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推进教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这标志着我们党领导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和发展。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事业关系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市教育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肩负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使命,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增强学校自主发展的活力,关系到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问题,因此,局机关全体同志必须从贯彻党的根本宗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教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地依法行政,科学行政,不断地把依法行政工作引向深入。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1、健全地方教育法规体系,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教育立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各处室要根据全面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教育立法建议,由政策法规处汇总报局办公会审议后,向市人大、市政府报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和草案文本,进一步健全我市地方教育法规体系。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专家、一线教育工作者的意见,使的教育立法更具科学性、地方性、可操作性。建立定期清理文件制度。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定期清理有关我市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进一步规范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学校、组织、公民、教师、学生)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通告等文件的总称。局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各处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政策法规处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正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处应当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2、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局办公会议制度。有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局办公会进行审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决策。调查研究制度。每年月为我局的调研月,针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和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调研质量,为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行政执法联系点制度。由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联系一个区(县)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各联系点教育行政执法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有关招生、收费等重大政策出台,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研究,提出实施方案,经上级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依照法定授权对教育局各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责任进行分解,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范围、目标和法律责任。加强行政执法检查。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责任时,必须亮证执法。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按照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要求,对当事人依法实施处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做好立卷归档工作,一案一卷,按照行政执法卷宗要求进行归档。建立行政执法制度保障机制。制定《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制度,保障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二个以上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办案人员进行办理,要严格履行复议程序要求,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我局应当自觉履行。5、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根据《中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可以公开的事务都应当公开。我局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公开政务信息:(1)建立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开群众关心的各项政策;(2)强化信息管理工作,统一扎口向新闻媒体教育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交流;(3)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完善“教育信息网”的建设,在“教育信息网”上开设“政务公示”专栏,及时政务动态、各项政策、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方便群众查阅;(4)办好《教育》政务公示专辑,定期汇编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5)定期召开教育情况通报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等通报教育情况,自觉接受监督。6、改进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到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做到“内容、承办处室、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六公开。对不属行政许可,又必须加强行政管理的内部管理事项,要按照《关于公布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和内部管理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严格依法依程序做好本职工作。三、切实加强对教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市教育局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各处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目标之中,努力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对于不依法行政,给市教育局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依法行政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是关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局机关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我局机关运作的基本准则,把推进依法行政与促进我局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坚持局党委学习中心组和公务员学法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局党委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公务员的学法培训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地加强法律知识特别是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增强驾驭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