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空白票据的善意取得》,《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2、《论日本民法上指名债权转让的规则》,《日本问题研究》,2000年第3期。3、《票据权利善意取得三论》,《清华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10期全文转载)4、《信用研究的商法视角》,《中国商法年刊》(第二卷),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获2002年中国法学会中青年优秀论文二等奖)5、《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综述》,《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6、《健全信用机制的商法保障》,《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7、《信托——一种有效的资本运营的制度安排》,《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荣获2003年中国法学会中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8、《信托的功能》,《当代法学》,2004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9、《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2年学术研讨会综述》,《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5期。10、《股东有限责任制否认的理论与实践探讨》,《思索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11、《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票据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版。12、《论票据法上的权利外观理论》,《行政与法》,2002年第12期。13、《利益衡平视角下的抵押物转让规则》,马新彦主编:《民法现代性与制度现代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2月版。14、《商法精神——一个现代性的解读》,张文显主编:《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二卷),科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15、《再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16、《劳动关系契约化的法哲学探析》,《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17、《企业概念的法律分析》,《中国商法年刊》(第四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版。18、《商法学课程改革研究》,《高教研究与实践》2005年第4期。19、《百家争鸣传争锋之智,百花齐放展学术风流》,《当代法学》,2005年第4期/20、《票据行为性质的阐释》,《当代法学》,2006年第5期。21、《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实现》,载于莹主编:《法学微言》,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
票据权利可以善意取得,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必须是依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受让人必须是善意。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票据法》 第十一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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