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归宿,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一切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建共享、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物质财富的相对宽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保持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实现我国又快又好的发展,这样才能为解决发展中的各种不和谐的问题创造条件,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了根本的前提条件。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追求公平正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是以公平正义作为基本条件的。追求公平正义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这是因为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第一,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第二,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三,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的道义源泉。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有序是一个组织化程度比较高的有秩序状态。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的社会。民主和法制,这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益的政治文明成果,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制度保障。物质财富相对宽裕、追求公平正义、社会安定有序、实行民主法治,这些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这些条件又是随着社会主义本身的发展不断发展的,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当前,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已经具备了实现这些基本条件的可能,但不论哪一方面而言,我们都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或者说我们现在构建的和谐社会还是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不论是在和谐程度还是和谐水平上,我们都必须不断提高和完善。所以六中全会强调,全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有重点、分步骤的次序推进,切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同时又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二、为什么要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主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从书本和原则出发,也不是从单纯的良好愿望出发提出的主观设想,而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又具有长远的历史指导意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个问题。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解决发展不协调问题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社会上总体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正是为了解决这些不和谐的问题。中央文件说我们有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果说严重一点,这些不和谐问题还是非常严峻的,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当前有哪些不和谐的矛盾和问题1.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不同阶层发展不和谐。收入差距拉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后果,但是拉大的幅度过大过快超乎我们的预期。2.城乡差距拉大,城乡发展不和谐。3.区域差距拉大,区域发展不和谐。改革以来,纵向比较,各个地区经济发展都很快,横向比较,东部沿海地区比中西部地区发展快很多,地区的差距就拉大了。4.经济发展一条腿长,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这些年经济高速发展,改革开放30年,年均GDP增长速度是9.6%,全世界首屈一指,一花独秀,可是我们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包括文化事业、教育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社会保障事业等,则相对滞后,甚至是严重滞后。现在教育、医疗、住房这三大民生问题,被老百姓称为新的三座大山。5.资源短缺环境恶化,人与自然不够和谐。多年来我们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并没有改变,投入产出的效率不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矛盾越来越严重,资源短缺、生态恶化、环境污染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重要瓶颈。6.社会不稳定因素存在,社会秩序不够和谐。我们社会总体形势是稳定的,是好的,但是长期以来,也存在着一些严重影响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比如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新的治安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大量的增长,对我们的安定和谐构成了重要的影响和威胁。这六点不和谐的状况已经影响了我国的稳定发展,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必须要求我们努力去消除不和谐因素,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努力建构和谐社会。第二,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保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现在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呈现了一些重要的阶段性特征,是什么特征呢?我把它概括为以下四点:1.我国的发展由缺乏财力难以解决长期积压问题的阶段,进入到一个具有较为充裕或者说具有财力开始能够解决长期积压问题的阶段。2.贫富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至今的不和谐状况,由对广大人民群众影响不十分突出的阶段,进入到了一个对广大群众影响非常突出,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阶段。3.由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能够支撑我国快速发展的阶段,进入到了这种粗放式增长方式已经无力支撑我国进一步发展的阶段。4.我国由快速发展时期进入到了黄金发展时期与矛盾凸现期共存的关键阶段。以上这些发展阶段决定了我们可以凭借30年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经验,有能力和财富去构建和谐社会,也决定了我们必须自觉坚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念,以解决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由革命战争年代进入和平发展时期,社会矛盾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提出的必然要求。现在,和平建设时期,我们面对的大量矛盾主要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一部分群众和那一部分群众的矛盾,领导和群众的矛盾,这个地区和那个地区的矛盾,经济发展与速度效益的矛盾,生产积累与消费的矛盾,等等。我们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要强调和谐,强调统一,这样一个矛盾根本性质的变化也要求我们必须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正确选择,我们怎么来构建?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要掌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加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目标是在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实现以下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有九条,第一,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第二,使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第三,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第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第五,实现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全面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第六,使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第七,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第八,资源利用效果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第九,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3.