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苏区社会建设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毛泽东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对苏区社会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主要有:推动了苏区工农主导型社会结构的形成,构建了保障工农群众享有革命成果的制度框架,创造了阶级斗争基础上的新型社会关系,发展了服务于革命战争和群众生活的各项社会事业,领导了针对封建恶习陋俗的社会改造,开创了进行社会建设的群众运动形式。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毛泽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社会建设
作者简介:谢开贤,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长沙410081)
刘和平,怀化医专统计档案室教师(湖南怀化418000)
“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这一近代中国国情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发动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群众才能取得胜利。要发动群众就必须关注和改善民生,进行相应的社会建设。1931年7月,在中央苏区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在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苏区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而毛泽东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对苏区社会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推动了苏区工农主导型社会结构的形成
毛泽东对于苏区新的社会结构形成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毛泽东通过指导和推进土地革命,促使苏区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变化。
土地革命之前,各苏维埃所辖区域的阶级阶层结构如何呢?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指出:在寻乌农村人口中,大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上的),占百分之零点零四五;中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下二百石以上的),占百分之零点四;小地主(收租二百石以下的),占百分之三,其中破落户占百分之一,新发户占百分之二;富农(有余钱剩米放债的),占百分之四;中农(够食不欠债的),占百分之一十八点二五五;贫农(不够食欠债的),占百分之七十;手工工人(各种工匠、船夫、专门脚夫),占百分之三;游民(无业的),占百分之一;雇农(长工及专门做零工的),占百分之零点三。这虽然是对寻乌一县的调查,但是“寻乌这个县,介在闽粤赣三省的交界,明了了这个县的情况,三省交界各县的情况大概相差不远”。可以说,寻乌县的阶级阶层构成大致反映了当时苏区阶级阶层结构的整体状况。
农民占人口之绝大多数的状况,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取得他们的支持,才能获取革命的胜利。要取得农民的支持,就必须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解决好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问题。苏维埃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第一,深入各地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提供了依据。从1930年5月起,毛泽东在寻乌、东塘、兴国、长冈乡、才溪乡等多处进行了调查研究,深刻剖析了这些地方的原有土地关系及阶级状况,获得了当时农村土地占有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后来制定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奠定了基础。第二,提出了苏区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由于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斗争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没有任何经验可循,因此,在斗争的早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左”的偏差。但随着革命斗争的深入,以及对旧有土地关系认识的深化,毛泽东在纠正早期土地斗争偏差的基础上提出了苏区土地斗争的阶级路线,即:“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削弱富农,与消灭地主。”这个表述成了之后土地革命路线的主要基础。第三,指导在土地革命中正确地贯彻执行阶级路线。苏维埃时期,毛泽东撰写了如《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等一系列文章以指导苏区土地革命路线的贯彻执行。毛泽东强调:“查田运动的策略,是以工人为领导者,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去削弱富农,消灭地主。”“为了说明这个策略起见,要将什么是地主,什么是富农,什么是中农,什么是贫农,什么是工人说清楚。”“富农与地主有分别,富农自己劳动,地主自己不劳动,所以对地主取消灭的政策,对富农则取削弱的政策。因此消灭富农的倾向是错误的,同时不应该把富农成分当做地主待遇。”“对中农的策略――联合中农,是土地革命中最中心的策略……为了联合中农不侵犯中农利益起见,要提出‘富裕中农’来说明它,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要揭破地主富农对于中农的欺骗,使中农脱离地主富农的影响,团结在贫农周围,一致向地主作斗争。”这些论述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经过土地革命,农村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开始被消灭,富农减少或被削弱,雇农变少或不复存在,中农和贫农成了农村中的主要力量。
