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主办单位与主管单位是同一机构的,该机构对本规定第八、九条规定的职责均应履行。 第十一条 主管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决定该出版单位停办或者另行指定新的适当的主办单位;逾期仍没有合格的主办单位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出版单位注销登记。
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的区别. 这个问题要分开表述。. 首先明确出版单位的概念:. 1、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管理规定,图书只能由出版社出版,期刊则由期刊社或期刊编辑部出版。. 也就是说,期刊是与图书出版社具有相同的出版资格 (只是类别不同)的 ...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 ...
投稿时期刊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经常听到一级期刊或几级期刊 - : 首先说明一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并没有对期刊的行政级别进行划分,一般都是各大院校对学术论文发表的期刊根据主管主办单位进行级别的分类.由国家部级单位主管或主办的期刊为国家一级期刊;由
附件 2 全国期刊出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释义 一、基础建设条件 (一)基础出版条件 1. 办公场所: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必须“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因此,办公场所是对期刊出版单位办公场所这一基本出版条件的考量,其主要 ...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93]801号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6.1.1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6.1.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变更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6.1.3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
第十八条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2.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和主管主办职责,加强期刊管理和建设。 3.出版导向情况。期刊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期刊及所办新媒体是否刊发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
第十条 主办单位与主管单位是同一机构的,该机构对本规定第八、九条规定的职责均应履行。 第十一条 主管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决定该出版单位停办或者另行指定新的适当的主办单位;逾期仍没有合格的主办单位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出版单位注销登记。
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的区别. 这个问题要分开表述。. 首先明确出版单位的概念:. 1、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管理规定,图书只能由出版社出版,期刊则由期刊社或期刊编辑部出版。. 也就是说,期刊是与图书出版社具有相同的出版资格 (只是类别不同)的 ...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 ...
投稿时期刊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经常听到一级期刊或几级期刊 - : 首先说明一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并没有对期刊的行政级别进行划分,一般都是各大院校对学术论文发表的期刊根据主管主办单位进行级别的分类.由国家部级单位主管或主办的期刊为国家一级期刊;由
附件 2 全国期刊出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释义 一、基础建设条件 (一)基础出版条件 1. 办公场所: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必须“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因此,办公场所是对期刊出版单位办公场所这一基本出版条件的考量,其主要 ...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93]801号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6.1.1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6.1.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变更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6.1.3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
第十八条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2.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和主管主办职责,加强期刊管理和建设。 3.出版导向情况。期刊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期刊及所办新媒体是否刊发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