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
发展我国技术贸易的措施与对策及意义
[内容提要] 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包括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要求、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内容,它具有广泛性、系统性、合法性、双重性、隐蔽性和灵活性、争议性等特点。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新兴的一类贸易限制性措施。我国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关规定突破技术壁垒。通过WTO的透明度原则,提前获知其他成员国的技术壁垒最新动向,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的优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根据协议中发达国家应在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规定,从发达国家获得一些经济发展必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检验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导,促进我国科技水平、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 键 词] 技术贸易 壁垒 出口贸易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
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特点
技术壁垒的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技术性壁垒指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即国家对本国市场流通的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为证明商品和企业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评定程序,即认证制度、认可制度、检验制度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形成影响自由贸易的壁垒。广义技术壁垒是指所有的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除了含有WTO/TBT的内容之外,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WTO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中的“绿色条款”等内容,还涉及WTO之外,由国际社会签署的与环境和资源等问题有关的国际条约中与贸易有关的内容。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内容:繁琐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商品的包装、标签和标识的规定、质量认证、认可制度、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观要求、计量单位制、物品编码标志系统、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程序等、环境和生态要求、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风俗习惯、其他 TBT措施的兴起有其客观必然性。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使人们对环境和贸易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战后50年多年来,国际贸易逐渐呈现日益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享受国际贸易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在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环境压力。人们已经认识到贸易对环境的破坏,如加剧了资源的开采、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扩大了有害物质和病菌的传播范围等。因此许多国家纷纷要求对国际贸易加以必要的限制,以达到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其次,在GATT/WTO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已大幅削减,大量非关税壁垒措施被取消,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内涵上的合理性,在运用中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进口,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贸易的影响是严重、深远的,这是因为贸易技术壁垒较之其它壁垒而言,具有它独有的特性:
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隐蔽性和灵活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那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他们的技术标准具有不确定性,而且面又很广,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的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3、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4、复杂性。技术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 ,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5、双重性。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日、欧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6、争议性。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纯毛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因此,国与国之间较难相互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
