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的名人有:
一、田古
田古(1921~1947),原名田国环,民国10年(1921)1月13日出生于江苏省响水县双港乡东村(原属灌云县六区,建国后一度属滨海县)。
36年1月18日,田古参加淮北挺进支队干部大队,重返淮北泗宿县。36年3月,中共泗宿县委为适应斗争环境的需要,成立东工委和西工委。西工委由县委副书记田古、县总队副黄华斋负责,率领130多名武装干部,配备3挺机枪,配合八十一团一个连在离敌人较近的潘山、马厂、刘圩一带活动。
二、邓汉祥
字鸣阶,贵州盘县响水人。其家庭为当地望族。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入昆明高等师范,贵州陆军学校。宣统元年(1909年)考入湖北陆军学校。历任湖北都督府参谋、参议,北伐第一军高级参谋。
段祺瑞就任执政后,他先后执政政府秘书、临时参议院参议、交通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秘书长。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第七战区司令长官,代理四川省主席、省财政厅厅长、省银行董事长等,1949年12月9日通电起义。
三、刘静生
江苏响水人。1937年出生,1960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历任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编辑,上海美术电影厂编辑,《雨花》编辑,江苏省作家协会创研室副主任,专业作家,文学创作一级,江苏省当代文学研究会副会长。
著有《李商隐抒情诗艺术透视》、《文苑探微》、《江苏儿童文学十家评传》、《当代江湖秘录》、《李商隐爱情诗觅踪》、《江湖十八年》,长篇小说《江湖十八年》等。
四、纪太年
纪太年笔名季风。江苏响水人。199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先后任《江苏工人报》、《江苏商报》及《乡土》编辑、记者,《艺术名流》杂志主编。1984年开始发表作品。2006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著有长篇人物传记《顾城传》、《喻继高画传》、《何家英》,散文集《家长里短》、《市井人物》、《梦痕》,诗集《鹤鸣盐乡》、《雪芽》等,共出版文学和艺术作品18部。
五、韩培信
韩培信(1921年10月-2017年1月15日),男,1921年10月生,江苏响水人。194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
1975年10月任江苏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委书记。1977年10月任轻工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1981年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代省长。1983年3月-1989年12月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1988年2月-1993年3月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田古
百度百科—邓汉祥
百度百科—刘静生
百度百科—纪太年
百度百科—韩培信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一条:“为做好议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第一条改为第二条,修改为:“议案是由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提议案权的机关或者个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它的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案,应当有法规草案或者法规修改草案及其说明。
“经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它的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有法律约束力。”三、第二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必要时,可以通过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四、第三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有领衔人。代表议案应当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逾期提出的,或者内容不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代表议案应当采取一事一案的方式,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发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书面提出。”五、第四条第一款改为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由大会秘书处向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条第二款:“主席团通过的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当印发给本次大会会议。”六、第四条第二款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提议案人应当向会议作关于议案的说明。代表议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表决,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表决。必要时,可以通过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交由常务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八、第四条第三款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的代表议案,由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有关的工作机构应当在大会闭会后的三个月内提出对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由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审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时,应当邀请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列席会议。经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当印发给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九、第五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也可以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十、第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合并为第十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提议案人应当采取一事一案的方式,用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统一印发的议案专用纸书面提出。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如果内容不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经主任会议研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十一、第十六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也可以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提议案人说明。”
今年1月,袁静当选江苏省人大代表,是唯一一个“80后”人大代表。6月12日,袁静光荣当选为共青团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