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据领军重点期刊跟踪分析,2022年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有18万的经费。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由中国科协、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联合实施,旨在推动中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服务科技强国建设。该计划以5年为周期,设立领军期刊、重点期刊、梯队期刊、高起点新刊、集群化试点以及建设国际化数字出版服务平台、选育高水平办刊人才7个子项目,是中国在科技期刊领域实施的力度最大、资金最多、范围最广的重大科技期刊发展支持专项。
学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策略
1.学术导向:主编和编委会
主编和编委会的主要功能是对科技期刊的学术导向进行组织和把关。主编和编委会负责把握正确的办刊方向和对学术质量进行把关,为科技期刊学术质量建设在学术和业务两方面提供指导。主编和编委会一方面能够为科技期刊编辑工作提供学术指导,进行撰稿、审稿、推荐优秀稿件等具体工作,另一方面还能够为科技期刊的发展和运作提供建议支持,树立明确的办刊目标和正确的办刊方向,扩大科技期刊在学科领域内的影响,对科技期刊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主编是科技期刊的领军人物,在一定程度来说,主编和编委会是科技期刊的学术代表,主编和编委会的学术权威和影响力能够对科技期刊在读者和作者心目中的地位带来较大影响,能够有效提升科技期刊的影响力和声誉,吸引作者投稿和吸引读者阅读,增强科技期刊的显示度和品牌价值。从国内外一些优秀科技期刊的出版实践来看,主编一般由该学科领域享有盛名,精通专业,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态势的知名学者担任,副主编和编委会成员由主编在学科领域内聘请科学家兼职参与科技期刊出版。由于主编和编委会成员均是本学科领域有影响力的科研人员,不仅了解学科内的研究进展与动态,而且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学术影响力,这样既有利于组稿与审稿,也有利于扩大学术期刊在本领域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主编和编委会成员同一般审稿人有所不同,主编和编委会成员不仅要在本学科领域内有学术影响力,还要在学术交流的积极性和活跃度进行考量。总体而言,只有热爱期刊事业,热心服务科学界,有一定的时间关心期刊,能完成期刊工作的优秀科研人员才能够胜任主编和编委会的工作。目前国内科技期刊的主编和编委会成员,很多程度上还只是名义的,由学科领域内的科研人员直接参与科技期刊出版的还不是很多。但从发展趋势而言,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有越来越多学科领域内享有盛名的科研人员直接参与科技期刊的出版工作,学科领域内科研人员与科技期刊出版呈现出融合加强的态势。
对于科技期刊而言,其学术导向不但决定了科技期刊的未来发展,同时也对学科学术发展方向起引领作用。优秀的科技期刊不但能够客观反映本学科的最新进展,而且还要积极引导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因此主编和编委会成员必须强化科技期刊学术导向,总览学一支负责任的主编和编委会队伍,对于科技期刊学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十分有利的,能够科学规划,明确科技期刊各阶段的发展思路和建设目标,全面提升科技期刊学术质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海洋科技交流,繁荣海洋科技事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海洋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海洋科技成就,传播海洋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海洋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 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第二章 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根据报道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
(一)综合性期刊 指以报道国家和局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 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 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 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五)科普性期刊 指以刊登海洋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六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
正式期刊是指经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非正式期刊是指经局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七条 由局主管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局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日常工作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第八条 局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
(一)研究、制定局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整顿和调整。
(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科技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
(三)负责制定国家海洋局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划,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
(五)组织科技期刊审读和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
(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 办刊条件第九条 要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和报道范围。第十条 要有切实负责的处级以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主管科技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 要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要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当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专职主编或副主编,要有与编辑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一般季刊不少于三个,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第十二条 编辑部要有健全的保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第十三条 要有固定的办刊场所、承印单位以及必要的办刊经费和物质条件。第十四条 创办正式期刊至少要经过两期试刊,达到办刊质量要求的标准后方可申报。第十五条 创办内部期刊原则上也应具备上述各项条件,不过对编辑人员的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专职编辑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 国家海洋局系统创办新的期刊,应根据海洋局管理、科研、调查等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要求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