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市政府出台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影响教育教学的中小学生,可以进行适度惩戒。这引发了大家的激烈讨论,人们各执一词。我认为惩戒学生无可厚非,但要掌握一定尺度。
什么是惩戒?
“惩戒”一词可拆分为“惩罚”和“告诫”。惩戒的目的,一来对犯错者的行为进行纠正,使其付出代价;二来对犯错者本人及旁人进行有力告诫,防止下一例的出现。
自“国家”这一概念出现起,便伴随着法律,监狱等管理措施的形成。无法律不成方圆。惩戒是维护内部安定的有力武器。同样地,在学校,在课堂上,教师拥有的惩戒权,正是规范课堂秩序的有力武器。
为什么要惩戒?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班级里也要有法度,也需要有惩戒加以辅助。荀子说:人性本恶。因此,这个世界需要法规来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人的行为。
在中小学生的课堂上,学生们正处于年少懵懂的年龄,心智尚未成熟,行为习惯正处于培养的阶段。老师的惩戒权可以直接地有效地告诉学生们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这不正有利于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吗?
往小里说,对破坏课堂秩序的学生,老师给予适度的惩戒,可以维护课堂秩序,保证教学的推进。往大里说,适度的严厉会使教师的威信度更强,更利于今后的班级建设。
良好的学习风气和环境的形成,一定伴随着惩戒制度的'落实。因为有规矩,有法度,才能成方圆。遥想当年的秦帝国之所以能够横扫六国,一统天下,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它法度严密,赏罚分明。当然,这一系列的刑法制度,离不开李斯的发明。
该如何惩戒?
当今社会,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西方思潮的传入,人权的呼声愈来愈高。在教育界,舆论宣扬更多的是一种老师与学生之间平等相处的新型师生关系。这就使得很多教师迫于舆论压力不敢对学生进行惩戒。其实,惩戒制度本身并没有错,关键在于如何惩戒。
首先,惩戒应注意内容。不能过度体罚,以免对学生造成伤害;但又不能太轻,那样就达不到惩戒的效果。我认为,像罚跑圈、罚抄写课文等,就比较合适。
其次,惩戒应注意方式。惩戒的最终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自我成长,促进教学高效完成。我觉得,循循善诱,事后谈心的方式更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
最后,惩戒应形成完善的体系。各项惩戒制度,应该有明文规定,而不应该以教师的个人意志和好恶随意进行惩戒。只有依法惩戒,才能让班级内部遵规守规蔚然成风。
总之,惩戒在中小学校的班级管理中必不可少。学生犯错,应该惩戒,但具体方式,应科学合理地选择。惩戒的尺度和力度,更要认真思考,仔细拿捏。只有这样,才能使惩戒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近年来,我国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家长、教师都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但是,激励和赏识是否就意味着不能批评?学生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该拿他怎么办?
教育工作者们开始思考,教育是否有惩戒权?惩戒的范围有多大?谁来给惩戒作裁判?一系列问号摆在了面前。健康的教育需要对学生的成长偏失具有完善的预警和惩戒机制,因为成长中的学生不可能没有失误,教育环境对学生失误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学生对是与非,道德与非道德标准的判断与取舍,直接影响学生人格品位的确立。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爱学生,就要为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对于有碍学生健康人格形成的不良习惯、错误言行、甚或有悖于社会公德乃至触及刑律的恶劣行为,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更有责任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
但是批评和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背于伦理道德。因此,惩罚教育自身的原则和作用,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
一、赏识教育的作用和不足
现在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美国心理学家威谱·詹姆斯有句名言:“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的加以赏识”。所谓赏识就是充分肯定学生,通过心理暗示,不断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使其不仅有勇于进取的信心,也能有不断进取的动力。因而,在教育中,赏识教育有它独到的地位和作用:
近来,青岛市政府出台规定,允许中小学老师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惩戒。对于此事,不同的人持不同的态度。而在我看来,这一规定是合理的。对犯错误的孩子进行适当的惩戒,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但不是温室里的.花朵。
小惩大戒,可规范行为。
首先,如今的孩子过于娇惯。他们一出生就成为全家人的焦点,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甚至是七大叔八大姨都争着想把自己的爱灌输在自己宝贝的身上。久而久之,孩子被宠得无法无天,成为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凡事都以自我为中心,眼中没有一点规矩。而到了学校这个不仅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的场所,这些孩子难免会有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在这时候,如果不对其进行一些惩戒,只怕以后会更加猖狂。
再者,学校就是一个小型社会,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社会秩序。如果一个人在学校不遵守规定,那么,他将来到了社会,也会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危险份子。所以,对那些不遵守规定的学生加以适当惩戒,是完全有必要的。至少,可以纠正他们在家里养成的坏毛病,帮助他们正常成长。
小惩大戒,可以增强认知。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踏入社会时,经常四处碰壁。被人嫌弃,遭人拒绝。这是因为他们身上背负着太多的错误想法与做法,却不自知。如果在中小学时期,老师就对他们的错误进行纠正,进行惩戒,那么,他们就会及早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从而帮助他们在踏入社会时少碰壁,少翻跟头。
越早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越早改正它,越是人生中的幸运。
小惩大诫,需把握尺度。
规范管理固然是好事,但如果惩戒过度,不仅会对学生造成伤害,也会浪费时间。虎妈狼爸式的教育,确有其积极性,但并不值得学习。如果不能把握好惩戒的力度,就容易形成经常性地体罚,这是不利的。如果不能把握好惩戒的范围,刻意去追求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同样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人生路上既有鲜花美景,也有荆棘险滩。美好与不幸总是并存,快乐与痛苦总是共生。正因为这样,你的孩子不能是温室里的花朵,更不能是野蛮生长的野花,而应是一朵善良,独立,坚强,有原则的向阳之花。
以惩戒为话题800字作文:
春天的早晨,米妮太太听见院子里传来细微的响声。这个家里只有她一人居住,而且平常不大会有人光临,更何况还是早晨。有小偷!米妮太太透过窗户看见有三个小男孩在后院东张西望。她毫不犹豫地拨通了报警电话。
警察到来时三个小偷惊惶失措,但没有一人逃脱。他们显然是新手,面对警察的围攻束手被擒。就在小偷被押上警车的一瞬间,米妮太太向小偷们看了一眼,她惊呆了:天啊!他们还是孩子,最大的也不会超过14岁。而其中一个还拖着鼻涕。米妮太太向警官求情:“能不能放了他们?他们都还是孩子?”警官摇头:“对不起,米妮太太,那将是法官的事?”
