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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天人合一论文800

2023-02-18 23:3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道法自然天人合一论文800

摘要: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问题受到了伦理学界的广泛关注。探讨和确认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内在机制,不仅能够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伦理价值提供形而上学根据,也能够为人们从实践上维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提供持久的内在动力。
    一 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根源
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一致,内隐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以及当代人对这种不和谐的深深忧虑。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在创造丰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制造了人与自然的严重对抗,即人类拼命地掠夺和奴役自然界,大自然也对人类每一次胜利都进行疯狂的报复。生态危机作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标志正在诅咒着人类,威胁着人类的在世生存。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从而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解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正在承受的生态危机苦难,成为时代的呼唤和价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意味着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意味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人与自然和谐是一种善,甚至是一种最高的善;相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由于其隐喻或象征着毁灭,所以它是一种恶,甚至是一种大恶。扬善去恶是人类价值追求的目的之一,因而解除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将生态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便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价值指向。消除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键是确认产生这种不和谐的根本性原因,以便能够为人类找到拯救生态危机的正确道路。尽管对人与自然不和谐的原因人们有种种猜测和分析,其中也不乏精辟的见解和论道,但笔者认为,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本源性原因,正是在人性方面人与自然发生本质的对立,才在实践行为方面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灾难性的后果。
在人类早期观念中,人与自然之间并不存在一种价值关系意义上的紧张和分裂,无论是中国的儒教、道教和佛教,还是古希腊的哲学自然观,都以各种不同的理解或解释方式将人与自然纳入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人之为人的人性与自然世界之为自然世界的本性在古人那里总是难解难分地纠缠在一起。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古希腊人的“小宇宙”与“大宇宙”和谐一致的主张,都表达着人与自然本质同一的看法。古人的这种人与自然一体的人性见识,导致了“万物与我齐一”和“顺应自然而生活”的价值追求,形成了与自然宇宙保持和谐一致,千万不要僭越最伟大灵魂为人类安排的这一必然秩序的行为规范。然而,古人的这种存在维度和意义维度却被现代人所遗忘,西方近代发生的启蒙运动彻底颠覆了古代人的有机论自然观,自然世界由此变成了一台既没有灵魂、也没有生气,完全由力学支配,进行机械运动的机器。自然概念的含义也由古希腊的“生长”、“涌现”、事物发生的“内在根据”,变为了现代的自然界和自然事物的总和。自然世界从一个活的有机体沦落成为死一般的物质世界,人由此也就从自然宇宙中分裂出来,成为与自然世界对立的存在。笛卡尔首开先河,将人与自然界区分为两个各自独立且平行存在的实体,他们之间互不依赖,互不决定,互不派生。物质的根本属性是广延,心灵的根本属性是思维。斯宾诺莎反对笛卡儿的二元对立说,主张在自然宇宙中只存在一个实体,那就是上帝,而心灵和物质仅仅是上帝这一实体的两个属性;两个属性之间并不发生直接联系,它们互不产生、互不限制。结果斯宾诺莎在建立实体一元论的同时,又在事实上造成了一种属性二元论。斯宾诺莎以后,莱布尼茨、康德、黑格尔等人也力图克服机械论自然观的缺陷,消弭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但他们却走向了与古希腊哲人相反的道路,把人看作是自然价值的显现根源。如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立法”和“自然向人生成”;黑格尔则把自然世界看作是“绝对精神”的外化,认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属于“主—奴关系”,即人是主人,自然是奴隶。经过现代形而上学的努力,人从自然宇宙中彻底脱落出来并成为与其对立的存在,人与自然从此分别归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自然存在物属于仅具有广延特征的物质世界和客体世界,人类则属于能够思维的心灵世界和主体世界,“目的王国”和“自然王国”之间从此产生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道德鸿沟。
现代人不再像古人那样,以自然宇宙为背景认识自己与自然的同一性,而是将人与自然的对立、不同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志。这意味着,启蒙之后人从本质方面与自然发生了彻底的断裂,或者说从人的本质方面与自然世界划清了界限。人不再是自然世界之中的存在,而是收缩到以自身为参照系统并仅仅向自身认同的独立存在。如仅仅向自身的认识能力认同,从而认为人是理性存在物;仅仅向自己的类特征认同,从而认为人是一个社会存在物。启蒙运动将人从自然宇宙一体中独立出来,似乎解放了人类,争取了人的尊严,但事实证明,近现代人的这种自我启蒙和自我解放在给人类带来自由和享乐的同时,也对人自身和自然环境制造了灾难性后果。首先,近现代人解构了人与自然的存在同一性,从而造成了人类自我的迷失,使人类无法准确确认自己在宇宙中的合理位置,误把对自然界的宣战、掠夺和奴役视为人之为人的象征。其次,人不再向自然认同,而成为仅仅向自身认同的存在物,这势必导致自我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强势运行。如现代人类完全扭曲了生物进化的意义,把大自然恩赐给人类的理性,以及生物进化最为辉煌的一幕——人类的诞生,理解为人优越于自然界和强暴自然物的固有资本。人拥有理性,自在地就具有绝对价值,自在地就是目的,所有自然存在物仅仅是服务于人之目的的工具,成为现代性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不可避免地引发人类对自然的促逼和宰制,并直接造成人与自然的现实不和谐。所以,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发生断裂是人与自然最根本和最深刻的分裂和对立,这种断裂直接规定了人类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取向,并为人类占有自然和统治自然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合理而正当的理由。作为人与自然现实不和谐标志的生态危机,正是这种本质断裂的直接逻辑后果。
    二 人与自然的本质同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根据
