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
期刊刊期指一种期刊每年出版的频次。 9.1 期刊出版标识规定 9.1.1 期刊出版标识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9.1.2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9.1.3 期刊应按批准的刊期出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 1999 〕 11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期刊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期刊刊期指一种期刊每年出版的频次。 9.1 期刊出版标志规定 9.1.1 期刊出版标志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9.1.2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9.1.3 期刊应按批准的刊期出版。
期刊变更刊期 ,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 ...
申请内容:期刊、报纸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申请事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期刊刊期指一种期刊每年出版的频次。9.1 期刊出版标识规定 9.1.1 期刊出版标识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9.1.2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9.1.3 期刊应按批准的刊期出版。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
13.2 如几种期刊合并成为一种期刊而不保留其中任何一种的原有刊名,视为创 办新刊,应从第 1 卷开始;如保留其中某一刊名,应延续该刊的卷次。 13.3 13.1、13.2 中提及的变更,以及刊名或刊期的变更,均应在变更前 1 期或 若干期明确通告。
第十八条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
期刊刊期指一种期刊每年出版的频次。 9.1 期刊出版标识规定 9.1.1 期刊出版标识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9.1.2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9.1.3 期刊应按批准的刊期出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 1999 〕 11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期刊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期刊刊期指一种期刊每年出版的频次。 9.1 期刊出版标志规定 9.1.1 期刊出版标志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9.1.2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9.1.3 期刊应按批准的刊期出版。
期刊变更刊期 ,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 ...
申请内容:期刊、报纸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申请事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期刊刊期指一种期刊每年出版的频次。9.1 期刊出版标识规定 9.1.1 期刊出版标识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9.1.2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9.1.3 期刊应按批准的刊期出版。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第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
13.2 如几种期刊合并成为一种期刊而不保留其中任何一种的原有刊名,视为创 办新刊,应从第 1 卷开始;如保留其中某一刊名,应延续该刊的卷次。 13.3 13.1、13.2 中提及的变更,以及刊名或刊期的变更,均应在变更前 1 期或 若干期明确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