构筑我国技术贸易保护体系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或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生命与健康、阻止欺诈、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为目的,或以贸易保护为目的所采取的种种技术性限制措施(包括技术法规和标准、产品检验和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越来越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关税逐渐降低,进出口数量配额、许可证制度、外汇管制等非关税措施日益受到约束和限制。相反,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越来越大。据统计,进入新世纪后,世界贸易壁垒的80%来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近年来,我国有80%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使用技术贸易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影响了我国出口总额的60%。譬如,日本设置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性检验检疫措施,严重影响了我农产品出口。今年以来,日本通过改制、修法、强检等手段,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管理,通过技术壁垒限制我农产品对日出口意图十分明显。受其影响,2002年我对日出口农产品57亿美元,增幅为零,占比从2001年的35%下降至32%;今年上半年同比又下降0.2%。据初步统计,目前日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已经影响我23亿美元农产品出口,占我对日农产品出口的40%。此外,欧盟禁止进口我禽肉等动物源性产品,至今尚未完全解禁,匈牙利、俄罗斯、沙特、日本、墨西哥、阿联酋也纷纷效仿,对中国大陆的禽肉和蜂蜜实施技术限制;美国以反恐为名,将于今年12月开始执行食品注册通报制度;俄罗斯从今年开始对肉类产品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等等。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能否以核心技术专利为依托,建立起先进的技术标准体系,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经济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构建与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十分必要
第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出口的主要因素。目前,技术性壁垒已经成为继反倾销后我国出口面临的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每年受反倾销影响的出口额仅占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已经占到25%,约为450亿~500亿美元。涉及农产品、纺织品、玩具和机电产品等不同的领域,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第二,我国对技术性贸易保护认识不够全面、准确。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认识比较模糊,有时笼统地把贸易对象基于正当理由拒绝我国商品的出口都称之为技术壁垒。《TBT协议》(WTO/TBT)明确规定一国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安全与健康、动植物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等方面的正当原因可以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我们反对的是违反规则和原则的不正当行为。我国农产品因有害物质超标、包装材料用木材易发生有病虫卵等原因而被贸易对象国拒绝入境等事件的发生,就不能认为是对方故意设置贸易壁垒。相反,应当看到并利用此类压力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加速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第三,技术标准滞后,信息不灵,技术法规有待完善。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标准时效性差,标准修订和复审周期长,有些行业或产品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标准,高新技术领域的标准研究几乎都是空白;有关合格程序规定基本上受官方控制,难以形成公平公正的机制。我国对国际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以及主要贸易对象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缺乏应有的了解,在出口贸易中时常出现盲目性、进而陷入被动局面。在产品标准方面,我国的许多标准严重低于国际标准,或者是与国际标准协调性差。更大的问题是,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全国各行业、各地区协调、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
第四,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目前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在出口产品遇到问题时,常常是各部门各自为战,无法形成合力,贻误时机。现有的做法既不能向国内企业提供国外的最新信息,又不能向国外提供我国的有关法规,经常被指责为缺乏“透明度原则”和“非歧视原则”,从而给自己造成被动。