当我们确认了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分裂和对立的深层原因之后,隐含在这一分析中的一个逻辑推断就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即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应该是保证人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的根本性原因。也就是说,人只有在本质方面与自然融合为一个整体,才能确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一个与自然和谐的现实世界。尽管古人提出了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同一的思想,但这仅仅是一种天才的猜测,其中还不乏泛神论糟粕,以及人屈从于自然的自卑心态。真正科学而合理地揭示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是人与自然现实和谐的基础,进而是人类社会和谐基础的是马克思。马克思早在1844年就提出了这一思想,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的分裂、对立的“权力意志”和话语霸权,遮蔽了其思想的灵光,造成现代人对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同一性产生了遗忘。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并以此作为历史的逻辑起点和分析社会和谐与不和谐的人性论基础。马克思对人的这一规定蕴含着深刻的意义,至今人们还很少论及其中表达的深邃思想。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包含着两种规定性:一方面他必须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为对象表现自己的生命本质,“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本质的即自己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1](P.106);另一方面人也必然是其他自然存在物表现它的生命本质的对象,“假定一种存在物本身既不是对象,又没有对象。这样的存在物首先将是一个惟一的存在物,在它之外没有任何存在物存在,它孤零零地独自存在着。因为,只要有对象存在于我之外,只要我不是独自存在着,那么我就是和在我之外存在的对象不同的他物、另一个现实,也就是说,我是它的对象”[1](P.106)。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像所有自然生命一样,在以它物为对象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同时,又作为表现其他自然物生命本质的对象而在世生存。正如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同时植物也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力的对象一样。人类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并不是以某一种或某一类自然存在物为对象,而是以所有自然存在物或整个自然界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同样,人类在作为表现它物生命本质的对象时,也不是表现某一自然物的生命本质,而是表现整个自然界的生命本质。人以自然为中介表现自己的生命本质,自然也以人为中介表现它的生命本质:人与自然是互为中介、互为对象的。
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但人又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人是自为存在的存在物,是超越自然而然本性的存在物。人作为人的存在,不像动植物那样直接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也不是直接成为其他生命表现它自己本质的对象,而是以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为中介实现人是对象性存在物的本质;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存在方式。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人类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同时也把自然界的本质内化为自我意识,受到自然界的本质的规定。“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它所以只创造或设定对象,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1](P.105) 这就是说,人化自然的同时也被自然化,客体被主体化的同时主体也被客体化。由于人是改造自然界实践活动的主体,人被自然所设定也是通过人领悟自然并对自身设定实现的,所以人与自然互相“设定”也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自由活动。人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意味着自然界是人的自然界,人在自然世界之中;人被对象所设定,意味着人“本来就是自然界”,本来就是表现自然界本质的对象,即自然世界也在人之中,人在自然世界之中,自然世界在人之中,这表明人与自然界在本质方面是一体的,是内在一致的。人以自然界为对象和作为表现自然界本质的对象,是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不可分割的两个规定性,割裂了这两个规定性也就割裂了人的本质存在,使人成为“非存在物”。 马克思在确立了人与自然本质一致这一人性论观念之后,就用这一观念来审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发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一体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生了异化,在此基础上又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异化现象。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异化劳动过程中发生了人同自己劳动产品的异化、人同劳动本身的异化、人同自己本质的异化。这三种异化现象某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为人与自然的异化。没有自然界,就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和劳动产品,劳动本身也就不能存在,人也就不能实现人之为人的本质。人与自然相异化,意味着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和人的对象性本质的丧失:自然界不再是人的自然界,而变成了支配人的异己力量,“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所奴役”,即“他给予对象的生命是作为敌对的和相异的东西同他相对立”;人也不再表现自然界的本质,而成为自然界的占有者和掠夺者,“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1](P.85)。人与自然发生本质断裂,人类在加工改造自然界的活动中就与自然处于严重的对抗状态。用恩格斯的话说,我们对自然界的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2](P.158) 人与自然的严重对抗导致人类对自然物的疯狂剥夺,这使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更为惨烈。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根本性的关系,正是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和异化才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异化,以及社会的不公正和社会的不和谐。因为人们为了占有由人与自然关系生化出来的物品和财富,才造成了人与人的分裂和人对人的剥削与压迫。马克思正是通过对人与自己劳动产品的异化关系即人与自然界的异化关系的分析,揭示了人与人的异化关系和社会的不和谐。“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1](P.59)
