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的问题和建议论文【1】
[摘 要] 动物检疫工作是保证肉类食品是否合格的第一道关口。
唯有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才能保证肉类食品的质量卫生,保障食用者的健康安全;亦可防止诸如禽流感、猪流感等动物疫情的传播和爆发,防患于未然,减少农户损失。
《动物防疫法》虽已颁布实施,现阶段的动物检疫却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实际操作。
本文通过对于动物检疫问题的探讨,提出一系列解决策略。
目的是为了提高动物检疫的效率。
[关键词] 动物检疫 问题 建议
一、动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殖户及消费者的检疫意识
大部分养殖户的文化水平有限,对动物检疫方面知识知之甚少,在进行屠宰售卖之前不作报检,有关部门出于人手原因也无法一一查实。
且部分地区难以施行集中屠宰,多数为自行屠宰或个体屠宰。
而动物检疫部门监督人员有限,只能去往指定屠宰点进行监督检查,个体农户或自行屠宰贩卖养殖户难以进行检疫,此类肉品的安全卫生也就无法保证。
不法商贩收购病禽死禽,多数农民贪图眼前利益,法律意识淡薄,对此类现象并不制止,因为一点利益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造成不安全肉类的流通。
对于一些偏远山区农村的个体农户,这些地方往往交通不便,设施落后,检疫工作更是难以开展,不法商贩亦是横行。
而多数消费者的防疫意识往往不足,贪图便宜或是根本对动物检疫一无所知,购买价格低廉的未经检验的不安全肉类,让违法者有利可图,为违法活动创造了可能。
2.检疫人员的素质
动物检疫工作对在职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对来说较高,需要一定相关知识水准。
而当前我国针对动物检疫的相关法律仍不够完善,对动物检疫人员的规定尚不明确,对相关人员工作也没有很好的约束和要求。
这就导致了从事该工作的人员鱼龙混杂,文化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间接地致使动物检疫工作无法正常有序的执行,而疫情也就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做好防治工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就会受到威胁。
如此一来,动物检疫部门岂不是形同虚设?政策好并不代表一定能执行好,好的政策还需由优秀的人才来执行。
3.检疫设施和条件
落后偏远地区自不必说,基本的检疫设备都难以保证,更不用说专业的检疫队伍和检疫环境。
而拥有相关设备和人员的地区就能做好检疫工作?这也未必见得。
仅仅依靠简单的设备,某些疾病已经无法检测出来。
这些疾病需在特殊的环境中,使用更为专业的设施进行检测。
纵观我国,极少有地区具备如此检测环境、检测设施和检测人员。
诸多落后,造成了动物检疫的太多不便,其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4.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前面已经涉及,相关法律对检疫人员的要求和规定尚不明确,导致检疫人员素质偏低。
《动物检疫法》对于不检疫、逃避检疫者的处罚也是过轻,违法者根本无所畏惧;对于私自屠宰、私自贩卖未经检疫的禽畜机及其肉类的行为,甚至没有处罚说明。
关于产地检疫到场到户的法规,鉴于有关部门条件的不允许,对个体农户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养殖地来说,施行起来难上加难。
相关法律的形同虚设,致使检疫工作无法有序的开展。
二、动物检疫的建议与对策
1.检疫部门需要做好宣传工作
检疫部门必须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民众对于动物检疫的认识,对于养殖户和个体农户来说,更需加大宣传力度,必要时集中学习动物防疫知识,使之意识到动物检疫的重要性,主动提出检疫。
需善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手段,普及动物检疫相关知识法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擦亮养殖者和消费者的眼睛,使不法商贩无处藏身。
2.检验人员选拔制度需要完善
检疫人员的精心选拔和严格管理也尤为重要。
只有优秀的高素质检疫人员队伍,才能做出优秀的成绩,保障检疫结果的准确度。
故而在检疫人员的选拔上切不可马虎,必须选用文化素质高、专业技术水平过硬、法律意识强、坚持正义、责任意识强和秉公执法的人才。
严格的选拔必不可少,检疫人员的在职培训和考察亦不可忽视。
执行公务的同时,政府应调拨款项对检疫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不定期的考核,不断提高在职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促使检疫人员学习新的检疫知识。
对于不能通过考核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需进行再学习并通过考察后方可复职;违反相关法律的,直接开除公职。
另外检疫部门可通过与各大高校合作,直接在学校中培养所需人才,保证对人才需求的满足。
3.重视硬件设施建设
除人才的培养外,硬件设施的需求亦不能忽视。
先进的检疫设备和检测手段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大力引入先进设备,改善动物检疫部门的设施,提高检疫人员队伍的设备水准和检疫结果的权威性,为动物检疫营造良好的检疫环境。
对于落后偏远地区,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保证检疫能够完成。
4.完善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
一要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达到使之不敢违法的目的;二要明确对检疫人员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检疫人员的质量水准;三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之切实可行;四要破除在行法律对检疫监督人员的诸多限制,使其能从容行使职能,而不有所顾忌。
对与未作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修订者必须尽早完善,使之有法可依,不至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
三、小结
上述论证可知,要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不仅是单一方面的责任。
上至国家政府部门,下至一线检疫人员和养殖农户,必须加强联系,互相理解支持,才能让动物检疫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养殖农户的财产安全。
我国的肉类食品安全才能得到保证,人民群众方能吃上放心肉。
参考文献
[1]沈向华. 动物检疫制度比较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08. [2]马祥林. 动物检疫常见问题及改进对策分析[J]. 农民致富之友,2013,16:185+229.
动物检疫工作的问题及建议【2】
摘要:动物检疫工作极其重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文笔者就从动物活检和肉检两个方面入手,对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动物检疫 活检 肉检 建议
前言
动物检疫工作是确保农产品尤其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手段。
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制定措施,壮大队伍,开展监督稽查等工作,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
