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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研究论文

2023-03-07 02:2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欧盟研究论文

论应对欧盟对华反倾销

【摘要】
1979年欧盟首次对华发动反倾销,这也是中国在世界上遭受的第一起反倾销指控。此后,欧盟又频频对中国提起反倾销指控,而且数量不断增多,反倾销的产品范围也不断扩大,反倾销税率也是一直增高。对此,本文主要分析了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1978年,中国与欧盟签订了第一个中欧贸易协定,至今已二十多年。二十多年里,中国已成为欧盟十五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但也成了首当其冲的反倾销对象。“从1979年至2002年12月,欧盟对中国商品反倾销调查共立案94例,所涉金额55亿美元”。因此,有必要进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相关分析。
????一、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
????从历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来看,其对华反倾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欧盟是最早对中国提起反倾销的地区
????1979年欧盟就对中国的机械闹钟和糖精钠提出了反倾销指控。这既是欧盟对中国的第一次反倾销,也是中国在全世界遭受的首次反倾销。可以说是欧盟率先对中国发动了反倾销,打开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大门。
????(二)我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的首要目标
????欧盟对华反倾销占欧盟反倾销案件总数的比例,从1998年开始,除了1998年和2001年,其余平均在12%以上,2003年最高达到了42.8%。从1995—2003年上半年,欧盟对中国的产品共采取了27个反倾销措施(包括中国香港,不包括中国台湾),印度15个,泰国14个,韩国和俄罗斯11个,中国位居首位。可见,中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的主要目标。
????(三)对华反倾销数量迅速增加
????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从第一案起到2003年底,整个趋势是上升的。特别是90年代,案件数量上升很快,其中,“1991年4个,1993年4个,1995年5个,1997年5个,1999年竟然达到了12个”。不难看出,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四)对华反倾销的产品范围逐步扩大
????起初,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主要集中在五矿、化工类初级产品,后来扩大至轻纺、机电、钢铁产品,近几年其目标已扩展至我国传统大宗出口产品,主要有自行车、彩电、鞋类和微波炉等,这种大范围、大规模的反倾销严重限制了中国对欧盟的出口贸易,同时,使中国工业发展受到了严重损害,对我国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五)对华反倾销税率高
????欧盟反倾销税率的征收有时高达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已经不是以维持正常的贸易秩序、抵消和防止倾销为目的,而是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来使中国产品丧失在欧盟的竞争力,最终退出欧盟市场。例如,中国彩电在欧盟遭受反倾销起诉,从1991年起,欧盟商务委员会对中国彩电的惩罚性关税提到15.3%,1995年提到25.6%,1998年提到44.6%,致使2000年中国彩电在欧盟的总出口量下降到3万台左右。
????(六)对华反倾销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性
????这种不公正性体现在诸多方面,如,1、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是实行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待遇,在确定正常价值时给中国寻找替代国。2、对中国实行一国一税政策。此外,还有许多不公平的做法,如欧盟对华采取替代国措施的同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允许中国查看有关替代国的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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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盟对华反倾销原因分析
????欧盟对我国反倾销之所以如此活跃,其原因是多方面和复杂的,具体包括:
????(一)相关企业不熟悉反倾销的“游戏规则”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间不长,我国企业对于国际上有关反倾销的国际条例和国际惯例都不是很熟悉,更不用说是欧盟的有关反倾销立法,因此应对欧盟反倾销诉讼缺乏信心和经验技巧。欧盟反倾销及其相关法规是经过多年的沉积而形成的,专业性和强,处在不断的更新之中。中国作为一个刚刚跨入世贸组织大门不久的“新手”,是无法在短时间内将其完全掌握的。
????(二)中欧贸易发展的不平衡
????自1978年以来,中欧贸易已增长三十多倍。对欧洲的进出口情况从1987年的逆差267902万美元变为2002年的顺差579942万美元。而且,自1999年1月1日发行欧元以来,欧元汇率一直走强,人民币兑欧元相对贬值,增强了中国出口欧盟产品的竞争力。中国加入WTO后,由于欧元汇率的增长,完全抵消了汇率的下调,所以虽然关税税率有所下调,但对在中国市场的欧盟产品没有多大影响。中国向欧盟出口就具有相对优势,自然成了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
????(三)全球反倾销热潮的影响
????从全球来看,反倾销炙手可热。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大环境会影响小环境,没有国际上的反倾销大比拼,中国产品也就不会屡屡遭到欧盟的反倾销。根据WTO的资料,全球反倾销立案数目1980—1984年5年间是703起,1985—1989年间是699起,1990—1994年间是1244起,1995—1999年间是1219起,2000—2004年间达到1448起。
????(四)我国相关反倾销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我国在1997年之前没有自己的反倾销体系,对外国对华反倾销缺少对抗策略,使欧盟对我实施反倾销时往往有恃无恐。但是,现在,我国反倾销法规抽象、含糊,缺乏可操作性,对反规避、司法审查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有些规定尚未与国际规则完全衔接。比如,1、我国反倾销调查期限比较长,规定自立案调查公告之日起到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18个月,比发达国家的相应期限要长2—3倍;2、我国关于倾销的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比较具体如何进行,适用何种价格,《反倾销条例》没有规定,而在损害的确定中,何谓“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并不明确;3、在程序方面,机构设置不合理,对政府部门间的职责、执行程序、行为界定、奖惩措施等含义模糊等。这使被起诉的企业心存疑虑,使欧盟无所顾忌。
(五)欧盟对中国实行歧视性政策
????这主要表现在“替代国”和“一国一税”制度上。其根源是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外国尤其是欧盟对中国“非市场经济”的歧视,使用替代国制度,使其有恃无恐。此外,欧盟还对中国实行一国一税制度。这都是不合理的。尽管1998年欧盟承认中国是并非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欧盟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歧视性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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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对欧盟对华反倾销策略研究
????欧盟既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一大伙伴,同时又对中国频繁发起反倾销指控。在这样的现况下,我国应怎样去应对欧盟对华反倾销指控呢?
????(一)企业要积极应诉欧盟的反倾销诉讼。