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不公正,也是人类社会最不和谐的表现。因此扬弃异化劳动、实现人的解放必须首先消解作为社会不和谐根源的人与自然的分裂与对立,实现人与自然界的本质性的统一,在否定之否定的层面上向合乎人性的人复归。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P.81) 马克思在这里表明,扬弃私有财产也就是扬弃人的自我异化,即扬弃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向合乎人是对象性的人这一合乎人性的人复归。这种复归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马克思在这里用“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和“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再次表达了人与自然一体的思想,并认为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融合为一个整体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内在本质,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依据。“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P.83) 共产主义社会无疑是最和谐的社会,它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解决,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通过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生成的人性是人与自然现实关系的内在根据,也是社会和谐不和谐的基础。当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发生断裂,人类社会就处于不和谐状态之中,扬弃这种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完成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才能使人获得解放,进而产生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人的和谐。
    三 人与自然的两种和谐关系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人与自然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和谐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关系,另一是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关系。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关系,即在人类的自我观念中包含自然界的本质规定性,在人之为人的意义上人与自然融合为一个整体。这种整体性是通过人向自然生成为人而显现出来。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存在物和谐相处,人类与自然界协同发展,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营造出一个美丽、完整、稳定的现实自然环境。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是人性意义上的和谐,它存在于人的本质之中;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是现实性的和谐,它表现在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现实活动之中。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的关系是;内在和谐是外在和谐的根据,外在和谐是内在和谐的表现。人只有首先达成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才能创造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笔者前面所说的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或同一,是指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不和谐则是指人与自然的外在关系。目前人们更多的是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的价值与意义,忽视了产生这一价值和意义的内在源泉,即人性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问题,这就使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为了确保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我们必须首先对人性与自然的关系做出形而上学的和谐建构。人与自然达成了内在一致,才能担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在行为方面与自然界和谐一致。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人是作为一种对象性存在物而在世生存的。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他必须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将其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即给自然界打上人的加工印记,使自然界成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成为表现人之本质的对象。现实自然界经过人的加工改造,就不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界,而变成一个凝结人的智慧、表现着人之本质的自然界。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现实自然界是“人本学的自然界”,是“对象性的人”或是“人本身”,从现实自然界的状况中能够直观到人的身影。从人与自然界的这种对象性关系出发我们不难理解:人有怎样的本质必然会对象化出一个怎样的现实自然界,现实自然界的状况怎样表现和确证着人的本质怎样。人类拥有与自然和谐的本质,他必然能够对象化出一个和谐的自然界,人类在本质方面与自然发生断裂,他也必然会制造出一个残破的自然界。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生成的本质决定着他加工改造自然界的现实结果。反过来也可以说,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现实结果也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内在状况,现实自然界的真善美,意味着人性的真善美;现实自然界的假恶丑,显示着人性的假恶丑。由此我们可以肯定地指出: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关系是和谐还是不和谐,直接受制于人与自然内在关系是和谐还是不和谐,有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才能对象化出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
对人与自然内在关系的确认,实际是人对自己“是什么”或“人是谁”这一身份的确认。人对自己在自然界身份的理解和把握具有重要意义,它内在地规定着人对自然界的价值态度和实践行为,决定着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实际结果。“人是什么?这无疑是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因为许多其他问题的解决都取决于我们对人性的看法。人生的意义和目的何在?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可以期望达到什么目标?所有这一切,都从根本上受着我们心目中的人之‘真实’或‘真正’之本性所影响。”[3](P.4) 如果我们确信人是由上帝创造的, 那么上帝的目的就规定着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不能指望自己拯救自己,只能依赖上帝的帮助和救赎;如果我们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由的并且永远逃脱不了个人选择的必然性,那么唯一现实的态度,就是接受我们的现状,并对我们所选择的任何行为负责任。同样道理,如果我们把自己理解为自然界的主人和占有者,那么我们必然把统治和掠夺自然界当作普遍追求的价值目的;相反,如果我们将自己看作是与自然本质一体的存在物,我们必然像呵护自己的人性那样呵护自然界。人与自然达成内在一致,保护自然环境、谋求人与自然的现实的和谐一致就会成为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人类拥有了与自然和谐一致的人性,维护与自然的现实和谐一致便会成为人的自觉的价值追求,与自然和谐一致的人性赋予了保护自然环境之行为的价值合理性与社会正当性。所以,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担保着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有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转