米妮太太心存愧疚,她认为自己不该将几个孩子送进监狱。她决定向法官求情。
法官说:“他们应该被判半年监禁!”
米妮太太恳求法官:“请看在他们年幼无知的份上,原谅他们吧!法官大人,我靖求您将他们的惩罚改为为我劳动半年。毕竟他们还小,在他们的人生经历中不该有被监禁的经历。”
经过米妮太太的再三请求,法官答应将三个孩子改判为罚他们为米妮太太劳动半年。米妮太太将三个孩子领回家中,其中一个说:“对不起,太太,我们只是想在您这里找点儿吃的东西,不想偷您的东西。”米妮太太说:“孩子,你们需要什么必须要付出劳动。从现在开始你们必须在我这儿劳动半年。干得好的还有报酬。你们必须诚实,知道吗?”
米妮太太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他们,和他们一起劳动一起吃饭,还讲给他们做人的道理。
半年后,三个孩子不仅学会了各种技能,而且个个身强体壮。他们已不愿意离开米妮太太,但米妮太太说:“你们应该有更大的作为,而不是待在这儿。记住,任何进候都要靠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吃饭。”
许多年后,三个孩子一个成了一家工厂的主人,一个成了一家大公司的主管,而另一个成了大学教授。每年的春天,他们会从不同的地方赶来,与米妮太太相聚在一起。
同样是惩罚,监禁也许会使三个孩子从此走入歧途,从人生最不光彩的一页开始,逐步走向犯罪的深渊。而以爱心为目的的惩罚,因为米妮太太的爱和善良的愿望,改变了三个孩子一生的命运。人生至爱
如今,师生关系,家校关系之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由于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同,老师如何管理学生,成为了一道难题。老师是否应拥有惩戒学生的权力呢?我认为不应该。
在教师不具有惩戒权的当下,因体罚学生而出现意外的事件并不少见。如果教师拥有了惩戒权,那么这种事故是否会更加多发呢?这也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以怎样的方式惩戒?惩戒的程度如何?这些是任何规定都无法完全控制的问题。惩戒的方式和程度很难不受主观情绪的影响,一旦出现过激的行为,又该由谁来为这一切买单呢?
“严师出高徒”是很多人深信不疑的规律,所以,才会出现“惩戒合理”的思想和行为,甚至出现了家长建议老师以暴力教育学生的'现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严师,应该是对学问对知识的认真负责,对教学的高标准与严要求,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率,而不是以棍棒教学,用暴力育人。
“熊孩子”是当今受人关注的社会话题之一,每一次有熊孩子事件发生,总会伴随着几乎人人喊打的暴力现象。暴力有时可以压制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以暴制暴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那么,整个世界都将处于无休止的战火之中。
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都有一对“熊家长”,真正应该改变的是家庭教育。仅依靠暴力,即使孩子暂时屈服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教育方式只会在孩子心中留下暴力的阴影,对解决问题,没有丝毫的帮助。
曼德拉曾说过:人的一生中最值得荣耀的,不是没有失败,而是在经历失败后能够勇敢地站起来。孩子犯下的错误也是这样。犯下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停地犯同样的错误。知过而改之,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才是对待错误应有的态度。法律惩罚犯罪者,并不是要求犯罪者永远记住罪行,而是为了防止犯罪再次发生。
中小学时期,是孩子身心成长的重要阶段,更应培养孩子对待事物正确积极的态度。对孩子进行惩罚,也许会让孩子认识到错误,但是,不一定能让孩子从内心深处改正错误。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老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学校和老师在教育教学中,更应讲究方式,使用正确的方法,成为学生们人生之旅中的摆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