????首先,积极抗辩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欧盟反倾销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对“不合作公司”的处理办法:如果涉诉方拒绝接受调查,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材料,或明显地阻碍调查,反倾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信息”进行裁决。另外,中国对外经济合作部于1994年4月4日公布了《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对应诉人的范畴、权利和义务,以及应诉工作的鼓励措施和不执行此规定的处罚办法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其次,积极应诉是减少损失的最好的办法,也是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辩的主要形式。如“在2003年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中,应诉企业中,厦华的倾销幅度为4.35%,康佳为11.36%,TCL为22.36%,长虹为24.38%,其他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为21.49%,而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78.45%的高额反倾销税率”。
????(二)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我国政府应注重与国外政府、尤其是与其反倾销保障措施调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例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1990年达成的双边协议,就规定两国间的产自本地的货物的贸易不再适用反倾销措施,而改用竞争法来约束贸易行为。此外,还要加强产品出口管理。中国政府应切实执行《关于处罚低价出口竟销规定》,严惩低价倾销企业。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出口管理,加强对出口产品数量的宏观调控,调整企业的出口优惠及鼓励政策,严格控制出口退税。可以赋予海关特别权利,负责监管可能出现的彩电低价倾销情况。总之,政府应发挥其应有之作用。
????(三)利用WTO,争取更多的平等待遇
????首先,积极参与WTO反倾销法的修改与完善,促使其健康发展和公平实施,遏制外国对我国反倾销的猛烈势头。第二,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评判外国对我国歧视性的反倾销案。因为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我国也有机会陈述自己的意见,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第三,利用WTO国际讲坛揭露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及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做法,督促外国放弃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而且,“2001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超过国际上60%的临界水平,我国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不是一些国家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这说明我国不应再受国外“非市场经济”的歧视。现在我国已经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应该利用成员身份和WTO的评审机制来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四)在应对反倾销中积极利用“公共利益”原则
????在欧盟的反倾销应诉实践中,如果能证明采取反倾销措施不符合欧盟利益,也能组织采取反倾销措施。为在欧盟内征收反倾销税,仅仅指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和倾销造成损害是不够的,还应表明采取反倾销措施“符合欧盟利益”。如1992年,欧盟接受葡萄牙厂商申请对自中国进口的松香进行反倾销调查。初裁认定,中国松香倾销幅度为17.4%,对欧盟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但1994年2月,欧盟委员会以反倾销不符合共同体利益为由,宣布终止对中国松香反倾销调查。
????(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反倾销专项资金
????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应对国外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国家主要是让七大商会组织应诉,但是这并不够,因为它没有政府的组织力量,也没有足够的硬件、软件设备。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主管机构——国家反倾销委员会,以政府的力量来组织、协助企业应诉。再者,应对反倾销需要很大的经费,这也是很多企业不愿应诉的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对此,我们可以设立反倾销专项基金,一是资助被起诉的企业应诉,二是对积极应诉的企业予以奖励。
????(六)重视行政复审
????各种复审产品一旦被征税,企业还可通过各种复审来推翻欧委会的原判,重新恢复对欧盟的出口。复审共分三种:新出口商复审、临时复审和日落复审。被征最终反倾销税后,出口企业如果能证明在调查期内,未向欧盟出口任何同类产品以及与原案中被征税企业无任何关联,并且已签署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数量较大的出口合同,则该出口企业就可要求进行新出口商复审,争取免征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征收1年后,出口商如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已没有必要征收反倾销税,或停止征税后损害不会继续或重新发生,可要求对最终反倾销税进行临时复审。如果欧盟生产商没有提出日落复审,最终反倾销税5年到期后即自动停止。出口商不必主动提出日落复审,但欧盟生产商提出复审后企业必须积极应诉,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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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欧盟是我国很重要的贸易伙伴,在处理贸易纠纷时,“以牙还牙”的做法极易引起贸易战,尽管在对华反倾销问题上欧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措施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对其反倾销要予以坚决的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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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吴金希?于永达.?国外频繁对华反倾销的深层原因与对策选择[J].《改革》,2004(3)
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递交的欧盟反倾销和反补贴年度报告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关于2003年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的相关信息
商务部《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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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邓德雄.“比较应公平———欧共体反倾销‘零’做法及引起的争议”[J].《国际贸易》,2001(5)
[2]李圣敬著.《反倾销法律与诉讼代理》[M].法律出版社,2000年
[3]王允贵.“市场限制力紧箍咒———‘入世’后中国出口贸易面临的制障”[J].《国际贸易》,2001(1)
[4]杨仕辉.“外国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比较研究”[J].《统计研究》.2000(1)
[5]蒋小红.?欧共体反倾销法与中欧贸易[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中国与欧盟和中国与东南亚的经济与政治关系论文