检疫手段落后、检疫设备差、检疫行为不规范等现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检疫率、疫病检出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动物疫病没有得到有效净化,动物疫病发生隐患及动物食品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一、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农民饲养的畜禽在出售前不作活检,具原因是《动物防疫法》的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认识不够,加之农民认为法不制众,没有全面推行。
其次,大多数地区定点屠宰工作很难推行,个体屠宰户仍然是屠宰主流,其中的80%以上为收购、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他们夜间到饲养户收购、屠宰,白天到市场零售肉品均采取逃检的办法逃避费用。
加上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限,收购环节防不胜防,屠宰环节中只能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同步检疫,却无法到户进行检疫,只能在零售环节对肉品实施补检,忽略了对动物经营环节的重点检疫。
最后,对于山区农村散养的畜禽,由于交通不便、收费少、收费难,而且按要求产地检疫必须到场、到户,工作很难开展。
对于平川乡村,交通四通八达,违法贩运户昼伏夜出,绕道前行,千方百计的逃检、逃费。
绝大部分群众防疫意识淡薄,对动物疫病的认识不到位,以至于对病死畜禽收购、加工视而不见,有的为图便宜,购买未经检疫的肉品,从而给违法活动创造了很大的经营空间。
二、执法体系逐步完善,但以监促检相对滞后
1995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于200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2009年又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新修订,进一步健全了执法体系,为保证肉食品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动物检疫执法体系建设的重点,建立了一支思想品德好、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的执法队伍。
随着动物检疫执法体系的不断完善,逃避检疫、贩卖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不断被发现,作为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监督环节越来越得到重视,以监促检的工作也日益凸显其滞后性。
首先,检疫后的监督工作缺位。
检疫后的畜禽长距离调运导致畜禽感染疫病情况严重。
畜禽在运输途中病死后,被随意丢弃或进入黑市交易,导致疫情传播。
由于餐馆、食堂、冻库及卤制品、腊制品店是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中的一个相对较弱的一个环节,这些场地便成为病害动物产品的集中消化地。
其次,违法案件办理难。
在实际办案中,由于违法者交易的隐蔽性、染疫动物对人危害的潜在性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往往导致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动物检疫的对策
(一)搞好兽医卫生管理,有效减少疾病的暴发
1.要搞好圈舍卫生,改善畜禽的生存环境。
要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更换垫草,清洁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体卫生。
2.做好消毒措施。
要有适宜的消毒设施,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消毒目的而定。
通常应选高效、低毒、价廉、无残留、使用方便、对人和家禽安全,并且在畜禽体内不产生有害物质的消毒剂。
3.要及时淘汰患病畜禽。
一旦畜禽发病,要及早淘汰病畜禽。
必要时可添加作用强、代谢快、毒副作用小、残留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或以生物学制剂作为治病的药品,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发展。
发生传染病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以防疫情扩散。
4.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
对畜禽疫病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处理程序,搞好消毒、驱虫等工作。
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适时使用疫(菌)苗进行预防,及时搞好疫(菌)苗的免疫注射,搞好疫情监测。
防止畜禽发生疫病,避免动物发病用药,确保畜禽及产品健康安全。
(二)搞好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屠宰检疫
产地检疫是整个检疫环节中的关键一环,是检疫工作的第一步。
一是动物产地检疫是一切检疫的基础和源头,开展面和到位率要达到100%;二是检疫人员必须到场、到户、到点检疫,不允许隔山开证;三是必须要分析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为检疫结果负责;四是猪、牛、羊必须有免疫耳标才能出证,否则要注射疫苗并补耳标后实施产地检疫。
《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托运,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
通过运输检疫,补检未经产地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重检动物及动物产品再次验证产地检疫的正确与否,及时发现传染病类及未经检疫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禁止危险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传出,严防外地区的危险性传染病及寄生虫病传入。
屠宰检疫是检疫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意义重大,它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健康,关系到“放心肉”工程,是一道不容忽视的必不可少的检疫手续。
一是要在屠宰现场检疫,不允许和市场的行政监督、补检、重检混为一谈;二是要按照“有宰必检”的要求进行,屠宰检疫到位;三是必须和屠宰过程同步检疫,严格对照编号;四是屠宰检疫权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执法权利,不委托,更不允许自宰自检,要严格执法。
结语
民以食为天,动物检疫工作是防止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的关键,是促进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有效手段,是保证动物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保障。
