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总结范文
只有严格按照合理程序实施接种,才能充分发挥疫苗的免疫效果,才能使宝宝获得和维持高度免疫水平,逐渐建立完善的免疫屏障,有效控制相应传染病的流行。下面给大家分享预防接种的工作总结,欢迎借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监督函241号),我委组织综合监督执法局、疾控中心联合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 监督检查情况
我市对疾控中心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疫苗的购进、分发渠道是否合法;每批次疫苗是否索取检验合格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是否有温度监测记录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各接种单位的检查内容包括接种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疫苗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情况;疫苗接种执行“三査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等。从检查结果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的一类疫苗、二类疫苗均在疫苗集中采购系统采购;购进的每批次二类疫苗均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配送疫苗均使用疫苗运输车,运输全过程有温度监测记录;购进、分发疫苗登记规范,账目清楚。各接种点的疫苗由疾控中心按接种需求统一配送,配送全过程均使用冷链设备。大多数接种点的接种人员均持有《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接种场所醒目位置均公示有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均有温度监测记录;疫苗的接收、购进、使用均进行登记。
二、 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个别接种点未建议疫苗效期预警制度,未落实验证制度、未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制度。个别接种人员未取得《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分别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改正。
三、 下步工作
我们将继续联合各方面有效力量,采取回头看和拉网式排查的方式,对我市所有接种单位加大疫苗接种检查规范力度,发现违规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对法律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激发群众自觉监督举报的积极性,使疫苗接种检查工作长效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接种安全。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现将20xx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20xx年,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先后2次对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对疾控中心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疫苗的购进、分发渠道是否合法;每批次疫苗是否索取检验合格证、进口疫苗是否索取通关单复印件;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是否有温度监测记录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各接种单位的检查内容包括接种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疫苗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询问告知情况以及接种记录的登记保存等。
从检查结果看,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的一类疫苗均从银川市疾控中心购进,二类疫苗均在宁夏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系统采购;购进的每批次二类疫苗均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配送疫苗均使用疫苗运输车,运输全过程有温度监测记录;购进、分发疫苗登记规范,账目清楚。各接种点的疫苗由疾控中心按接种需求统一配送,配送全过程均使用冷链设备。
各接种点的接种人员均持有《预防接种资质证书》;接种场所醒目位置均公示有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接种前均与受种者监护人签订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均有温度监测记录;疫苗的接收、购进、使用均进行登记。检查过程中对个别接种点疫苗购进记录登记的有效期、批次不规范的行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检查未发现疾控中心或接种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卫生监督人员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熟练掌握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预防接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函241号)的要求,我委组织执法人员联合疾控中心采取监督检查的方式开展了太和县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77家(其中三级公立医院2家,二级公立医院1家,一级公立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32家(其中坟台和倪邱卫生院为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99家,民营医院11家,个体诊所129家,疾控中心、血站、妇幼保健各一家。我委根据文件要求,对1家疾控机构和40家接种单位(32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民营医院4家、一级公立医院1家、三级公立医院接种门诊1家)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情况;对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及来源不清的疫苗登记和处理情况;疫苗接种执行“三査七对”和“一验证”情况。
