作中员工出现由于自身工作技术的匮乏,造成差错性工作,加之单位财务制度章程的不重视以及操作流程建设的不完整,或者只重视其工作制度的完整假设,在工作的监督不完善,导致员工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时候有空可钻,为弥补自己错误,从而引发出会计事故的发生。因此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素养及专业技术的不标准导致了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
三、改善财务管理的方式
1.改善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核心部门,在工作中起到很大的作用,是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因此有效的使财务管理部门的适应目前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是促进我国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环节,将财务管理的作用发挥能促进各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将资金最大化的利用,使得我国的社会经济与群众获得更多福利措施。
2.改善财务管理方法方式
(1)加强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各个事业的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新建立更加健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建立制度时要注意对于事业单位的项目工作流程进行改变,如:实际项目在开展前由所属部门做出详细的项目预算,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考察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并且做好专项基金,避免出现项目在开展前出现问题,也可以要求部门提前一年做好工作安排,并向财务管理部门申请资金,这样更能防止出现资金不足现象,并且在建立制度的时候注意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能出现矛盾等情况,规范部门的消费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等。
(2)实行制度时严格把关
在相应的管理制度推出后,财务管理部门在适应制度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于单位的主要重要支出要做出相应的计划。在监管部门财务支出是要详细的记录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并且在每年的实际资金使用的数据进行分析,在年终做出相应的总结,在工作中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当前的形势做出分析,并将信息整理后给上级部门,快速根据事实情况当事业单位的工作做出最新的安排。
(3)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
由于工作中,财务管理工作者自身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不管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是内部管理制度对于会计工作者造成的因素,其中主要还是财务管理工作者自身知识存储不足造成的,通过对工作者自身素质和知识储备的提升将会克服外部的因素,同时提升财务管理在事业单位的作用,因此在工作中不断充实工作人的知识存储能有效的解决单位中的问题,在社会的发展同时,要求他们不断的巩固自己所学习的内容,在自身技术问题解决的同时,让会计工作者感受到单位对其的重视程度,一方面起到监督会计工作者的工作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让会计工作者感受到部门对其自身发展的重视,感受到部门的关爱,提高工作者的忠诚度,避免个人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四、结束语
财务管理部门是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成熟,若想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重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是发展中的主要内容,也是最根本的因素。在工作中,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关注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对现在制度作出正确的理解,把握住事业单位工作的性质,在实际的项目发展中,一定要对施工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以期在实际的单位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为国民经济做出自身的贡献,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持续发展。
我国一些县市区采取乡政财政所管理的财务制度,在一定程度方面强化了对基层财政资金之监管力度。可对一部分乡镇实施审计时发觉依旧在财务方面存有一部分问题。通过审计调查状况来看,一部分乡镇政府在财力较为困难的状况下,尽力完成预算支出,保证了诸项事业的发展,可是存于财政财务管理当中一部分具备普遍与倾向特点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乡镇之政权、财权、事权的建立与正常行使,给乡镇各项经济与社会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1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预决算管理流于形式,漏缴税金使税款流失
乡镇预算编制较为粗化,没有全面具体地体现乡镇本级的收支状况,只是依据市级财政规定核对同上级来往的科目,决算编制时,也没有对本级的收入与专项资金编制。[1]并且变动随意,少数人决定,没有履行程序予以批复调整。乡镇政府在兑付员工个人借款利息,下发各类员工个人奖金、补助款时,一般不会代扣代征个人所得税,抑或在支付建设工程款项时,在对方单位出具了一般收款收据的状况下,乡镇政府没有代扣代征营业税金以及附加税,及至凭借白条收据支付抑或垫付工程款,不知不觉中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1.2国有资产管理未到位,会计资料稽核审查不严瑾
个别乡镇没有完善本乡镇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资产收益收支不进账,譬如承包款与租金直接抵扣其他经费支出。[2]购置资产不予以资产登记,资产明细不明确,个人利用资产不办理交接手续及至不归还。国有资产处置没有通过集体决策,不执行批准程序。会计稽核制度属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性工作,可在乡镇政府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的稽核同审查工作者、稽核工作者岗位责任制的构建往往是财务管理当中极易忽略的问题。
1.3资金管理混乱,财务监督职能未发挥
乡镇本级财力同其他专项资金模糊不清,混淆应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十分普遍。拨发的专款跟踪管理未落实,资金成效未能体现。应用专款尤其是建设项目资金不规范,许多项目不具备工程预决算,未采取招、投标,结算不具备正规税务发票。一些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乡镇财务监督力度不够。目前乡镇采取任期制,一部分领导重视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目标任务,忽略乡政内部的财政财务管理,随意安排账务、变更会计工作者和运用专项资金,一些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独立性很低,监督职能没有有效发挥。
1.4债权债务结算不及时,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在总预算帐与机关帐中存有许多笔借出款项,大多数是外出差、学习培训、项目等的借支。若当事人调动,几年及至十几年不结清账目,则长时期挂着账,有部分乡镇的白条积累达几十万元。有些乡镇在小城镇建设活动中、新农村建设活动中、招商引资活动中等举债导致直接负债抑或挤挪专项资金致使隐形负债。
2强化和改进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2.1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
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应当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要求不断细化。主要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政府要统一完善乡镇内控制度,确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构建资金、票据领用、财产物资、政府采购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等。形成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规避风险。并且,强化对财务工作的监管,督促各乡镇切实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2).严格履行建账监管制度,依据财政部门的规定,乡镇运用的各项帐薄,均应采取建账监管,会计、出纳得到的原始发票一定要符合规定且严格履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并且强化往来账目的管理制度,构建往来款定期审核与清理制度。建立起组织机构,确立专门人员负责,针对呆账、死账、坏账实施清理调整,严格防范利用往来款调理财政收支;
3).进一步强化对票证的管理。构建起一系列严瑾的票据领取上缴内控监督制度,进而规范收入管理;
4).财政要强化对乡镇平时办公费用的监督管理,杜绝铺张浪费现象,让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加速步入规范的、制度的、法制的轨道。
2.2落实责任审计,加强预算监督
主要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应当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不断健全完善乡镇主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关口往前移,广泛推行主管领导任中审计,借助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使得乡镇主管领导不断确立正确的政绩观,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2).利用审计廉政成绩,促使乡镇主管领导加强严格要求自己的观念。应当增大对违法违纪案的惩处。针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要及时给予处理,进而起到警醒的作用;
3).借助财务审计效果,使得乡镇主管领导加强勤俭节约理念,对审计环节体现出来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而使得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与管理;
4).借助政绩审查成绩,使得乡镇主管领导加强务实理念,将政绩审查同干部考察有机融合,将审计体现出的统计数据状况、经济效益状况、个人廉洁状况写入审查报告,当成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关键性依据,将领导行使权力与担负的责任联结起来,加强权力应用的约束监督力。
2.3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核算水平
乡镇政府应当依据《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财会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者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可随意变更,定期不定期对财会工作者实施业务培训,借助考试考核等进一步提升财会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与核算水平。
2.4注重乡镇债务,消除财政风险
主要应注重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1).构建债务责任追究机制,由乡镇财政所与债务产生的相关单位一同对债权债务实施清理,同时对将来产生的债权、债务于其业务出现时实施审核,严瑾把关,构建债权债务及呆账死账坏账之责任追查制度,使得乡镇转变新官不管陈旧账目的做法,进而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2).理清债务性质,按年逐渐偿还,针对那些共公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构成的债务,可列进乡镇预算与上级补助等规划,逐渐消化,对于新办企业与实体构成的债务,要拍卖其资产予以偿还,对于财政担保方面的债务,要核实用款对象,落实偿还计划,建立起偿还责任等。
结束语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一、 经济法类:
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
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
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
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
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
