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 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5、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6、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7、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8、切勿一稿多投,稿件一律不退,请自留电子稿。《微电子学》杂志常见论文发表范例
1.请直接在本站在线投稿,编辑部免费审核 (请您投稿时准确填写您的联系方式,以便稿件处理、修改、录用和杂志出刊后及时与您联系) (如需代笔请联系编辑)。 2.不违反宪法和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 3.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不侵犯任何著作权和版权,不损害第三方的其他 ...
第二十四条 期刊从批准之日起,办刊单位在3个月之内不办理登记者,批准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经登记后,半年内不出刊的或无故停刊半年的期刊,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不得继续出刊。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
要说明的是,稿件初审通过后,作者即可办理相关手续,但初审通过并不意味着稿件最终被录用,我刊的复审和终审仍会对稿件做出取舍或提出修改意见。我刊有权对初审通过后的稿件退稿,退稿无须征得作者同意,只会通知作者协助办理退稿手续。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1月24日,新闻出版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 第二十七条 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5、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6、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7、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8、切勿一稿多投,稿件一律不退,请自留电子稿。《微电子学》杂志常见论文发表范例
1.请直接在本站在线投稿,编辑部免费审核 (请您投稿时准确填写您的联系方式,以便稿件处理、修改、录用和杂志出刊后及时与您联系) (如需代笔请联系编辑)。 2.不违反宪法和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 3.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不侵犯任何著作权和版权,不损害第三方的其他 ...
第二十四条 期刊从批准之日起,办刊单位在3个月之内不办理登记者,批准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经登记后,半年内不出刊的或无故停刊半年的期刊,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不得继续出刊。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
要说明的是,稿件初审通过后,作者即可办理相关手续,但初审通过并不意味着稿件最终被录用,我刊的复审和终审仍会对稿件做出取舍或提出修改意见。我刊有权对初审通过后的稿件退稿,退稿无须征得作者同意,只会通知作者协助办理退稿手续。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1月24日,新闻出版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