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目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 ...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六、期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强化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期刊增刊出版内容及出版形式的监督管理,督促期刊出版单位遵守期刊出版增刊有关规定。七、期刊出版单位要自觉遵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出版增刊;不得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合作
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实施报纸、期刊质量检查,须将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纸、期刊的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 出版单位、主办单位如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向上一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请求复核。
附件 2 全国期刊出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释义 一、基础建设条件 (一)基础出版条件 1. 办公场所: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必须“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因此,办公场所是对期刊出版单位办公场所这一基本出版条件的考量,其主要 ...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 …
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 ...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目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 ...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六、期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强化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期刊增刊出版内容及出版形式的监督管理,督促期刊出版单位遵守期刊出版增刊有关规定。七、期刊出版单位要自觉遵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擅自出版增刊;不得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合作
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实施报纸、期刊质量检查,须将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纸、期刊的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 出版单位、主办单位如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向上一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请求复核。
附件 2 全国期刊出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释义 一、基础建设条件 (一)基础出版条件 1. 办公场所: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必须“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因此,办公场所是对期刊出版单位办公场所这一基本出版条件的考量,其主要 ...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