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论文

“天人合一”思想贯穿我国 传统 文化 ,其整体性、和谐性、平等性和内生性的哲学内涵折射在 教育 上具有强效的治理功能。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论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天人合一”思想贯穿我国传统文化,其整体性、和谐性、平等性和内生性的哲学内涵折射在教育上具有强效的治理功能。本文从教育哲学角度入手,分析了“天人合一”思想对我国当前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师生关系、教学过程、 教学 方法 以及道德教育这六个方面所带来的效应和启示。

天人合一 教育哲学 教育问题 效应

“天人合一”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核心。“天人合一”思想提倡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辩证关系,这是哲学所追求的终极理念。季羡林认为“中国文化和东方文化有不少好东西等待我们去研究、去探讨、去发扬光大,‘天人合一’就属于这一范畴”,“‘天人合一’这个代表中国古代哲学主要基调的思想,是一个非常伟大的、含义异常深远的思想”。[1:9]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重新重视起这一思想,但大多数学者只用其作为当前环境问题的解决思路,用“天人合一”的哲学思维思考自然与人的问题。其实这一哲学思想对于思考当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将其作为一种指导思路具有重大意义,“天人合一”思想所带来的教育哲学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天人合一”思想分析

1.“天人合一”思想的演变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基本精神。张岱年认为:“评论天人合一,首先须对中国哲学史上的天人合一学说有比较明确的了解。”[2:68]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主要经历了先秦的百家争鸣、西汉的“天人相副”和宋明的“万物一体”三个发展阶段。

“天人合一”思想起源于西周时代,其认为的天人关系还是一种神人关系。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产生了各具特色的“天人合一”思想,特别是儒道两家。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一般都是以孟子为代表,孟子的“天”是具有道德含义之天,他的“天人合一”思想讲的是人与义理之天的合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天人合一”在孟子这里就是指人性、人心以天为本。[3:35]总的来说,孟子在保持了天命宗教内容的同时,还赋予天命以道德属性。道家“天人合一”思想与儒家不同,无论是自然而然之“道”还是指自然本身,老庄的“天人合一”思想中的“天”都没有人伦道德的含义,其思想更多强调的是贬抑人为,提倡不要以人灭天。[3:35]