构建与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的建议
第一,构建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的统一协调机制。要整体考虑,按照我国产业发展和WTO协议的规定,建立起一种能保证各执法机构通力合作、高效运转的机制。利用WTO/TBT协议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的有利条款,为我国的出口创汇服务。对于国外的歧视性技术贸易措施,要加大谈判和磋商的力度,可以配合各种报复和反报复行动,营造有利于我国出口的公平公正的环境。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应付一些突发性事件。加快通报咨询网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企业提供关于WTO/TBT和主要贸易对象国的国际技术性法规以及技术性保护措施的动态信息。
第二,参考国际规范,构建自己的TBT体系。为了保护国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在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国内环境法则和标准的同时,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构建我国的TBT体系。在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诸方面制订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实施对国外相关技术产品有一定针对性、抑制性和限制性的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检验制度,把未达到技术标准的产品拒于国门之外。首先政府应加快我国技术法规、标准和措施的国际标准化进程,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国际制度,并与其保持一致,在原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相关法规。其次,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构筑我国的绿色壁垒。再次,强化检验检疫制度。对冲击国内市场的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加贴安全标志等。
第三,完善我国的认证制度,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认证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中国商品成功跨出国门的先决条件之一。但我国的认证制度很不健全,保护国内市场的TBT体系远未建立起来。美国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中国尚未形成统一认证体系。在我国,已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不少是在用户要求下被动申请认证的,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进行认证,制约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因此,我们应广泛深入宣传、大力推广ISO、IEC等一系列国际性标准的认证,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认证覆盖面,使更多的有实力的企业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证书,为其产品进军国际市场取得“通行证”。同时加强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签订认证协议,实行相互认证,节省产品在重复认证中的巨额花费,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
第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将我国已具优势的项目标准纳入到国际标准中去。目前采用的国际标准有很多都是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者是发达国家的大企业的企业标准转化而来的,这些标准充分地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这显然不利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在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参与率看,美国80%,法国70%,英国50%。发达国家在国际标准活动中还千方百计地争取领导权、发言权和主办权,竭力将本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以占领国际贸易技术制高点。因此,我们不能只满足于跟着采用他们已经制定的一些标准,而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活动,使国际标准能充分反映我国的意见和要求,力争将我国已具优势的项目标准纳入到国际标准中去,特别是争取把具有中国国情特点的文化、传统工艺品、名品等纳入国际标准,以扩大我国的影响。
第五,加大宣传力度,培养专门人才。我国企业对技术性贸易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状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急待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宣传我国的技术法规及标准,努力使它们能为国际社会所接受,甚至逐渐使它们成为国际公认标准和惯例。要采取多种形式,尽快培养大批熟悉WTO/TBT协议规则、精通外语、能够参与解决国际争端的专门人才。
二、TBT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1、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从传统产品到高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出口第一位,然而机电产品受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节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仅1992年就有80亿美元出口产品受到影响,到1998年达200亿美元。比如美国要求出口到该国的一般电子、电器产品均要符合FCC或UL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话,一律不准许进口。而欧盟则规定欧盟国家以外的工业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