怎样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必须遵循的六条原则。第一条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我们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所以以人为本。第一,发展必须把依靠人民作为根本前提。第二,发展必须把提高人的素质作为根本途径。第三,要把尊重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准则。第四,我们必须把为了人作为根本的目的。第二条原则,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而且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创造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事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坚持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要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破解发展难题,切实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转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轨道上来。第三条原则,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的方向,适应社会发展的高度,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机制。第四条原则,必须坚持民主法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第五条原则,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第六个原则,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建设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党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四、小结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站在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建共享、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奋斗目标,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以及需要进一步在理论和实践中探索的重大课题进行了科学揭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深化拓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标志着党和政府在继续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更多地关注并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均衡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格局的提出,为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和处理现代化建设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更完整、更科学的坐标系。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学说,经历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及其构建
胡锦涛同志曾说:“应创建社会注意的和谐社会,构建平等公正、民主法治、团结稳定、安定有序的社会。”其实这句话说的就是和谐文化的主要特征。此外,在这句话中涵盖了各个领域的和谐,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生态领域等,依据以上情况,早已明确我们只有在在政治、文化、经济以及社会的基础前提下,才能构建出一个我们想要的和谐社会。与此同时,这个和谐社会必须包含很多特色(普遍性、可持续性等)。实际上,其就是人们提到的和谐文化,想要建设和谐文化,就需要严格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
一、中国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内涵与特征
(一)和谐文化的内涵彰显
对于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内涵的看法,在我国理论界有不少看法,其中最根本、普遍的就是基于社会主义的核心体系的和谐文化。这最主要就是追求、崇尚和谐的价值取向,并且以规范社会风尚,融化思想观念的行为为导向基础,来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以及制度。此外,其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田心铭教授以说文解字的视角下看,和谐的文化可以解释成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即文化属于主语,和谐属于定语。实际上,具有和谐社会的关系以及服务社会的文化,解释成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广东社科院副院长温宪元却是从意识与政治制度的视角下分析,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中的社会主义才是基本性质,同时,以革新和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时代和民族的精神,同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与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价值。财经作家张小平在辨证角度分析,和谐不光是辩证法的内涵,也是中西文化中传统辩证法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主张多元一体化。
(二)和谐文化特征
赵维绥认为和谐文化主要有先进、目标、继承以及创新四个基本特征。然而,郭宇光确认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主要有一些特征:首先,以社会主义性质文化作为本质属性;其次,将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作为价值取向;第三,把培养四有公民作为目标定位;第四,以民族性、大众性以及科学性为基本理念;第五,具有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以及面向世界的时代特征;第六,具有包容多样,尊重差异以及和而不同的鲜明个性;第七,以坚持人为本为核心要求;第八,与时俱进引领先进文化,以实践为基础。总的说来,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有民族、先进、时代、多元以及发展等特色。
二、如何实现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针对真实情况进行分析,和谐文化不仅指的是追求时尚的文化,同时也是我国特色文化。彰显和谐文化的多元性和一元性、普世性和特殊性以及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特色。唯有以和谐文化的概念及特性为基础,才能够让和谐文化的建设工作得以实现。
(一)基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状况,创建和谐文化期间,应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体为核心,将其作为构建价值系统的基本要求。
这也是我国民族历史所选的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今,创建和谐文化,正步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上。相关标准中指出:创建和谐文化应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其予以重视,将创建和谐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正因如此,构建满足其根本要求的和谐社会,此外,有爱国主义的核心民族精神,对马列主义思想及全国人民的共同思想予以肯定,同时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把全党武装起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样的新成果),对人们实施教育。在历史的长河中,根据经验来说,一旦意识形态出现问题,国家的政权就会出现问题。就好比,前苏联的解体一及东欧剧变等。对此我们可以引以为鉴。想要保证和谐,必须在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体系的层面上,发展特色社会注意。为和谐文化的构建提出指导的方向,在综合国内外文化的背景下,引领社会思潮,包容多样,尊重差异,来创造和谐社会。
(二)以人们的文化发展成为为基础,创建和谐文化,并且应借鉴以往的经验,基于此层面上不断创新、发展。
应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系统,表明和谐方向,而人类文化优秀成果的实践性要求有借鉴、继承、创新的精神。有关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建设是人类文明史的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传承、变革以及创新的过程。在其中,创新又是关键中关键,它是文化本身推陈出新、活力的源泉所在。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想要走上文化繁荣与生产力发展这样的道路,就必须站在时代的高端上,对文化的内容及传播方法进行不断革新。同时创新体制机制。社会和谐文化的创新动力就是文化多样性以及交融性,同时,吸收人类的文化成果。所以,人们的创建和谐文化期间,要不断创新,借鉴其中的长处,吸取优点,取长补短。在这一过程中,吸取所有对民众有益的文化,进而拓宽人们的见识,为创建和谐文化夯实基础,促进其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代下,应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基础,创建和谐社会。只有注重利益主体间的关系,才能使我国多个领域(政治、文化、经济以及生态等领域)的和谐得以实现。只有真正做到人与自然间的和谐,才能促进对社会的坚持发展,同时给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构建提供支持。
