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 …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1 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1.1 期刊CN 规定1.1.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
一、公司法人私自变更是不是违法的私自更改法定代表人是违法的。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更改才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 …
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 ...
《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343号【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
关于期刊法人变更的热门法律知识 更多>>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我们知道著作权中具体分为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法律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对著作财产权却不同,法律当中是明确规定了保护期限的。
有按本规定第十四条改变主办单位的,由办刊单位持批准件向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期刊改变登记地的,须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并持注销证明重新报批,经批准后予以登记。 第二十一条 每期期刊只许有一种版本。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1050724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1050762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99号(浙江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1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将第一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中的“出版事业”修改为“出版产业 ...
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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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私自变更是不是违法的私自更改法定代表人是违法的。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更改才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 …
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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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按本规定第十四条改变主办单位的,由办刊单位持批准件向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期刊改变登记地的,须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并持注销证明重新报批,经批准后予以登记。 第二十一条 每期期刊只许有一种版本。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1050724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1050762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99号(浙江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1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将第一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中的“出版事业”修改为“出版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