我国农产品出口也受到严重的制约。2000年7月开始,欧盟国家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标准,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部分农药残留标准则比原有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这意味着中国茶叶今后只有达到绿色食品的A级标准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对于农药残留超标茶叶就地封存销毁或退回原产国。据欧盟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进入欧盟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传统的纺织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不断被发达国家、甚至是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所拒绝。我国出口的医药产品和玩具质量和安全等问题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就连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也受到技术壁垒的影响。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和制度不断增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越来越高
许多发达国家由于经济、技术实力较高,造成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我国的许多出口产品望尘莫及。如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都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1) 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2)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3) 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明显滞后,美国现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认证体系。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是我国不少商品由于不达标而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的根本原因。
3、除产品本身技术壁垒外,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及产品包装和标签等也受到严格限制
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有新的增长趋势,它不仅对产品的最终形式有技术性要求,而且对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也提出了技术要求。例如,美国对进口的水产品、果汁、蔬菜生产过程实施HACCP计划,该计划是一个鉴别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体系,要求进口蔬菜水果从种植、收获、包装运输直至销售的全过程进行限制,同时对水质、肥料、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及健康、仓储、运输工具的卫生等进行安全防卫管理控制,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时下国际上正实施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等,不仅涉及产品本身,而且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也提出要求。1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中国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渔船上没有安装海龟逃生装置,危害了海龟的生息。这使得我国冻龙虾出口额有1995年的1203.9万美元减少到1997年的23.8万美元,冻蟹虾同期由23.8万美元减少的2.4万美元。
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许多国家也作了严格的限制。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随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现在许多国家都规定我国出口的产品必须出具非木质包装证明,有些出口产品还必须加贴环境标志。
4、繁琐、苛刻的认证、认可制度与检验程序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检验时间的延长也往往使商品丧失了最佳的销售时机
科技发展十分迅速,技术标准更新换代的速度也随之加快,而且不同的国家对于进口本国的商品实行不同的技术标准,为了使得出口产品符合不同国家和区域的复杂的标准,生产企业往往要付出很大代价。比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的加工过程中,其中有一项工序是挑选异色粒,而这种挑选异色粒的设备只有日本生产。因此,我国的生产厂家就必须花费数百万元人民币采购这种设备,用来加工生产。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使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四、 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提高出口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走“科技兴贸”之路