二是毛泽东通过指导建立和推进发展各种群众革命团体,促使苏区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
土地革命之前,农村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两类:一是封建的家族组织。家族组织在当时很普遍,这正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时“社会组织是普遍地以一姓为单位的家族组织。党在村落中的组织,因居住关系,许多是一姓的党员为一个支部,支部会议简直同时就是家族会议”。二是各类反革命组织。国民党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还组建了许多诸如保安队、靖卫团、挨户团等之类的反革命组织。
红军来到苏区后,为了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起来革命,党指导群众建立了工会、贫农团、妇女代表会、共青团、少先队、儿童团、互济会等多种革命团体。在此过程中,毛泽东起了重要作用。他多次强调要成立各种群众革命团体并帮助它们的发展。如毛泽东在1933年指出:“在红军占领的新区域,应立刻设法建立临时政权,分配土地,建立地方武装,成立各种群众革命组织。”之后,毛泽东又强调:“工会是工人群众的共产主义学校,是使苏维埃与广大工人群众取得密切联系,并供给苏维埃以大批领导干部的组织,大会责成各级苏维埃与工会取得比以前更加密切的联系。同时,对于贫农团,苏维埃必须加以大力的帮助,健全其村乡组织,吸收广大贫农群众来扩大贫农团会员数量……除工会贫农团外,苏维埃还必须与其他群众团体,如合作社,反帝拥苏同盟,革命互济会,女工农妇代表会,儿童团等等,发生密切的联系……苏维埃应该特别注意与合作社的关系,领导合作社的工作。”这样,群众革命团体在党的指导和帮助下得到了蓬勃发展,取代了苏区原有的封建家族组织和各类反革命组织。工农阶级的地位也得到了空前提升,工农阶级成为了苏区社会的主导力量。这些变化标志着苏区工农主导型社会结构开始形成。
二、构建了保障工农群众享有革命成果的制度框架
土地革命之前,对处于军阀统治下的劳动人民来说根本没有任何权利可言,政治上他们深受奴役和压迫,享受不到任何的民主权利;经济上,工人失业,农民破产,广大劳苦群众流离失所;文化上享受不到应有的文化教育权利。在这种背景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苏区人民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构建起了保障工农群众享有革命成果的制度框架。
这种构建活动主要包括:第一,建立了保障苏区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选举制度。毛泽东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指导制定和签署了一系列关于保障苏区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文件和训令。例如,1931年签署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及1932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八号)――关于变更和补充居民与苏维埃代表的比例标准》等,这些文件从总则、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办理选举的机关、选举的手续、苏维埃代表的产生、选举的经费、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地阐述和规定,初步搭建起了保障苏区人民真正享有民主权利的选举制度框架。第二,制定了保障苏区人民享有土地权利的土地分配制度。1931年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以及1932年经临时中央政府批准通过的《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等,从哪些人的土地应该没收、哪些人应该分配土地、土地怎样分配法、红军土地怎样分法、租借买卖继承等方面对土地分配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确保苏区人民平等获取土地奠定了制度基础。第三,构建了保障苏区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苏区制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决议》、《临时中央政府训令第九号――执行红军优待条例的各种办法》等,从社会保险、红军优抚等方面初步构建起了苏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第四,建立了保障苏区人民婚姻自由的新的婚姻家庭制度。1931年由毛泽东签署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明确规定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与买卖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的新型婚姻制度,充分体现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等反封建的内容。苏区的婚姻立法促进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彻底变革。第五,规定了保障苏区人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的义务教育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根据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同时,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还专门制订了《小学课程教则大纲》、《小学管理法大纲》以及《小学教员优待条例》等。这些条例、决议共同搭建起了苏区义务教育制度的基本框架。
三、创造了阶级斗争基础上的新型社会关系