  你可以到我所填写论文网站去搜索你所需要的容!!! 自1975年中欧建立外交关系以来,欧盟对华政策的演变总体上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是越来越有利的。1978年中国和欧共体签署了第一个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同时成立了中欧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并于1985年5月在原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又签订了《中欧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双方同意在工业、农业、科技、能源、交通运输、环保、发展援助等领域开展合作,对合作生产、合资经营、合作开发、技术转让、金融合作、技术援助、人员培训与交流等各种合作提供便利和促进。欧盟随后所有的对华经贸政策都是在1985年文件的基础上发展和深化的,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些曲折。
  1989年之后的几年,欧共体单方面中断与中国的高层往来、军事合作、政府贷款和合作项目,使得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和阻碍,但自1992年起,由于中欧政治关系大体恢复,中欧经贸关系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1995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中欧关系长期政策》,强调要同中国全面发展政治、经济和贸易关系,明确表示欧盟与中国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保证自实现双方共同的目标。这是欧盟有史以来制定的第一个对华关系长期发展战略,它不仅是对1985年协定的深化,更重要的是它表明欧盟对华战略性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对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996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又公布了《欧盟对华合作新战略》,将欧盟对华长期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再次强调欧盟对华政策的全面性、独立性和长期性,表示要进一步促进双方在经贸、科技、发展援助等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1998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文件,要求把中欧双边政治经济关系提高到欧美、欧日的同等水平上;支持中国尽早加入世贸组织等,并于2000年9月发表了关于执行1998年文件的报告。

  为了使欧盟更加卓有成效地执行1998年确定的对华政策和追求欧盟与中国关系长远目标的实现,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报告的基础上又于2001年5月提交了《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制订了具体务实的中短期目标:在国际社会中与中国进一步接触,其中关于政治和全球性问题的对话格外重要;支持中国在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转变为开放的社会,这是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核心;使中国融入世界经济,这对中国继续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全面深化欧盟与中国的关系的关键;更好地利用欧洲现有资源支持与中国的交往;正确利用现代技术,扩大欧盟在中国的影响力。2002年3月,欧盟发表《国家战略报告:中国》,继续强调1998年和2001年欧盟对华文件所确定的对华政策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对华合作的三个重点领域。第一,通过机构强化与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构建稳健的商业法规框架以及促进私人部门的知识诀窍与技术的转移来确保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进程的可持续性;第二,通过提供知识和专业技能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助中国谋求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更好的平衡;第三,鼓励良好治理,促进法治、民主与经济、社会、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履行以及强化构成市民社会网络的结构与进程。