二 、存在问题:
1、个别接种单位缺少疫苗入库单。
2、个别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运输单未附疾控出库单。
3、部分接种单位运输记录出入库登记记录不全,缺少时间、温度、环境温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委进一步加大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工作规范等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采购、违规发布疫苗接种信息、违法预防接种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接种单位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89号)文件精神和省卫健委、市卫计委有关部署要求,我县卫计委于20xx年2月14日至18日组建三个排查组,对全县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和产科接种点进行了全面排查。
一、疫苗管理
我县所有接种单位均能按照要求对疫苗出入库进行详细记录,疫苗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效期、数量准确完整;疫苗库存与疫苗进销存一致;过期疫苗能按照要求登记、出库、异地封存并及时移交至安庆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能够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xx年版)》要求开展冷链温度监测。
二、接种信息管理
排查组在每个接种点预防接种门诊随机抽查部分适龄儿童《儿童预防接种证》,发现:疫苗品种、规格、批号、接种日期、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等信息均完整,同时和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点客户端》、《疫苗日消耗记录》进行核对:疫苗品种、规格、批号、接种日期、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等信息记录一致,且相符。
三、疫苗管理与预防接种制度建设
我县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岳西县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岳西县过期失效疫苗管理制度》、《岳西县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过敏性休克急救流程图》等制度与流程,并上墙,同时对安徽省疾控中心统一制作的七张告知进行更换至最新版本。
四、过期疫苗管理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因此,为避免适龄儿童接种过期失效疫苗等现象发生,并进一步规范全县免疫规划常规工作,我县卫计委于20xx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疫苗、冷链和预防接种信息等规范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过期失效疫苗规范处置工作,20XX年元月1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过期失效疫苗处置工作的的通知》(岳卫计办〔20xx〕6号),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xx年版)》,将过期疫苗移交至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在县药监部门和县卫计委的监督下规范处置,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我县过期失效疫苗的管理。
五、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冰箱冷链温度记录存在逻辑问题,不能按照规范要求每日认真监测冷链冰箱温度。
2、少数单位对居住辖区小于三个月,且外省市的流动儿童接种信息不能实行信息化管理,在利用信息系统进行疫苗溯源时存在微量误差。
六、下步工作计划
1、强化培训,提高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政治站位意识和业务素质,更好的为适龄儿童服务。
2、加强监督指导。在县卫计委的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屡教不改的单位进行严厉问责。
3、强化适龄儿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创建省级示范门诊。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发布)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是各级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因此临床医师在搞好临床诊断与治疗工作的同时,也应努力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传染病预防措施可分为:①疫情未出现时的预防措施;②疫情出现后的防疫措施;③治疗性预防措施。
(一)预防性措施
在疫情未出现以前首要任务是做好经常性预防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对外环境中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实体应进行的措施 改善饮用水条件,实行饮水消毒;结合城乡建设,搞好粪便无害化、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医院及致病性微生物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和院内感染;在医疗保健机构也应大大贯彻《食品卫生法》以及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虽然上述工作主要由卫生防疫及环境监测部门牵头执行,但临床医师也应积极配合。