土地革命之前,各苏区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种:一是资本家、地主与工农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其经济基础是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人口之极少数的封建地主和半封建富农占有绝大多数的土地。如“兴国第十区(永丰圩),地主、富农占全区人口总数的6%,而他们却占有全区80%的土地”。他们凭借土地所有权利用地租等形式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与农民的状况相似,工人“劳动条件差,工作时间长,一般每天劳动时间12个小时,多数达16个小时。工人收入微薄,最低的每月只有30斤米”。经济上的受剥削决定了政治上的受压迫,那时人民无任何权利可言,这正如毛泽东所说,“全国人民还没有普通的民权,工人农民以至民权派的资产阶级,一概没有言论集会的权利”。二是人们之间的宗法关系。土地革命之前,苏维埃所辖区域可以说是一个宗法社会。那时,“无论哪一县,封建的家族组织十分普遍,多是一姓一个村子,或一姓几个村子”。在这样的社会里,各种社会关系都被家族化了。
经过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苏区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地主与工农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首先是地主与工农的地位发生了质的变化。工农群众由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对象变成了主人,而地主阶级成为了要被打倒消灭的对象。其次,共产党在苏区一定时期内采取了“消灭”地主阶级、对地主及其家属则给以生活出路的政策,在土地革命中酌量分给土地,迫使他们劳动,改造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开始与苏区人民结成一种新型的关系。当然,在实践中由于受“左”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这种新型关系的形成。第三,在人民内部形成了平等、和谐和真诚的关系。这主要体现在:苏区党群之间、军民之间、政群之间结成了一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血肉相连关系;群众与群众之间随着苏区阶级斗争的发展,人民阶级意识的增强,原有的宗法关系开始淡化,他们在阶级关系的基础上开始结成一种平等、和谐和真诚的新型关系。
四、发展了服务于革命战争和群众生活的各项社会事业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还领导苏区人民发展了直接服务于革命战争和群众生活的各项社会事业。
科技事业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不仅指导制定了苏区发展科技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且还对苏区科技发展作出了直接指示。如1934年1月,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强调说:“为着促进农业的发展,在各地组织小范围的农事试验场,并设立农业研究学校和农产品展览所,却是迫切地需要的。在他的倡导下,中央政府创办了瑞金农业试验场,推进了农业科学的发展。文化教育方面,毛泽东经常到中央党校、红军大学、列宁高级师范学校等校讲课,还深入到县、乡作包括教育在内的苏维埃工作调查,总结文化教育工作经验。在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提出了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中心任务和一系列政策。他还主持制订了许多有关教育工作的法令和规章制度,极大地促进了苏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卫生事业方面,毛泽东多次深入基层调查和指导卫生工作。1933年12月,他在长冈乡调查中指出:“疾病是苏区中一大仇敌,因为它减弱我们的革命力量。如长冈乡一样,发动广大群众的卫生运动,减少疾病以至消灭疾病,是每个苏维埃的责任。”在毛泽东的指导和推动下,苏区制定了一系列卫生防疫政策,建立了卫生管理机构,开展了群众性卫生防疫运动,开办了医务学校和卫生材料厂。这一切有效地保护了军民健康,极大地促进了苏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体育事业方面,毛泽东提出了苏区体育锻炼工农阶级铁的筋骨、战胜一切敌人的方针,强调应该把苏区的体育活动很好地开展起来,尤其是军事体育和田径运动,教育儿童团员要好好学习,练好本领,长大为革命出力。这一切极大地推动了苏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了苏区军民的健康水平。邮政事业方面,1932年3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召开第九次会议专门研究讨论了根据地内的邮政问题,并责成内务部负责对邮政工作进行整顿。4月13日内务部发布第一号布告,决定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邮政总局,各省设立邮政管理局,统一发行邮票。随后又发出训令,对于如何进一步整顿邮政作了明确规定,这一切有力地推动了苏区邮政事业的发展。交通运输方面,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组织广大群众修路筑桥,开辟了一系列交通线,有效地改善了苏区交通状况,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这正如毛泽东于1932年所说,“颁布修理桥梁道路之规定,并督促各级政府执行,获有相当成绩,特别是利于军事运输”。劳动就业方面,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劳动保护机构和专门劳动法庭,开展了工人技能培训和相应的劳动安全检查,逐步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劳动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方面,苏区通过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和《红军抚恤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起了苏区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在优待、抚恤、救济等方面采取了许多具体的保障措施,有效地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比如烈军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等,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
五、领导进行了针对封建恶习陋俗的社会改造