秦汉以后,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到了两汉时期,天人关系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命题。而其中最为突出的发展就是西汉董仲舒的“天人相副”说,他是第一个对“天人合一”思想进行系统论证的人。他提出“人副天数”,他关于天人关系的结论是:“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4:4]董仲舒的“天”不仅仅是自然之天,而且还是意志之天,他认为天人具有一种感应的关系,将天道与人事结合起来,把天道作为人伦的根据,以此来论证封建等级制度的合理性。

宋明是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发展到了顶峰的时期。理学家们摈弃了董仲舒粗陋的天人相副说,从心性本体论来论证了“天人合一”。张载在《正蒙・诚明》篇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题:“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5:16]在宋代道学家中,程颢是明确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论断的第一人。程朱理学的代表朱熹则认为万物的根本为“理”,理与人相通,其“天人合一”就表现为“与理为一”。而陆王心学则强调心即是理,其代表王阳明继承和发展了程颢的“万物为一体”的思想,认为“人心一点灵明”“人心是天渊”,认为人心就是万物之心,只有人心的感应才能使天地万物的存在具有意义,他的“天人合一”思想使人与天地万物之间达到更加融合无间的地步,王阳明成为中国哲学史上“天人合一”说之集大成者。[6:315]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经过先秦和西汉时期的发展,到宋明时期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而达到成熟,完成了自身发展演变的过程。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天人合一”所呈现的内容层次不同以及不同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解释也并不相同,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思想所包含的哲学内涵和特性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

2.“天人合一”思想的哲学内涵

“天人合一”作为一个哲学命题,有着其深刻的内涵和精髓。

(1)整体性。“天人合一”思想倡导用整体的视角看世界,从先秦的“天人合一”说到宋明的“万物一体”论,无一不体现着整体观。

道家老子认为,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道”是天地万物的根源和基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把天、地、人等宇宙万物连贯为一个以“道”为核心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儒家孟子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这一整体递推命题,认为人之性善需要调动人心之作用,而“天命之谓性”即人的心性是为天命所赋予的,这样就可以达到人心与天地一体即“天人相通”的整体和一的境界。[7:38]从以上儒道两家的思想可以看出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将天与人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就是把世界看作是相互影响相互协调的一个整体,要求我们用整体性的视角去看待这个世界。

(2)和谐性。和谐是“天人合一”思想的核心价值取向,“天人合一”作为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其本质就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

“和”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具有核心价值意义,天人合一并不是简单的“同一”,而是丰富多样化的“和一”。张岱年对“天人合一”及“和”的剖析非常精确:“古代所谓合一,与现代语言中所谓和可以说是 同义词 。合一并不否认区别,合一是指对合的双方彼此又有密切相联不可分离的关系。”“和可以说是多样性的统一。‘和实生物’,和是新事物生成的规律。”[8:246]这种和谐观指导和影响着解决当前出现的很多问题的思路,尤其是常常应用到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并且这种观念也为人们越来越重视,“天人合一”这种“和而不同”的和谐性是一种至高的哲学思维,我们应该将其作为解决更多问题的一种思维模式。   (3)平等性。中国“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强调“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生命平等意识。

中国古代的哲学家对于自然万物都抱有一种博大的胸怀,认为自然万物都具有其存在的价值,其生命都应该受到爱护、受到尊重。儒家孔子的核心思想就是“仁”,其仁爱原则倡导以平等的眼光去看待天地万物,道家传统中天地万物平等观念更为明显,庄子“以道观之,物无贵贱”。[9:53]在宋明时期更是提出了“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观念,正是由于这种敬意以及万物一体的生命情怀,因而使其与人类中心主义不同,它强调了“万物一体”的生命平等意识。延伸到现在的哲学意义上来说,即是天地万物平等,更不必说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4)内生性与内在性。“天人合一”最深刻的哲学涵义之一,就是承认自然万物所具有的“生命意义”与内在价值。

