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是生命的主要形态之一,包含了如树木、灌木、藤类、青草、蕨类、及绿藻、地衣等熟悉的生物。下面是由我整理的关于植物的科学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关于植物检疫问题的思考
摘 要:植物检疫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主要措施,也是保护农产品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本文分析了植物检疫及其积极意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植物检疫;林业;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一个国家或地区林业的生产、生态系统的安全以及其可持续发展,极有必要对植物及其产品采取的一系列旨在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和定殖的综合性管理措施,植物检疫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一、植物检疫的定义与内涵
***一***植物检疫的定义
植物检疫是指为了保护一个国家或地区林业生产和生态系统的安全,由法定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植物及其产品在流通前、流通中和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旨在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和定殖的综合性管理措施。
***二***植物检疫的内涵
植物检疫的目的是要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贸易或非贸易的***进行远距离传播,保护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林业生产和生态系统的安全。植物检疫工作所针对的有害生物是指那些危害严重,防治困难,主要通过人为活动进行远距离传播、国内尚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的有害生物。
二、植物检疫的积极意义
***一***开展植物检疫是保障植物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植物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病虫害的制约。病虫害贯穿于植物生产的全过程,随时都可遭到病虫的危害,轻者影响林木开花、结实、材积增长,重者整株、大片枯死。植物检疫是一项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它可以把检疫性有害生物阻截在国门之外,消灭在产地之内,减轻防治工作的压力和经费的开支,也提高了种苗的质量和造林的成活率;它不仅是一项长期的预防措施,也是一种从根本上治理病虫害的方法。
***二***开展植物检疫能有效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
众所周知,在自然界中,生物的分布是有地域性的,一种有害生物要从原发生地传播到另外一个新的地区,由于自然屏障的阻隔,单靠自身的能力往往是办不到的,必须依靠外力的帮助。另一种是人为活动***贸易或非贸易性***。这两种传播途径,以人为传播最为重要,因为许多有害生物可潜伏在植物及其产品的内部,或依附在其外表,或混杂在其间,借助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邮寄,把它们携带到自身所难以到达的地方。有害生物一旦进入一个新的生态系统,如果有其寄主植物存在,而又避开了原产地天敌的制约,则很容易在那里定殖下来,迅速繁衍下去,氾滥成灾。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积极地开展植物检疫。森检工作就是要***品质优良的林木、花卉新品种引进来,同时又要防其有害生物传入。
三、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城市化程序的发展,特色蔬菜、中药材、花卉苗木、草皮等种植面积迅速扩大,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频繁,调运量不断增大,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不但任务繁重,而且面临的形势严峻。
***一***植物检疫的品种范围较窄 客观地说,目前只有水稻种子、蔬菜种子进行了规范化的产地、调运检疫。其他如水果类、蔬菜类、商品粮等大量农产品的产地、调运检疫很少开展。
***二***调运带证率较低 从事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生产经营单位对植物检疫法规及工作内容了解甚少,部分经营者认为检疫就是收费。极少数经营者很不配合,严重影响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及花卉苗木普遍存在无证调运现象,以汽车运输的尤为严重。大部分经营者认为,只要取得农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明编号,运输时就不需要办理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据调查,在持证运输的农产品及花卉苗木中,省内调种带证率明显低于省间。
***三***植物检疫技术水平较低 植物检疫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肩负著保护国家植物生产安全的重任。植物检疫员需要由工作作风正、法制观念强、业务能力精的人员担任。而目前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懂业务,有的虽然懂业务,但法律知识少,不能胜任植物检疫工作。在检疫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关仪器装置,目前检疫物件只能靠产地检疫及产地检疫证书加以判断,很多调运的植物及产品产地检疫又很不规范,在调运过程中凭直觉来判断有无检疫容易产生很大误差。
***四***植物检疫实施难
虽然有相当完善的植物检疫法规但实际操作难。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山东省植物检疫办法》等对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规范化检疫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大多数应施检疫的植物及产品的产地调运没有检疫。虽有健全的检疫队伍但发挥职能作用难。由于缺乏经费,加上植物检疫功能弱化,各地疫情调查、疫情分布、调运检疫等经常性检疫工作淡化或难开展,多数检疫员没有发挥职能作用。检疫把关口但把关难。交通、铁路、邮电等运输企业或个人应凭“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配合植物检疫部门做好植物检疫工作。交通、铁路部门已经严守把关,但邮政部门对大量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如商品粮、水果、蔬菜等把关不严,工作上与检疫部门脱节。
四、开展植物检疫的措施
***一***根据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环节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植物检疫的任务就是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进行远距离传播,既要防其传出,又要防其传入,两者必须兼顾。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就必须在植物及其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之前、流通途中和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之后采取检疫措施,打断有害生物人为传播的环链,即可终止有害生物的传播。在不同的环节应采取不同的检疫措施,如在植物及其产品培育期间,可用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分别实行封锁、消灭和保护措施;开展产地检疫,把好产地检疫关;从国外引种,严格履行检疫审批手续等。在流通途中,可用设卡检疫***包括进出境检疫、旅客携带物检疫、邮包检疫、过境检疫及国内调运检疫***等措施。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后,可用隔离试种检疫、集中种植、疫情监测、铲除措施等。
***二***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植物检疫有两个职能:一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进行远距离传播,既要防止其传出,又要防止其传入。二是为植物及其产品的种植者、经营者服务,为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维护国家的外贸信誉。