质量的优劣是一个企业能否立足于国际市场和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企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不断地推动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为达到国际上许多认证而更加努力。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越小,竞争力越强,受到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也越少。因此,对于落后的技术要毫不留情地抛弃,对很快就要落伍的技术和设备也应该尽快淘汰,迅速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当中,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长远来看,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竞争力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所在。
在提高产品质量时,许多企业往往考虑到资金的问题,因为产品的质量是和成本息息相关的,有些企业因为较高的成本而不愿花费暂时的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从长远利益上看,其实企业即使暂时花费一些人力、物力、财力等去引进或研发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虽然暂时要耗费一些成本,可是从长远的利益上看是值得的。一旦产品的质量有了提高,出口所受的限制就相应减小,企业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2、积极进行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国外先进标准靠拢
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了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统一制订的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ISO9000族标准被作为相互认可的技术基础,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公认。这意味着我国的企业一旦取得了质量体系认证,同时就取得了多边的认可,就取得国际市场的“准入证”,大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企业要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积极收集相关产品的最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应该积极采用条码技术,使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企业要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和认证制度,把企业出口的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产品中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这样就使自己的产品具有了具备对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3、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绕开技术壁垒
要想绕开那些复杂、繁琐的外部技术壁垒,企业可以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发展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并带动相关产品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单纯利用技术引进的手段往往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技术,这些技术通常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国外直接投资。这些技术、生产标准以及品牌和营销渠道有利的促进了技术贸易壁垒的跨越,如我国出口日本的轻工产品和机电产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我国合资企业生产的。所以国内企业要善于和国外企业合作竞争,利用他们的先进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这对于跨越动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很有意义的。
4、建立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加强研究和引导生产
在政府部门建立起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中心的基础上,企业应当特别关注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如从我国已经开通的WTO/TBT网站获取国际上最新的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企业的标准,积极与驻外使馆经商室(处)联系,获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资料,研究相关对策。 只有企业搜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积极调整生产,不致使产品因为技术上的问题影响产品出口。浙江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在1998年就通过有关渠道获悉欧盟正酝酿CR法规,公司即以技术创新积极应对,1999年成立了浙大新海电气研发中心,第二年就成功研制出5款符合CR法规的打火机,其中两款将在欧盟取得专利证书,成功地打破了欧盟的技术壁垒。所以国内的企业都应该掌握国际上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积极研究对策,才能保证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5、充分利用《TBT协议》有关条款,保护民族工业