土地革命之前,在苏维埃所辖区域宗教迷信盛行,妇女深受歧视与压迫,卫生习俗落后,吸食鸦片、嫖娼赌博、为匪为盗等恶习也普遍存在。针对这些恶习陋俗,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它们进行了改造与重建。主要表现在:
破除宗教迷信方面。一是通过各级党群组织对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科学知识宣传和教育,让他们了解和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初步树立起科学意识,帮助他们从宗教迷信中解放出来;二是发动儿童团、少先队等烧菩萨、禁敬神、砸祖牌,动员群众帮助政府消灭、惩戒一切封建迷信组织与活动;三是运用专政手段打击迷信活动,如1934年4月8日,由毛泽东等签署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以反革命为目的,利用宗教迷信,煽惑居民破坏苏维埃及其法令者处死刑。”这些举措有力地打击了苏区宗教迷信活动,使苏区信奉科学的氛围初步形成。
废除婚姻陋习方面。其一,苏区以立法形式废除旧的婚姻制度,确立一夫一妻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临时中央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并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以法律的形式废除了婚姻陋习,维护了妇女权益。其二,加强文化教育以解除妇女身上的精神枷锁。苏区通过对广大妇女进行文化知识教育,促使她们摒弃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封建道德观念,帮助她们从封建精神枷锁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经过这一系列的努力,苏区妇女婚姻自由开始有了法律保障,思想观念也空前解放,她们开始走出家门,在各条战线上真正发挥起“妇女半边天”的作用。
改造卫生旧习方面。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不仅发动男女老少与不卫生现象作直接斗争,而且还要求苏区人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正如1933年2月13日《红色中华》发表的社论――《加紧防疫卫生运动》指出的:“要使每个群众都能自己管理自己……养成他们的卫生习惯……注意到别人,注意到公共卫生。”此外,毛泽东还亲自带领苏区人民挖井,改变了当地人长期饮用塘水的旧习。这一切对改造苏区旧的卫生习俗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肃清社会丑陋现象方面。苏区政府极力主张肃清烟赌、娼妓、匪盗等社会丑陋现象。1932年7月,毛泽东在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中强调:“在今年秋收后,全苏区要严禁再有任何一地种植鸦片的事实发生。”同年,江西永新苏维埃第四次代表大会作出决议,要求“普遍组织健全的突击队,加紧督促与鼓励农村生产,消灭盗贼、吃大烟、赌博、嫖娟等恶劣现象”。对于土匪问题,临时中央政府采取了区别对待、分化瓦解的办法,对于那些被迫为匪的阶级弟兄,分配土地、房屋,以利其安居乐业,使其成为革命队伍的一员;而对于那些横行乡里、作恶多端的恶匪,政府则不惜用武力镇压之。而盗贼问题,随着苏维埃政权与群众组织的建立健全,分田斗争与经济建设的深入以及群众觉悟的提高而得到了有效解决。这正如赣西南特委书记刘士奇所说:“苏维埃区域,没有一个窃盗乞丐……这亦是确实的一种事实。”
六、开创了进行社会建设的群众运动形式
在战争环境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不可能像在和平环境里那样有充足的时间、优越的条件领导人民进行各项社会建设,而只能在短时间内发动尽可能多的工农群众突击搞社会建设运动,这是符合革命战争年代里社会建设为革命斗争服务的需要的。事实说明,这也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文化教育方面,苏区开展了大规模的识字运动。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对识字运动进行了总结与肯定。他说:“识字的办法有夜学校,识字运动与识字牌……领导识字运动的机关则为乡村的识字运动委员会。拿兴国来说,全县有一百三十个乡的识字运动总会,五百六十一个村的识字运动分会,三千三百八十七个分会下面的识字小组,二万二千五百二十九个加入识字小组的组员。这是扫除文盲的极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这种运动应该使之向着全苏区一切城市与乡村中间开展了去。”卫生事业方面,苏区开展了卫生防疫运动。1933年2月,内务部制订了《苏维埃区域防疫条例》,倡导开展卫生防疫运动。3月,内务部又出台了《苏区卫生运动纲要》。要求户与户、组与组、村与村、乡与乡、县与县、部队与部队之间,普遍开展卫生运动竞赛,并对优胜者给予奖励等。妇女解放方面,苏区掀起了形式多样的妇女解放运动。如开办妇女看护学校、劳动学校、工读学校、识字班,组织演剧、集会,组建宣传队,宣传婚姻法、宣传放足、宣传与破坏妇女儿童权益的坏人坏事作斗争等。如1932年3月8日,瑞金叶坪举行了大规模的妇女集会,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妇女情绪非常热烈,有高呼‘反对老公打老婆’!‘鼓励老公当红军’,‘劳动妇女解放万岁’等革命口号。大会完毕后,即整队出发游行……晚上中央工作人员俱乐部又开极热闹的晚会,表演劳动妇女的出路及家婆压迫媳妇等新剧”。劳动保护方面,苏区主张发起救济失业工人等运动。如1933年《江西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省苏工作报告决议案》指出:“首先在城市和大圩场中、国家企业中实行各种集体劳动合同的严格检查,经常注意工人生活的改善,有计划的进行救济失业工人运动。”优军优属方面,毛泽东提出要把苏区优军优属活动开展成一种广大的经常的群众运动。他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强调:“应当把优待红军及其家属工作,变成广大群众运动,教育每个苏维埃公民,自觉的为拥护红军而来参加这个运动。”交通运输方面,为适应军事斗争的需要与方便人民生活,苏区要求“有组织的动员赤少队并领导广大群众,迅速根据中央内务部计划进行大规模修路、修桥运动”;等等。
总之,这一系列的社会建设活动,有效地提高了苏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极大地密切了党与群众的关系,巩固了党在苏区的执政基础,第一次使工农群众成为了社会的主人,开辟了中国社会建设史上的新时期。本文来自《中华建设》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