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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刑法毕业论文

2023-03-10 23:0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虐童刑法毕业论文

  确定题目时应注意用词恰当,使用正确的专业术语,并尽可能流畅易懂,避免使用空泛和华丽的词藻,避免错别字、俚语和已淘汰的术语。下面是我带来的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一)
  1.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2. 再论牵连犯

  3.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4.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5.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6.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7.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8. "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9.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0.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2.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3.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4.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5.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6. 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7.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8. 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9.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二)
  1. 关于刑法修正案的思考

  2. 侵占不法原因受托之物的行为定性

  3. 支付11万,劝退竞标者 五人围标串标获刑

  4. 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5. 解构与续造: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研究

  6. 骗子也玩大数据 你遭遇信息诈骗了吗

  7. 从一起案例看职务侵占罪的构成

  8.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9. 刑法中从业禁止的具体适用

  10. 刑法报应主义之正当性研究

  11.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2.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3.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4. 试论网络共同犯罪

  15.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6.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7.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18.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19.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20.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兽药违法行为判定条件及处罚规定

  21. “埋”不住的罪行上海食品犯罪走向“链式作业”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三)
  1. 中立的帮助行为

  2. 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3. 关注海南首例污染环境罪

  4.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政治影响、政治空间与防范

  5. 破坏性不当注册行为及其刑法应对--以互联网信息商务平台的经营模式为例

  6. 合肥求职女连喝四场酒身亡 老板被批捕

  7. 无力支付只要逃匿便可成罪

  8. 广州设立食品相关犯罪侦查支队

  9. 被索财未获不正当利益的定性

  10. 网销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的形态认定

  11.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窃电的行为定性

  12. 私分国有资产并侵吞其收益的行为定性

  13.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刑民界分的规范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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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论文 《如何看待虐童事件 你将怎样做一名幼师》

小论文 《如何看待虐童事件 你将怎样做一名幼师》如下:

一、关心———从幼儿园虐童事件关注深层原因

1、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我国幼儿教育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公立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命运两重天。民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国家投入少或者几乎不投入,经费基本上靠民间筹集。经费不足导致幼儿园办学条件差,教师工资低,学生收费高。

教师基本上是幼儿园自主聘任,教师入职门槛低,教师基本素质差,无证上岗教师比较普遍,合格幼儿教师严重紧缺,师资队伍得不到优化;为了节约办园成本,租个房子、摆张桌子就是一个幼儿园,硬件不能保证幼儿教育教学需要,这何尝不是一种功利性幼儿教育?

2、教师观念和爱心的缺失。

幼儿也有独立的人格尊严,幼儿应当受到尊重,幼儿不是幼儿教师的附庸,不是幼儿教师随意摆布的机器;幼儿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幼儿不仅是家庭的,更是国家的。这些观念都是家长、教师和社会必须树立的基本观念。

幼儿之所以被教师打骂,被幼儿教师虐待,主要是因为教师的这些观念缺失所致。另外,教师缺乏爱心是导致虐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师者,爱也。试想,一个没有爱心的幼儿教师,怎能关心和爱护幼儿?怎能搞好幼儿教育?

3、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

幼儿的自我意识并没有形成,在认识方面,不会自我分析和自我评价;在情感方面,不会自我克制和自我调节;在意志方面,不会自我监督和自我制约;在行为方面,不会自我计划和自我检查。

由于缺乏自我意识,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极差,其行为任人摆布,而且有苦不敢诉,有痛无处讲,忍气吞声、遮遮掩掩进行逃避。

4、幼儿教育过程管理的缺位。

相对而言,发生在私立幼儿园中的虐童事件多于公立幼儿园,这是幼儿教育发展不适应社会发展现实矛盾的反映。这种现实与幼儿园管理体制是有关的。公立幼儿园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管理制度、资源投入等都纳入到政府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亲力亲为。

而民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单打独斗、各自为政,是一种松散式管理模式。理论上说,政府办园的责任是无限的,但是政府办园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相对于公立幼儿园的管理来说,对民办幼儿园管理缺位的现象严重存在,往往是亡羊补牢。

二、用心———幼儿教师要用心做好幼儿教育。

一位管理学者曾经说过,认真做事可以将事情做对,用心去做可以将事情做好。做好幼儿教育,不仅需要全社会认真做,而且需要幼儿园和幼儿教师用心去做,才能真正将幼儿教育工作做好。将幼儿教育当作一个事关国家未来、社会和谐和幼儿成长的教育事业来做,是全社会的责任。

1、加强教育,提高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从业能力。

教师是一种受人尊重的职业,更是一种造就千秋万代的职业。幼儿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就要坚守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即适应幼教要求而产生的道德规范。