我国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关规定突破技术壁垒。通过WTO的透明度原则,提前获知其他成员国的技术壁垒最新动向,未雨稠缪。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的优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根据协议中发达国家应在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规定,从发达国家获得一些经济发展必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检验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导,促进我国科技水平、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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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专利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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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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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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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xx:9-10.
美国是世界上拥有专利最多的地方,目前专利形式主要有:发明专利(Invertion Patent)、再版专利(Reissued Patent,独立编号,并在号码前加:“Re”)、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单独编号,号前有Plant字样)、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即外观设计,专利号前冠有“Des”单独编号)、防卫性公告(Defensive Publication,专利号前加“T”)和再审查专利(Reexamination Certificate,沿用原来的专利号,前冠以“BI”)等。美国专利局目前除出版以上几种专利的说明书外,还出版有:1.《美国专利公报》(Offcial Gazette of the Unti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 Mark Office,美国专利商标局官方公报)创刊于1872年,原名专利局报告(Patent Office Report)。目前为周刊,其报道内容为:第一部分上专利商标局向公众发布的各种有关专利、商标的法令、通告、分类表的变更、规章条例的公布、对专利申请案件的裁决、撤销等有关事项。第二部分报道各种专利内容:防卫性公告、再公告专利、植物专利、发明专利。这些原来都以摘要形式在公报上公布,现改为公布专利说明书的主权利要求。1952年7月以前,编排形式是依专利号顺序排列,以后改为先将专利分成三大类:综合与机械(General and Mechanical)、化学(Chemical)、电气(Electrical),每类下再按分类号及专利号顺序排列。最后一部分是各种索引,如专利权人索引、分类索引和发明人住地地理索引等。2.《专利索引》(Index Patents)为美国专利局出版的年度引,它是普查美国专利的主要工具书。1965年以前每年出一本,包括专利权人和分类两部分索引,后因专利数量日益增多,分为两册出版:第一分册(Part I)为专利权人索引(List of Patentees)。按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字母顺序混合排列。发明人名称。专利权人名下列出:发明题目、专利号、批准日期、分类号及受让人名称。专利权人名下列出:见(see)某发明人、专利号及分类号。第二分册(Part )是发明主题索引(Index to Subject of Inventions)。1953年以前该索引按发明主题字母顺序编排。从1953年起改为分类索引,但仍沿用原名,该索引只依大小类号顺序列出专利号,既无类目名称也无发题目,只有掌握了确切的分类号方可使用,这种索引可将一年内的有关课题检索出来。分类索引分为两部分,前半部是主分类(Original Classification),后半部是参见类(Cross Reference Classification)。该书缺点是出版速度较慢,一般要比公报晚1~2年。3.《美国专利分类表》(Manual of Classification)它是广大专利文献的使用者从分类途径查找美国专利必用的检索工具书。该表开始于1837年,几乎每年均有修改调整,是目前世界上最详细的一部分技术资料分类表。《美国专利分类表索引》(Index to Classification)是为了便于较快地查到分类号而编制的一本分类类目字顺索引。《美国专利分类号与国际专利分类号对照表》(Concordance U. S. Patent Classification to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为了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美国自1969年1月7日起在出版的专利说明书及专利公报上标注适当的IPC号,但仍以本国专利分类号为主。该索引是为帮助审查员及公众迅速找IPC号对照。4.《美国化学专利单元词索引》(Uniferm Index to Chemical Patents)该索引由美国IFI (Information for Industry )/Plenum Data Company 出版,创刊于1950年,活页印刷,共分两个分册:(1)专利文摘索引:该索引报导的内容和美国专利公报完全一样,所不同的是把美国一年内有关化学方面的专利挑出来重新给予一个索引号。美国专利号已达七位数,此索引号最多编至四位数,便于计算机输入,每季度出版一次。(2)单元词索引表:该表每季度出版一次,但后一季度包括前一季度的内容。最后一个季度将全年内容全部汇总,为此订户每收到一次出版物,就要将前次收到的淘汰,换上新的。该表内容有:1、一般名词(General Terms),一式两份印刷,其编制方法是从每件化学专利(包括材料)说明书中,抽出若干单元调整,少则几个,多则百馀个。每个单元词下包括索引号(代表专利号)。2、化合物名词(Compound Terms)。3、分子团名词(Fragment Terms)。4、专利权人受让人索引(Assignee)。5、分类索引(Class Codes)。6、发明人索引(Inventor)。