  一、利益诉求

  与任何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一样,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变迁也反映了欧盟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利益诉求以及这种利益诉求的动态变化,此外,欧盟1995年后的对华经贸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试图促进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发展政策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而指导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则越来越苛刻。

  (1)出于欧盟经济利益需求

  从既得的经贸利益来看,欧盟对华经贸政策与经贸关系实绩形成了相互促动的良性循环。1985年中欧贸易协定之后,欧盟与中国的贸易突飞猛进,1984年- 2000年间,中欧贸易额增长了近12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中欧贸易额达766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11%,其中欧盟进口409亿美元,同比增长7.1%,欧盟对华出口357亿美元,同比增长15.8%.按照中方统计,2001年,中欧占我外贸总值15%,欧盟是居日本、美国之后的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自1985年以来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特别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盟已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对象,欧盟企业对华投资稳步增长。2001年,欧盟来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217个,实际投入40亿美元。到2001年底,欧盟来华投资项目数达12583个,实际投入303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的增长快于我国全部直接投资的平均水平。1986年- 2000年期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0%、25.9%和25.9%,均高于我国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水平;欧盟对华投资的资金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对华投资,2000年欧盟投资合同的项目平均规模超过800万美元,远远高于全部外商直接投资28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在技术出口方面,欧盟国家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最大供应者。2000年- 2001年,欧盟成员国向中国出口技术分别为2317项与1050项,合同总金额为130亿美元。截至2001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3495项,合同总金额约672亿美元,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额的一半左右。良好的中欧经贸关系实绩为欧盟对外经贸关系的促进与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完全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这促使欧盟在总体政策上重视中国,加强中欧经贸关系。

  从潜在的经贸利益看,欧盟将继续在政策上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2001年,中国GDP位列世界第6位,而欧盟2001年文件认为,“按照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国的经济实力总体上已经与日本持平,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已成为电信、运输、能源和环保等行业的全球生力军和重要市场;据估计,到2005年,中国还将拥有3亿互联网用户,而同期美国的用户数量为2亿。2001年中国对外贸易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为世界上第七大贸易国;中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迅速上升,仅低于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二,已连续9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欧洲由于正在建构一个全新的市场结构与政策结构使企业与消费者预期谨慎,从而对欧盟经济增长产生了暂时的不利影响,经济活动难具活力。欧盟1961年- 1970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4.9%,1971年– 1980年降为3.0%,1981年-1990年再降为2.4%,1991年- 2000年更降至2.0%,同期美国则分别为4.2%、3.2%、3.2%和3.4%;而且,与美国和日本不同的是,欧洲的外贸依存度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对欧盟出口仅占其自盟外进口总额的5%左右,欧盟对华投资占其对盟外投资的比重还不到2%,双方合作潜力依然巨大。加速发展中欧经贸关系将为欧盟获得廉价优质的资源与商品(服务)、存量与增量庞大的出口市场以及稳定与高回报的投资场所,有利于促进欧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中欧经贸关系提供政策保障显然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