是幼儿教师在履行幼教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幼教观念、幼教情感、幼教态度、幼教技能、幼教良心等多方面的内容,贯穿于整个幼教工作之中。集中体现在学生身上,就是对学生的爱。

因此,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都要将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摆在首位。职业道德教育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方法,要让幼儿教师在实践中亲身感受、深入体验、时常反思;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需要领导亲临亲为、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是立足之本,离开了职业道德谈幼儿教育,一切归零。

2、规范管理,着力抑制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

虐童事件一旦曝光,清查幼儿园有没有办园资质或者幼儿教师有没有教师资格证,成为职能部门常规检查项目,也是有关部门工作的定势思维。真正要解决或者抑制虐童事件,需要通过常规管理常抓不懈,以规范幼儿教育行为。

首先,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的公立和私立幼儿园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且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逐步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管理范畴,使幼儿教育成为政府的强制义务,这是解决虐童事件的重要举措。

其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区域幼儿园管理基本规范,结合幼儿园实际提出规范办园行为的具体要求,特别强化虐童事件的依法管理,通过政策法规制约虐童行为。

再次,优化幼儿园资源配置,地方政府对民办幼儿园也要有政策支持和一定的经费投入,政府对幼儿教育暂时不能包揽,但不等于不投入,要通过公共财政投入惠及到民办幼儿园的每一个孩子身上。

特别是对幼儿教师的选拔、使用、考核、晋升和奖惩,都应该纳入到教师统一管理的范畴,不能让民办幼儿教师流离失所,要使民办幼儿教师有归属感。

最后,对幼儿园的办学行为随机督导检查,特别要积极预防虐童事件发生,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家长和幼儿园的联动,一旦发现虐童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对幼儿园虐童事件零容忍的处置原则。

3、推行托管,促进民办幼儿园均衡发展。

虐童事件多发生在民办幼儿园,既与民办幼儿园管理有关,也与民办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发展不均衡有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一个瓶颈。

因此,通过公立幼儿园特别是优质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或者薄弱幼儿园实行托管,通过委托管理、教师流动、教学互动,共享优质幼儿园的教育资源,也是抑制虐童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

幼儿园应当是幼儿愉快生活、快乐成长的园地,走进幼儿园,看到的是老师灿烂的笑容,孩子绽放的天真,充满生机的乐园。这样,家长安心、学生开心、社会放心。为此,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尤为重要。

1、坚持幼儿园教育管理的价值取向。

幼儿园不是幼儿“上学读书”的地方,它是幼儿“开心玩耍”的地方,通过幼儿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在玩耍中增智;幼儿教育不是“前小学教育”,而是“学前教育”,不存在什么课业负担,最大的任务就是适应儿童天性,让幼儿自由快乐地发展。

当幼儿有机会从事各种调动他们的自然冲动的身体活动时,上幼儿园就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幼儿园对幼儿的管理也不再是一种负担,更不会因为不会算数、忘带作业本等现象而发生虐童事件。

2、改进幼儿教育的方法手段。

许多幼儿园重视幼儿园的硬件建设,注重幼儿园开设的课程甚至双语教学,以此取得家长的信任,吸引更多的幼儿入园。固然,一流的设备设施是必要的,并且可以产生附加值;殊不知,真正需要的是那些看不到的东西,诸如管理理念、教学思想、激励幼儿的学习方法手段等,才是最重要的。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应遵循幼儿的天性和发展特点,利用玩具、游戏、电影、计算机网络等幼儿教育手段,对幼儿进行正确的指导,发展他们的智力,养成健全的体魄,高尚的道德,教给他们独立自主的能力。

3、强化虐童事件的预防机制。

教师虐童具有非理性、隐蔽性、危害性等特点。教师虐童不仅影响幼儿园声誉和教师形象,还会伤害家长和教师的感情;不仅使幼儿遭受皮肉之苦,还将给幼儿带来心理创伤。因此,应当建立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预案,即教师虐童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教师虐童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如电子预警系统、指标预警);教师虐童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教师虐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教师虐童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教师虐童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加强幼儿教师虐童事件的立法跟进。

我国早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各地方政府相应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对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加以保护。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政府的责任,也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建议《刑事诉讼法》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尽快颁布《儿童福利立法》,各地要出台专门的制约幼儿园教师虐童的相关规定,使幼儿教育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从法律上抑制幼儿教师虐童或者变相虐童现象。