孔子对“天”始终怀有深深的敬意:“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自然的基本功能就是天地万物的自然生长,孔子明确肯定了自然万物的“生命意义”。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是天也。”(《孟子・尽心上》)“天人合一”思想十分重视内在性的价值,强调一种价值自觉的能力,相信主体内在力量,强调人的内省自律性,要求人从自身内在进行体悟,通过个体自身的自悟 反思 和自我修养与完善,追求自律自信自强,追求人与大自然的和谐统一,最终达到天人合一的至上境界。这一点对于当前教育中出现的某些问题是一个很好的考量思路。

“天人合一”思想它可能不能作为直接解决具体教育问题的方法,但它作为一个哲学命题、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它所包含的哲学内涵对于解决教育问题提供了启迪性的 思维方式 ,我们应发掘和重视它在解决教育问题上的无用之大用功能。

二、“天人合一”对我国当前教育的启示

当前“天人合一”思想大多被用在思考人与自然环境的问题之中,其实它也是中国古代教育哲学的基本特点。这一点在黄济《教育哲学通论》一书中有很好的阐述,他认为儒家教育哲学思想的基本特点有“天人合一”、“政教统一”、“文道结合”和“知行一致”四个方面。其中对其论述主要是:“从天与人的关系到人与教育的关系,《中庸》做了最概括的阐明:‘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三句话勾画出了中国古代教育哲学逻辑结构的基本脉络。”[10:16]在上一部分中对“天人合一”思想的哲学内涵进行了概括和解读,在对其哲学思想进行领会的基础上来重新审视当前的教育,用它来诊断当前我国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天人合一”思想思考问题的路子是治疗这些“病症”的一剂良方,它带来的教育哲学效应是巨大的。

1.教育目的――终极关怀:真善美的统一

教育目的问题是教育哲学中的一个核心和重要问题,它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对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内容的选择以及全部教育过程的组织都起着指导作用。[10:428]“天人合一”思想下的教育目的观可以说是完满与理想化的,“天人合一”追求的是真善美的统一,重和谐是“天人合一”思想的核心价值取向,也是当代教育的价值追求,这种和谐的境界即是真(自然的和谐)、善(人的和谐)和美(天人的和谐)的统一,“天人合一”思想的哲学内涵折射在教育目的上体现的是教育的一种终极关怀。“天人合一”所代表的古代教育是一种整体主义的教育,其提倡的教育目的可以说包含三个层次:一是修炼个体自身内在真善美的统一,二是培养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卓越,三是达到人与自然乃至宇宙万物的和谐。它提倡的是整体和谐却也有着层次性和阶段性,既不是遥不可及,也不是一蹴而就。将视角投放在我国当前学校教育上可以看到,首先在微观的教育目标即人才培养上,“天人合一”思想提倡培育全面发展的人,个体自身真善美的统一,重视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但当前在西方科学主义“工具理性”的思想以及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下,我国学校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出现偏差,更多重视的是学生的考试分数及升学率这些数字,可以说数据控制了教育目标和学生培养,造成学校教育片面化、单一化,忽视了学生的内在和全面性的培养。“天人合一”思想倡导的人才培养观启迪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要关注学生各方面的和谐发展,注重学生内在真善美的统一,将学生培育成具有健全人格的人,从而通过对每个个体的培育和塑造来培养社会群体的卓越,最终达到人与自然万物的和谐,实现教育的终极关怀目标。

2.教育内容――重视人性化知识

“天人合一”思想下的知识观,其特征是传播速度慢,知识大多是不可言传的知识,是变动的人为知识。主张在教育内容设置上重视人性化知识,倡导在当前客观知识的泛滥灌输下多重视人文情怀的培养。由于“天人合一”思想注重内生性的价值,因而其注重传授的知识大多是一些不可言传的知识。我们知道由这一思想主宰的我国古代教育的核心就是伦理教育和哲学教育,而这种教育是深入灵魂的,可以看成是一种“灵魂修养”的教育。当前我国教育受西方影响较大,而西方的哲学传统是“主客二分”,重视科学主义和工具理性,它看重的是客观知识,即可以言传的知识。我国教育过程中所传授的知识多是些可言传的知识,现代教学中很少关注那些不能言传的知识,忽略了它的重要性,而往往这些知识内容恰恰是远离对功利的追求,注重的是人与自然的融合,重视人性,这对于人之所以为人、人的生存价值与意义、人格教育与培养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天人合一”所倡导的知识观和其具有的人文精神教育对于当前我们一味追求功利性知识具有很好的警醒作用,加强现代人文主义的教育,有助于我们去寻回失落的“灵魂”。