必须把动物检疫工作真正重视起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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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禽流感、猪口蹄疫、链球菌病后,重视畜禽产品的卫生检疫已刻不容缓,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市场的要求,消费观念的转变,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畜禽的存栏量有很大的增加,山东外运供香港、澳门、上海、北京、深圳的猪禽越来越多,出入境的畜禽及产品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为保证人们肉食品的卫生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流通环节、出入境的畜禽及产品进行严格检疫,以保证人们食用到健康、卫生、安全的畜禽产品。在对合格动物及产品开具检疫证明环节,检疫人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还有一少部分检疫环节执法难,严格检疫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认真执法检疫难。
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检疫员是实施动物检疫的实际操作者。国家要求动物检疫的执法主体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的检疫任务。实际上每天的检疫工作是在凌晨3点进行,由于灯光暗,酮体的病理不是十分清楚。多数检疫人员是女同志,对屠宰户的粗言粗语畏惧,有的屠宰户明一套暗一套,宰3头说宰两头,也有的屠宰户凌晨3点钟宰1头,中午再宰1头,还有的屠宰户宰后不等检疫就批给卖肉商贩,更有的屠宰户不到点上屠宰。大的屠宰点一名检疫员凌晨3点起来一直到8点才下班,一头一头检疫都来不及动刀,只动眼看,只能是草草开了合格证了事。细说检疫程序是执法范畴的行为,按行政执法的要求,应该是2人或2人以上,在法律方面、传代技术方面、收银方面都有互相监督,清白执法,相互关照的优点。
简化了的检疫技术。动物检疫员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检疫标准、检疫对象的有关规定实施动物检疫,并对检疫后果负责。检疫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动物食品的卫生安全,因此,要求检疫人员做到一丝不苟。检疫标准是使用什么方法进行检疫和判定,检疫对象是指什么病,如猪肉上市前要检疫的对象是猪瘟、猪丹毒、猪链球菌、口蹄疫、水疱病等,检疫合格后填写检疫证明。从开展产地检疫,绿色饲养监管以来,传染病几乎是没有,常见的只是偶尔有高温发烧和消化不良的病例,一般的检疫只是用肉眼看一看,也就是以看代检,习以为常,人人都这样,年复一年,一代接一代,解剖生理与病理鉴定、鉴别技术随着年轮而流失,不知不觉丢掉了动刀切割看淋巴病变的检疫方法,演变成只开证收钱的以眼看代刀的检疫。
病死猪、母猪肉的销售。熟练的业务人员一眼就可以看出肉的品质,多数业务人员用眼是看不出病死猪肉的,而是凭宰前检疫的检查,待宰圈里的猪都是合格的猪,留养的时间长,查看的时间长,看的人也多,不会有病猪和母猪这个道理屠宰户自己心里很明白,那么病死猪和母猪是在哪里杀的呢?据调查,有一个专收母猪、病死猪的加工厂,有一套专收病死猪的运输系统,这样的厂家、屠宰点,关系网也大,受到多方面的保护,有固定的屠宰检疫人员,封闭消息不外传,越宰利润越高,收购运输越活跃,监督检查无能为力。
二、建议改革动物检疫员的职责和执法程序。
官方兽医制。对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后果负责,现在负责的只是领导层,因为领导说啥就干啥,为小团体(本单位)的利益,领导指令检疫员违法,打埋伏,护人情,逃避检疫什么都干,偶尔被上级发现,惩罚的罚款也变着法地由单位拿。实行官方兽医制,检疫同时到现场,可以避免徇私舞弊、检疫不到位和不检疫就收费等许多问题。
解决屠宰点多面广、多收费问题。检疫员对辖区内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动物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际运作中每个屠宰点还有一套定点办发的“商业检疫单”,每份两元,宰一头猪两面缴检疫费,名称不一样罢了。有商检又有动检,合作检疫,简化检疫,减少收费,更有利于市场的管理和养殖业的发展。
都有现成的嘛!
《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措施种类繁多,涉及面较广,常常牵涉到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对外政策。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有所不同,当某些情况发生变化时,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也将发生变化。因此,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和有关的进出口国家的影响程度较难估计,现从几方面简述如下:
一、对世界贸易的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般说来,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当非关税壁垒趋向加强,国际贸易的增长将趋向下降;反之,当非关税壁垒趋向缓和或逐渐拆除时,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将趋于加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到60年代初,在关税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大幅度地放宽和取消了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50年到1973年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2%。但从70年代中期以后,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加强,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层出不穷,形成了一个以直接进口数量限制为主干的非关税壁垒网,严重地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1973-1989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仅为4.5%,1980-1985年降为3%左右。
(二)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年代中期以来,农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工业制成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同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阻碍和损害着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
与此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以及不同的经济集团之间相互限制彼此的某些商品进口,加强非关税壁垒,加剧了它们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
二、对进口国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一样,起到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的作用。例如,美国通过“自限协定”,限制日本汽车进口,结果在美国市场上每辆日本汽车价格在1981-1983年间分别提高185美元、359美元和831美元,美国国内生产的汽车价格也上涨了。
