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编号:27002-006 发布日期:2015年9月 实施日期:2015年9月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期刊变更出版单位、业务范围及主管主办单位材料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
期刊出版单位应在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决定起60日之内,凭批准文件和CN,在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由于一个CN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因此,期刊更名、变更登记地(跨行政区域)都应申请新的CN 2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目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原主管单位: 1、 关于同意变更XXX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报告 原主办单位: 1、关于变更XX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申请 2、原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三、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后递交总局。四、总局批复。目前情况更复杂,按政策规定,出版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 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 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 ...
服务指南编号:27002-006 发布日期:2015年9月 实施日期:2015年9月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期刊变更出版单位、业务范围及主管主办单位材料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
期刊出版单位应在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决定起60日之内,凭批准文件和CN,在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由于一个CN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因此,期刊更名、变更登记地(跨行政区域)都应申请新的CN 2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目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 ...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都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规定如下:一、设立条件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原主管单位: 1、 关于同意变更XXX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报告 原主办单位: 1、关于变更XX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申请 2、原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三、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后递交总局。四、总局批复。目前情况更复杂,按政策规定,出版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 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 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