7、专利号与索引号对照表。另外,美国诺伊斯数据公司(Noyes Data Corporation,简称NDC)出版的各种专利评论丛书,是收集了解某专题专利情报非常有用的出版物。 美国专利的分类原则很特殊,其主要特点有:1.功能分类原则。很多类目(主要是机械类)是按照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作用来分类,而就归于各个功能类名下。如242类“卷绕”(Winding and Reeling)包括电机、纺织机、金属丝的转架等各种卷绕装置。2.采用等级分类法,即每一大类内,按主题进一步细分若干个等级的小类。第一级小类称作主小类(Main subclasses),主小类之下用不同数目的圆点来表示不同等级的细分,每一个小类都有独立编写标题,类号由数字及字母(临时性)组成。如类号由大类号和小类号组成,则它们之间“-”,如5-3。单从分类号是看不出分类的等级和上下位类关系的,只有通过阅读分类表的类目细表才能知其含义。例:专利分类细目表第五大类:床一级类 CLASS 5 BEDS二级类 1 MISCELLANEOUS2R COMBINATION FURNTURE四级类 2B. . Beds in combination with sliding and swinging cabinet三级类 3. Table beds四级类 4. . Outfolding sides5. . Unfolding bed enclosed6. . Floding bed enclosed7. . Sofa form8 NESTED, TWIN AND STACKED9R BERTH AND BUNKS9B . . Double deck,two aligned vertical surfaces如上例,小类1为二级类,3为三级类,4又为四级类,最多可有7级类。各级类目从属于其上位类,因此下位类的含义要和上位类一判断。如类号7属于3,3属于2R,2R属于5,若想知道美国分类号5-7的完整含义。则须将5、2R、3、7这四级类目词相组合,其含义为“桌、沙发床组合家具”。3.分类表内经常出现大号码插在小号码前面或中间的不规整现象,也有类号后面出现小数点,如123-142.5,这些都是新扩充的类目,也反映出美国分类体系的紊乱。大类相邻号码反映出来的内容也毫无关系,而相互接近的内容却分得很远,如有关家具的分类号情况:“床”的大类号为5,“椅子”为297,“弹簧垫”为267,“柜子“为312。4.分号经常变动,每季约有5%的修订量,美国专利局每三个月将内容有变动的类页另出“替换页”(Replacement Pages),订户收到这种“替换页”后,可将旧页撤下,也可附在旧页前面。使用时应注意分类表各页眉角上公布的年、月。另外,美国专利局审查员在处理申请案时,有权修改或增加临时细分类目,具体做法是在原小类号后加上英文字母,等到新类号确定后,这些临时性类号即行消失。美国专利分类的这些特点,给读者在检索时带来不少困难,这就要求使用者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熟悉美国专利的分类体系。为方便地查到美国专利分类号,可用《美国专利分类号索引》(Index to Classification)。该索引按类目名称字顺编排,类名右侧给出大小类号,利用此大小类号再到专利分类手册中核实。本索引的缺点是出版 不很及时。 1.利用《美国专利公报》检索步骤:1.分析课题,确定关键词;2.利用《Index to classification》按关键词顺序找得大类号和小类号;3.利用《Manual of Classification》按分类号顺序核实,如能细分则应使用下位类的分类号;4.在年度专利索引(Index of Patents:Part Index to Subjects of Invention)或专利分类总索引按美国专利分类号查得专利号,也可用《美国专利公报》(Official Grazette)中的分类索引中查得专利号;5.此时再根据专利号在当年当期的专利局公报上按专利号顺序可查得文摘内容;6.索取专利说明书。经过筛选后选择切题的专利内容及其专利号,向收藏单位索取美国专利说明书(Specification of Patents)。若想从专利权人(Patentee)或发明人(Invento)入手则必须用专利局公报中的专利权人索引。2.利用化学单元词索引凡属化学工业(包括材料工业)方面的课题,可直接使用化学单元词索引查找。(1)先根据课题确定关键词(单元词),如课题“Extreme pressure Lubricants for Gears(齿轮高压润滑剂)可选择关键词“Extreme Pressure Lubricant(高压润滑剂)和“Gear(齿轮);(2)利用单元词索引的普通名词(General Terms)部分,分别在两个关键词下面可查得:EXTREME PRESURE LUBRICANT 2486 287 458 15791970 2155 457 1188 29692390 2665 20774170 3781 31058120 4335GEAR5250 1971 5602 3953 3084 1965 5396 2767 458 14098120 3651 4603 7724 2015 7386 1468 34393781 5283 2845 8306 8938 35595181 4335 9606 97384845*注明:上面的表格没有画竖线:(3)从这两个关键词可发现共有的索引号10个。再利用“专利号索引”,可将上述索引号转换为相应的专利号,然后根据所得专利号查阅专利公报或专利说明书。日本专利文献及其检索 日本专利说明书称作“公报”,它是日本各类专利说明书的全文集。有六种形式:《特许公报》从1885年(明治18年)开始,发表较重要的创造发明,俗称大专利;《实用新案公报》(明治38年)开始,发表小的创造以及结构、形式等的新设计,相当于实用新型,俗称小专利;《公开特许公报》(1888年开始)和《商标公报》(1884年开始)分别公布外观设计和商标设计。日本专利说明书的出版与其他国家不同,主要有:1.出版合订本(公表公报例外)公表公报是指“专利合作条约”(PCT),于1978年6月1日起开始受理国际专利申请案后,自优先申请日起18个月进行,在国际公开的说明书中指定国包括日本,按照条约规定自申请日起要在 20个月内将译文交到指定国专利局。日本专利局将这些日文译文通过《公表特许公报》和《公表实用新案公报》进行公布。通过PCT进行国际专利申请的日本人不必再向日本专利局交付译文,也不在《公表公报》中公布,而是另外出版标题为《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公开日本专利》和《实用新案登录出愿》。2.按产业范围分册出版1950年以后分为七个产业部门(7个分册)出版,每个产业部门包括日本专利分类表中的若干大类,由于有些分册量大,1972年7月改14个区分(14个分册)。1980后,改为26个区分(26个分册)出版,每个区分按国际专利分类表进行划分。公表公报上则注明部门和区分号。*注明:这里有一张表格(241页):3.各种公报的封面与目录说明昭和 57(1982).7.2发行特 许 公 报57(1982)-779[22912]第 6 部 门第二区分(光学:表示:影响6(2)-31(151)特许出愿公告 昭57-31121~31160日本国特许厅封面:如出现“昭和57(1982). 