在保护关税的情况下,国内外价格仍维持着较为密切的关系,进口数量将随着国内外价格的涨落而有所不同。但是如果进口国采取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措施,情况就不同了。如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固定了进口数量,超过绝对进口配额的该种商品不准进口。当国外该种商品价格下降时,对进口国这种商品的进口数量的增长无影响。在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价格上涨时,也不增加进口,以减缓价格的上涨。因而两国之间的价格差距将会扩大。
一般说来,在一定的条件下,进口数量限制对价格的影响还可由于下列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1.外国商品的供给受进口限制的数量愈大,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上涨的幅度愈大;
2.进口国的国内需求量愈大,而外国商品进口受到限制的程度也愈大时,其国内市场价格上涨的幅度将愈大;
3.进口国国内需求弹性愈大,其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幅度愈小;
4.进口国国内供应弹性愈大,其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幅度也愈小。
进口数量限制等措施导致价格的上涨,成为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生产的重要的“价格保护伞”,在一定条件下起到保护和促进本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发展的作用。
但是,非关税壁垒的加强使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由于国内价格上涨,进口国的消费者必须以更高价格购买所需的商品,而有关厂商,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垄断组织却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同时,随着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其出口商品成本与价格也将相应提高,削弱了出口商品竞争能力。为了扩大出口,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出口,增加了国家预算支出和加重了广大人民的税收负担。
三、对出口国的影响
一般说来,进口国加强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实行直接的进口数量限制,固定了进口数量,将使出口国的商品出口数量和价格受到严重的影响,造成出口商品增长率下降或出口数量的减少和出口价格下跌。
由于各输出国的经济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不同,其出口商品受到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也可能不同。同时,各种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的不同,其价格所受的影响也将不同。一般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大,这些商品的价格受到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所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小;反之,许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某些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小,其所引起的价格下跌将较大。因此,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蒙受非关税壁垒限制的损失超过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利用非关税壁垒对各出口国家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因而各输出国所受的影响也有所不同。例如,以绝对进口配额为例,由于进口配额的实施方式不同,各输出国所受到的影响也将不同。如果进口国对某种商品实行全球性进口配额,则进口国的邻近出口国家的出口就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可能增加该种商品出口,而距离进口国较远的国家的出口就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可能减少该种商品出口。如果进口国对某种商品实行国别进口配额,其采用的配额分配方法不同,各出口国的商品出口所受到的影响也将不同。如配额采用均等分配法,则实施配额以前该商品出口较多的国家将可能减少出口,而过去出口较少的国家将可能增加出口;如配额参照出口国过去的出口实绩按比例分配,则各出口国所分到的新额度也将不同;如配额按双边协议分配,各出口国出口将由于协议配额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往往采取歧视性的非关税措施严重地损害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利益。
在非关税壁垒加强的情况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商品出口;另一方面采取报复性和歧视性的措施限制对方商品进口,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它们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
参考:
发展我国技术贸易的措施与对策及意义
[内容提要] 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包括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要求、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内容,它具有广泛性、系统性、合法性、双重性、隐蔽性和灵活性、争议性等特点。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新兴的一类贸易限制性措施。我国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关规定突破技术壁垒。通过WTO的透明度原则,提前获知其他成员国的技术壁垒最新动向,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的优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根据协议中发达国家应在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规定,从发达国家获得一些经济发展必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检验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导,促进我国科技水平、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 键 词] 技术贸易 壁垒 出口贸易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
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特点
