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规则与范围 Principle of Deciding Third Parties in Administrative IAtigation and its Scopes 尤春媛 【法宝引证码】CLI.A.1115451 期刊名称: 《法律科学》 核心期刊 期刊年份: 1999 期号: 3 页 …
法学核心期刊2021年第4期要目汇编(三),法律适用,刑法,民法典,法律,行政法 编者按: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陆续推出2021年法学专刊、高校学报(法学文章)及社科类综合刊(法学文章)月度目录盘点。 核心范围参考CLSCI、CSSCI(含扩展版)(2021-2022)及北大中文核心评价标准。
行政诉讼第三人名词解释. 篇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对行政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 以规范、监督和补救,调整行政与监督行政的主体及其行为 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 ...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中的 第三人确定标准论析洪摘要前目:人的法律依据中第三在“行政诉讼法》第《,29因。条第1二元化特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特殊性关系且没有因私益提起普通行政诉讼“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到损害的主体其他行政机关可关键词根据的解释》检察机关:《(最高人民 ...
【摘要】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确定第三人的标准。第一标准,即“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标准,该种标准将第三人限定为行政程序中的相对人,且“没有提起诉讼”又可以做“实质意义”和“描述意义”两种不同的理解。
行政诉讼第三人补证制度研究.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诉讼第三人补证制度,旨在研究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时第三人享有的补充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权利。. 该制度在一定程度满足了当前行政诉讼规范被告举证行为的需要,维护了与被告 ...
摘要: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确定第三人的标准。 第一标准,即“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标准,该种标准将第三人限定为行政程序中的相对人,且“没有提起诉讼”又可以做“实质意义”和“描述意义”两种不同的理解。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研究[D]. 兰州大学,2021 [2] 周勃.失信联合惩戒法律规制研究[D]. 兰州大学,2021 [3] 周蒙.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研究[D]. 兰州大学,2021 [4] 张子罕.政府单方解除PPP协议司法审查研究[D]. 兰州大学,2021 [5] 杨威武.网约车法律规制研究
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状中罗列第三人不仅无法律依据,而且还侵犯了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自愿性。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三人参加诉讼只有两种方式,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是在案件受理后、审结前。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证据规则都规定了第三人在诉讼中享有举证的权利,但第三人在诉讼中如何行使自已这项权力,这项权力如何得保障,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争议,特别是因为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其所举证据的效力认定 ...
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规则与范围 Principle of Deciding Third Parties in Administrative IAtigation and its Scopes 尤春媛 【法宝引证码】CLI.A.1115451 期刊名称: 《法律科学》 核心期刊 期刊年份: 1999 期号: 3 页 …
法学核心期刊2021年第4期要目汇编(三),法律适用,刑法,民法典,法律,行政法 编者按: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陆续推出2021年法学专刊、高校学报(法学文章)及社科类综合刊(法学文章)月度目录盘点。 核心范围参考CLSCI、CSSCI(含扩展版)(2021-2022)及北大中文核心评价标准。
行政诉讼第三人名词解释. 篇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对行政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 以规范、监督和补救,调整行政与监督行政的主体及其行为 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 ...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中的 第三人确定标准论析洪摘要前目:人的法律依据中第三在“行政诉讼法》第《,29因。条第1二元化特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特殊性关系且没有因私益提起普通行政诉讼“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到损害的主体其他行政机关可关键词根据的解释》检察机关:《(最高人民 ...
【摘要】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确定第三人的标准。第一标准,即“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标准,该种标准将第三人限定为行政程序中的相对人,且“没有提起诉讼”又可以做“实质意义”和“描述意义”两种不同的理解。
行政诉讼第三人补证制度研究.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诉讼第三人补证制度,旨在研究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时第三人享有的补充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权利。. 该制度在一定程度满足了当前行政诉讼规范被告举证行为的需要,维护了与被告 ...
摘要: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确定第三人的标准。 第一标准,即“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标准,该种标准将第三人限定为行政程序中的相对人,且“没有提起诉讼”又可以做“实质意义”和“描述意义”两种不同的理解。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研究[D]. 兰州大学,2021 [2] 周勃.失信联合惩戒法律规制研究[D]. 兰州大学,2021 [3] 周蒙.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制度研究[D]. 兰州大学,2021 [4] 张子罕.政府单方解除PPP协议司法审查研究[D]. 兰州大学,2021 [5] 杨威武.网约车法律规制研究
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状中罗列第三人不仅无法律依据,而且还侵犯了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自愿性。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三人参加诉讼只有两种方式,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是在案件受理后、审结前。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证据规则都规定了第三人在诉讼中享有举证的权利,但第三人在诉讼中如何行使自已这项权力,这项权力如何得保障,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争议,特别是因为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其所举证据的效力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