2.预防接种(vaccination)又称人工免疫,是将生物制品接种到人体内,使机体产生对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1)预防接种的种类
1)人工自动免疫:是指以免疫原物质接种人体,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免疫原物质包括处理过的病原体或提炼成分及类毒素。其制剂可分为:
活菌(疫)苗:由免疫原性强而毒力弱的活菌(病毒或立克次体)株制成。如结核、鼠疫、布鲁菌活菌苗,脊髓灰质炎、流感、麻疹活疫苗。其优点是能在体内繁殖,刺激机体时间长,接种量小,接种次数少。但由于不加防腐剂,当被污染时杂菌易生长。一般必须冷冻保存。
死菌(疫)苗:将免疫性强的活细菌(病毒等)灭活制成。优点是勿需减毒,生产过程较简单,含防腐剂,不易有杂菌生长,易于保存;缺点是免疫效果差,接种量大。也有将菌体成分提出制成的多糖体菌苗,如流行性脑膜炎球菌多糖体菌苗,其免疫效果较一般菌苗为好。
类毒素:是将细菌毒素加甲醛去毒,成为无毒而又保留免疫原性的制剂,如白喉、破伤风类毒素等。
2)人工被动免疫:以含抗体的血清或制剂接种人体,使人体获得现成的抗体而受到保护。由于抗体半衰期短,有超过25天,因而难保持持久而有效的免疫水平。主要在有疫情时使用。
免疫血清:用毒素免疫动物取得的含特异抗体的血清称抗毒素。提出其丙种球蛋白有效免疫成分称精制抗毒素,含异种蛋白少,可减少过敏反应的发生。免疫血清主要用于治疗,也可作预防使用。
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及胎盘球蛋白):由人血液或胎盘提取的丙种球蛋白制成。可作为麻疹、甲型肝炎易感接触者预防接种使用,但不能预防所有传染病,更不能作为万能治疗制剂滥用。
被动自动免疫:只是在有疫情时用于保护婴幼儿及体弱接触者的一种免疫方法。兼有被动及自动免疫的长处,但只能用于少数传染病,如白喉,可肌注白喉抗毒素1000~3000单位,同时接种精制吸附白喉类毒素。
(2)计划免疫:计划免疫是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结果和人群免疫水平的分析,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使用疫苗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最终达到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我国自70年代中期开始普及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各地已自上而下建立起计划免疫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冷链系统,疫苗接种率不断提高,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逐年稳步下降。1988年和1990年,我国分别实现了以省和以县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并通过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和卫生部联合组的审评。目前,以消灭脊髓灰质炎为重点,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又进入了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新阶段。
1)计划免疫的免疫制品及病种:我国常年计划免疫接种主要内容为对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和以后适时的加强免疫,使儿童获得对白喉、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结核和破伤风的免疫。目前我国已将乙肝疫苗的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但未纳入计划免疫程序。有些地区也将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膜炎的免疫接种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可以预计,其他一些危害儿童健康、用疫苗可以预防的传染病也将列入计划免疫工作范围。
2)计划免疫的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根据有关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免疫因素、卫生设施等条件,由国家对不同年(月)龄儿童接种何种疫苗作统一规定。只有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实施,才能充分发挥疫苗效果,避免浪费。免疫程序的内容包括:初种(初服)起始月龄、接种生物制品的间隔时间、加强免疫时间和年龄范围。
儿童基础免疫:卡介苗1针,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3次,百白破混合制剂3针,两针(两次)间最短间隔时间为一个月;麻疹活疫苗1针。要求城市和已经装备冷链设备的地区,在12月龄内完成儿童基础免疫;尚未装备冷链和边远地区儿童可在18月龄内完成:牧区(含半牧区)及人口稀少的边境地区在36月龄内完成。同时还要求,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基础免疫的起始月龄不准比规定的免疫月龄提前(但可以推后);两针次间隔时间最短不应短于28天(但可长于28)。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基础免疫才算合格接种。城市12岁儿童是否作卡介苗加强,根据当地结核病流行情况决定。
3)计划免疫的实施:
①组织措施:接种方式有定点和分散接种,凡有条件和可能的地区都应实行定点接种,以保证接种质量和降低疫苗损耗。接种人员城镇由基层保健构成预防保健科(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股、站)负责实施接种;农村由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或乡村医生负责实施接种,在无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地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工作态度不可信的地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技术不适应的地区可组织接种小组(分队)实施接种。