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
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
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
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
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
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
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
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
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
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
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
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
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
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
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
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
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
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
二、商法类:
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
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
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
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
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
15. 论强制保险制度
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
17. 论消费保险合同
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
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
三、民法类�
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
--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
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
--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
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
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
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
--论民法中的身体权
9. 试论名誉权
--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
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
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
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
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
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
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
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
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
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
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
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
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
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
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
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
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
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
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
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
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
36. 论预期违约责任
--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
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
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
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
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
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
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
--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
48. 雇主责任浅析
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
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
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
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
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
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
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
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四、诉讼法类:
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
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
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
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
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
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
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
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
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
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
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
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
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
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
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
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
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
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
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
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
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
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
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
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
28. 沉默权问题研究
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
五、刑法类:
1. 论特殊主体犯罪
2. 论挪用公款罪
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4. 论罪刑法定原则
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
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
7. 安乐死问题探究
8. “非法经营罪” 探究
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
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
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
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14. 论不作为犯罪
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
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
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
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
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
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
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
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
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
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
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
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
6. 谈无讼与息讼
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
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
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
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
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
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
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
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
15. 论法的时代精神
16. 论国家主权豁免
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
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
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
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
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
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
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p.126.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pp.135、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3.Aufl.1975,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你好,解析如下:
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现状
在个人消费信贷中,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据了重要地位,近年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强劲发展势头的“零售业务”,被视为拓展信贷营销业务、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主要手段,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然成为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贷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占全国消费信贷余额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则到达80%左右。2005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18400亿元,是2000年的5.45倍,1998年的43.19倍,与2004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相比,增长16.07%,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无论是在增长速度上还是在总量上每年均发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单位:亿)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国消费信贷余额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重 90.25% 70.19% 79.74% 80.09% 77.40% 74.87% 79.02% 83.37%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增长比例 80.75% 338.57% 65.77% 47.52% 42.67% 34.55% 16.07%
资料来源:统计公报(2000—2005)
商业银行之所以争先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二是商业银行普遍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优质资产,不良贷款率极低,比批发类贷款风险小得多。事实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低、风险相对小并非必然的,它是同经济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的,上世纪80年代美国住房抵押公司风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相关。随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快速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率也开始不断上升,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达到1.5%左右,其中农行高于2%。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较发达地区上海,2004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平均不良率只有0.1%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0.86%,两年多时间上升7倍多。
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很大风险,实际的贷款违约率高,特定条件下(如贷款高速增长),用于风险分析的不良贷款率指标滞后性非常明显,掩盖了实际风险状况。房地产市场具有周期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每笔贷款数额小,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或振荡,贷款违约等风险就会显现,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没有遇到真正考验,因此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走向良性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
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发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主要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场环境等诸多内、外部因素决定,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风险。一般有下面几种形式:
一是被迫违约。被迫违约是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房产后,因实际支付能力下降或突发事件的发生,无法继续正常向商业银行按照规定还本付息。我国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就业条件严峻,教育、医疗等支出急剧增加,都会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恶化,使借款人无力继续偿还贷款本息。
二是理性违约。理性违约是借款人的主动行为,是指借款人主观上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而产生的违约行为。当房价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较大,继续还款的成本大于放弃还款的收益,借款人会理性违约。主动违约最有可能发生在贷款合同签订后的头二年,因为此时违约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损失的仅仅是首付款、交易费用和一部分贷款本息[2]。
三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借款人主动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行为。当市场利率低于合同利率时,提前偿还贷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提前还贷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损失原合同利率带来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得遭受为还贷资金寻找合适投资渠道的损失[3]。
四是恶意骗贷。恶意骗贷一般称为“假按揭”,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特征是实际借款人将套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金用于风险更高的投资,如挪用到房地开发,或者进入资本市场,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住房按揭贷款成为被挪用入市检查重点。
2.抵押风险
贷款抵押物是商业银行第二还款来源,但是商业银行也常面临如下抵押风险:
一是抵押处置风险。当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商业银行不能顺利、足额、合法变现,就会遭受抵押处置风险。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交易法规不完善,手续烦琐,交易费用高,导致银行的抵押物变现困难。
二是抵押物价格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包括抵押物价格市场风险和抵押物价格人为风险。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房屋自然磨损而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下跌的风险。当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或不景气时,价格下跌有可能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不能够覆盖银行本金和利息。后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内对房屋的损坏造成抵押物价值下降,或者由于估价人员因其过失或故意过高估价抵押物而产生的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导致存贷款利差缩小,甚至出现贷款利率低于存款利率,导致银行收不抵支的风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有:一是“不匹配”风险,抵押贷款的长期性和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调整的不同步,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调,银行的资金成本就会上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浮动利率且下浮时,如果银行资金成本不变,银行的利差也会缩小。二是由利率风险引发的提前还贷信用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住房贷款债权不能及时足额变现遭受的利益损失。引起流动性风险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经营特征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征,商业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等短期资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回收慢,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在时间上明显不匹配,存在“短存长贷”的问题。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变现性比较差,一是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零售性业务,每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到期日、贷款成数以及贷款期限等都不同,商业银行无法实现标准化管理;二是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的投资者无法逐笔估计每笔贷款的违约风险成本,投资者望而却步;三是住房等消费品二级市场尚未形成,抵押物变现难影响住房抵押贷款变现性。
5.法律制度风险
法律制度风险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失信、违约行为惩罚办法不具体,执行力度不强,使商业银行面临损失。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是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基础条件,如美国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消费信贷保护法》,1974年又颁布了新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我国还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专项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规都是为生产信贷而建立的,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点不相符。
6.市场政策风险
市场政策风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国民经济在整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由繁荣到萧条周而复始周期性波动,影响房地产业的市场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高涨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增加,贷款数量急剧扩大,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剧下降,房价下跌,商业银行势必会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损失。二是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引起房地产市场变化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我国整个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确,由于住房消费是居民的大额消费,投资乘数大,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从而成为政府调控经济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行业。当房地产市场发展脱离个人消费能力,出现泡沫和经济过热,与调控宏观目标相违背,政府会采取房地产调整政策,随着房地产业的调整和收缩,商业银行也将面临政策风险。