3.师生关系――圆融的生命共同体

“天人合一”思想倡导的师生关系是强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师生应该是一个圆融的生命共同体,师生不应该处于对立的两面,而是平等的整体,应该进行深度交往。在当前的教育中,教师总是处于一种高高在上的地位,这一点从各个方面都可以体现出来,如教室中的讲台设置,教师所处的讲台要比学生的课桌椅高出一截,这是一种无形的影响和教育,使得学生把教师看作是高高在上不敢靠近的对象,虽有敬却很难做到爱,而教师也总是处于高位,有种俯看学生之感,很难做到真正的平等,更不用说深度交往,成为圆融的生命共同体,久而久之,学生心中自然而然对教师产生出距离感。古时孔子带其弟子去游历学习,随时教导,并且还抱着“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好学心态,并不把学生看作是单纯的受教对象,而是更注重在彼此交往中的互 相学 习,是谓教学相长也。“天人合一”思想倡导的正是这种师生关系,只有将教师和学生看作是平等的个体,师生才有深度交往的可能,才有能融合为一体的可能。当前关于教师与学生之间冲突的教学事故频发,如“虐童”事件、学生自杀等等,当然也存在着学生结派殴打教师、报复教师等等,诸如此类事件层出不穷,这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单独个体的原因,要看到这种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因素,师生关系的不平等,教师群体与学生群体的分离分化。从这个意义上看“天人合一”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   4.教学过程――师生共同体悟

“天人合一”思想倡导的教学过程不是帮受教育者认识世界的过程,而是体悟的过程;不是师生单向交往,而是师生共同体悟的过程。“天人合一”体现出的整体性、内生性,认为当前我们教育中的教学过程应是一种体悟过程,是一种由内而外的认识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去体悟的过程。由于受西方教育思想的影响,而西方的教育思想与他们“主客二分”的哲学思想一脉相承,“主客二分”强调主体与客体的分离,主客体是彼此对立的实体,这种哲学思想体现到教育中来就是教师与学生的一种分离,教师教学的重点就是去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世界,体现的是一种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过程,学生只是受教育对象。我国受其影响并且由于现实中的种种原因,导致在当前教学过程中出现“满堂灌”、“一言堂”的现象,教师是教学主体,其主要目的就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将所有课本上既定的知识灌输给学生,而学生只需要带着耳朵去听,再通过练习和作业的方式进行检查巩固,没有产生一个互动的教学过程,是不注重内在性的一种教学。“天人合一”思想强调教学过程应是师生共同体悟进行互动的过程,而不是单向的、机械静止的。注重一种内在性和内生性,其实孔子的教学过程就可以为我们所倡导,他十分注重去启发诱导学生的思维,与学生共同去体悟知识、体悟道理。

5.教学方法――强调内省自悟

“天人合一”注重内省与自我体悟的方法。这种方法自古以来就被用作自身道德素质修养的方法,孔子教育学生要“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这对于当前道德教育也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当前我国采取的道德教育内容主要是学校里开设思想政治课程等与之相关的内容,可是其收效并不大,这主要是因为学校传授的道德知识并没有被学生所内化,道德教育没有通过学生自主性内化成自身的道德意识,便无法表现出相应的道德行为和形成既定的道德行为习惯。学生的自主能动性是学习的关键要素,“天人合一”强调的价值自觉能力,重视学生的内省自悟,通过自我认识、评价、自我激励等一系列自我内省教育因素的协调,最终提高学生自我认知的能力,塑造良好的人格,培养道德认知感,增强道德内化能力,做到由他律转变为自律的境界。通过内省自悟、自我修养与完善而获得道德规范与内心自由,最终达到天人合一的至上境界。