写论文注意事项: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红黄蓝虐童事件写作文

所谓“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可是这些花朵却屡造威胁。

近日,各大媒体争相报道7岁女童惨遭生父继母的虐待,长期住在阳台。而女童亦因饥饿从二楼阳台翻下,到便利店偷东西吃。再被送往救助站,而该街道办事处也展开调查帮助。对此我深感同情,且十分愤怒。此事件揭露了各种社会问题。一是单亲或离婚家庭的孩子容易到伤害。在此类家庭成长的孩子缺乏父母其中一方的爱。而这份爱则需要父母的多关心,多关爱来弥补,但很多父母就是忽视了孩子对这份爱的渴望。这就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再加上受到父母的虐待,暴力。那么这样的孩子能健康吗?二是社会对这些孩子的关注不够。为什么7岁女童要从二楼阳台翻下后才被发现她的悲惨遭遇?为什么孩子被虐待多时,却无人问津?那么当老师和学校发现学生辍学,他们是否与其家长沟通了呢?如果沟通了,学生被虐待会不知道吗?那么社区的人来来往往,会不知道孩子长期住在阳台吗?既然知道为何当时不对女孩伸出援手,却是在她受尽委屈后才站出来讲话。难道这样不是很讽刺吗?

一个家就像一棵大树,树倒了,果子散落一地,人们都在议论树为什么会倒,却忽略了即将成熟的果子。对于生活在单亲或离婚家庭的孩子,家长们应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同时以健康心理,人格的力量和社会道德规范帮助孩子树立自主、自信、自尊、坚韧、正直、豁达的健全人格。

对此,社会媒体能做的,除了是报道、帮助外,更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阻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与其让悲剧发生后才去补救,那为什么不阻止悲剧的发生呢?社区和街道应该多组织居民开展有关虐童危害的活动,从而让人们深入了解要好好地爱护孩子,让人们从观念上改变。学校和老师要多与学生、家长沟通避免虐童事件的发生。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正确教育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个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

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指:2017年11月22日晚开始,有十余名幼儿家长反映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并提供孩子身上多个针眼的照片。

2017年11月26日晚,北京警方就该幼儿园幼儿疑似遭针扎、被喂药一事进行了通报,涉嫌虐童的幼儿园教师刘某某被刑拘。11月29日,红黄蓝教育机构针对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事件发布道歉信。

2018年5月,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一案,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6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亚男虐待被看护人案公开宣判,以虐待被看护人罪一审判处刘亚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近来,网上热议的“幼师虐童事件”——一位年轻幼儿园女老师拎着一男孩耳朵往上提,孩子痛哭,而女老师脸上挂着笑容。这张照片在网络社交平台被发现,随即被曝于网络,并被大量转发。照片上,教师的笑容令网民感到愤怒:“如此无良,如何能做老师?”虽然虐童教师受到了处理,涉事幼儿园也为“聘用无证教师”付出了代价,但这远远不能消除这件事给社会带来的震惊。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幼儿更应受到最好的教育和爱护。可是,近年来,幼师虐儿事件屡屡发生,先是山西太原五岁女童不会“十加一”被老师扇数十记耳光,然后是浙江温岭颜艳红将“扇耳光”翻新为“揪耳朵”……幼儿园女教师揪幼童双耳离地等幼师虐童事件给我们的幼儿教育敲响了一记警钟,虐待幼儿事件频发更是扯出了幼儿园遍地开花、管理无序,学前教育尤其是幼儿教育尚没有规范纳入基础教育体系的沉重话题。有关部门对幼儿教育管理粗放,监督缺位。开办幼儿园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幼儿教育机构质量良莠不齐。教育设施、生活条件、师资水平较差的幼儿园也掭列其中,有的幼师甚至根本没有参加过系统的教育培训,根本没有领悟师德师风的真谛。这或许是虐待幼儿事件频繁上演的重要原因。

从老师的观点看,报道的真实百性值得考察,老师体罚学生,不能用教师虐童来说,这是性质的问题,简单的体罚,在媒体中,就会无限的放大,对于报道的真实性,有关的网站没有真实的调查,就妄自的任由个人或者是所谓的记者上传,这是对老师职业的不尊重,是度污蔑,是诬陷,是诽谤,可现在没有一个人追究网站的责任,这样对老师是不公的!!!!从儿童的观点来看,我们从内心对老师有一种恐惧,老师对我们的学习很上心,有时候会严厉的说我们,我们知道老师对我们好,我们有时候真心的听不懂老师讲的题,知我们都喜欢体育老师,因为老师老带我们玩,老师打我们,我们不道恨他,因为老师不管我们了,我们就不会学了!!从家长的角度看,老师打孩子不对,有啥话给我们说啊,我自己的孩子很娇专惯,有时候是很调皮,我们也头疼,但是我们把孩子交给学校是学东西的,不是打的,有时候能理解老师,恨铁不成钢的心态,但是,我感觉体罚总不是好办法!从旁属观者看,这件事情没那么简单,希望建议一套机制,能让孩子真正的自己想学,能学,会学,这件事情,学校有很大的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关心一下学校的教育问题。

事件概述: 10月24日,浙江温岭市发生一起幼师虐童事件,事件在互联网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