技术壁垒的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技术性壁垒指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即国家对本国市场流通的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为证明商品和企业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评定程序,即认证制度、认可制度、检验制度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形成影响自由贸易的壁垒。广义技术壁垒是指所有的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除了含有WTO/TBT的内容之外,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WTO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中的“绿色条款”等内容,还涉及WTO之外,由国际社会签署的与环境和资源等问题有关的国际条约中与贸易有关的内容。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内容:繁琐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商品的包装、标签和标识的规定、质量认证、认可制度、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观要求、计量单位制、物品编码标志系统、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程序等、环境和生态要求、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风俗习惯、其他 TBT措施的兴起有其客观必然性。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使人们对环境和贸易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战后50年多年来,国际贸易逐渐呈现日益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享受国际贸易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在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环境压力。人们已经认识到贸易对环境的破坏,如加剧了资源的开采、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扩大了有害物质和病菌的传播范围等。因此许多国家纷纷要求对国际贸易加以必要的限制,以达到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其次,在GATT/WTO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已大幅削减,大量非关税壁垒措施被取消,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内涵上的合理性,在运用中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进口,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贸易的影响是严重、深远的,这是因为贸易技术壁垒较之其它壁垒而言,具有它独有的特性:
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隐蔽性和灵活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那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他们的技术标准具有不确定性,而且面又很广,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的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3、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4、复杂性。技术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 ,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5、双重性。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日、欧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6、争议性。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纯毛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因此,国与国之间较难相互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
构筑我国技术贸易保护体系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或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生命与健康、阻止欺诈、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为目的,或以贸易保护为目的所采取的种种技术性限制措施(包括技术法规和标准、产品检验和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越来越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关税逐渐降低,进出口数量配额、许可证制度、外汇管制等非关税措施日益受到约束和限制。相反,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越来越大。据统计,进入新世纪后,世界贸易壁垒的80%来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近年来,我国有80%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使用技术贸易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影响了我国出口总额的60%。譬如,日本设置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性检验检疫措施,严重影响了我农产品出口。今年以来,日本通过改制、修法、强检等手段,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管理,通过技术壁垒限制我农产品对日出口意图十分明显。受其影响,2002年我对日出口农产品57亿美元,增幅为零,占比从2001年的35%下降至32%;今年上半年同比又下降0.2%。据初步统计,目前日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已经影响我23亿美元农产品出口,占我对日农产品出口的40%。此外,欧盟禁止进口我禽肉等动物源性产品,至今尚未完全解禁,匈牙利、俄罗斯、沙特、日本、墨西哥、阿联酋也纷纷效仿,对中国大陆的禽肉和蜂蜜实施技术限制;美国以反恐为名,将于今年12月开始执行食品注册通报制度;俄罗斯从今年开始对肉类产品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等等。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能否以核心技术专利为依托,建立起先进的技术标准体系,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经济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构建与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十分必要