  (2)出于欧盟国际政治利益需求

  2000年欧盟葡萄牙首脑会议所确定的未来五年战略性目标明示了欧盟不仅要在欧洲成为领袖,而且要在世界上树立领袖风范。这种愿望是由欧盟的经济实力所激发,也将由经济实力来保证。按人口、GDP、资本输出以及对外贸易等指标(根据OECD统计)来衡量,欧盟的经济实力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而随着欧盟的扩大,欧盟的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加强,尤其重要的是,欧盟不仅因为新加入国家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而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与市场容量,而且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商品与服务出口国,再加上欧盟相对宽容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发展合作政策,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欧盟是经济“巨人”,但欧盟并不甘心仅仅如此,因而,欧盟正在谋求并且正在逐步成为与美国模式大不相同的重要政治力量。欧洲的目标不仅是要制定世界贸易规则,为了保证外部经济对欧洲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欧洲也将要求参与乃至直接制定国际货币规则,欧元是谋求这个权力的起点。欧洲将会凭借强大的统一货币来参与国际货币体系规则的制定,遏制美元霸权,伸张欧洲货币利益。由于经济实力的支持和欧洲各国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决定了欧元的崛起和强大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欧盟的国际权力需求采取了完全不同于美国单边主义的“温和模式”——欧盟尤其重视在国与国之间通过接触、对话与合作来扩大共识和解决分歧,不搞硬性对抗;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十分重视并寄希望于“多边主义”,强调共同利益、权力分享和遵守有约束力的共同游戏规则等。这必将为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同时也将为诸多的国际组织所欢迎。“9.11”事件不仅更加强化了欧盟的信念,而且也更加强化了国际社会对欧盟模式的认同。在欧盟看来,“9.11”事件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它使得在国际社会中一些早已存在的问题凸现出来,在全球化的时代,局部的不稳定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后果,为此,欧盟强调在多边体系之中、通过有效的国际性的法律手段来对抗恐怖主义;欧盟希望“9.11”事件之后的国际秩序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加强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第三世界的关系,通过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对话,通过更大程度地向这些国家开放市场来促进它们的发展,促进它们与欧洲各国的联系,进而稳定这些国家内脆弱的政治制度。在对外贸易方面,欧盟委员会主管贸易的委员巴斯卡尔·拉米9月17日在欧洲议会演讲时表示,未来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谋求稳定与安全,向第三世界国家更多地开放市场,通过WTO等多边贸易体系,在共同的法律框架之下,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这符合欧洲的利益。因此,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地位,不难理解,发展中欧经贸关系自然就成为欧盟谋求国际政治利益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欧盟对华政策的内在涵义。对外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五类:信号性政策、试探性政策、条件性政策、分离性政策与实施性政策。信号性政策只是一种外交辞令、姿态与信号,既不存在责任问题,也不存在执行问题;试探性政策是谋求一种回应与反馈,可能成为下一步政策决策的基础;条件性政策是取决于一定条件才得以执行的政策;分离性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话语与行动存在背离现象,或至少利用话语的不完整性,最典型的例子是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删除,但在实践中,主要还是按照非市场国家的标准来处理的;实施性政策一般都是技术性很强的政策,如关税政策、技术标准等。可以说,欧盟对华政策文件中这些涵义都得到了体现。对外政策含义的多重性为欧盟在处理中欧关系以及谋求中国对欧盟的支持方面准备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3)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更为关注制度趋同

  中欧双方在很多政治领域还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如人权、西藏、台湾等,中欧关系已经因此而遭遇过挫折。正如欧盟2001年发布的《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所表明的,“跟中国建立伙伴关系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中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欧盟与之保持密切联系的其他大多数主要国家,欧盟对人权等问题的关注间或导致双方关系紧张”。2001年文件是欧盟对华政策的最新立场和行动要点,它既表明了欧盟通过长期政策的制定希望保持良好的可持续的中欧经贸关系,也同时表明了欧盟的担忧,这种担忧既来自理解中国问题的困难,也来自中国对欧长期政策的不明朗与非法律化,还来自欧洲人认为的中国政治的不确定性。在2002年《国家战略报告:中国》对中国的形势分析中,欧盟的担忧再次得到体现。实际上,1995年之后,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不仅强调经贸关系的发展,而且更为关注经贸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谋求融入国际社会,谋求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欧盟的“发展合作”领域体现得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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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与外界的关系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中欧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向前迈了一步。本文结合中欧关系的现状,谈谈自己一些看法,并且从中方角度浅谈如何应对中欧的现状。
关键词:国际关系 中欧 全球化
  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与外界的关系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2004年之后中欧结束了长达10年的“蜜月期”,逐渐的进入了一直复杂的环境之中。  一、 中欧关系的现状  1.合作的关系  中欧的战略伙伴关系没有能够取得比较有突破性的进展。曾处在“蜜月”期的中欧双方都希望让合作的加深来解决一些问题,同时也加强彼此的合作关系。例如,中方觉得欧盟应取消对华的军售禁令,应该承认中国市场的经济地位。虽然欧方也作了积极的回应,然而在这两个问题上到现在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然而,实践的结果表明双方没有能够在任何一个重大的问题上真正的展现出中欧合作的强烈期望。 2.竞争的关系 中欧在曾经相互合作的领域里也出现了竞争的关系。在经济关系上,中欧关系一直是以合作互补性的典范著称。过去的近些年中欧之间的贸易基本保持平衡,其中,欧盟在中国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欧洲的企业也获得了预期的市场,强化了自身的竞争水平。然而,在2004年欧盟成为了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之后,彼此的竞争的关系在经济关系中也变的明显了。欧方不停的抱怨中方对欧不断扩大的贸易顺差,频繁的运用针对中国的进口产品的保护主义的措施。欧盟也在不断的给中方施加压力,一再要求中国要开放本国的市场以及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在2006年欧盟曾发表的对华政策的文件中更是把中国看作是“对欧盟贸易政策的最大挑战”,甚至还提出了让中国做出让步的要求。不仅如此,中国曾参与的欧盟伽利略卫星定位系统的研究,这被看做是中欧合作的具有标志性的一个事件。然而现在,因为欧方不断的在这个计划中去排挤中国,中国已开始加速自主研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并且在频率的占用上面与欧盟形成了正面的竞争关系。  3.外交新问题  在一些曾不相关联的事情上,中欧之间出现了新的问题。中国和非洲国家之间的关系在2005年之前并没有引起欧盟各国的关注,这也和中欧的双边关系没有什么关系。但是2005年之后,中欧就中国对非的政策一直表现出不满。在一些政治的问题上,欧方也经常地指责中国与津巴布韦和苏丹这些在欧方看来属于专制的国家所保持的友好关系。欧方对中国在非洲的能源以及矿产的资源领域中的投资活动很是不满,总是把中国比做是抢夺非洲资源侵略者。对于一些援助的问题,欧方还经常地指责中方不加任何的政治条件的一些援助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