随后,温岭市教育局和公安局快速回应,对相关当事人依法进行惩治。10月28日,温岭市公安局正式提请批准逮捕涉事教师颜某,使得舆论风波逐渐平息。

然而,近日检察机关审查颜艳红虐童案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颜艳红亲属也提出要求司法鉴定,公安机关将继续侦查此案。至此,舆情事件再起波澜,引发网络热议。

一、事件回放 微博爆料 媒体跟进报道 10月24日13时许,网友“将讲090080”在微博上公布了与温岭虐童女教师有关的一些图片,称温岭某幼儿园一颜姓老师虐待儿童,该微博依法了大量转发评论。随后,中国新闻网以《浙江温岭虐童幼师系无证上岗 称行为出于“好玩”》一文率先报道了该事件,事件被曝光后,引发网友围观和热议。

温岭教育局及时整改辞退颜某 10月24日16时,温岭市教育局发布消息称,责成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作出深刻检查,及时整改并立即辞退相关教师。同时,教育部门已向公安部门报告,如有违法,由公安部门作出处理。

此外,温岭已在全市通报此事,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师德教育。 警方依法处理虐童教师 10月25日中午,温岭警方对两名虐童女教师颜某和童某,依法分别予以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童某被行政拘留7天。 浙江省教育厅道歉 师德师风纳考核 10月26日,浙江省教育厅向被伤害的幼儿园孩子及其家长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宣布,今后省内幼儿园新进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将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

浙江将在全省各地建立教师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制度,每学期检查一次,把师德师风纳入对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考核,纳入民办幼儿园年检、幼儿园等级评定。 涉事幼儿园园长免职 10月27日,虐童教师颜某所在蓝孔雀幼儿园的园长被免职,同时,当地教育局从温岭全市范围内抽调3名具有丰富幼儿园管理经验的公办幼儿园管理干部,组成“3人工作组”进驻蓝孔雀幼儿园,暂时接管该园日常工作。

近年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事件屡屡发生。

3 岁女童的 *** 被老 师放臵芸豆,7 岁男童被逼接受紫外线“消毒”的惩罚,还有7 名儿童 因上课说话而被老师用电熨斗烫伤……幼师的毒手频繁地伸向了幼小 的孩子们,不禁让我们汗颜。幼师原本是孩子们最希望亲近的群体,可是昔日的“天使”和“知心姐姐” ,今日为何变成了“恶魔”和“狼 外婆”了?这不仅仅是孩子和家长的悲哀,还是幼师和幼儿教育的悲 哀,更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我们不禁要问:“是不是棍棒下一定出孝子?”不得不承认,由于 优质教育资源的匮乏,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一些地方对于教师体罚学 生事件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家长因望子成龙,即使对老师的 体罚略有微词,但怕得罪老师误了孩子,也只能忍气吞声。

可是这样,孩子的尊严、自由、权利、童年的乐趣,几乎被架空。这不得不说是 教育的失败。

教师在教学中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批评并 不等于肆无忌惮的处罚,更不等于毫无理由的虐待。靠体罚来教育学 生,本身就是教师无能的表现。

真正优秀的教师,决不会靠棍棒来教 学。就教育而言,我们不仅要重视教育质量,更要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虐待幼儿事件一再频发,也给我们的幼儿教育敲响了一记警钟,更是引出了幼师鱼目混珠、幼儿园遍地开花、幼儿教育体系尚不健全 等一系列沉重的话题。深入思考,我们不难发现“虐童事件”的背后 是三方的缺位:一是教师水平普遍偏低。

幼师工作辛苦、工资待遇低,招聘标准 也相对较低。一些学校在招聘幼师的时候,只看重个人学历和外在表 现,忽视个人内在品德,工作考核也“重量不重质” ,幼儿启蒙教育被 简单地等同于“带孩子” ,现在的幼师职业素质越来越低。

还有的幼师 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就入职上岗了,连幼儿教育的基本常识、幼儿阶 段的年龄性格特征、教育方法等都不懂,耐心更是极其有限,加之管 理乏力,这就为“虐童事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二是教育机构良莠不齐。

“入园难,难于上青天” ,这叫喊声早已 传遍大地。幼儿教育普遍存在公办园“稀缺化” 、民办园“两极化” 、优质资源“特权化” 、收费“贵族化”等问题。

从我国教育现状来看,由于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不能纳入国家财政统筹,政 策上也没有优惠,经费投入少之又少,幼教从业人员及幼教人才严重 不足,致使幼儿教育需求大、供给少、收费贵。随着市场利益的驱使,幼儿教育的公益性在逐步淡化,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公立幼儿园转 为民办的趋势。