第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出口的主要因素。目前,技术性壁垒已经成为继反倾销后我国出口面临的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每年受反倾销影响的出口额仅占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已经占到25%,约为450亿~500亿美元。涉及农产品、纺织品、玩具和机电产品等不同的领域,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第二,我国对技术性贸易保护认识不够全面、准确。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认识比较模糊,有时笼统地把贸易对象基于正当理由拒绝我国商品的出口都称之为技术壁垒。《TBT协议》(WTO/TBT)明确规定一国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安全与健康、动植物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等方面的正当原因可以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我们反对的是违反规则和原则的不正当行为。我国农产品因有害物质超标、包装材料用木材易发生有病虫卵等原因而被贸易对象国拒绝入境等事件的发生,就不能认为是对方故意设置贸易壁垒。相反,应当看到并利用此类压力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加速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第三,技术标准滞后,信息不灵,技术法规有待完善。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标准时效性差,标准修订和复审周期长,有些行业或产品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标准,高新技术领域的标准研究几乎都是空白;有关合格程序规定基本上受官方控制,难以形成公平公正的机制。我国对国际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以及主要贸易对象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缺乏应有的了解,在出口贸易中时常出现盲目性、进而陷入被动局面。在产品标准方面,我国的许多标准严重低于国际标准,或者是与国际标准协调性差。更大的问题是,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全国各行业、各地区协调、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
第四,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目前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在出口产品遇到问题时,常常是各部门各自为战,无法形成合力,贻误时机。现有的做法既不能向国内企业提供国外的最新信息,又不能向国外提供我国的有关法规,经常被指责为缺乏“透明度原则”和“非歧视原则”,从而给自己造成被动。
构建与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的建议
第一,构建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的统一协调机制。要整体考虑,按照我国产业发展和WTO协议的规定,建立起一种能保证各执法机构通力合作、高效运转的机制。利用WTO/TBT协议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协议》的有利条款,为我国的出口创汇服务。对于国外的歧视性技术贸易措施,要加大谈判和磋商的力度,可以配合各种报复和反报复行动,营造有利于我国出口的公平公正的环境。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应付一些突发性事件。加快通报咨询网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企业提供关于WTO/TBT和主要贸易对象国的国际技术性法规以及技术性保护措施的动态信息。
第二,参考国际规范,构建自己的TBT体系。为了保护国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在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国内环境法则和标准的同时,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构建我国的TBT体系。在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诸方面制订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实施对国外相关技术产品有一定针对性、抑制性和限制性的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检验制度,把未达到技术标准的产品拒于国门之外。首先政府应加快我国技术法规、标准和措施的国际标准化进程,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国际制度,并与其保持一致,在原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相关法规。其次,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构筑我国的绿色壁垒。再次,强化检验检疫制度。对冲击国内市场的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加贴安全标志等。
第三,完善我国的认证制度,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认证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中国商品成功跨出国门的先决条件之一。但我国的认证制度很不健全,保护国内市场的TBT体系远未建立起来。美国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中国尚未形成统一认证体系。在我国,已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不少是在用户要求下被动申请认证的,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进行认证,制约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因此,我们应广泛深入宣传、大力推广ISO、IEC等一系列国际性标准的认证,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认证覆盖面,使更多的有实力的企业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证书,为其产品进军国际市场取得“通行证”。同时加强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签订认证协议,实行相互认证,节省产品在重复认证中的巨额花费,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
第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将我国已具优势的项目标准纳入到国际标准中去。目前采用的国际标准有很多都是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者是发达国家的大企业的企业标准转化而来的,这些标准充分地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这显然不利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在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参与率看,美国80%,法国70%,英国50%。发达国家在国际标准活动中还千方百计地争取领导权、发言权和主办权,竭力将本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以占领国际贸易技术制高点。因此,我们不能只满足于跟着采用他们已经制定的一些标准,而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活动,使国际标准能充分反映我国的意见和要求,力争将我国已具优势的项目标准纳入到国际标准中去,特别是争取把具有中国国情特点的文化、传统工艺品、名品等纳入国际标准,以扩大我国的影响。