中国与欧盟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

摘要: 文章主要采用WTO统计数据库和WTO出版的1998年-2006年的《国际贸易统计》中的相关数据对中国与欧盟15国和欧盟25国商品贸易的显性比较优势、产业内贸易指数以及互补性进行了分析,发现中欧商品贸易和比较优势以及要素禀赋理论预测的贸易模式一致,中欧贸易的互补性具有比较稳定的特征,贸易互补是以产业间互补为主,产业内贸易的规模还不够大。 关键词:中国 欧盟 显性比较优势 产业内贸易指数 互补性指数 [ 转自铁血社区 ]
一、引言 我国1975年与欧共体建交,当时的双边贸易额仅仅为24亿美元,2006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72.3亿美元,是1975年贸易额的11.35倍。 2004年5月欧盟扩大为25国后,欧盟超过日本和美国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中国则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美国)。欧盟还是中国最大的技术引进来源地。本文主要采用WTO统计数据库和WTO出版的1998年-2006年的《国际贸易统计》中的相关数据对中国与欧盟15国和欧盟25国商品贸易的显性比较优势、产业内贸易指数以及互补性进行了分析,进而得出中欧商品贸易的一些相关结论。 二、显性比较优势、产业内贸易指数与互补性指数 1、显性比较优势 Balassa(1965、1977) 提出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RCAij=(Xij/ Xit)/(Xnj/Xnt) [1] [ 转自铁血社区 ]Xij 代表i国j产品出口,Xit 代表t时i国所有产品出口;Xnj和Xnt分别代表对世界i产品的出口额或世界i产品的进口额,以及世界所有产品的出口额或世界所有产品的进口额。公式中的变量x代表出口值,根据研究问题的不同,所指的范围和产品类别都有所不同。我们可以计算一国某种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比较优势;一国某种产品在某一个区域市场的比较优势;一国某种产品在另一个国家市场上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的确定取决于RCA的大小,大于1说明一国在某类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小于1说明具有比较劣势。日本贸易振兴会设定 当RCAij>1.25 时,表示该产业出口在某国市场上具有显著比较优势或较强的出口竞争力;当0.81 时,说明两国的贸易互补性强,且Cij值越大,互补性越强;当Cij1.25;中国在欧盟15国市场上处于比较劣势,出口竞争力较差的产品为汽车,钢铁,化工产品以及发电设备,RCAij1.25;欧盟25国在中国市场上处于比较劣势,出口竞争力较差的产品为农产品、食品、矿产品与燃料、燃料、电子数据处理与办公设备、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服装、纺织品,化工品(2005年除外),钢铁(2000年至2002年),办公和通信设备(2002和2005年)RCAij1,这说明中国与欧盟15国和欧盟25国都具有贸易互补性。从计算的数据结果和图形来看,中欧的互补性具有比较稳定的特征。以产品分类来看,以农产品为例,以欧盟15国和欧盟25国为出口口径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均大于以中国为出口口径计算的贸易互补性指数,欧盟15国1996年到2003年和欧盟25国2000年到2005年对世界出口的农产品显性比较优势,1.014<RCA15<1.102, 1.047<RCA25<1.131。由于欧盟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欧盟的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并不具有先天性的比较优势,但是其农产品享受着众所周知的补贴政策,所以其农产品具有比较优势但是并不显著。而中国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在世界市场处于比较劣势的状态,RCA<0.8。从矿产品和燃料来看,中国和欧盟都不具有比较优势,其互补性也相当低。中欧制成品的互补性指数最高,1996年到2005年中国的制成品出口占其总出口的比重达80%以上,而进口占其总进口的比重达70%以上;欧盟15国和欧盟25国的制成品的进出口比重也超过70%。
表5:1996-2003年以中国口径计算的中国与欧盟15国的贸易互补指数 2002 2003 农产品 0.113 0.098 0.089 0.084 0.077 0.071 0.067 0.059 矿产品与燃料 0.050 0.053 0.042 0.036 0.043 0.043 0.037 0.036 制成品 0.873 0.887 0.904 0.918 0.917 0.921 0.931 0.922 [ 转自铁血社区 ]综合 1.036 1.038 1.035 1.038 1.037 1.035 1.035 1.016 资料来源:根据WTO统计数据库和WTO出版的1998年-2006年的《国际贸易统计》计算
