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根据《新乡学院期刊审稿费、编校费、专家稿酬和转载奖励办法及标准暂行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先支付基本稿酬,然后根据文章的社会反响酌情支付奖励稿酬;向审稿专家支付审稿费;向编辑、校对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本规定所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 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期刊编辑部承担着校(院)期刊管理、助力校(院)提升学术影响力的职责,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期刊编辑部学术及管理机构期刊编辑部成立期刊学术及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作为期刊编辑部的最高学术及管理机构。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编辑部.pdf,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 ...
(一)编辑部按照计发标准拟出稿费、审校费的发放表,报院办公会进行审核。 (二)编辑部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已经审核并同意发放的稿费、审校费发放标准进行稿费、审校费的发放。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宏观质量研究》编辑部负责解释。
9月28日上午,学报编辑部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并就如何有效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行了讨论。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是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0年5月,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提升而制定的一个重要文件,明确了期刊 ...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 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编辑部根据《新乡学院期刊审稿费、编校费、专家稿酬和转载奖励办法及标准暂行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先支付基本稿酬,然后根据文章的社会反响酌情支付奖励稿酬;向审稿专家支付审稿费;向编辑、校对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本规定所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 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期刊编辑部承担着校(院)期刊管理、助力校(院)提升学术影响力的职责,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期刊编辑部学术及管理机构期刊编辑部成立期刊学术及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作为期刊编辑部的最高学术及管理机构。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编辑部.pdf,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 ...
(一)编辑部按照计发标准拟出稿费、审校费的发放表,报院办公会进行审核。 (二)编辑部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已经审核并同意发放的稿费、审校费发放标准进行稿费、审校费的发放。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宏观质量研究》编辑部负责解释。
9月28日上午,学报编辑部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并就如何有效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行了讨论。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是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0年5月,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提升而制定的一个重要文件,明确了期刊 ...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 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