浅析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总要求、基本途径、社会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
[关键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求;途径;自身建设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在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上。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凋、可持续发展,共同进步;从狭义上说,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层建筑保障。
和谐的社会关系要求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加以维护,为此,就要通过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和谐并不是“一团和气”,也不是宗派主义,而是建立在特定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原则要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通过法制加以维炉,为此必须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2.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要求。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但是,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到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中来理解。离开这个环境,公平正义就可能演变成平均主义。在现阶段,公平正义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买卖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因此,公平正义就是要承认事实上的不平等,尊重差别,通过适当的政策把差别转化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动力。为此,要完善市场经济,规范竞争秩序,调节收入差距,正确处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道德的要求。
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4.充满活力是社会成员激发出来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这种“活力”需要激发。尊重创造,就要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让不同社会阶层都把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生产要素优势融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中。
5.安定有序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
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社会不稳定现象要比社会不和谐现象更为严重,为了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时仅仅用调和的方法不能奏效。要求不断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自治,让公民依法管理自已的事务,最大限度地把社会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延伸。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目的在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此,就必须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1.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发展是硬道理,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发展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2.走共同富裕道路,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但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始终。在这个过程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将长期存在,因此要承认差别,而不是否认差别,更不能人为地消灭差别,差别既可产生动力,也能导致冲突。实现防止冲突、推动发展的目标,需要有正确的政策导向。逐步提高居民收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3.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应当尊重经济成分的多样性,实现不同经济成分的均衡发展。为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四、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建设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布局中地位重要。我们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历来重视改善民生,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现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即所谓“民生”问题的解决,既取决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党政机关服务质量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更取决于社会事业的发展,比如教育、文化、卫生、就业、住房、尤其是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和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只有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永葆先进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也大幅提高,呈现国强民富、国泰民安的繁荣景象。在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快速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我国城市和农村发展不平衡,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个人收入两极分化且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国家为了社会的稳定,避免个人收入两极分化过大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原因,经过反复论证、研究,采用国际上通常的做法,对开征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控。开征个人所得税等办法出台之初,较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以社会反映相当平稳,执行也相当顺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私营经济犹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高收入、暴发户的大量存在,同时,中产收入(白领)阶层的逐渐形成,原有的办法显然跟不上物价和个人收入快速增长的变化,随之而来的矛盾使广大群众怨声载道,为此,国家也先后两次对个人所得税等办法进行调整,但可能出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原因,仅做微调且配套措施还未跟上。对广大群众而言,似乎变成“人头”税种,而对相当部分的高收入、暴发户人群,却依然起不了根本的调控作用,明显不符国家营造和谐社会的初衷,从国际社会成熟国家的标准来看,不符国际上稳定社会的广大群众收入需具“橄榄型”模式的标准,显然也有违大多数国民的心声。 一、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和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法的制订和实施 个人所得税法首次于1980年9月10日制订及颁布,主要适用于是在华的外籍人员和极少数国民,由于当时广大群众收入普遍低下,绝大多数人离起征点还相当遥远,如能“上纲上线”达到起征点以上,那是相当荣耀的事情;到了1993年10月31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国家又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后颁布,1994年1月实施,制订了以800元/月为起征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9档税率(如表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于5档税率进行调控(如表2),主要目的是对超过800元/月的高收入少数人群制订的调控办法,此时广大群众收入普遍在200元/月左右,当绝大多数人达到800元/月的时间还需要许多年,所以该法制订比较合理,社会反映相当平稳,执行也相当顺利,并不需要频繁调整起征点,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拥护和好评。 (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二次调整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一方面,绝大多数人月收入已经超过原起征点800元/月以上,另一方面,民营经济迅速发展,一部分极高收入人群的出现拉开了收入差距,同时中产收入白领阶层也逐渐形成,原有的办法自1993年10月出台十多年来还是一成不变,显然跟不上人均收入快速增长和收入差距拉大的变化,对广大群众而言似乎变成“人头”税种,国家对主要调控目的失去了应有的作用,随之而来的矛盾使大多数广大群众怨声载道,社会反映激烈。国家于2007年6月29日发布第六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可能出于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原因,只将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月,其他规定仍一成不变,表面看来调幅已达一倍,这样起征点以内的人数虽稍微减少,但据以浙江省2007年度职工人均收入为例,已达22068元(1839元/月),这种调整手段杯水车薪,对广大群众而言仍是“人头”税种。于是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订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月,并于2008年3月份实施,其他规定变化不大,对保护中低收入阶层收入的倾斜以及体现公平的目标没多大改观,而对相当部分的高收入、暴发户人群,却依然起不了根本的调控作用。这二次的调整人民并没有得到很多的好处,对征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一部分好处始终保留。纵观国外如新家坡以及我国的澳门等地,在财政收入增幅达到一定的程度时,采用现金红包的形式回馈给人民,就如我国的东莞,也将部分财政收入回馈给部分生活困难的市民(据2008年6月26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杜夫撰文),以减轻物价上涨带来的民生压力,这虽然只惠及少数人群,但毕竟有了良好的开端。 二、再次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特别是最近几年,国际上通货膨胀逐渐形成,并有加速的趋势,尤其是东南亚地区,如越南等国,随着原油、煤炭、铁矿石原料和民生的大米等价格上涨迅猛,通货膨胀如火如荼,部分国家国民经济已陷入困境,人民生活水平倒退,美国的次贷风波又远未结束。我国国内的通货膨胀也在逐渐形成,并且部分民生产品价格失真较大,随着原料价格的大幅上涨,水、电等价格等待上调已十万火急。为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培育、扩大中产阶层,政府对调整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回馈给人民形式的重要手段。所以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应尽快再次调整个人所得税。 (一)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个人实际收入 二次调整并未因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相反,个人所得税仍旧连年递增,而且增幅可观。根据最近几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个人收入和居民家庭生活消费、家庭需顾老扶幼等情况,另外,目前我国的中产阶层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大多数人认为中产阶层年收入应在5-12万元/年之间,所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6000元/月较为适合,使中等收入以下居民吃穿无忧,居民家庭略有积蓄,能从容应付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居民家庭重大开支和旅游等娱乐活动,同时兼顾一定的时期内做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劳永逸”,不像前两次调整那样匆促和频繁。 (二)拉宽税率级数距离,培育广大群众收入具“橄榄型”模式 “橄榄型”模式是指一个国家的中产阶层占大多数人,即橄榄的中部,高收入、暴发户和贫困户人群占小部分,而且越少越好,即橄榄的两端。目前国家正提倡打造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就是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强盛。国家强盛的基础就是尽量减少贫困,消灭贫困,大力培育中产阶层,即广大群众收入要打造“橄榄型”模式。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就需培育广大群众收入具“橄榄型”模式,也就是说要培育、扩大中产阶层的人群,使这一阶层成为社会的主流、国民消费群体的主力军,也为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基础。个人所得税虽经二次调整,纵观现行的税率级数距离和十几年前税率级数距离的丝毫不差,如根据浙江省2007年度职工人均收入和1994年度相比已相差近10倍,明显跟现行的实际情况脱节,根本不符合培育广大群众收入具“橄榄型”模式的要求。所以应根据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收入情况进行调整,以迎接广大群众收入具“橄榄型”的社会到来,三年以后再根据情况予以考虑调整与否。根据培育广大群众收入具“橄榄型”模式合理调整如表3所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档税率调整不再表述)。 (三)建立个人退税制度,鼓励国民消费机制 个人退税制度是指国民在年终特定的时间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结算时凭其年度内购买汽车、家用电器等有效凭证(发票等等),办理相应的退税手续,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鼓励国民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促进科学进步和加快技术更新换代,这也是西方国家普遍的做法。我国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借鉴国际上通用的做法而制订的,但实际上只借鉴仅征纳这一部分而已,另外的退税、扶养等政策方面几乎没考虑,退税条件也仅多缴和军残等极少数人能符合。在我国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之初,国民经济生产力和居民消费能力较低、信息的闭塞等情况,尚较符合国情,但现在显然不符实情。目前,信息流通突飞猛进,成熟、健康的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科学进步和加快技术更新换代需要国民消费带动,考虑建立全面的个人退税制度时机已成熟。 (四)研究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减轻个人负担 家庭为纳税单位是指假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6000元,而假如这个家庭是单身家庭,即仅有一个人家庭,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这个月这个家庭在扣除6000元后,还剩余4000元(10000-6000)要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假如这个家庭是是三口之家,即有三个人家庭,仅一个人有收入来源,月收入也为10000元,那么,当月该家庭每个人平均收入为3333元(10000/3),在6000元起征点以下,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时机成熟时,适时推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比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更合理和科学。家庭本来就是一个国家组成的最基础的一分子,家庭的稳定与否,直接关联着社会稳定。故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能真实反映出人均收入和负担水平,更能体现人文关怀,更能照顾到家庭中的其他人员,可直接为个人和家庭减轻负担。 (五)设立个人纳税账户,适时制定回馈机制 回馈机制是指政府根据个人纳税账户的累积情况制订一定的比例,在特定的情况下回馈给纳税人。随着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的退出,多成分经济迅速占领国民经济各领域,市场化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倒闭职工失业、职工减员等现象越来越多。而目前我国除了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外,社会保障尚处于初级阶段,故在纳税人发生失业、生病等变成弱势或困难人员时,仅凭失业或救济金去生活,是非常穷困的,但政府可以以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账户中部分回馈给纳税人,不仅能做到雪中送炭,也可能会起到消除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和谐社会的作用,是非常合理和科学的。近期,税务部门正在试行全员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建立个人纳税账户,从目前运行机制来看,情况良好,这也为回馈机制提供了可操作性,所以应尽快全面推广应用以备个人纳税金额的可查性。 在国家的重视下,通过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法,减轻国民实际负担,促进国民健康消费,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随着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强盛,国家提倡打造和谐社会必将更快实现,中华民族将会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Z].2007-06-29.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Z].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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