表6: 1996-2003年以欧盟15国口径计算的中国与欧盟15国的贸易互补指数 2002 2003 农产品 0.112 0.105 0.091 0.088 0.096 0.087 0.079 0.085 矿产品与燃料 0.043 0.057 0.047 0.049 0.070 0.060 0.055 0.026 [ 转自铁血社区 ]制成品 0.893 0.871 0.892 0.886 0.851 0.881 0.901 0.987 综合 1.048 1.033 1.031 1.023 1.016 1.027 1.035 1.099 资料来源:根据WTO统计数据库和WTO出版的1998年-2006年的《国际贸易统计》计算
表7:2000年-2005年以中国口径计算的中国与欧盟25国的贸易互补指数 农产品 0.076 0.070 0.066 0.059 0.047 0.045 [ 转自铁血社区 ]矿产品与燃料 0.044 0.044 0.037 0.036 0.037 0.037 制成品 0.920 0.923 0.936 0.945 0.956 0.965 综合 1.039 1.037 1.039 1.039 1.041 1.046 资料来源:根据WTO统计数据库和WTO出版的1998年-2006年的《国际贸易统计》计算
表8:2000年-2005年以欧盟25国口径计算的中国与欧盟25国的贸易互补指数 [ 转自铁血社区 ]农产品 0.095 0.087 0.078 0.080 0.082 0.077 矿产品与燃料 0.071 0.061 0.056 0.059 0.073 0.084 制成品 0.851 0.880 0.901 0.896 0.865 0.863 综合 1.017 1.027 1.035 1.035 1.020 1.025 资料来源:根据WTO统计数据库和WTO出版的1998年-2006年的《国际贸易统计》计算
五、中国与欧盟的产业内贸易分析 [ 转自铁血社区 ]利用产业内贸易指数分别计算2003年中国与欧盟15国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2005年中国与欧盟25国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根据计算的结果,我们发现2003年中国与欧盟15国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中,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0.9的商品为有色金属、其他交通工具,双边贸易额为69.5亿美元,占双边贸易额的比重为5.5%。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0.8的商品有色金属、其他交通工具、电子机械设备,双边贸易额为168.9亿美元,占双边贸易额的比重为13.4%;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0.7的商品的双边贸易额为280.9亿美元,占双边贸易额的比重为29.6%;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0.6的商品的双边贸易额为323.2亿美元,占双边贸易额的比重为33%。 2005年中国与欧盟25国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0.9的商品为其他交通工具,双边贸易额为90.7亿美元,占双边贸易额的比重为4.2%。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0.8的商品双边贸易额为270.9亿美元,占双边贸易额的比重为12.4%。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0.7的商品双边贸易额为349.8亿美元,占双边贸易额的比重为16%。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0.6的商品双边贸易额为667.4亿美元,占双边贸易的比重额为30.7%。 前面在分析中国与欧盟15国以及欧盟25国的贸易互补性分析中,我们发现中国与欧盟存在稳定的贸易互补关系。那么到底这种贸易互补是产业间互补还是产业内互补?我们计算的中国与欧盟15国以及欧盟25国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0.6的商品占双边贸易额的比重分别为33%和30.7%。这说明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互补是以产业间互补为主,产业内贸易的规模还不够大。中国与欧盟之间的国际分工依然以垂直型分工为主,水平型分工为附。考虑到欧盟在中国的直接投资的比重以及中国的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进出口占商品总贸易的比重超过50%,中欧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实际上仍然是由比较优势驱动的。