当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公益性被忽视,各级 *** 将幼儿教育的主要责任推向社会力量和市场之时,不少不良机构 便趁机办起了幼儿园来。他们办学的目的就是为了敛财,随便招聘一 些人来就能当教师,根本不顾幼儿的安全、饮食、起居,类似“虐童 事件”的发生必然在所难免。

三是外部监督疲软乏力。几乎在每一次的“虐童事件”后,当事 人受到的处罚只是罚款或者辞退,随后便不了了之。

更有甚者,从一 家幼儿园换到另外一家幼儿园就职,继续将无形的魔爪伸向了幼儿。面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明文规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案例少之又少。

简单的处罚根本无法起到震慑作 用,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们只有看着悲剧一次次上演。“虐童事件” 折射出的 “幼教之殇” ,不能单纯地将矛头指向幼师。

教师、教育机构、 *** 三方都应从自身找原因,发现问题,加以改进,形成合力,一起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一是要加强幼师职业素养培训。

幼师职业也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 职业,幼师也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幼师师德是最需要良心的工作。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幼师的职业素养尤为重要。

当前,在进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过程中,对人才的需求必然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 员。作为基础教育的幼儿园教师,也应提高自己的素质,以适应新时 代的要求。

首先,要加强政治学习,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无私奉献 的爱心、体贴入微的细心、诲人不倦的耐心、纯真质朴的童心,都是 一名幼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其次,要加强理论学习,培养合理 的知识结构,不懂业务、没有专业文化修养的幼师是误人子弟的,扎 实的理论知识、广博的科普知识、精深的专业知识、新兴的前沿知识 都将是一名幼师“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源泉。

幼儿教师必须深刻 认识到加强职业道德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而自觉地在爱事业、爱 孩子,提高专业文化素质,注重自身的形象,才能提高自己的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需要,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二是要提高幼儿园办园准入门槛。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幼儿 教育是成人教育的基础,是最前沿的教育,它直接影响到幼儿的成长 和发展,是关乎儿童养成、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对人的行为习惯、认知风格、个性特征等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作用。

为了提高我国国民的 基本素质,保障国民教育的延续性, *** 应加大对幼儿教育的财政支 持,适当考虑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相关部门应制定一套 。

我就大胆的说说我能想到的吧:

1. 各地区成立针对这种事件的监管部门,每星期至少两次去学校巡视侦查!从市、县、镇分级管理,上级必须每月一次去视察工作;

2. ZF出台专项法律,专项专治,对出现这种情况的,一律严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枪毙;

3. 家长之间成立专项监督会,每个班级每星期组织一次家长会议,学生提出自己在学校受到的不公平待见,家长监督会有权要求学校撤换老师,及有上级ZF监督会对接,确保一旦触犯法律,必须立即能制止犯罪行为;

4. 学生及家长对老师实行评分制,每一个季度进行一次评分,综合评分未达标准的老师,第一次予以停职缓期1个月执行,这一个月内老师正常授课,1个月后再次评分,合格继续留职,不合格予以开除!

个人意见,希望能尽自己的一份力!

其一发生在山西太原一家幼儿园里。

监控视频显示,这位老师对多名幼儿抽扇推搡,其中一名女童更是被扇几十个耳光。随后又有人曝出一组照片,揭露浙江温岭一位幼师的虐童恶行,这位老师双手揪住一名幼儿的双耳将其提离地面,孩子的表情痛苦不堪。

视频、照片经网络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如此残暴的虐待行为,发生在托庇孩子的幼儿园里,不禁让家长们心有戚戚,不知自己的孩子何时也会遭此厄运。

而肇事老师在视频、照片上表现出的暴戾、冷酷,也让人产生更普遍的疑虑和担心:即使不考虑幼儿教师的身份,她们的行为也违背了基本的人性常识。已经或即将为 *** 、为人母的她们,本该对孩子们具备基于人性本能的关爱,而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她们背弃或丧失了这样的天性而变得那么乖戾而残暴呢? 从网络曝光的视频和照片看,前者中的幼师对一名孩子连扇数十耳光,其暴戾程度远非生气或不耐烦可以解释,倒像是怀有无限的怨愤需要发泄。

而后者中的幼师提起孩子耳朵时,面对孩子的痛苦不仅毫无不忍之意,甚至面带戏谑的微笑。 事发之后,除了愤怒谴责之外,舆论也对此类行为的频繁出现进行了分析和归因。

譬如,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设立虐待儿童罪,导致对此类事件的当事人处罚乏力。浙江温岭的虐童幼师,就是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明显暴露出法律的尴尬。

此外亦有评论分析,我国幼儿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私立幼儿园教师资质良莠不齐,大批无资质的幼师上岗,也是造成虐童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譬如,山西太原曝出虐童事件的幼儿园即为无照的“黑幼儿园”,浙江温岭的那家幼儿园则为民办幼儿园,而两名肇事幼师则均未取得幼师资格。

