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年。休刊超过1年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终止期刊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
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jpg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期刊休刊 备案表 无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受理条件 经批准成立的期刊出版单位。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收费标准 无 办理 ...
对期刊休刊的时限和必须履行的批准手续做了明确规定。期刊休刊超过一年的,由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30.强化了属地管理原则。在期刊的创办、变更、审读以及监管等每一个必要环节,都突出了 ...
项目名称:凯里学院纸质图书、期刊采购B包项目. 项目编号:qdnzfcg2021061800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序列号:ZCZX-2021006. 采购主要内容:一、订购2022—2024年度邮政发行及部分非邮发期刊,具体以凯里学院每个年度最终选定的订购清单为准。.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 ...
乙方保证甲方所订期刊全年到刊率不得低于99%(停刊休刊情况除外)。 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包装与运输
西安交通大学期刊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主办期刊的管理,提高期刊质量,促进科技文化交流,扩大学校的影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科技部《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规定 ...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 ...
对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 (六)责令收回期刊; (七)
(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 (二)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 (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
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年。休刊超过1年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终止期刊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
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jpg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期刊休刊 备案表 无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受理条件 经批准成立的期刊出版单位。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收费标准 无 办理 ...
对期刊休刊的时限和必须履行的批准手续做了明确规定。期刊休刊超过一年的,由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30.强化了属地管理原则。在期刊的创办、变更、审读以及监管等每一个必要环节,都突出了 ...
项目名称:凯里学院纸质图书、期刊采购B包项目. 项目编号:qdnzfcg2021061800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序列号:ZCZX-2021006. 采购主要内容:一、订购2022—2024年度邮政发行及部分非邮发期刊,具体以凯里学院每个年度最终选定的订购清单为准。.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 ...
乙方保证甲方所订期刊全年到刊率不得低于99%(停刊休刊情况除外)。 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包装与运输
西安交通大学期刊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主办期刊的管理,提高期刊质量,促进科技文化交流,扩大学校的影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科技部《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规定 ...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 ...
对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 (六)责令收回期刊; (七)
(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 (二)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 (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