②接种剂量和部位:使用有效疫苗,正确的接种剂量和接种途径是保证免疫成功的关键。如接种剂量与途径不当,可造成接种事故,如个别基层卫生组织误将用卡介苗作皮下接种而发生成批的深部脓肿患者出现。
③接种实施步骤:实施接种步骤及其工作要求如下:
④计划免疫疫苗的禁忌证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计划免疫接种所用的疫苗几乎没有禁忌证。
发热、腹泻和营养不良的儿童均可进行接种,儿童腹泻时,仍可口服脊灰疫苗,但不计入基础免疫次数,应在下次补服;
家长或临床医生对正在患病的儿童接种疫苗有顾虑时,应鼓励和动员他们进行接种;若经劝告仍不愿接受,可暂缓接种,等愈后及时补种;
对接种第一针百白破疫苗发生强烈反应(抽搐、高热、惊厥)的儿童,不可再接种第二针。
根据我国计划免疫工作实际情况,处理疫苗禁忌证的原则为:受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及结核病六种儿童传染病的预防接种,以减少其发病率与死亡率。1990年9月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3月,我国政府总理已正式签署了上述两个世界性文件,为实现文件规定的各项目标作出了庄严承诺。这两个文件涉及到预防接种目标者,如下:到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到1995年,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到1995年,与实行计划免疫前相比,使麻疹死亡率降低95%,发病率降低90%,以此作为长期在全球消灭麻疹的重要步骤;保持高水平的免疫覆盖率(到2000年以后)。
既往诊断有明确过敏史的儿童,一般不予接种(口服脊灰疫苗除外);
免疫功能缺陷的儿童,可暂缓接种,等愈后补种;
具体如何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证,应以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4)冷链:实施计划免疫,冷链是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所谓“冷链”(cold chain)是指疫苗从生产单位到使用单位,为保证疫苗在贮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都能保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而装备的一系列设备的总称。
5)扩大免疫计划: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扩大免疫计划(expanded programme on immu-nization,EPI),要求1990年全世界所有的儿童接种率至少达到90%,以预防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脊髓灰质炎和肺结核。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洋地区通过了在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决议,我国地处西太洋地区,因此这个庄严的任务也是我国的奋斗目标。为此,我国《八五计划纲要》规定,到1995年乡镇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85%。
(3)预防接种反应
1)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接种部位有局部红、肿、痛、热等炎症反应,有时附近淋巴结肿痛。
一般反应是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作任何处理,1~2天内即可消失。倘若反应强烈也仅需对症治疗。如果接种人群中的强度反应超过5%,则该批疫苗不宜继续使用,应上报上级卫生机关检验处理。
2)异常反应: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虽然异常反应出现机率很低,但其后果常较严重。若遇到异常反应时应及时抢救,注意收集材料,进行分析,并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
3)偶合疾病:偶合疾病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接种疫苗所引起。冬季常偶合流脑,夏季常偶合肠道传染病,可经诊断加以鉴别。在接种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接种,注意当时一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尽量避免偶合疾病发生,同时应向病人家属作好解释。
4)预防接种事故:制品质量不合格或消毒及无菌操作不严密或接种技术(部位、剂量、途径)错误而引起,常误认为接种反应。
5)计划免疫所用疫苗的反应及处理。
(4)预防接种效果考核:预防接种效果的考核多由生物制品研究所或卫生防疫站进行。具体内容包括免疫学效果评价和流行病学效果评价。流行病学效果评价包括不良反应观察和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发病率对比分析。免疫学效果评价系观察接种者免疫指标的变化状况。
3.防护措施 在某些疾病流行季节,对易感者可采取一定防护措施,以防止受感染,如应用蚊帐或驱避剂防止蚊虫叮咬,以预防疟疾、丝虫病、乙型脑炎等感染;在进入血吸虫病污染的“疫水”中时,可在皮肤裸露部位涂擦防护剂(如含2%氯硝柳胺的脂肪酸涂剂),或者穿用氯硝柳胺浸渍过的布料缝制的防蚴裤、袜,以避免尾蚴感染。
4.携带者的检查措施 有很多传染病均有病原携带者,其危害程度不同,平坦应按病种在该地有目的地检查携带者。也可在新兵入伍、新生入学及招工的健康检查中发现。疟疾、丝虫病等寄生虫必要时可经普查发现。也可以从恢复期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中追踪发现到病原携带者。特殊职业,如儿童机构、饮食行业、牛奶厂及水厂工作人员、炊事人员的定期检查发现携带者是必要的,因为很多爆发是由这些职业工作人员引起的。
要建立登记卡,对上述特殊职业人员管理要严格,发现携带者时应将其暂时调离工作进行治疗,治疗无效时,则需调换职业。乙型脑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现在尚无满意的治疗方法,对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教育,正确认识携带状态对周围人群的可能危害性,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并接受必要的措施。