教育部已作出表态,将严肃对待、处理此类事件。相信法律也将对其作出恰当的惩罚,设立“虐待儿童罪”也应该尽早提上立法日程。

匪夷所思的事件频发的时候,就不能仅仅看做偶然的离奇个案,而是要从中看出更多的教训和隐忧。

浅析虐童行为的刑法适用

1.虐待儿童行为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260条,虐待罪是指:一是肉体摧残,如殴打、冻饿、禁闭、捆绑、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劳动等;二是精神上折磨,如侮辱、咒骂、讽刺、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构成本罪的摧残、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的特点,如果偶而为之,不构成犯罪。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非家庭成员,例如师傅虐待徒弟,教师虐待学生等不能以本罪论处。在认定本罪时,必须考察虐待行为是否具备“情节恶劣”这一条件,主要指虐待手段凶狠残忍;虐待动机卑鄙;长时间延续虐待;虐待老人、儿童、重病患者或残疾人;虐待多人,激起公愤的,等等。

虐童事件感想和反思,虐童事件处置暴露法治软肋

以偏概全不可取

10月24日,浙江温岭一所民办幼儿园的90后女教师颜艳红虐童事件引起争议。虽然事后颜艳红已被辞退,并被公关机关刑拘,且其所在的幼儿园园长已被免职。但该女教师的行为令我们不少家长开始质疑把孩子交到幼儿园,到底能不能放心?

笔者认为,我们还是应该放心的,因为从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理效率来看,还是比较及时的,尤其是第一时间内就将当事教师刑拘,基本上做到了积极介入,可见我们的政府部门对其事件的重视性。据查颜艳红是无证的,一个民办幼儿园的无证老师,又岂能代表我们整个幼师的素质?不能以偏概全否定我们整个幼师的素质。毕竟在许多幼儿园还是有不少优秀的教师存在。至于究竟什么样的人能做幼师,

幼儿园怎能保证让我们的孩子身心不受伤害。笔者认为首先是持证上岗,这是对一个幼师最基本的要求,因为通过职业培训可以培养幼师的爱心,提高幼师的素质。另外是监管到位,民办幼儿园最大的问题在于在人员录用等方面上缺少监管,这也是导致民办幼儿园师资差的根本原因之一。只要每个幼儿园都有科学完善的幼儿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纪律约束制度、行为警戒制度、保育监管制度,虐童事件将会彻底消失。(梁秋红)

■花儿怒放需共同努力

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天底下最神圣的职业之一。然而,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虐童事件,确实让人愤怒和不解,它给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抹了黑。人们不禁要问,是何原因让社会中某些人的人性竟扭曲到这种地步?居然把虐待儿童当成一种“乐趣”,认为是“好玩”。

笔者认为,虐童事件的背后,主要还是师德教育缺失的结果,现在很多大学只重视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只注重学生的就业率,而忽视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导致一些大学毕业生光有知识与技术,而缺乏道德良知。因此,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针对那些刚走上新岗位的年轻教师,要进行从教前的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并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对那些心理确实不健康的,立即取消教师从业资格,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杜绝一些虐童事件的发生。同时,针对个别教师工作中的情绪化问题,还要进行重点督导与训练,培养他们的耐心与情商。

虽然当下确实有极个别教师背离师德,作出有悖师德的事情。但我们不能完全否定我们的教育,我们教育队伍整体和主流是好的,他们大都是爱岗敬业、道德高尚的。孩子就像一朵含苞欲放的花骨朵,我们学校、家长和社会必须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使这朵花儿怒放,开得更鲜艳!(在皖一男)

■规范幼教行业、幼师队伍刻不容缓

幼儿园是儿童的乐园,幼师是儿童的天使。为什么总有人喜欢以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向儿童施暴?我认为有两点,一是“黑户”幼儿园;二是“无证”幼师。

每每出现幼儿园虐童事件,当地的教育部门、幼儿园都会出面解释:当事人是“无证’幼师,我们已把她清退云云,似乎这样就把自己推得干干净净了。我想,给社会、给受害幼儿及家庭所带来的恐惧心理就能销声匿迹了吗?非也!办幼儿园的硬软件设施是什么?招聘幼师有哪些条件?各级分管领导是干什么的?

