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目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 1999 〕 11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期刊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
其中,涉及主管主办 单位变更的,须提供原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变更的文字材料以及新主管主办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由新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报。 科技期刊变更刊期和出版增刊,由科技期刊的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申请。
拟任出版单位向主办单位提交的请示件 无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无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主办单位 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请示件 无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受理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刊重复的名称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目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 1999 〕 11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期刊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
其中,涉及主管主办 单位变更的,须提供原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变更的文字材料以及新主管主办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由新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上报。 科技期刊变更刊期和出版增刊,由科技期刊的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申请。
拟任出版单位向主办单位提交的请示件 无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无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主办单位 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请示件 无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受理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刊重复的名称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