⒌健康教育 平时的健康教育对预防传染病非常重要。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等卫生习惯的养成是文明生活的具体内容之一。可以针对不同病种按照季节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宣传传染病的症状及防治方法,达到普及卫生常识、预防疾病的目的。
(二)防疫措施
是指疫情出现后,采取的防止扩散、尽快平息的措施。
1.对病人的措施 关键在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
(1)早发现、早诊断:健全初级保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感,普及群众的卫生常识是早期发现病人的关键。诊断可包括三个方面:临床、实验室检查及流行病学资料。临床上发现具有特征性的症状及体征可早期诊断,如麻疹的科氏斑、白喉的伪膜等。但有时应有实验室诊断,方才较为客观、正确,如伪膜涂片查出白喉杆菌。在传染病诊断中,流行病学资历料往往有助于早期诊断,如病人接触史、既往病史和预防接种史等。此外,年龄、职业和季节特征往往对早期诊断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2)传染病报告:疫情报告是疫情管理的基础,也是国家的法定制度。因此,迅速、全面、准确地做好传染病报告是每个临床医师的重要的法定职责。
1)报告的种类:根据1989年国家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定报告的病种分甲类、乙类和丙类,共计35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出血性结膜,除霍乱、痢疾、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2)报告人及报告方式:凡从事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应以最快方式逐级报告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
法定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以电话或传染病卡报告疫情。发现爆发流行,应以最快方式向县级卫生防疫站报告。
法定报告人确诊或疑诊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病人,按规定向有关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
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除霍乱、痢疾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为仅在监测点上进行监测的传染病。监测点上的法定报告人,对确诊、疑诊的上述五种传染病,按乙类传染病报告方法报告疫情。
对疑似病人应尽快确诊或排除,发出订正报告。病人死亡、治疗、形成带菌者或有后遗症时要作转归报告。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防止漏项,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以便于作流行病学调查。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城镇于6小时内,在农村应于12小时内报至县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发现乙类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12小时内报出疫情。发现爆发、流行,应以最快方式向县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慌报疫情。
(3)早隔离:将病人隔离是防止扩散的有效方法。隔离期限依各种传染病的最长传染期,并参考检查结果而定(参见附录一)。隔离要求因病种而异。
1)鼠疫、霍乱病人及病原携带者、艾滋病、肺炭疽,必须住院或隔离,由医生负责治疗。如拒绝或不治疗、隔离期未满擅自离院或脱离隔离,诊治单位可提请公安部门责令患者强制住院或重新隔离继续治疗。
2)乙类传染病患者,住院或隔离由医生指导治疗。
3)淋病、梅毒患者必须根治。医务人员不得扩散患者的病史。
4)病人出院或解除隔离后,如病情需要,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可以继续随访、管理。
除上述必须住院隔离的病种以外,一些传染病可采取在机关单位、居民点、学校建立临时隔离室或家庭隔离的方式进行隔离,由医护人员诊治、护理,并指导有关人员消毒与照顾。
有些传染病病人传染源作用不大,勿需隔离。一些隐性感染较多的传染病,隔离病人的措施,并不能达到控制疾病扩散的目的。
2.对接触者的措施 接触者是指曾接触传染源或可能受到传染并处于潜伏期的人。对接触者进行下列措施可以防止其发病而成为传染源。
(1)应急预防接种: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可对其接触者进行自动或被动免疫预防接种,如麻疹爆发时对儿童接触者可注射麻疹疫苗,对体弱小儿可注射丙种球蛋白或胎盘球蛋白。
(2)药物预防:对某些有特效药物防治的传染病,必要时可用药物预防。如以抗疟药乙胺嘧啶、氯喹或伯喹预防疟疾;服用喹哌、增效磺胺甲氧吡嗪或青蒿素等预防耐药性疟疾;用强力霉素预防霍乱;用青霉素或磺胺药物预防猩红热等。要防止滥用药物预防,以免造成药品浪费和增加病原体的耐药性。药物预防最好只用于密切接触者,而不要普遍投药。
(3)医学观察:对某些较严重的传染病接触者每日视诊、测量体温、注意早期症状的出现。
(4)隔离或留验:对甲类传染病的接触者必须严加隔离(霍乱老疫区的接触者是否隔离,需根据当地情况而定),在医学观察同时还需限制行动自由,在指定地点进行留验。
对接触者实施隔离或留验的时间应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相当于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
⒊对动物传染源的措施 有经济价值的动物如家畜若患有烈性传染病时,可以由兽医部门进行隔离、治疗。对家畜的输出应建立必要检疫制度,防止瘟疫蔓延。疫区的家畜、畜产品或动物原料必须经过检疫才准允外运。
对绝大部分染病的野生动物而无经济价值时,采取杀灭措施,如鼠类可以杀灭(灭鼠方法参见附录四)。有些传染病的动物尸体应焚烧、深埋,如患炭疽的动物尸体。
4.对疫源地污染环境的措施 疫源地环境污染因传染传播途径不同而采取的措施也不相同。地段医师或基层单位的医务人员尤应注意。肠道传染病由于粪便污染环境,故措施的重点在污染物品及环境的消毒。呼吸道传染病由于通过空气污染环境,其重点在于空气消毒、个人防护(戴口罩)、通风。虫媒传染病措施重点在杀虫(杀虫方法参见附录三)。经水传播传染病的措施重点在改善饮水卫生及个人防护。