表9:2003年中国与欧盟15国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中国统计口径) 单位:十亿美元 出口 进口 进出口额 贸易比重 产业内贸易指数 [ 转自铁血社区 ]食品 1.73 0.74 2.47 0.020 0.599 原材料 0.57 1.19 1.76 0.014 0.648 矿石与矿物 0.38 0.61 0.99 0.008 0.768 燃料 0.77 0.16 0.93 0.007 0.344 有色金属 0.49 0.56 1.05 0.008 0.933 钢铁 0.47 2.09 2.56 0.020 0.367 [ 转自铁血社区 ]化工品 3.78 6.1 9.88 0.079 0.765 其他半制成品 5.77 3.56 9.33 0.075 0.763 发动机 0.37 1.5 1.87 0.015 0.396 其他非电力机械 3.15 15.05 18.2 0.145 0.346 办公与通讯设备 23.22 4.43 27.65 0.221 0.320 电子机械设备 5.86 4.08 9.94 0.079 0.821 [ 转自铁血社区 ]汽车 0.35 5.46 5.81 0.046 0.120 其他交通工具 3 2.9 5.9 0.047 0.983 纺织品 2.44 0.54 2.98 0.024 0.362 服装 6.28 0.1 6.38 0.051 0.031 其他消费品 13.48 3.91 17.39 0.139 0.450 商品总贸易 72.13 53.02 125.15 [ 转自铁血社区 ]资料来源:根据WTO出版的2004年的《国际贸易统计》计算
表10:2005年中国与欧盟25国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中国统计口径) 单位:十亿美元 出口 进口 贸易进出口额 贸易比重 产业内贸易指数 鱼 1.04 0.21 1.25 0.006 0.336 其他食品 1.79 1 2.79 0.013 0.717 [ 转自铁血社区 ]原材料 1.06 2.16 3.22 0.015 0.658 矿石矿物 0.88 1.67 2.55 0.012 0.690 燃料 1.35 0.15 1.5 0.007 0.200 有色金属 1.03 1.41 2.44 0.011 0.844 钢铁 1.87 3.52 5.39 0.025 0.694 药品 1.02 1.26 2.28 0.010 0.895 [ 转自铁血社区 ]其他化工品 5.33 7.97 13.3 0.061 0.802 其他半制成品 11.76 4.52 16.28 0.075 0.555 电子数据处理与办公设备 30.28 1.62 31.9 0.147 0.102 电信设备 19.38 2.35 21.73 0.100 0.216 集成电路 1.66 3.39 5.05 0.023 0.657 汽车 1.38 4.45 5.83 0.027 0.473 [ 转自铁血社区 ]其他交通工具 4.84 4.23 9.07 0.042 0.933 发电机 0.79 2.86 3.65 0.017 0.433 非电力机械 6.61 19.21 25.82 0.119 0.512 电力机械 10.14 5.41 15.55 0.072 0.696 纺织品 4.71 0.79 5.5 0.025 0.287 服装 13.75 0.21 13.96 0.064 0.030 [ 转自铁血社区 ]家庭日用品 8.17 0.38 8.55 0.039 0.089 科技控制工具 1.99 3.11 5.1 0.023 0.780 杂项 12.94 1.7 14.64 0.067 0.232 商品总贸易 143.8 73.59 217.39 资料来源:根据WTO出版的2006年的《国际贸易统计》计算
六、结论 [ 转自铁血社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从中欧的出口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和中欧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分析,和比较优势以及要素禀赋理论预测的贸易模式一致。 2.根据贸易互补性指数计算,中国与欧盟15国和欧盟25国都具有贸易互补性,中欧贸易的互补性具有比较稳定的特征。 3.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互补是以产业间互补为主,产业内贸易的规模还不够大。中国与欧盟之间的国际分工依然以垂直型分工为主,水平型分工为附。考虑到欧盟在中国的直接投资的比重以及中国的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进出口占商品总贸易的比重超过50%,中欧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实际上仍然是由比较优势驱动的。 本文研究不足之处是在分析中国与欧盟15国和欧盟25国的贸易互补性分析中没有逐一将欧盟内的每一个国家与中国的互补性展开分析;其次在计算中欧的出口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和产业内贸易指数时,所采用的商品分类是WTO所采用的,如果采用SITC和HS的标准分类,会更加规范,其计算的结果可能会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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