6.道德教育――注重内在整合

“天人合一”所体现的教育观是一种整合教育,强调的是道德教育内部结构的整合,即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习惯的整合。当前在学校里进行道德教育的方式主要是道德知识的灌输,从某些方面来看这也确实促进了学生道德意识的形成,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并没有使学生形成真正的道德行为习惯,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道德教育内部结构的不完整与脱节,即道德意识的灌输与道德情感的培养和道德行为的养成并没有做到内在整合。所以当前很多中小学包括大学也开始进行改革,譬如增加了道德体验这一环节,组织学生参观以及进行 社会实践 活动,这是一种很好的道德教育方法,却在实践中流于形式,教师为主体的方式导致学生在道德体验与实践中最终只是进行“三观”:参观、围观和旁观,并没有真正的代入自己的道德情感,科尔伯格的“道德两难问题” 故事 法其策略就在于让学生作为学习主体,代入自己的道德情感,通过外在的及时引导和教育来阶段性地提高学生的道德信念。因而在道德教育中我们应重视内部的整合:通过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确立道德信念,从而最终促使道德行为和习惯的养成。道德教育整合思想应成为进行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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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季羡林.“天人合一”新解.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3(1).

[2] 张岱年.天人合一评议.社会科学战线,1998(3).

[3] 张世英.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求是,2007(7).

[4] 张岱年.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剖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1).

[5] 张连伟.对“天人合一”与“主客二分”及其关系的几点思考.沈阳教育学报,2001(3).

[6] 张世英.境界与文化――成人之道.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7] 徐春根.论中国古代作为世界观的“天人合一”思想.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8] 张岱年,方立克.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9] 李振刚.解读“天人合一”哲学的四重内涵.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10] 黄济.教育哲学通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

[作者:夏敏(1990-),女,安徽安庆人,江苏南京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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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天人合一

今天听书的主要内容是讲述通过“扫除”这件事,引发了群体乃至社会的一些效应,从而使人们从中挖掘出“扫除”还可以有更多的意义。这本书的名字叫《扫除道》。

说到此处,我不禁想问,为什么不是叫“扫除革命”,“扫除教会你的事”“扫除管理学”等等?为什么这本书叫“扫除道”?这个“道”,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有的人可能会说,我从书中悟出了“道理”(哲思);有的人说,我从书中寻觅到了“道路”(方向);有的人说,我从书中找到了“通道”(方法);有的人说,我从书中提升了“道德”(德行)......。这些都是读书带给我们的收获。但是我个人呢,认为这个“道”是一种“学术”,一个“流派”。就好像“茶道”一样,“扫除道”已经自成一派。

为什么我这么说呢?我认为所有的自成一派,都有其共通点:例如都是从做好一件事中发展出来的;不管是谁都可以都可以做(学);其所坚信的道理、所坚持的事一定会有人认同等。而且所有的“道”一定是自我认知与自我提升的循环往复。其实说白了,无非归纳一下就四个字“修身”“养性。”我理解的“修身”就是“自我认知”,我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到什么程度,怎么做。而我理解的“养性”就是“自我提升”,我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品质,是否达到了专注与诚心。中国有句古话叫“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大抵就是这样的道理。

由此联想,只要是你专注、诚心的去做一件事,其实不一定得是“扫除”这件事,如果能做到让他人认同,精益求精,或许就能自成一派,变成你自己的“道”,而这个“道”只要是能惠及他人,就是好的,有用处的。例如,做某一项工作,你找到了一个能够提高效率的方法,别人也觉得这个方法好就拿来用,之后有人在这个方法上进行了精进,慢慢的,对于这项工作,就形成了一个能够高效工作的体系,这个体系,就是你自己的“道”。这个“道”,不仅仅让你的工作变得高效,也惠及了他人,有人认同,就会有人继续沿用,这就是你做到的,让身边的一切都变得更好的“道”。

道家有句话叫“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不管做什么,都应该尽力而为,做了,自然而然就会生出许多力量,这些力量都属于你,只要努力,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就有可能生出了你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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