消毒(disinfection)是指消除和杀灭传播途径上的病原体,并非要求杀灭一切微生物(称灭菌,sterilization)。消毒可分为预防性消毒及疫源地消毒。预防性消毒即前述预防性措施中饮水消毒、空气消毒、乳品消毒等。疫源地消毒指对现有或曾有传染源的疫源地进行的消毒,目的是杀灭由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
疫源地消毒又可分为随时消毒及终末消毒。
(1)随时消毒(current disinfection):指在现有传染源的疫源地对其排泄物、分泌物及所污染的物品及时进行消毒,以迅速将病原体杀灭,例如,对疾病病人的粪便进行随时消毒。因为随时消毒要经常进行,所以一般要指导病人家属进行,或由病房护理人员完成。
(2)终末消毒(terminal disinfection):指传染源痊愈、死亡或离开后,对疫源地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应明确哪些病应进行终末消毒。一般是指病原体在外界环境中能存活较长时间的疾病,才进行终末消毒。而病原体存活时间较短的病,如麻疹、水痘、百日咳、流行性感冒等病的病原体,一般勿需消毒。进行终末消毒前应明确消毒范围与物品。因此,消毒之前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以考虑消毒的范围、物品及方法。
需要进行终末消毒的主要疾病为:
肠道传染病:霍乱、伤寒、副伤寒、疾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
呼吸道传染病:肺鼠疫、肺结核、白喉、猩红热等。
动物传染病:炭疽、鼠疫等。
消毒方法参见附录二。
(三)治疗性预防
正确并及时地治疗病人,可以尽早中止传染过程,缩小传染源作用,有时也可防止传染病病人(如伤寒、疟疾等)形成病原携带者。孕妇在妊娠初4个月患风疹所产出的婴儿患有出生缺陷的机会很大,可考虑人工流产,以防止缺陷胎儿出生。
(四)集体机构(作业)的预防措施
集体机构(作业)的群体结构特点及生活状况特异,故其预防措施也很有差别。本节仅阐述托幼机构、集体野外作业的预防措施。医院的预防措施在第十章《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及控制》中介绍。
1.托幼机构 托儿所及幼儿园是传染病易感集中的群体,很容易发生传染病爆发,尤以病毒性肝炎、菌痢、病毒性腹泻、水痘、腮腺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为多见。
(1)预防性措施:重点在于加强卫生监督,避免传染源进入。收容儿童及招聘老师和保育员均须经过体格检查,并有定期体检制度。应建立合理的儿童接送制度,接收儿童时要问清是否曾与有病儿童接触,晨检时应仔细检查有无早期症状及体征以便早发生疾病。对儿童及家长要做好卫生宣传工作,以取得合作。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工作。要做好饮食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工作,教育儿童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2)防疫措施:发现疫情后,要立即报告卫生防疫站,以便取得指导。在单位领导下制定防疫措施方案,重点是尽量控制疫情,使之不在机构内扩散。立即隔离、治疗病人。密切接触者(一般指同活动的班组)应检疫,即本班组与其他班组隔离、医学观察、施行适合的应急预防接种、给预防药物及消毒。疫情扑灭之前暂停接受新儿童。将有关情况通告所有家长,取得谅解及配合,共同合作扑灭疫情,避免进一步扩散。
2.集体野外工作 野外作业如水利建设、筑路、勘探、农垦、部队野营等常集中较多人员协同工作或行动。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生活条件简陋,故极易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如菌痢、伤寒、病毒性肝炎、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膜炎等。因此,在作业开始之前,就应做好预防措施。
(1)预防性措施:在作业开工之前,应组织医务人员深入作业所在地区,进行流行病学侦察。了解该地区的环境、饮水来源、当地既往及现在有哪些疾病,并向该地区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有关传染病及地方病的情况。进入现场前要组织好医务与卫生人员的队伍,并结合当地存在的特殊疾病及卫生问题作好进岗前培训工作。选择好生活场地、盖好工棚、厨房,选择好水源,兴建厕所,搞好杀虫、灭鼠和消毒工作,制订必要的卫生制度,要求派来工作人员的单位事先做好健康检查,以免传染源进入,并预先做好必要的预防接种,如流脑多糖体菌苗、破伤风类毒素类等接种。进入现场后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卫生宣传,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2)防疫措施:重点在使疫情不扩散,保证作业顺利进行。病人应隔离、治疗。接触者庆给以适合的应急接种、药物预防及消毒,力求不发病。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取得指导帮助。
(五)自然灾害的防疫措施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自然灾害频繁。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地震、洪涝、旱灾、风灾、雹灾、滑坡等。1976年河北省唐山大地震,正处午夜,居民熟睡,死亡24万人,重伤16万人。1991年夏天,安徽、江苏等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
自古以来即有“大灾之后必有大疫”的谚语。表明传染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大灾”。自然灾害之能导致传染病发生或流行是由于:①居民生活秩序失常;②自然环境遭受破坏;③医疗卫生机构遭受破坏三方面的原因。自然灾害虽已发生,若控制灾情的决策得当,措施及时,亦能控制或减少疾病发生,达到“灾后无大疫”的目标。我国1976年唐山大地震及1991年安徽、江苏等省特大洪涝灾害由于中央决策英明,各级政府措施得力,灾区群众不懈斗争,使灾区疫病发生减少,基本上达到“灾后无大灾”的要求。
自然灾害的防疫措施:
1.灾前在灾害的多发地区应建立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做好组织、技术及物质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