第五,加大宣传力度,培养专门人才。我国企业对技术性贸易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状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急待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宣传我国的技术法规及标准,努力使它们能为国际社会所接受,甚至逐渐使它们成为国际公认标准和惯例。要采取多种形式,尽快培养大批熟悉WTO/TBT协议规则、精通外语、能够参与解决国际争端的专门人才。
二、TBT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1、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从传统产品到高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出口第一位,然而机电产品受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节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仅1992年就有80亿美元出口产品受到影响,到1998年达200亿美元。比如美国要求出口到该国的一般电子、电器产品均要符合FCC或UL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话,一律不准许进口。而欧盟则规定欧盟国家以外的工业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
我国农产品出口也受到严重的制约。2000年7月开始,欧盟国家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标准,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部分农药残留标准则比原有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这意味着中国茶叶今后只有达到绿色食品的A级标准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对于农药残留超标茶叶就地封存销毁或退回原产国。据欧盟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进入欧盟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传统的纺织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不断被发达国家、甚至是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所拒绝。我国出口的医药产品和玩具质量和安全等问题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就连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也受到技术壁垒的影响。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和制度不断增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越来越高
许多发达国家由于经济、技术实力较高,造成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我国的许多出口产品望尘莫及。如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都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1) 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2)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3) 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明显滞后,美国现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认证体系。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是我国不少商品由于不达标而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的根本原因。
3、除产品本身技术壁垒外,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及产品包装和标签等也受到严格限制
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有新的增长趋势,它不仅对产品的最终形式有技术性要求,而且对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也提出了技术要求。例如,美国对进口的水产品、果汁、蔬菜生产过程实施HACCP计划,该计划是一个鉴别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体系,要求进口蔬菜水果从种植、收获、包装运输直至销售的全过程进行限制,同时对水质、肥料、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及健康、仓储、运输工具的卫生等进行安全防卫管理控制,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时下国际上正实施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等,不仅涉及产品本身,而且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也提出要求。1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中国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渔船上没有安装海龟逃生装置,危害了海龟的生息。这使得我国冻龙虾出口额有1995年的1203.9万美元减少到1997年的23.8万美元,冻蟹虾同期由23.8万美元减少的2.4万美元。
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许多国家也作了严格的限制。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随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现在许多国家都规定我国出口的产品必须出具非木质包装证明,有些出口产品还必须加贴环境标志。
4、繁琐、苛刻的认证、认可制度与检验程序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检验时间的延长也往往使商品丧失了最佳的销售时机
科技发展十分迅速,技术标准更新换代的速度也随之加快,而且不同的国家对于进口本国的商品实行不同的技术标准,为了使得出口产品符合不同国家和区域的复杂的标准,生产企业往往要付出很大代价。比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的加工过程中,其中有一项工序是挑选异色粒,而这种挑选异色粒的设备只有日本生产。因此,我国的生产厂家就必须花费数百万元人民币采购这种设备,用来加工生产。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使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四、 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提高出口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走“科技兴贸”之路