7. 2发行”表示发行日期为1982年7月2日;57(1982~779[22912]为1982年(昭和57年)出版的第779册;从1950年发行的第22912册;6(2)~31[512]为第6部分2区分当年出版的第31册,从1980年施行7部门26区分以来出版的512册;“特许出愿公告昭57~31121~31160”为起止公告号;目录:例:*注明:这里有一张表(243页下):公开号前有“审”字的,表示该公告说明书是经过审判后决定公告的;“请”:表示该公开说明书已提出审查请求;“前”:经过前置审查后决定公告的;“公”:有关防止公害技术的“※”:专利权人有出让专利权和许可使用的意图;“际”:通过PCT 进行的国际专利申请案被公告的。 日本专利分类表示1893年制定,至今已修改多次,日本各出版机构也有多个版本。一般在“分类表”的前面有特许和实用新案的公开和公告说明书出版分册用的产业部门区分表,还有分类表的大类目录。“日本专利分类表“采用按应用技术概念分类,层垒制结构的分类方法。如:*注明:这里有一张表格(244页):具体分类号的写法为“类+二级类+细分类号”,如“排水净化设备”的日本专利分类号为91C9111980年1月1日起“日本专利分类表”停用,改用“国际专利分类表”,在使用IPC号时,以“识别记号”的形式对各别小类和各分别类号进行了补充。如 C02F增加的“辅助类号”是IPC日文版增添的类号,其目的是将功能概念分类加上应用概念分类,两者并用,使检索更加准确,更适合于日本人的分类,两者均由三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如CCK、CCL等。又如C02F1/46类号下设有101,102,103三个类号。也是为细分而增添的“展开类号”。如IPC日本版中会出现:C02F 水. 废水__ __辅助类号适用范围 1/00-11/20CCK. 油性物质CCL . .矿油::__ __1/00 水.废水まよほ下水の处理1/02. 加热にあるもの::为方便日本专利分类号与IPC号之间的对照,日本专利情报中心出版有日本专利分类国际专利分类对照表(《日本特许分类国际特许分类对照表》) 日本专利的检索工具有索引和文摘两大类,索引可以单独使用,即从索引查到专利公告号,可以直接查阅公报,取得专利说明书。也可以与文摘配合使用,即从索引查到专利公告号,再查阅文摘,筛选后再查阅公报,以取得专利说明书全文。1.专利索引查找特许和实用新案专利公报的索引有期刊、年刊和累积年刊三种。《国际特许·实用新标准索引》(速报版)采用日本专利分类号时(1979年以前),称《日本特许·实用新案标准索引》(速报版),为半个月刊,在年度索引离版以前,主要用此索引检索。内容分“特许出愿公告编”(正式批准的专利)和“特许出愿公开编”(未经审批提早公布的专利申请案)两部分。每部分又包括分类索引和申请人索引两部分。其分类索引样式如下:*注明:这里有一张表格(246页):第一栏:IPC号。该号后面的注解有:“ ”:主要分类号(第一发明情报)“①”:次要发明专利分类号“参①”:第一参考分类号“相”:补充分类号第二栏:专利公告号或公开号,是日本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采用四种形式公布专利说明书让公众审议时抽编的号码。经正式批准后再给予专利号,但不再出版专利说明书。各国文摘上所摘录的日本专利号实际上都是公告号或公开号。如果检索者从别的途径查到正式专利号,要查它的文摘或专利说明书时,还必须使用“专利号与公告号对照表”,将专利号转换成公告号方能查到专利说明书。该对照表一般公布在“特许厅公报”上。公开号前有“请”字样的,是指该项公开发明申请案,已向专利局提出审查请求。第三栏:该项发明的第一发明分类号,如果该发明的第一栏“IPC号是“发 ”时则此栏为空白;第四栏:发明题目。在外国人索引部分的发明题目后面括号内,除优先权国家代号和优先日期外,还有优先申请号,如(US1976-9-07)(721124)即美国。优先申请日期1976年9月7日,优先申请号为721124。第五栏:申请人名称《日本特许综合索引年鉴》和《公开特许实用新案索引年鉴》分别为标准索引中公告编和公开编的年度累积本,《特许分类总目录·实用新案分类总目录》是多年累积索引。2.专利文摘日本专利局报导专利摘要的文摘刊物有两种:一种是《特许·实用新案集报》,专门报导经过正式审批的专利。包括特许公报和实用新案公报;另一种是《公开特许出愿抄录》专门报导未经审批、提早公开的特许公报和实用新案公报。《特许·实用新案集报》为旬刊,每年36期,每期报导10天内公布的《特许公报》和《实用新案公报》说明书的标头部分、发明名称、权项部分和主要的附图。在《集报》的最前面有一个基本上按大类顺序编排的页码表,然后便是按公告号顺序排列的特许公告目录和实用新案公告目录,包括公告号、分类号、申请号、发明名称和申请人国别名称等五栏。《集报》的主要内容按分类号(1979年用日本专利分类,1979年后用IPC号)大类顺序编排。先特许,后实用新案,按公告号顺序排列。《集报》可以直接用分类号进行检索,但必须注意有关跨类的类号都要查到,否则就会有遗漏。因其内容编排只在主分类(第一发明分类号)中出现,跨类号处不再重复编排。此外还要注意不要将特许公告号和实用新案公告混淆。《公开特许出愿抄录》是《公开特许公报》说明书的摘要,出版的方法与《公开特许公报》相对应,也是按产业部门区分进行分册,每册有100件公开发明的摘要。在每册摘要的前面有本册包括的发明,按公开号顺序,也是按照分类号顺序排列的目录索引;摘要部分则是每天有三件公开特许文摘,包括各著录项目、文摘和主要附图。3.一般检索方法利用日本专利索引和文摘查找专利情报有三种途径:即分类途径、专利权人途径和专利号途径。下面用一个例子说明一下分类途径的查找方法。例:防燃环氧树脂的制造方法(1)分析课题,从IPC表中查得IPC号为C08G58/18。(2)用《标题索引》或《索引年鉴》中的“分类别索引”查找在该号下的专利公告番号或公开番号。如在“公告编”中可查得:国际特许分类 公告番号 发明名称C08G59/18 42972 难燃性环氧树脂组成物(3)根据此公告番号,查本册前面的“特许出愿公告编分类别索引”首页表,得知其文摘和专利说明书是发表在下面项目指出的分册中:发行日 年通号 部门、区分年通号 总通号 公告番号10日(木) 1074 3(3)-79(728) 30630 42921~(4)根据公告番号42921~和公告日期找出发表42927号专利文摘的《集报》。由于《标准索引》为半月刊,《集报》为旬刊,两者的刊号和出版日期是不一致的,所以必须在9月至10月的各期《集报》中去查找。如在1962年10月10日这期《集报》的封面上注明特许起止号为42761~44400号,则可查出上述42927号专利文摘。(5)翻到该期《集报》的“特许公告目次”,查出42927号下的分类号为:C08G59/18;C08K3/10;C08L63/00;H01L23/30。由此可知,第一个类号C08G59/18为主分类号,其他为副分类号,《集报》的文摘排在主分类号下,则可找出文摘。根据公告番号可以到《特许公报》中查出专利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