是的,幼师流动性强、职业认可度低,年轻幼师自己在家也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还要去伺候别人的小孩子?现在的小孩子在家都是宝贝,不管是不是独生,都不好带,这是众所周知的。不管怎么说,幼师毕竟也是一个光荣的职业。人民教师爱人民,就要为人师表,就要有行业规范。平时要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法律法规。话再说回来,即便你不懂法,毕竟还有做人的良知,只要能固守做人的基本良知,不去伤害他人即使可。只有良知遭到部分丧失,人性才会被扭曲。人性一旦被扭曲,就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世界。(书带草)

■治标更要治本

作为一个五岁孩子的母亲,当在新闻中看到浙江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用揪住双耳提起、扔进垃圾桶、扒掉裤子等方式对待不听话的幼童时,我顿时感到浑身战栗不已,我无法想象这样的经历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怎样的创伤和阴影,我更担心,在家长目光不能触及的地方,我们的孩子怎样度过了他们的每一天?

涉事老师已被校方开除了,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拘。但是,这种“治标不治本”处理办法让人隐隐担忧。在愤慨和谴责之外,更值得我们追问和反思的是,该如何阻止虐童悲剧的重演呢?

洛克在《教育漫话》中提出:“做导师的人自己应当具有良好的教养。”幼儿教师不能仅仅将职业看作是一种谋生手段,更应该正确认识自己所担负的特殊责任,要谨记幼儿教育的初衷;幼儿园方面要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提高幼儿教师的师德素质,并为幼儿教师创设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社会和政府要加强立法和监督,有效约束幼师行为,同时,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完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将师德作为选聘幼儿教师和职业考评的主要依据,以此鞭策幼教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望尘)

■幼教是一份良心活

什么样的人可以做幼儿教师,可能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现在成为一名幼儿教师的门槛很低,会唱唱会跳跳就有机会成为幼儿教师。但是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可能就很难了。而我作为一个在幼教上工作了十几年的老教师来说,更多地觉得幼教工作其实真的就是一份良心活,自己时刻要记住你要对得起这群可爱天真的孩子,你要无愧于教师的称号。

孩子入了园,关起门来,你要是不说,谁也不知道你对幼儿究竟做了什么。就像温岭幼师虐童事件,要不是老师自己拍了照片,在过去长达一年的时间里谁也不知道她虐待了孩子。幼儿园的教育是保教并重的,一个热爱工作的老师应把每一个幼儿当成自己的孩子,教育好孩子,照顾好孩子,吃喝拉撒睡,尽心尽力。幼儿园教育归根到底是为了习惯养成。一个人在幼儿时期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是终身受益的。一名好的幼儿教师她也会时刻记得自己是孩子的一面镜子,会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孩子们做好榜样。

好的幼儿教育能润泽幼儿心灵,启迪幼儿智慧!真心地希望每一位幼儿教能真正的化身为阳光天使,让每一个孩子在幼儿园里身心健康成长。(摇曳的纸玫瑰)

■爱是最好的教育

孩子是上帝送给父母的最好的礼物,我一直固执地认为孩子是最具神性、最接近上帝的。因为孩子的纯洁,世界变得真实。在这个俗世中,孩子的心是一方澄澈之湖,那里天光云影,山花初绽……从这一点来看,也许任何一个孩子都可以做我们的老师。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做老师?专业素养自不必说,但教育是做人的工作,若无爱心,就算是才高八斗,也难为人师。

爱是最好的教育!在缺乏爱的教育体系中,教师沦为狱警,学生变成机器,人被严重异化。如此人格扭曲的老师,带着成人世界的种种不堪去见孩子时,面对他们纯净的眼睛,不但心无愧怍,反而心安理得,甚至举起魔鬼的教鞭肆意虐童。温岭虐童事件,再次挑战了我们的底线,可谓人神共愤。媒体口诛笔伐,司法机关迅速介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似乎得到了妥善处置。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媒体又披露了小学保安虐童互弹小鸡鸡的消息,联想到一系列虐待、猥亵学生的事件,不禁让人感慨。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固然是主要原因,但爱心的缺失绝不容忽视,没有爱,教育只是一台“毁”人不倦的机器。(张居祥)

■现代教育心理关注的缺失

近些日子,网络上关于虐童案的例子,一经曝光便层出不穷——从拎耳朵将小孩提起到掌掴幼儿,从针扎幼童到摔瘫童女,大家的讨论也是沸沸扬扬。有人痛斥教育制度的扭曲,有人说是家长的失误。看了这些报道,我更多地认为是教师心理不健康造成的。

首先是教师,现在基本上一些正式企业在招聘雇员时都会进行一个心理测试,它不仅测试雇员和职业的匹配性,也了解了雇员的心理健康程度。但是教师没有,虽然在考教师资格证时看了一些心理学的书,但是治不了自己。更何况有些教师压根没有持证上岗!都说教师福利好,每年可以体检,但是,没有部门说给教师来个心理检测。在如今这样的教育压力下,教师的心理压力和心理健康程度这一系列关系到学生的安全、发育、发展的因素被忽略了。其次,现代教师不仅心理学素质较差,而且心理知识也不足,小孩子语言表达能力本来就没有完全发展发育好,更多地要靠教师细心地观察沟通。可是,从这些案例我们就可以看出,一些教师的职业素质还没有达到这一标准。所以发生了这么多惨剧。

身体健康很重要,可是心理失衡却更可怕!(任叶)

■虐童事件该反思什么

据媒体报道:10月24日,浙江温岭一所民办幼儿园的90后女教师颜艳红,图“一时好玩”,竟强行揪住一名幼童的两只耳朵猛向上提……这种“好玩”值得反思!

