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刊网,期刊,杂志,读者服务,电子杂志,论文,文库,期刊网,电子刊 [导读]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只要用走行兼做回流导体,杂散电流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本案中父母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代理人,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此情况下,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违反“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则,不能达到立法目的。
高兴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 我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历经从 1950年婚姻法到2020年民法典的发展,相关概念和规范有传承更有变化。 如今,在“大监护”体例下,父母监护职责的内容呈现三层结构,与其他监护类型有区别,并与大陆法系传统的亲权制度及扶养制度的部分内容 ...
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共同监护权. 【摘要】: 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并没有采取区分监护与亲权的作法,而是采取了父母共同监护为主的模式。. 然而,实务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共同监护权的行使却常常伴随各种矛盾与冲突,某一方权利主体难以 ...
摘要: 共同监护是离婚后子女监护的模式之一,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一经出现,就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英国和西班牙几乎同时开始引入共同监护,起点也基本相同,但最终的发展路径却截然不同:虽然两国一开始都对共同监护持谨慎态度,最终也都在立法中规定了共同监护,但无论是立法技术,还是实践中 ...
共同决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SDM)是指在进行医疗决策时,医务人员首先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等)各种治疗方法的利弊,患者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等)通过权衡这些利弊,与医务人员充分沟通,最后共同作出决策。
共同监护对《 民法总则 》监护规定的完善,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它丰富了监护救济的途径,弥补了监护监督制度的缺位,调和了监护人选任标准之间的矛盾,强化了监护职责的多元性,也保障了对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基于此,未来应当通过对《 民法 ...
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 (2)精神病人的监护。
第一,对监护有偿或无偿及监护职责履行费用不置可否。关于监护人能否因履行监护职责而获得报酬,存在不同立法例。《法国民法典》采无偿监护原则,监护人不能由监护获得报酬。《德国民法典》[39]则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
【期刊名称】 《河北法学》 英美法“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及其启示 【副标题】 以离婚后子女监护为视角 【英文标题】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under the Anglo-American Law and Its Inspiration 【英文副标题】 From 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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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父母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代理人,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此情况下,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违反“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则,不能达到立法目的。
高兴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 我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历经从 1950年婚姻法到2020年民法典的发展,相关概念和规范有传承更有变化。 如今,在“大监护”体例下,父母监护职责的内容呈现三层结构,与其他监护类型有区别,并与大陆法系传统的亲权制度及扶养制度的部分内容 ...
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共同监护权. 【摘要】: 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并没有采取区分监护与亲权的作法,而是采取了父母共同监护为主的模式。. 然而,实务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共同监护权的行使却常常伴随各种矛盾与冲突,某一方权利主体难以 ...
摘要: 共同监护是离婚后子女监护的模式之一,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一经出现,就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英国和西班牙几乎同时开始引入共同监护,起点也基本相同,但最终的发展路径却截然不同:虽然两国一开始都对共同监护持谨慎态度,最终也都在立法中规定了共同监护,但无论是立法技术,还是实践中 ...
共同决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SDM)是指在进行医疗决策时,医务人员首先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等)各种治疗方法的利弊,患者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等)通过权衡这些利弊,与医务人员充分沟通,最后共同作出决策。
共同监护对《 民法总则 》监护规定的完善,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它丰富了监护救济的途径,弥补了监护监督制度的缺位,调和了监护人选任标准之间的矛盾,强化了监护职责的多元性,也保障了对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基于此,未来应当通过对《 民法 ...
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 (2)精神病人的监护。
第一,对监护有偿或无偿及监护职责履行费用不置可否。关于监护人能否因履行监护职责而获得报酬,存在不同立法例。《法国民法典》采无偿监护原则,监护人不能由监护获得报酬。《德国民法典》[39]则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
【期刊名称】 《河北法学》 英美法“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及其启示 【副标题】 以离婚后子女监护为视角 【英文标题】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under the Anglo-American Law and Its Inspiration 【英文副标题】 From t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