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 (六)责令收回期刊;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 ...
第五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
6.2.4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的所在地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7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 印刷单位是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可以印制期刊的机构。 发行单位是承担期刊发行的部门。 7.1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规定 7.1.1 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 7.2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 印刷单位是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可以印制期刊的机构。 发行单位是承担期刊发行的部门。 7.1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规定 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 7.2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准则 期刊印刷单位和发行单位的刊印不应省略。 8.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 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7-07 浏览量: 2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固定 ...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6.2.4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的所在地须在同一行政区域。7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 印刷单位是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可以印制期刊的机构。发行单位是承担期刊发行的部门。7.1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规定 7.1.1 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7.2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报纸、期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 (六)责令收回期刊;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 ...
第五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
6.2.4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的所在地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7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 印刷单位是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可以印制期刊的机构。 发行单位是承担期刊发行的部门。 7.1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规定 7.1.1 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 7.2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 印刷单位是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可以印制期刊的机构。 发行单位是承担期刊发行的部门。 7.1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规定 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 7.2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准则 期刊印刷单位和发行单位的刊印不应省略。 8.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 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 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7-07 浏览量: 2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固定 ...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6.2.4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的所在地须在同一行政区域。7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 印刷单位是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可以印制期刊的机构。发行单位是承担期刊发行的部门。7.1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规定 7.1.1 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7.2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报纸、期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