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编辑部.pdf,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 ...
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 )。 ... 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审核通过后,期刊出版单位将有关材料打印,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并盖章后,送至省委宣传部出版处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四、核验要求 1.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工作。请各期刊出版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做好年度核验表格的填写,并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年。休刊超过1年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终止期刊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
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若超过一年,新闻出版总署将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十一条 环保期刊终止期刊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登记的环保期刊不得再以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言源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摘 要:行政法调整的最主要关系,就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力(权利)和义务(责任)关系。在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主体就是依法实施国家对于新闻事业的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就是各种新闻传播事业、企业单位和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的其他法人、自然人。
备考推荐: 2021年出版专业资格易考宝典软件 2021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网络辅导课程 2021年出版专业考试辅导用书 2021年出版专业考试易考套餐 第十五条 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 ...
办理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12楼19号窗口 ... 期刊休刊 备案表 无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受理条件 经批准成立的期刊出版单位。 [点击展开 ...
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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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 )。 ... 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审核通过后,期刊出版单位将有关材料打印,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并盖章后,送至省委宣传部出版处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四、核验要求 1.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工作。请各期刊出版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做好年度核验表格的填写,并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年。休刊超过1年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终止期刊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
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若超过一年,新闻出版总署将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十一条 环保期刊终止期刊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登记的环保期刊不得再以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言源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摘 要:行政法调整的最主要关系,就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力(权利)和义务(责任)关系。在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关系中,行政主体就是依法实施国家对于新闻事业的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就是各种新闻传播事业、企业单位和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的其他法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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