体罚不仅导致孩子对教育产生恐惧,对其心理健康发育更会产生难以言说的阴影。所以,温岭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出现,不仅暴露了当前幼儿教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暴露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部门管理中存在的软肋。

事发后,教育部门称该教师无证上岗,姑且不论是推脱之词还是实话实说?那么,我们应该从这事件当中反思什么?首先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反思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其次处理女教师是必须的,要举一反三,警戒他人;再次幼儿园整顿刻不容缓,调整师资队伍迫在眉睫,否则,重蹈覆辙的现象难以避免;最后向孩子公开道歉,做好心理疏导,消除体罚造成的伤害和阴影;希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让孩子在阳光下成长。

如何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追究责任机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否则,要从根本上遏制体罚、虐待幼儿的畸形行为,只是一句空话!

在问责过程中不应止于师德层面的考问,更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解决之道,让法治真正成为巩固师德师风的筋骨和灵魂。

■王钟的

“教师”和“虐童”这两个词搭配在一起,很容易刺激人们的神经。最近,辽宁铁岭、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连续发生校内教师伤害儿童事件。当地教育部门一边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一边在系统内开展师德教育。公众也习惯性地把矛头指向教师的职业道德问题。

诚然,要让教师自觉认同职业规范,形成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意识,离不开“心中的道德律”。但其约束毕竟是软性的,道德标准也是有弹性的。从效果来看,“师德”对教师的约束过于依赖环境和教师自身价值观,缺乏对行为的刚性约束。对违背师德的行为停留在舆论声讨和道德谴责层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惩处措施,起不到真正的威慑作用。

在倡导道德约束之外,法治作为维护师生关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扮演好事前“防火墙”和事后“灭火器”的角色。刚性的法律与柔性的道德,两者相得益彰才能从根上清正师德师风,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虐童事件发生后,各地处理方式明显有差异。有的地方在处置问题教师时,没有严格依规执行,放松了执行标准和执行期限;有的地方只顾着抓典型个案,背离了“一碗水端平”的处理原则;有的干脆上演了“高举轻放”的戏码——对受害学生、家长进行安抚劝导后,当事教师短暂停职又重新上岗。细思之,本质却是相同的——往往以行政意志、道德训诫取代法律程序。

对于虐童案的处理,多部国家法律已有相关规定。比如《教师法》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并且专门提到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要求学校“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于教师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刑法》则有故意伤害罪、猥亵儿童罪等罪名。

教育部也针对虐童和体罚学生事件的处理下发了多份文件。《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指出,“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

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教师资格条例》则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而且5年以内不能重新申请。

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这么多法却不能有效遏制类似事件的接连发生?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因为有法不依,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有法难依。

现有法律法规对师德问题作了许多原则性的阐述,但实施起来却不好把握。“经教育不改”和“影响恶劣”,是对问题教师实施惩罚的前提要求,但在执行中,如何界定“影响恶劣”,各地的宽松度把握缺乏一致性。至于“经教育不改”的前置条件,一方面对临时起意的虐待行为没有约束作用,另一方面也给问题教师逃脱法律制裁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不是还可以“经教育”吗?“视情节轻重”又如何判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执行标准,具体惩处措施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裁定,法规执行存在随意性和不均衡性。

同时,对虐待儿童的专门法律界定也存在缺憾。现有刑法缺少专项罪名,适用于虐待儿童的条款均不是为未成年人这一群体专门设立的,“虐待罪”的适用范围则只局限在家庭成员内。教师对儿童实施虐待行为,除非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否则刑法构不成约束力。身体和心理均处于成长阶段的儿童,其承受外界打击的抵抗能力远比成人低,拿保护成年人的法律条文来保护儿童,其约束效果可想而知。

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儿童保护措施最发达的是美国,早在40年前就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政府还设置了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日本也在十几年前公布并实施了《虐待儿童防止法》,且在执行上越来越严。

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我们须以法治思维考量虐童事件。在问责过程中不应止于师德层面的考问,更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解决之道,让法治真正成为巩固师德师风的筋骨和灵魂。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制定法规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则应以相关案件审理促进法律落地,并出台司法解释,让法律真正成为准绳;立法机关则要意识到保护儿童法律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让我们的孩子在法律织造的安全网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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