质量的优劣是一个企业能否立足于国际市场和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企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不断地推动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为达到国际上许多认证而更加努力。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越小,竞争力越强,受到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也越少。因此,对于落后的技术要毫不留情地抛弃,对很快就要落伍的技术和设备也应该尽快淘汰,迅速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当中,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长远来看,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竞争力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所在。
在提高产品质量时,许多企业往往考虑到资金的问题,因为产品的质量是和成本息息相关的,有些企业因为较高的成本而不愿花费暂时的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从长远利益上看,其实企业即使暂时花费一些人力、物力、财力等去引进或研发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虽然暂时要耗费一些成本,可是从长远的利益上看是值得的。一旦产品的质量有了提高,出口所受的限制就相应减小,企业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2、积极进行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国外先进标准靠拢
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了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统一制订的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ISO9000族标准被作为相互认可的技术基础,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公认。这意味着我国的企业一旦取得了质量体系认证,同时就取得了多边的认可,就取得国际市场的“准入证”,大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企业要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积极收集相关产品的最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应该积极采用条码技术,使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企业要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和认证制度,把企业出口的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产品中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这样就使自己的产品具有了具备对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3、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绕开技术壁垒
要想绕开那些复杂、繁琐的外部技术壁垒,企业可以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发展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并带动相关产品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单纯利用技术引进的手段往往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技术,这些技术通常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国外直接投资。这些技术、生产标准以及品牌和营销渠道有利的促进了技术贸易壁垒的跨越,如我国出口日本的轻工产品和机电产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我国合资企业生产的。所以国内企业要善于和国外企业合作竞争,利用他们的先进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这对于跨越动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很有意义的。
4、建立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加强研究和引导生产
在政府部门建立起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中心的基础上,企业应当特别关注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如从我国已经开通的WTO/TBT网站获取国际上最新的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企业的标准,积极与驻外使馆经商室(处)联系,获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资料,研究相关对策。 只有企业搜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积极调整生产,不致使产品因为技术上的问题影响产品出口。浙江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在1998年就通过有关渠道获悉欧盟正酝酿CR法规,公司即以技术创新积极应对,1999年成立了浙大新海电气研发中心,第二年就成功研制出5款符合CR法规的打火机,其中两款将在欧盟取得专利证书,成功地打破了欧盟的技术壁垒。所以国内的企业都应该掌握国际上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积极研究对策,才能保证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5、充分利用《TBT协议》有关条款,保护民族工业
我国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关规定突破技术壁垒。通过WTO的透明度原则,提前获知其他成员国的技术壁垒最新动向,未雨稠缪。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的优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根据协议中发达国家应在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规定,从发达国家获得一些经济发展必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检验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导,促进我国科技水平、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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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