7.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的信贷风险。从贷款政策、管理流程、组织结构、技术基础等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基本上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如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存在重业务拓展、轻业务管理的冲动,不计风险代价抢占市场份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运作中随意性较大,尚未形成合理评价标准和业务流程;熟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专家人才匮乏,管理经验和人员的培训跟不上业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信息基本属于封闭状态,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缺乏统一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等等。这些管理因素均导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增大。
8.操作风险
违规操作是银行内部形成资产风险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经营机构在制度管理上放宽贷款要求而造成的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业务导向激励约束机制下,经营机构重业务轻管理,甚至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名违规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等高风险业务;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或思想素质不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有的甚至与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约束。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八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范。
1.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评级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信贷管理主要围绕单一借款人风险展开,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精神,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仅仅包含单一借款人风险管理,更加重要的是,应当以优化配置风险资本和配置信贷资产组合为风险管理模式,对银行面临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监控和主动管理,因此要求商业银行对整体信贷业务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采用内部评级法,用统计模型测算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指标,全面准确把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状况,对未来整体风险做出合理预测。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借款人个人资料和历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学的偿债能力和资信评估模型,逐步完善单一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对借款人进行市场细分,以此作为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
2.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防范管理和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应制定一套严密、详细、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第一,根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内部评级模型的相关数据制定贷款风险资本配置和信贷组合计划,确定业务发展方向、比重以及发展节奏和进程,避免贷款政策管理失误带来损失。
第二,加强贷款流程全过程管理,从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检查等环节分析相关风险点,落实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业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解决重业务拓展轻风险管理的导向机制;强化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资产的实际损失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在组织结构上,可以逐步实行审批官和风险控制官派驻制,实现审贷分离和风险监管分离,保证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的独立性;成立专门审查审批中心,实行集约化经营,逐步培养优秀的专业化审批官和风险管理官,提高管理专业水平。
第四,加强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质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结果可能越准确,为较好预防和控制信用风险评价提供客观依据[4]。
3.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市场和政策风险
房地产业是一个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性的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并反过来给宏观经济以强烈的作用,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为了防范市场系统性和政策风险,建立预警模型对宏观经济指标、产业经济指标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分析,对房地产市场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进行预测,及早做出反应,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预警系统构建完善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风险预警的数据库,从各个方面取得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数据的收集整理,为模型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发合适的风险预警模型,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对预警区间、警戒线以及指标权重、概率密度函数等设置合理参数;三是建立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对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化解。
4.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利率风险会逐步显现,商业银行在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开发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其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的不断变化而作周期性调整,利率调整周期可以是1个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与我国现行的浮动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周期性的利率调整将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的匹配状况,把由商业银行承担的利率上升的风险转移给借款人,同时也把由借款人承担的利率下降的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
第二,开发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是指在抵押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期限内,贷款利率固定不变的抵押贷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模式下,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如果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获得固定利率资金来源与贷款相匹配,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利率互换等,可以避免相应的利率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套期保值,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正逐步开放,商业银行可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实行套期保值进行利率风险管理,通过市场交易抵补资产负债由于利率变化导致的价值变化,如可用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和交易所期权进行短期利率风险管理,用银行间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和双限期权)、互换和互换期权进行长期利率风险管理。
第四,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交易的二级市场,通过该市场商业银行可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形成债权出售,换取贷款资金或流动性高的短期债权,提高流动性。
5.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转移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目的在于规避或分散三类风险,一是房屋毁损的风险,二是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构层次和险种均较单一,银行信贷风险和保险机构承保的信用风险、人身风险没能合理划分,亟待通过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来解决,在保险品种上,可以开发与消费信贷相关的财产险、失业险、人寿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在保险机构上,可以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抵押贷款保险,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档住房提供商业性专业保险公司抵押贷款保险业务。
第二,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短贷长”的矛盾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5]。我国2005年12月开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随着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推广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品种的丰富,可以适时推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所承受的风险。
6.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制度环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立法支持。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环节均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强制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用管理的经验,如美国的消费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报告法》、《诚实信贷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卡发行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法》等[6];同时改善法律执行环境,建立处置银行抵押资产的小额债权速审法庭,减少繁杂手续和环节,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处置成本,提高处置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