在森检工作中,“把关”与“服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把关”是前提,“服务”是目的,“把关”是为了“服务”,“服务”又必须“把关”,一定要把“把关”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导下,我国的外检工作提出了这样的口号:“做好检疫工作,发挥把关作用,服务对外开放,方便进出往来”。在具体做法上,他们派员到港澳等***地区进行疫情调查,初步检查、监督包装和消毒处理,从而缩短了入境检验时间,加快了检放速度,促进了转口贸易的发展。国内检疫也把重点放在了产地,狠抓疫情源头,严把产地检疫关,把检疫性有害生物消灭在种苗生长期间,不仅提高了种苗、花卉的质量,也防止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三***把法制手段与技术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
植物检疫是一件法制性很强的工作,森检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植检和森检法规。他们不仅要对流通过程中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管理,还要对植物及其产品拥有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以规范。如何对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呢?主要是通过宣传、教育。让生产经营者自觉地按照植检、森检法规的规定去办理检疫手续,如调出植物及其产品应及时向当地森检机构办理申报,从国外引进种苗应主动向省级森检机构办理引种审批,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等。植物检疫不仅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对技术的要求也很高。在实际工作中,植物及其产品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事还是很多的,但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它们检查出来,又如何把它们除掉,让健康的种苗正常流通,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检疫检验方法和除害处理办法是不行的。因此,要想把森检工作搞好,必须把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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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是植物保护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植物检疫所具有的特点却不同于植物保护通常采用的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农业防治等措施。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植物检疫的对象与一般防治的对象不同。植物检疫针对的有害生物一般都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几个国家双边或多边植物检疫协定规定的危险性特别大的一些害虫、病原物或草害,往往是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的、且一旦传入可能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这就决定了可能传带这些危险性有害生物法定应检物在某一特定区域(国家、地区)流通时都需接受植物检疫,只有经植物检疫合格或检疫处理合格后,这些应检物方可进入该地区。
第二,两者所采取的处理要求不同。经检验发现有害生物后要采取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来处理受感染或受害的应检物,从这点来说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有一定的共性,但两者的最终要求却不同。植物检疫所要求的是应检物经检疫处理后不再带有限定的有害生物,或达到经过风险分析后的允许指标,即检疫处理的效果要求彻底杀灭有害生物或即使带有也不能造成为害;而植物保护中所言的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等的防治效果往往只要求将有害生物的为害程度控制在经济允许的阈值或防治指标以内。
第三,植物检疫的研究内容与工作方法不同。植物检疫所针对的有害生物一般都是本国、本地区未发生或分布未广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因此,植物检疫的重点是及时掌握国内外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分布、发生、为害情况等信息,对这些危险性有害生物作风险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检疫决策,有针对性地研究这些有害生物的检测技术与鉴定标准、处理方法等。工作中,植物检疫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靠各相关部门(海关、外贸单位、邮电、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紧密合作来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而植物保护所研究的是针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重要病、虫、草鼠害,包括它们的发生、流行与防治,在此基础上制订某一地区某一作物上特定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计划。
森林植物检疫是依据国家法规,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检验和处理,以防止人为传播蔓延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一种措施。国外或国内危险性森林害虫一旦传入新的地区,由于失去了原产地的天敌及其他环境因子的控制,其猖獗程度较之在原产地往往要大的多。如我国的苹果绵蚜、葡萄根瘤蚜、梨圆蚧、桃小食心虫等都是从日本传入的,棉铃虫是从美国传入的,美国白蛾是从朝鲜传入的。因此森林植物检疫是预防森林灾害的重要关口,是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技术手段,是保卫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措施,也是维护经贸发展的重要保证。森林植物检疫是一项传统的植物保护措施,但又不同于其他的病虫防治措施。森林保护工作包括预防或杜绝、铲除、免疫、保护和治疗等五个方面。森林植物检疫是森林保护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内容涉及森林保护中的预防、杜绝或铲除的各个方面,也是最有效、最经济、最值得提倡的一个方面,有时甚至是某一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计划中唯一一项具体措施。但森林植物检疫具有的特点却不同于森林保护通常采用的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林业防治等措施。其特点是从宏观整体上预防一切(尤其是本区域范围内没有的)有害生物的传入、定植与扩展。由于它具有法律强制性,在国际文献上常把“法规防治”、“行政措施防治”作为它的同义词。中国的植物检疫始于20世纪30年代。
植物检疫分对内检疫和对外检疫。对外检疫是防止国内与国外之间危险性害虫的相互传播;对内检疫是防止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危险性害虫的传播。检疫检验按检验场所和方法可分为:入境口岸检验、原产地田间检验、入境后的隔离种植检验等。隔离种植检验,是在严格隔离控制的条件下,对从种子萌发到再生产种子的全过程进行观察,检验不易发现的病、虫、杂草,克服前两种方法的不足。
摸清主要病虫害的种类及其分布区,是进行检疫工作的基础,同时,还要掌握有关国家或地区各种危险病虫害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然后根据:①是否有人为传带的可能;②本地区是否有该种的分布,或者是否具备适于该种分布的自然条件;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防治的难易程度;④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要求等,制定输出输入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名单和具体检验办法,划定疫区和保护区,设立专门机构,实行检疫,对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商品和物贸,分别采取禁运、就地销售、立即烧毁等强制性措施,使有害生物不能传入或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